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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实用【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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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一篇】

关于保护海洋及海洋生物的建议书。

亲爱的朋友们:

您们好!

是人类,对!就是自己。大家不顾及海洋的心声随手乱扔,造成污染。之后,垃圾腐化,虽没了垃圾,但久而久之,这里的水也“死”了。那一些海洋动物也都个个被人类枪杀,从地球上消失。使海洋又少了一些朋友。现在,一切真相大白,“杀死”海洋们的罪魁祸首就是人类。

昔日美丽的海洋在人类无情的摧残之中终于低下了头。

为了让地球上的海洋不再受到伤害,我向全世界的人类提出建议:

1、不再猎手海洋生物,让它们过上和平的生活。

2、加强对海洋污染的重视和管理,对不爱护海洋的人进行严重的全国通报批评,并进行物质处罚。

3、通过新闻、报纸、电脑、电视、海报等多方进行宣传,让人人意识到保护海洋的重要。

4、多举行爱护海洋的活动以示重要性。

5、将保护海洋纳入课堂、书本,让学生们从小养成习性。

希望国家领导们能从百忙中抽出一些时间,看一看我呈上的这一份建议书。我由衷地希望海洋能恢复往日的美丽。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六(五)班唐麟。

11月19日。

班主任评语:这份建议书具有针对性,语言委婉,但观点明确,分析问题准确到位。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二篇】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好!

我是8(4)班的x。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海洋环境,你我共同参与”。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生命的摇篮,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在我们的地球上,有一片广阔的海洋。有人称海洋为“蓝色聚宝盆”这是因为海洋资源丰富,是人类和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摇篮,是为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提供庇护所的蓝色家园。

海洋中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人们在海面上搭建高高的钻井平台,不断将石油和天然气从海底输送到陆地。海洋里有无数的.鱼、虾和螃蟹。自古以来,生活在海滨和岛屿上的人们就以海洋为生。每个捕鱼季节都是渔民的收获季节,出海的渔船总是满载而归。海洋真的值得“蓝色聚宝盆”。

然而,人们向水中倾倒大量垃圾和废水,使得海洋的危害日益增加,海洋不断受到污染。人们不知道它会对海洋造成多大的伤害。鱼,有些有着白色的肚子,海里的其他动物,也遭遇了厄运。

总有一天,大海会变成一个难闻的大垃圾场。而且鱼、虾、蟹、贝类多,有腥味。到那个时候,人类就会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什么。

人们也将海洋中的所有资源运输到陆地。虽然海中的资源很多,但是如果每天把海中的资源源源不断的送到陆地上,海就会一天比一天小,总有一天,人们会再来取,但是海已经变成了湖,人们会傻眼。

海里的生物很多,有16万多种。他们生活在海洋的不同深度,一个“生物链”把它们连接在一起;有的鱼虾吃藻类或蜉蝣,有的大鱼专吃小鱼。海洋生物是一种宝贵的渔业资源,每天为人类提供丰富的鱼、虾和各种海鲜。

人类在海洋里杀死了很多生物,有的吃,有的用自己的条件加工成日用品。海洋中的生物在逐渐减少,虽然也繁殖后代,但是人类将各种废弃物倒入海洋,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使得海洋中的生物不方便生存,大量死亡,最终全部死亡!

海洋中的一些生物被列为国宝,但不可避免地被非法猎杀和出售。毕竟,总有一天,大自然会无情地惩罚这些无知的人,然后他们可能不会理解。

海底有一些奇怪的植物,非常美丽,但其中一些正面临灭绝。这是因为人的好奇心,最后都没了。子孙后代看不到。因此,不要采摘海底的植物,否则,它们的状况将非常危险。

同学们,现在大海有危险了。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海洋,让它重新充满活力。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三篇】

