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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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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官履职评议,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扎实开展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督事、督人、评案”三者结合,是监察司法委开展司法监督的创新做法。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此次监督调研紧扣市人大常委会助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部署要求,针对检察机关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广泛“谈”实地“访”。调研组到市检察院听取专题汇报,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座谈调研,面向市级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检察院处室长、企业代表等召开四个专题座谈会,共计22家市级单位、35位代表、8位处室长、12家企业代表参加。与被评议检察官的分管领导、部门同事和人事、纪检、信访部门负责人共42人面对面个别谈话,全面了解被评议检察官履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涉案企业,实地查看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了解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二是线上“评”线下“询”。首次开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民主测评,通过二维码进行线上评价。工作评价表由市、区(县、市)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共同填写;民主测评表由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填写,对10位被评议检察官进行测评。向监委、政法委、信访部门等函询被评议检察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及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方面的情况。三是庭内“听”庭外“查”。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被评议检察官主办案件的庭审和检察听证工作,直观了解实际办案情况,并设计意见反馈表,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共计25位代表现场参与了旁听和检察听证。邀请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案件评查组,抽取被评议检察官办理的涉企案件50件,涵盖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等方面,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等方面,评查被评议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并形成案卷评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与成效

(一)紧跟中心大局,全力营造宜商法治环境。一是高站位推动市委精神落地。认真贯彻市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制定出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落实一系列细化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企业投诉和涉企案件背后反映的治理问题,通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题分析报告,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晴雨表”。二是强化投诉监督中心运行。协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并实施商会或行业协会代为投诉、隐名保密投诉等7项制度机制,有效提升了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1年9月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设立以来,共接收市场主体各类投诉1400余件,投诉人对回访满意率达到98%以上。中心相关工作先后获评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全省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在市检察院调研时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国首创,对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很有意义。三是创新推动港口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三省四地的六家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的协作意见》。开展涉危化品、危险品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办理18件,筑牢港口产业链安全保护网。

(二)紧贴企业需求,全力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一是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今年1月至6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8件573人,件数同比增长%。依法惩治侵害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行为,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公平、规范的良好竞争环境。二是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35件长期未结“挂案”作撤案处理,为企业“松绑减负”。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个案件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是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员工”。今年1月至6月,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依法不捕率%,不起诉率%,助力企业走出司法困境。

(三)紧扣司法质效,全力推动机制创新创优。一是在全省率先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的有机融合。适用合规程序39件47家企业,对31家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有关行业协会等发出检察建议26份,并在全国合规改革推进会上作为唯一市级检察机关介绍经验。二是优化刑事执行措施,将信任融入弹性监管。如海曙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出台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办法,允许表现良好的17名缓刑执行期的企业负责人,请假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涉企行政检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分转包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联合法院等七部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建筑市场秩序,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四)紧盯能力素质,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检察人员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本色、司法为民的亮色。二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三项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以扎实推进“三交底”廉政谈话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市委专门发文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三是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从10位被评议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分析,案件处理和案卷文书质量较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实体法律的衡量、检察程序的把控,体现了检察官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娴熟的专业技能。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尚需增强,如对公安机关涉企刑事“挂案”、涉企账户“查冻扣”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个别案件的社会效果尚需提升,个别检察工作人员眼光局限于办案,对于涉企案件的敏感度不够,在采取人身、财产等刑事强制措施时,操作过于简单,对企业生产、社会稳定等综合考量不足。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对基层检察院的合规业务指导需要加强。

(二)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巩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在常态化、深层次化上还存在不足,及时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一些区(县、市)投诉案件数量少,效果有待显现。涉企违法犯罪信息共享仍时有壁垒,行政处罚、犯罪记录等数据信息尚未做到互联互通,“数据孤岛”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办案效果。案件线索分类管理、登记备案、督促跟踪以及对外移送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仍时有不畅,有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已达移送标准,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对确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检察机关需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三)检察服务保障的延伸职能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中的典型案件、难点问题分析研判的意识和能力需要加强,尤其是对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的发案类型、常发原因、发案地区的梳理与总结需要加强。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的时效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服务指导企业规避科技创新的法律风险还不够,不少企业和科技人员对于法律红线了解不多,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加及时、专业的指导,避免创新方面的法律风险。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数字赋能推进法律监督的步伐需要加快,科技强检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保护企业权益质效。一是在履行刑事监督职能方面,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和涉企账户“查冻扣”的监督工作。要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不依法及时立案或者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平等保护等问题。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犯企业产权的违法情形,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在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方面,要强化对涉企虚假诉讼的监督,尤其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企业产权的案件。要依法纠正因违法或不当执行,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三是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积极办理污染生态资源环境、侵害群体性消费者权益等新型公益诉讼类案件。要注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机制,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凝聚法治保障工作合力。一是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投诉监督中心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互相打通“信息壁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就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讨,提前规避风险、化解矛盾。二是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立足各方法定职能,切实提高案件线索登记、移送、反馈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并做好行刑衔接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对于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等行为,依法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完善相关办案机制。贯彻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政策,妥善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维护涉案企业商业信誉,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四是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对企业合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风险,及时帮助企业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合规审查水平。

(三)加强宣传分析研判,丰富检察服务工作内涵。一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司法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企业司法保护质效。开展多元化的法治宣传活动,主动邀请企业家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对常发型案件的梳理与总结,探索将法律监督从事后向事中、事初乃至风险源头进行延伸和覆盖,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二是探索保护科技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协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研究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技创新融资等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等案件,保护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推进改革事项落地实施。三是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以数字赋能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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