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汇聚【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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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一篇】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xxx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二篇】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又称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最早起源于英国的“一站式”(one-shopstation)服务。指政府打破职能被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体制,将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运作并管理的模式。此后,这种新型的政府行政方式蓬勃兴起,方兴未艾,且呈不断发展之势。
作为一名派驻到人事窗口服务的大学生,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段时间,其中心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与实际成效如何?面临哪些困难?又该怎样实现新发展?我对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的总体情况作了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一、中心的概况注: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资料。
值三峡百万移民迁建告捷,丰都县全县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移之际,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丰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促进丰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决定择址新建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名丰都县政务大厅),着力改善服务条件,方便外来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办事。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集中对外服务。
(一)场所与功能。
新中心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58号,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设有咨询导引台、效能监察中心、收费银行、多功能厅、会议室、商务中心、中心机房,配备有触摸屏、显示屏、指纹考勤机、视频监控器、服务评价器,能够满足咨询投诉、办文办事、自助上网、网上办公、办件查询、在线监察、招投标会、可视会议、文印传真、票务订购、小件寄存、休闲等候等功能需求。
中心以“规范政务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为建办宗旨,集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主要职责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介绍办文规范、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自助网上申报、查询服务;接受各类意见、建议和投诉。
(二)入驻单位及服务项目。
按照丰委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职能的57个县级部门全部纳入了中心集中办公。
中心共纳入许可类项目389项,服务类项目84项,收费类项目245项,进驻工作人员171名。
(三)信息化系统与运作模式。
中心建立了“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域名:),采用重庆汉光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汉光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按照“一窗受理、协同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完成”办公要求,通过在线信息系统实现了各部门之间和服务窗口与原单位之间的联网审批,采取监控摄像与部门审批数据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办件环节的全程监督,能够提供网上申报、协同办公、电子监控、电子评价、实时通知、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等服务功能。
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遵循规范、高效、透明、便民的原则,对接办件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急办件”、“退回件”六件分类管理,初步构建了“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公示告知、承诺办理,超时调查、核实查处,统一收费、银行代理,主动跟进、全程服务”的运行模式,对能够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即时办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代为办理。
(四)服务与管理。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丰都县行政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负责中心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项目管理科、督查督办科、投资服务科四个科室。中心按照建设全县“政务服务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勤政廉政的窗口、机关作风的窗口”的要求,全力打造重庆一流行政服务中心。
二、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丰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承担了全县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职能,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大平台,深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好评。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全县制度竞争力和政府管理竞争力中名列前茅,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完整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
至政务公开全面推开后,即面临如何寻找有效载体,不断巩固、深化、完善的问题,我县作为重庆市试点城县,又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同产物应运而生。自2001年县级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相继建立对外服务窗口以来,至2007年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经历了从大厅——中心的演变。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等综合因素,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已形成功能明确、门类齐全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集中公开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工商登记、企业技术改造和对外经贸等与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的审批事项;专业范围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的各方面事项。
截止今年2月,新中心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累计受理办件77余万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98%,收费窗口收费近6亿元,共接待各地来访百余批次,电子测评“非常满意率”达%,基本做到了“服务零投诉、满意百分百”,受到了市、县级领导、各级媒体和社会各届的普遍赞誉!全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围绕“便民、透明、高效”即为申办对象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方便的场所,为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透明的环境,为政府领导协调部门间的经济管理事务提供高效的机制的总目标,把实行政务公开,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实行办理事项全面实时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服务,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作出了贡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
各行政服务中心本着设计思想一步到位,具体业务逐步发展的思路,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合,2007年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后,根据集中监管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需求,服务功能由行政审批向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和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逐步形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监察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