我们家养了好多海洋生物,它们有大、有小,大的就像一颗颗珍珠,小的就像一粒粒鱼食。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有红的、绿的、蓝的、紫的、白的……。它们的形状也不一样,有圆的、椭圆的、有的连在一起,就像冰糖葫芦,它们还可以生孩子呢!生出来的孩子又小又令人感觉可爱,我只能把它们养到阳光强的的方,不然的话它们就会死的,它们像我们一样有生命,所以我要好好的照顾它,让它们像我们一样快乐得生活。海洋生物作文150字。

小学生作文(中国大学网)。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四篇】

海里有珊瑚礁,有鲨鱼群,有企鹅,有世界上最大的动物—蓝鲸。以前海洋是湛蓝湛蓝的。可现在海洋不在蓝了开始变黑了,开始变浑浊了。大海妈妈开始生气了,它渐渐的感到后悔,她亲手造就了一班来决定让它变得越来越黑,越来越浑浊的人类。使至今在它怀抱里的宝宝一个个离她远去。比如蓝鲸,根据资料的显示,近年来不知道多少蓝鲸遭受人类的戳杀。为什么呢?就因为人类的贪婪金钱的欲望,人类的残暴。让无辜的蓝鲸遭受如此巨大危险。

捕鱼是可以进行的,人需要营养所以大海妈妈将自己的乳汁给了我们。它那些充满着营养的乳汁开始传到世界各地,每天都可以看见新鲜的鱼从港口运来。大海妈妈看到自己的孩子得到了营养心里欣慰,但人类却恩将仇报,使海洋受到污染,使海洋里的生物难以生存。

现在的人为了金钱甚至会不惜代价。一些捕鱼的人开始滥捕,许多鱼在市场卖不出去。便被人们扔进了垃圾桶。此时,大海妈妈在那里不停的哭泣。而人类却一点也没体会到大海妈妈的伤心,不会设身处地的为大妈妈着想。

现在地球环境越来越差,人们开始不段排放有毒污水,让海里的鱼逐渐面临死亡。这种鱼一但被人类吃了,后果不堪设想。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其果。

在钱塘江每年都有壮观的潮水,使得世界各地的人前来观看。可近年来似乎跟以往有所不同变得严重了,那可能是大海妈妈对人类的所作所为感到伤心。开始落下一滴又一滴的眼泪。

大海妈妈的伤心和生气原自哪里呢?原自人类,只要人人做好环境保护让更多的垃圾进垃圾它自己的家—垃圾桶。不要为了金钱损人利己,让大海妈妈再一次展现它柔美、发自内心的微笑吧!让大海妈妈觉得人类值得让大海妈妈骄傲。让大海妈妈觉得人类在好好的孝顺它。人类是爱它的。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五篇】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和所有地球生命的摇篮,也是为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提供庇护的蓝色伊甸园。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住在了海边,在大海上张网;600多年前,中国人驾着大船驶向海洋,追波逐浪;可是今天,由于过度捕捞,向大海排放污水,以及沙滩污染物,造成海洋污染急速增加,使我们的海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要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除依靠政府的努力之外,公众的自觉行动至关重要。牢固树立公众的环境保护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是保护我们美好家园的希望所在。今天作为一个公民,爱护环境,崇尚文明,无疑更是一份必须的责任。

21世纪我们有必要选择一种更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为此,我们呼吁大家参与“保护海洋,从我做起”行动,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改变传统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培养自觉保护环境的道德情操,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1、大力宣传和普及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国民海洋意识,要向朋友、同学、和周围的人广泛宣传节约环保知识,形成大家共同参“关心大海、爱护大海”的良好风气。

2、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不向海洋及沙滩丢弃垃圾,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

3、减少海滩餐饮业和水产养殖的污染,使用无磷洗衣粉,不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海洋中。

4、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以“关爱海洋-我们一起行动”为主题,树立关心海洋、了解海洋、热爱海洋的意识,争取未来投身海洋事业。

