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质4篇】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提升了透明度和公信力,成效显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1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李贤才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
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XX]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五)按照查办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经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阶段工作,我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体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得以培养,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的台阶。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2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xx〕100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xx〕1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一 防风险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 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按照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三 强责任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四 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7.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落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级分类处置和管控。
8.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
五 抓落实
细化任务分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司管控,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活动,强化活动成效;二是突出船员履职能力、涉客类船舶监管、“三无”及内河船舶非法运输、桥区安全监管、小型加油船舶无序停泊、商渔船避碰、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和船籍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要求。温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是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根据责任清单现将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强化工作部署,紧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召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抽调系统内的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穿透力。
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对2020年以来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全覆式梳理,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报价表、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进行查阅。聚焦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招标、弄虚作假及恶意竞标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实查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如实向有关部门及纪检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深入施工现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承诺书,对项目的招标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合同内容、中标单位以及项目班子搭建、履职等进行核查。要求中标单位强化履约承诺,不得违法转包、严格按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委派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保招标成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
下一步,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深入查找出制度、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的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4
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XX年**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质监发〔20XX〕**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按照要求对此次专项行动做了充分的部署和详细的分工,由纪检组长带头负责开展检查行动。20XX年7——8月,我局对辖区内的水泥制品、家具和钢材等建材等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县内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我县目前水泥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3家,在此次检查中,3家水泥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水泥产品均符合有关标准,无违规生产现象,检查中未发现其他相关产品。
二、对我县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要求,以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建筑卫生陶瓷、水泥及其相关制品为重点产品全面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5家家具销售门市及18家建材销售门市,对家具及相关产品出厂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均提供了相关出厂检测报告和厂家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经过执法人员的仔细检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23家。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县辖区内建材市场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