一是向工程招标和资源配置领域拓展,建立了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方面,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土地开发项目招投标;机电设备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重点监管行业的服务招投标和竞价性标的拍卖业务。产权交易方面,依法实施房产产权交易、经营性土地转让、非证券类各种所有制各种形态的综合产权或部分产权转让及高新技术产权转让事项,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管”的运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二是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建立了求助服务平台。由政府提供运作成本,无偿为县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基本运作方式是有效整合政府、县场、社会三大资源,将县民多样化的需求信息与社会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对接,以深入社区现场的操作方式解决县民生活难题。群众只要通过电话或上网点击http:///网站,即可了解和办理。服务理念和宗旨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有求必应”,为县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跟踪监督服务”。目前服务范围已覆盖到全县,成为全县县民日常工作、生活不中缺少的服务平台。
三是拓宽行政监督投诉渠道,建立了投诉平台。丰都县效能(廉政)投诉中心成建制进驻,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企业、群众对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行业作风建设、各项专项治理、违反有关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妨碍丰都经济建设、政令畅通等问题的投诉。同时承担对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督和日常检查。投诉平台开通24小时畅通的全县性统一的公开投诉专线电话及网上投诉,统一受理全县的各类效能(廉政)投诉。能够积极查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较好地发挥了“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的作用。
(三)规范基础环节,促进权力透明高效运作。
我县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三位一体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同为一套班子),行政服务中心不但是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载体,也是政务公开的平台,改革措施在中心得到集中体现。一是坚持合理和合法原则,规范审批权的行使。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和实施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方面着重围绕哪些属于政府职能、哪些不属于政府职能,哪些应该事前审批、哪些不应该事前审批,哪些需要审批方式管理、哪些不需要审批方式管理等,对县级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妨碍县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坚决取消。通过改革,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力、不符合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是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规范每一事项具体运作程序。在规范审批权行使的基础上,对全县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实施主体、承办处室、办理期限、审批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受理地点、事后监管措施等10方面内容都做了规范,按照统一格式形成“一事一表”,制作成电子文本分别在县属各类媒体和中心窗口公告,作为实施审批、实行政务公开和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这一基础性工作较好解决了以往存在的政府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权力随意性、裁量权过大和对具体审批行为难以有效监督等方面问题,实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实行规范化服务承诺,明确每一事项的责任主体。与“一事一表”相对应,组织各行政部门制订“规范化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以表格形式对本部门每一审批事项的办理地点、办结方式、承诺时限、受理窗口、经办人(ab角)、终审负责人(ab角)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实施机构名义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每一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这一做法既是对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同时也保证了监管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改革行政方式,再造审批运作流程针对以往突出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现象严重的实际,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实现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作为重点,提出了从“严入宽管”转变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习惯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改革任务。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总结推出了“政务公开制”、“窗口服务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创新的行政审批运作制度。并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集中的优势,再造审批运作流程。
一是变行政程序为政府内部工作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对涉及部门内部多处室的审批事项,由一个处室受理申请和送达批件;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主办部门)受理申请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采取联合审批方式办理;对涉及多个行政层级的审批事项,下级部门一律程序性转报。变行政程序为部门或政府内部的工作程序。与此相适应,相继推出了投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三站式”联合办理方式,生产性基建项目审批的二级代理制,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登记制等做法,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了行政审批相对人多头申报、重复提供资料等麻烦。这些制度从方法和手段上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进行了具体而富有成效的探索。
二是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为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行政许可环节,在不增加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分散在政府部门不同科室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起来,设立行政许可科,同时行政许可科整体移驻行政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我县将逐步推行这一做法,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发挥聚集效应,加强多渠道集中监管。
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作为从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形成了由行政监察机构专职监督、中心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进驻部门相互监督和办事对象监督评议的大监管格局。
三、问题与困惑。
调查表明,行政服务中心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实际上当前不少中心正处于进一步发展的“十字路口”,不进则退。
据统计,短短几年全国出现了省、县、县级中心4500多个,这些中心已成为新的重要的行政资源。但是中心作为新生事物,是在理论准备和经验积累都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上马的,有些甚至是随大流而建的,中心的发展前景如何?中心功能如何界定更合理?运作中遇到哪些问题?能否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等等,不同对象有不同甚至相左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中心发展前景问题。
是“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还是“权宜之计”、“临时性措施”?当前,在中心建设的前景上有两种不甚相同的意见。主导意见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意义重大,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反腐倡廉的“阳光工程”,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但是,在怎样看待中心建设上,也有杂音:搞行政服务中心是不是“形式主义一阵风”、窗口受理是不是“多了一道环节反而增加麻烦”、能否真正解决窗口是“收发室”的问题,是“形式大于内容”还是“内容大于形式”?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还要不要行政服务中心,发达国家不见得都有类似行政服务中心等等。