作为热爱大海的青少年,我们更有义务担当起保护海洋的重任,成为大海的“保护者”,只有这样,大海才会更美,为了这份美丽,让我们永远地承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海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类只有一片蔚蓝色的海洋,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携手努力把保护大海付诸行动,让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关心、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事情,共同保护好、建设好美化我们的家园。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海洋永久美丽、家园永久安宁。

倡议人:xx。

20xx年x月x日。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六篇】

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和地球所有生命的摇篮,也是我们幸福生活和快乐成长的蓝色家园,呵护海洋就是呵护我们的未来。我们的地球有70%的面积是海洋,我国的海域面积约为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广东是我国的海洋大省,海洋国土更是陆域国土的倍。海洋托起了广东的腾飞,创造了广东的辉煌!海洋,让广东走向世界,让广东走向未来!今年是98国际海洋年10周年,今天是我国第一个“海洋宣传日”。在此,我们郑重倡议:

一、加强海洋知识学习,增强海洋保护意识。

要加强对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海洋生物、海洋地理、海洋国土等知识的学习,深化对海洋母亲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增强保护蓝色国土的意识和责任,争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小专家。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念,传播海洋生态文明。

要尊重科学规律,崇尚生态文明,关心海洋环境保护,关注海洋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海洋科技推广、海洋环保宣传和监督等活动,为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争当海洋文明的传播者。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环保行动。

要强化依法治海意识,自觉保护蓝色国土资源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加绿色志愿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行动,倡议绿色生活,不向海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携手保护海洋环境,争当保护蓝色国土的小卫士。

四、珍惜海洋自然资源,善待海洋生物生命。

要珍惜海洋自然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善待一切海洋生物的生命。不过度向海洋索取,不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争当海洋文明的维护者。

五、传承海纳百川精神,彰显沿海青年风采。

要用心去感知海洋的博大精深,学习像海洋一样奔腾不息的自强精神,弘扬沿海青少年敢为人先,不畏艰险,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的光荣传统,传承海纳百川精神、彰显新时期沿海青少年的青春风采,争当海洋文明的践行者。

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为了我们的蓝色国土,为了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关注海洋、宣传海洋、善待海洋、呵护海洋,致力共创绿色生态文明,共建蓝色和谐家园,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七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海里有珊瑚礁,有鲨鱼群,有企鹅,有世界上最大的动物—蓝鲸。以前海洋是湛蓝湛蓝的。可现在海洋不在蓝了开始变黑了,开始变浑浊了。大海妈妈开始生气了,它渐渐的感到后悔,她亲手造就了一班来决定让它变得越来越黑,越来越浑浊的人类。使至今在它怀抱里的宝宝一个个离她远去。比如蓝鲸,根据资料的显示,近年来不知道多少蓝鲸遭受人类的戳杀。为什么呢?就因为人类的贪婪金钱的欲望,人类的残暴。让无辜的蓝鲸遭受如此巨大危险。

捕鱼是可以进行的,人需要营养所以大海妈妈将自己的乳汁给了我们。它那些充满着营养的乳汁开始传到世界各地,每天都可以看见新鲜的鱼从港口运来。大海妈妈看到自己的孩子得到了营养心里欣慰,但人类却恩将仇报,使海洋受到污染,使海洋里的生物难以生存。

现在的人为了金钱甚至会不惜代价。一些捕鱼的人开始滥捕,许多鱼在市场卖不出去。便被人们扔进了垃圾桶。此时,大海妈妈在那里不停的哭泣。而人类却一点也没体会到大海妈妈的伤心,不会设身处地的为大妈妈着想。

现在地球环境越来越差,人们开始不段排放有毒污水,让海里的鱼逐渐面临死亡。这种鱼一但被人类吃了,后果不堪设想。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其果。