调查表明,普通老百姓和广大中小企业是坚决支持拥护的。反对者中多数是实际行使审批权的部门中部分机关领导干部,原本非常熟悉行政部门的大企业、大公司。当然,这些不同意见也反映了中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包括管理、运作、服务等方面目前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在实践中反思改进,用工作成果加以回答。
(二)关于中心的性质和功能定位问题。
(三)关于中心的存在依据问题。
是不是“无法管有法”、“无权管有权”、“业余管专业”?相对于各行政部门的职能法定而言,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支撑,行政许可法只明确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严格来说这还不能作为是中心存在的确切依据,至多是引导性的;丰都县政府出台的《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没有赋予中心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权限。相对于各专业部门来说,中心管理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各专业范围的具体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很难协调专业部门从业务特殊性出发强调的特殊要求,甚至是借口业务特殊性而设置的障碍。当前虽然中心日常管理机构多数为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编制,甚至是临时抽调的。更主要的是职能不明确:有的中心政府赋予了业务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有的只有协调服务职能,有的什么也没有,大致相当于平台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与行政部门比,不管从机构性质、职能还是固有地位来说,中心都处在劣势。因此明确中心在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中的位置,由政府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的关键。
(四)关于中心业务运作问题。
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架构下,能否真正解决“三个不到位”问题。“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在各中心都不同程度存在,其轻重往往会随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职能不到位”表现为该进中心事项的没进中心办理;“授权不到位”表现为窗口现场办理能力不高,类于“收发室”;“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没能按照联合办理机制组织运作。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初衷之一,是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保证高效顺畅运作,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集中不过是“扎堆”。比如企业登记至少涉及5~6个以上部门的前置、后置审批、登记,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经过10几个部门,20多个环节,针对这一问题,全县范围推广实行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了提高投资项目办理效率的实施办法。但这些创新性探索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是中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后,如何按照新的核准、备案规定,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高效运作,形成良性互动,仍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五)关于中心与派驻部门的关系问题。
能否改变“看到的管不着,管着的看不到”,“管人管事脱节”的现状。中心工作人员的主体是各相关行政部门派驻的。目前,各部门派驻人员与中心管理机构的关系是松散型的,人们戏称中心为“联合国”。派驻人员行政人事关系在部门、工资福利在部门,受部门指派履行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党团组织关系在中心,日常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由中心负责。这一特征决定了管理工作脱节,造成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缺乏“归属感”,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因此,理顺中心管理机构与部门派驻人员的关系,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中心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上下级中心之间、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隶属、指导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工作关系,各中心各自为政,容易产生孤立无援的感觉。
总之,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广泛重视支持与这项工作进入常态之后这种氛围有所减弱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期望的日益增长与中心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有限性的矛盾;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共同观念和体制环境与当前行政理念和行政结构现状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中心便民、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与现有行政习惯、利益结构之间的矛盾等等,能否很好解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心建设的成效和长远发展。
四、思考与探索。
我县是较早创建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县之一,其成果、探索包括存在的问题都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表明,中心建设发展到今天,已告别“童年期”步入“成熟期”,进一步规范提升的时机已成熟。理由有五:其一,中心的创建及其成果符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大趋向;其二,中心的探索历程及其出现的问题已为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实践经验;其三,当前中心建设的“蜜月期”过去,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很容易随着县委政府重视程度和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不进则退,有可能反弹和回潮;其四,中心存在问题和困惑的破解,可以同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至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其五,中心发展之初,是作为把握体制创新先发优势的重大举措来对待的,发展到现今规模后,高层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关注,以更高的起点,更大的决心,更开阔的思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把中心建设推向新的更高的台阶。根据自身实践的经验,希望能够组织力量对中心建设理论、政策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重关注和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指导思想上。
把中心作为更新行政理念、加强自身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大举措来对待。由于中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的机构也表现出多样性,从全国范围来说,有的是政府办公厅(室)主抓、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主抓、有的是人事编制机构主抓、有的是体制改革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府法制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务公开办主抓,有的是招商机构主抓。其实中心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单一的,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任何单一方向的努力都有可能偏离本质。必须赋予中心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综合和重头地位,作为更新行政理念,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构建公共服务体制的龙头工程对待,充分发挥和始终保证中心建设的综合效能和正确方向。
(二)功能构架上。
把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于一体综合性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内涵。如果把包括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效能监察、要素配置、社会服务四部分功能集中到一个中心,是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的突破,可以抓住政府现阶段需重点监管的领域和公众的期望与需求,对于方便企业公众、展现服务型政府形象、加强集中监管、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都有实质性意义。