在钱塘江每年都有壮观的潮水,使得世界各地的人前来观看。可近年来似乎跟以往有所不同变得严重了,那可能是大海妈妈对人类的所作所为感到伤心。开始落下一滴又一滴的眼泪。

大海妈妈的伤心和生气原自哪里呢?原自人类,只要人人做好环境保护让更多的垃圾进垃圾它自己的家—垃圾桶。不要为了金钱损人利己,让大海妈妈再一次展现它柔美、发自内心的微笑吧!让大海妈妈觉得人类值得让大海妈妈骄傲。让大海妈妈觉得人类在好好的孝顺它。人类是爱它的。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八篇】

队员帮助背负一部分装备,队伍减慢前进速度。

2,局部冷敷和制动。

急性期冷敷有明显的镇痛效果。制动可以避免继续加重损伤。

3,口服抗炎镇痛药。

对于非感染、运动损伤性关节炎,应用抗生素无效。而非甾体抗炎药物(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布洛芬),具有抗炎、止痛作用。对各种疼痛症状的缓解效果明显。这一类药物往往具有镇痛作用,因此在老百姓眼里,这类药物成了单纯止痛药,镇痛药,很多患者对此类药物有一定排斥心理。实际上,这一类药物对于急性损伤是必须的,也是治疗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方案,这一类药物是通过消除损伤组织的炎症,而实现镇痛效果,同时可以缓解肿胀。

4,紧急下撤。

如果损伤严重,就要结束行程,找到最安全和快捷的路径下撤就医。

五,驴行前的膝关节锻炼和保养。

1,锻炼。

我反对在城市化的马路上散步,竞走和跑步锻炼。因为硬化的路面会把你向下的冲击力完全反馈回到关节面。我建议大家用骑行来锻炼,下肢负担小。

2,保养。

我反对穿高跟鞋和所有硬底鞋。高跟鞋会使足底韧带松弛,足弓消失。你在家还是在山上行走的每一步,体重向下冲击,地面回馈,没有足弓吸收冲击,膝关节损伤就成了必然。硬底鞋是虽然不会让足弓消失,但是硬足跟先落地,也不能吸收冲击力。

我建议大家生活中穿的鞋,鞋底柔软,弹性好,前后跟高差在三厘米以内。

3,膝关节周围肌肉和韧带的锻炼。

我对半蹲这个锻炼动作持保留意见,我认为没有强大的下肢肌肉基础,反而很容易损伤关节。我个人认为做下肢的平抬动作最好。而且这个动作坐趟时都可以进行,没有时间和场地限制。

六,驴行后膝关节维护。

1,减少运动,让关节有时间恢复。

2,多抬高下肢、热水泡脚,促进下肢血液回流。

3,按摩肌肉,排出肌酸。

4,按摩小腿承山穴,促进机能恢复。

总结。

我个人觉得,宁可不登山,也要保护好膝关节。如果又能登山,又能无伤痛更好。欢迎大家踊跃发言、讨论,让我们的户外活动更健康,更快乐。

本文作者:风夜独行(公众号:与你同行ffmm)。

文档为doc格式。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九篇】

海洋生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各国通过立法对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对于公海领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到目前为止虽然已有相关国际协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缺失有效的制裁方式。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笔者希望在相关国际刑法领域探求有效的保护方式,利用国际刑事法院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发生在20xx年的日本捕鲸事件一度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日本以科研名义进行的商业捕鲸活动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批评和谴责。但是仅仅批评和谴责,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作用极为有限。虽然旨在保护鲸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规定早已制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裁机制,致使相关国际协议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国际刑法在资源方面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充分合理地利用国际刑法来资源,是国际社会工作的努力方向之一。

成果还是较为显着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为保护濒临灭绝的鲸类资源,有关国家曾于1931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捕鲸条约,但直至1937年才达成基本协定。1946年在华盛顿召开国际捕鲸会议,由15国政府签署了国际捕鲸公约,于1948年7月生效。1949年第一届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会议在伦敦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修订捕鲸法规,规定受保护鲸的种类等。目前受保护鲸种除北极鲸、露脊鲸、灰鲸外,又增加了蓝鲸、座头鲸、长须鲸和鳁鲸。