(三)管理体制上。
把现有中心管理机构改设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能权限,提高协调权威。我县中心管理机构主体上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但名称不一,管理职能和权限不一,有的还是事业编制,有的属临时抽调。指导关系也不明确(定位为“信息沟通、业务协作和工作配合”),近年来有一些自发形式的交流探讨,但不构成行政层级关系,也缺乏审批业务上的实质性联动,业务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共享很难做到。因此,迫切需要纵向上明确上下级中心之间的关系,横向上明确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的关系,构筑联动工作网络,以更好发挥现有中心的整体效应。这一管理体制与我县中心的现有管理体制相比,从机构名称上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和权威,强化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日常管理职能,也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关系,便于建立联动工作网络。这一做法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如何从体制上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问题,也解决了中心机构设置、管理力度的问题,不失为是加强中心管理协调的一种积极探索。
(四)技术保障上。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三篇】
根据县委“走基层”活动要求,xxxx县政务中心到xx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该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xxxx县龙山镇位于广(元)、巴(中)、阆(中)三市结合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xxx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000余人。为加快推进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龙山镇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强力发展”的战略,推动中心建设,促进办事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办事流程。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该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灾后重建,整合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xxx万元,在镇政府院内新建四层框架式综合楼,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二是窗口设置多。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规划四个服务大厅,一楼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为综合办公服务大厅,三楼为农业和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四楼为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大厅。进驻中心部门xxx个,工作人员xxx人,服务窗口xxx个,服务项目63项。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坚持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礼仪素质培养,确保工作人员对服务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通,一句问候温馨,一个结果满意。所有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均在三楼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实行现代(敞开式)办公,确保了凡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均能实行“一站式”办结。同时,便民服务中心还为服务群众提供桌椅、空调、热水、服务指南等人性化服务。
二是高效服务。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双岗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六项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一般事项现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限期办理。
三是廉洁服务。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三早”预警机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树立便民服务中心清正廉洁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
一是人员保障。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长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每个进驻中心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照健康状况、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标准从各部门择优选用。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每年为中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并对优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提高了工作人员待遇,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是目标保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考评机制,细化目标管理,严格作息考勤制度,强化对进驻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及量化,做到每月一次考核通报,落实逗硬奖惩。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入驻项目以及人员配备没达到省市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驻,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为群众办事。三是运行流程不规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四篇】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xx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五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xxx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5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xxx面向县领导分包的120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xxx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8批50人,其中集访1批43人,去省信访23批80人,其中集访3批54人,去市信访35批183人,其中集访9批145人,在赴市以上66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2批、个访2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12129。
行政复议1160。
总计2318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22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3件,所占比例不足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单位:件)。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撤销维持备注。
20xx上半年6221。
20xx上半年61延期2件。
20xx上半年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20xx年上半年有6种,20xx年上半年有5种,今年上半年仅有3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20xx年上半年总计。
土地11124。
治安74617。
劳动人事1113。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9-10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韦文明带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先后到宜秀区、迎江区、大观区、市直部门、相关企业及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调研,并先后赴省政务服务中心、蚌埠、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考察。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7月开始运行,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的投诉受理中心(经济110)的在中心办公。目前服务大厅有39个部门单位(含便民服务单位)进驻,共有80多名窗口工作人员,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80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项。