1979年第31届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决定无限期禁止捕鲸工船在南极作业,并将印度洋划为保护区。1982年第34届国际捕鲸委员会又通过决议,在1986年度捕鲸季节过后暂时终止商业性捕鲸。中国于1980年9月在国际捕鲸公约上签字,国际捕鲸委员会已有38个成员国。此外,《联合国海洋公约》、《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宣言》等文件中对海洋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国际社会资源的基本精神和努力。

欧盟所涵盖的地区是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集中的区域,该地区国家的文明程度较高。欧洲国家主要是海洋国家,大多数国家历史上都有捕鲸的传统和历史,所以了解欧盟制定的保护鲸等海洋生物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我们认识国际主流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情况。

与水法、空气法相比较,欧盟的自然保护立法起步要晚一些,原因是在许多成员国的认识中,自然保护与经济目标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直到1979年才制定了一个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指令。欧盟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如下方面:其一,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即有关进口鲸鱼和其他鲸类产品共同规则的第348/81号条例;其二,1973年制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第3626/82号条例;其三,欧盟各国签署了有关大西洋生物保护公约的第81/691号决议;其四,有关成员国进口特定海洋动物皮革及其制品的第83/129号指令。

通过对联合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价值的认识是伴随着历史发展而进步的,同时也说明了海洋生物资源在人类进步进程中的重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无论作为一种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在自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巨大价值需要我们予以充分认识。

海洋生物是野生动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满足人类生活生产的条件和资源,其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作为人类直接消费的对象,海洋生物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和物质生产资料,满足人类的日常消费和使用,是人类不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其次,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和利用海洋生物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海洋生物的其他价值也被相继开发利用,表现为:其一,海洋生物的科研价值,其在药品制造、服装制造、仿生学研究、地质科学研究、气候发展史、海洋生物发展史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其二,海洋生物的观赏价值,其能够为旅游业、家庭装饰以及艺术创作提供美观的观赏对象灵感来源;其三,海洋生物的工具价值,某些对污染敏感的动物可作为监测环境质量的工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具。

伴随着人类科学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对海洋生物的认识也发生着变化。人类逐渐认识到海洋生物在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抛弃了将海洋生物作为客体对象的狭隘认识,而是将海洋生物视为不断丰1续发展的伙伴。海洋生物同样具有生命的价值,其物种延续也是人类文明程度的表现之一。缺少生命的海洋将被视为是人类历史的失败,这个蓝色的星球上仅仅存在一种生命是不可想象的悲剧。

海洋中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对濒危海洋生物捕杀,将会极大地破坏海洋中稳定的生态系统平衡,从而波及到自然界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海洋生物作为海洋生态环境链条的重要一节,是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着海洋自身的新陈代谢,并满足着部分陆地生物和鸟类的生存需要。任何一种海洋生物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物种。海洋生物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的一定需求,但是这种承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将会给海洋生态造成极大甚至是不可修复的破坏。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赤潮就是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的生态问题。

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满足人类的现实需要,又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这是我们愿意看到并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海洋生物资源无论是作为一种物质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我们当代人不仅拥有利用的权利,同时也担负着将这一财富留给后代人的义务。不计后果地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不仅是对于我们当代人的不负责任,更是侵犯了子孙后代的与我们同等的权利。同时,实现代际公平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界定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布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将可持续发展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由此可见,对海洋生物的保护是着眼于现实更着眼于未来的一种价值追求,能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说明我们能够跳出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为子孙后代着想,对人类历史负责。毕竟,让后人只能在博物馆的橱窗中看到曾经的海洋生灵是不公平的。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是理性和人性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过程,从人类立法进程中变现的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取向上便可以发现这种趋势。在人类生产力和认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人本主义思想(即在这个地球上,人类是万物的中心,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指导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但是,当人类进入到工业社会之后,这种指导思想已经不能够满足人类发展的现实需要,人们认识到了自然的巨大价值和力量,逐渐抛弃了狭隘的人本主义,而逐渐接受自然本位主义,在环境刑法中体现为采用人本主义与自然本位主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人类不再狂妄地认为自己是一切的主宰,而是现实地认识到一切生灵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与对于人权的保护,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具有同等的意义。

海洋中的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海洋的容量要远远大于陆地,其容纳的各种资源也要比陆地的资源更为丰富。一直以来,人们不断地从海洋中获取物资。虽然时间延续很久,但是在工业社会之前,由于生产力的局限,人们从海洋中获取的物资数量未超出海洋的承受力,并未出现严重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步入工业社会之后,海洋渔业的捕捞技术、工具、远洋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海洋资源的获取能力大大提高。同时,由于航海、军事、能源开发、饲养业的发展也间接地对海洋生物的生存构成了威胁,造成了破坏,从而使海洋生物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急剧减少。在我国,以浙江省为例,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违背自然规律,采取了一些错误的捕捞措施,水产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以致产量急剧下降。例如小黄鱼在50年代是该省主要捕捞鱼种,1957年产量曾达90余万担,今年产量只有万余担,已濒临绝迹。大黄鱼正常年产量为150万担左右,今年大黄鱼汛期的产量只有45万担,已形不成鱼汛。带鱼是该省的第一大鱼种,产量占全省海洋捕捞总产量的40%左右,正常年产量在五六百万担左右,近年资源也明显衰退。另外,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93年估计,2/3以上的海洋鱼类被最大限度或过度捕捞,特别是有数据资料的25%的鱼类,由于过度捕捞,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另有44%的鱼类的`捕捞已达到生物极限。从世界各重要捕捞区的情况看,大西洋和太平洋11个重要捕捞区中的6个捕捞区,占所有商业渔业资源的60%强,不是已经枯竭,就是捕捞超过了极限。由此可见,提出对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转变海洋资源用之不竭的错误看法并不是骇人听闻的,而是客观事实对我们的要求。

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认识到对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纷纷制定了国内法、签订国际协定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

国内法在国家主权原则的保障下,各国均可以依据本国的国内法保护本国沿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协定对公海的海洋生物资源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多数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相关的协议,相关的国际协议得到了很好的遵守。但是,在公海范畴上,由于缺失具体的权利享有主体,因而不利于这一范畴的海洋生物的保护。同时,已制定的协议几乎未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则行为的处罚内容,更没有对协议的执行设定相应有效的方式,致使在发生了违反国际协定、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时,出现了世界上个别负责任的国家以谴责和批评表示态度外,国际社会对具体的违规行为束手无策的尴尬情形。所以,确立并制定相关可执行的保障规则在保障国际协定的权威性上是必要的。

国际条约、协定是规定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在一国范围内,该国根据其加入的条约、协定,使其成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从而成为本国公民、法人等主体的行为规范,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表现,相关规则有国家的主权进行保障。但是,处于国际条约、协议保护下的公海海洋生物的保护远远不及一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保护状态,而且个别违反人类共同价值的行为也是在国家的名义下或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此时的国内法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相关价值,反而会成为个别国家实施违背人类公认价值的行为的依据。这时,有必要运用国际法、国际刑法的规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评价,要求相关个人和国家承担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从而维护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

在现有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区域组织的规定中,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大量的关于海洋生物的保护规则。这些条约和协议为、打击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提供了法律基础。国际刑法学协会委托其主席、美国著名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起草的《国际刑法典草案》,分则设立的22种国际犯罪中就包括了破坏环境罪,并将其定义为“有意违反国际法保护环境的规定,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实践需要,以现有的国际规范为基础,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规则,保障海洋生物保护规则的运行。

20xx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开始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开始正式运转。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犯罪是“国际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抑制这类犯罪需要的国际合作(虽然这也是事实),而在于这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对于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的相关案件中,国际刑事法院基本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值得肯定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主要审理的罪名是灭绝种族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几个罪名,并且在前南问题、卢旺达、达尔富尔等事件中,国际刑事法院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打击相关犯罪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仅仅把国际刑事法院的功能限定在这一领域,不能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和潜能。尽管有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会议上,提议将严重威胁环境的行为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没有获得通过。不过,《罗马规约》沿袭了国际法委员会1997年法典草案的做法,在战争罪中增加了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对于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体制下寻求起诉和处罚的途径。国际法院要求各国国内法院优先行使管辖权。只有当国内司法系统“不愿意”或“不能够”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这就是《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可受理性的问题。这也为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国际刑事法院受理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在司法制度设计上是可行的。

当前,世界各国在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各国都在各自签署的协议的义务范围内对海洋生物特别是濒危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而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说明大多数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同时这些国家也是相关国际协议的坚定支持者。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主要国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态度,为我们用国际刑法资源提供了信心。

通过一些报道可以了解到,对于日本商业捕鲸的行为,世界主要的民间团体持否定的态度。同时,该行为也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民众的反对,而且一度出现部分志愿者架船与日本捕鲸船对抗,阻止日本捕鲸船作业的情形;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爆发了抗议活动。这些民间的声音让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的认识,已不仅是个别社会精英和组织的理念与价值追求,而是融入到了文明国家民众的基本认知之中。全世界民众的观念也可以理解成人类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的支持下,对海洋生物的保护制度的建立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运用国际刑法是切实可行的。另外,将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中,必将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支持,能够极大地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树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在更大范围内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就是违反国际条约、协定,运用被禁止的方式,在禁止实施作业的海域或者禁止实施作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业的时间捕杀、采集受国际条约和协定保护的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国际犯罪的客体,是指国际刑法所保护的,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或者共同利益。海洋生物属于野生动植物的范畴,在国内,受环境法的调整。具体到刑法领域,对于环境刑法的客体的观点较多。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经济秩序,即危害环境的犯罪破坏的是经济秩序。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或者是多重的及复杂客体等。有的学者将环境刑法保护的客体进行了狭义和广义的划分。大多数学者则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客体进行了阐述,但是限于国内法的原因,自然没有将这一客体赋予国际犯罪的特征。同时,对于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不仅要考虑这种行为对各国经济、环境破坏的现实性,更要考虑到这种行为对全人类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世界的和谐发展的影响。这种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当代人持续利用越来越有限的海洋生物资源,也包括各代人能够科学、持续、充分地利用这一资源。另一方面,对于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和资源,对海洋生物资源合理、科学地利用,从而实现世界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需要,实现各国的共同和谐的发展,也能够保证各代人的和谐发展。从全人类的宏观视角看待海洋生物保护的问题,是我们能够正确认识这一问题的方法,也是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行为列入国际刑法评价范围之内的理由。所以,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客体应当是人类的共同资源享有权和人类的代际公平,这样划分更为恰当。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运用各种方式,以捕捞、采集等方式严重破坏公海领域的海洋资源。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犯罪的行为表现为作为,也就是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利用为国际刑法所禁止的技术或手段,进行捕捞、采集由国际法所保护的海洋生物的行为。一般来说,利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在生产领域普遍使用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利用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允许和鼓励的。发展技术,提高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既满足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又能保证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和人们的持续利用,是人类对于技术和生产的必然要求。与之相对,落后的、破坏性大、杀伤力大、污染环境的捕捞作业方式则是当然被禁止的。同时,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捕捞,应当在时间、海域、深度、物种以及成熟状态等方面明确做出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在公海的相应领域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国际刑事法院定罪处罚。

其主体主要是世界各国的公民和法人。在违法行为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情况下,其主体也可以包括某国。关于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范围问题,相关学者的争议比较大,主要是刑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之间认识的不同。笔者认为,作为个人和法人,在国内刑法中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已基本没有争议。在国际刑法领域,部分学者将国际法的主体等同并限定于国家,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的犯罪。同时,由国际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表明,个人是可以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这在《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体现。关于法人,其拥有独立于其他主体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意志,具备在相应法律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在生产领域,法人作为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在海洋渔业生产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个别的法人组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利益驱使等原因,可能会采取极端、破坏性的方式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依此,法人也应当作为国际刑法的主体接受规制。而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法人,虽然其具备法人的一般特征,但是作为一国的代表,代表着某一特定民族,更多体现的是政治方面的意义。对某一国家实施刑罚,也就意味着对某一民族的或民族体处罚或者侮辱,这是国际刑法所要避免的问题,也是被历史证明不可取的方式。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种故意包括《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第6条中指出的故意和明知,也可以理解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只要相关的个人、法人有意识或者有目的地达到某种结果或者实施某种行为,或者清楚地知道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出现某种结果时,即是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明知”.当行为主体具有这种主观上的恶意时,则认定其主观上构成了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同时,这种行为的动机或者目的,必须是以商业目的或者假借科研的目的,实质却是从事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某些组织以科研或者考察的目的实施的捕捞、采集行为则不受国际刑法的责难,其以保护为目的的研究行为更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

对于实施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个人和组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全人类共同利益载体之一的海洋生物资源,威胁到了人类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代际公平。具体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包括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刑罚方式主要是死刑、自由刑、罚金、没收等方式,而非刑罚方式则包括训诫、限制经营范围、向国际社会道歉、责令采取防治措施等方式。

对于国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其他责任。其一,当相关的犯罪行为是个人、法人独自实施的行为,直接对此类主体进行处罚,而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其二,当相关的行为是在国家指使、默许或者放任的情况下实施的,则应追究相关国家的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以赔偿方式进行,即通过向联合国或者相关的国际组织缴纳罚金的方式进行,从而弥补因其公民或者法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且由国际刑事法院做出其向国际社会进行道歉等裁决。严重者可以对该国采取国际制裁,从而对相关国家进行惩罚。

海洋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这一财富包含的不仅仅有可供欣赏的海洋植物,同时还有那些活生生的海洋动物,这些生物曾经为人类的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海洋生物的破坏,也就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的影响或许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其消极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和破坏一旦起作用,其损失是不可计量的,对这种破坏的弥补的代价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全人类提高认识,摒弃落后、野蛮习俗的同时,应当利用国际刑法的这一规制方式保护已很脆弱的海洋生物环境,保护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第十篇】

笔者今天漫无目的地游荡在街头,却猛地被一家店铺所吸引,里面的橱窗里摆放着色彩斑斓的珊瑚,正在玻璃水箱中摇曳,上面明码标价出售珊瑚。竟然有人出售珊瑚!我怀着气愤的心情来到店铺,刚想质问他们怎么能卖活体珊瑚,要知道,生长在海底的珊瑚大约有一百多年的寿命,可若人为强行地把它们开采出来,拿到地面上观赏,它们最多只能活两三年。而珊瑚作为海洋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物种,它们对保护海洋生态平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鱼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圈。怎么可以扼杀它们的生命呢?我气愤不已,但转念一想,现在正逢过年,还是不要太凶神恶煞地触人家的霉头好了,于是按捺着性子,假意进店买珊瑚。在旁敲侧击中,得知了他们的珊瑚是从印尼进口的,虽然现在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禁止开采珊瑚,但是像印尼这类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还是允许开采和买卖珊瑚的。听了这点后,我又恼火又无奈地离开了店铺。

万物皆有灵性,何以覆灭?对待一花一草,我们都不能随意践踏,何况是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及其重要的珊瑚呢?但愿人们都能意识到珊瑚的重要性,不再肆意买卖扼杀珊瑚,这才是真正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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