2、规范程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建设。中心制定和完善了2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对具体的任务和权责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强化内部管理,尤其在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方面富有成效,增强了对窗口管理工作的能力。
3、提高效率。通过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由改革前的平均法定时限21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效率比法定时限提速10%,即办件比例达到58%,提高16%,窗口现场办结率大为提高.4、方便群众。通过实行并联审批、全程代理、开通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方便了群众。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改善网络办公环境、优化办公流程、拓展服务方式等多种措施,实行企业“一条龙”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到中心“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二)行政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1、完善制度。中心建立了《工作规范》、《考核办法》,以及。
一整套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行政服务格式文本。编印规范化的服务指南,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制度,办事程序等,确保了中心工作有序运作。
2、加强监管。中心把群众评议作为对窗口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和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效能告诫制。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中心特聘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督查科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值日、巡视、考勤考核制度;开展“红旗窗口”、“先进个人”、“星级争创”等评比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通过这次调研和考察学习,我市所辖县市和省及兄弟地市在政务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不少经验和做法对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能有效地克服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等现象,能有效地克服审批职能分散、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等弊端;它是行政服务中心当前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一站式平台的关键,是推行其它审批方式的前提和基础。
从这次考察的蚌埠、池州等地方看,都已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蚌埠市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后,中心改变了“只挂号、不看病”现象,行政审批承诺件承诺提速达54%,现场办结率从过去的不足30%,提高到98%,群众评议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使各部门各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成为了“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平台,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效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有大幅度的提高。
和印章,原来各窗口都要对资料录入,办理四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需3个小时,现在只需40分种就能办结。
(三)基建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推行“一表制”。基建项目“一表制”就是把基本建设涉及的部门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一个平台上对外服务,实现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张表公布,做到在审批环节上,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告知所需材料,一次性并联审批;在收费环节上,一张表公布标准,一支笔审定类型,一次性收取税费。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联合收费。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集中研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件即时办结率已达到7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常办项目的平均审批时限由成立初期的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个工作日。
池州经市长办公会议多次论证,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又会同财政局、物价局前期花了6个月时间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投资报建项目分11个具体类别,将涉及由建设单位缴纳的12项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统一换算成按平方米计征。2010年,依据情况变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市政府又出台《补充规定》,将报建项目涉及的19项收费纳入统一征收,基本涵盖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后的收费。由申报人在中心住建委窗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缴费”,既方便了企业办事,也方便了企业缴费。2008年执收9700万元,2009年执收10105万元,2010年执收25000万元。在收费标准全面下降的前提下,有关单位纳入“一费清”范围的行政规费实现了收入同比翻番的效果,也强化了非税收入的征管。
我市宿松县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将基建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近一个月左右,同时杜绝了暗箱操作、人情税费和自由裁量,有效的防止了税费流失。自2008年5月份推行以来,为908家企业和社会事业基建项目提供了“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省政务中心。
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了中心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了246万元办公软件(不含硬件),蚌埠、池州等地在中心办公自动化方面都投入了300至500多万元的资金,保证了各项审批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可以说,电子政务建设是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撑点。
我们还参观了省政务服务中心、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中心总体功能布局和平台架构,就蚌埠、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一审一核”制、首席代表制、工作标准化、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待遇补助及考核、中介机构管理和中心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受益很多,为我们中心下步建设入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经验。
三、当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充分调研考察对比,我们感觉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虽有明显改善,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匹配,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与外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还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问题和不足。
门名义上设立了行政许可科,但实际上职能仍然分散在各个科室,甚至放在二级下属单位,审批在部门内仍未完全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具有隐蔽性,更不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项目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甚至转移至下属二级机构审批,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三)、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收费不透明。在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垄断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不规范,让企业多一站式服务。
(四)、窗口受权不到位。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正在加紧建设,我们将紧抓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认真贯彻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行二次创业,争创全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营造优化行政服务。
环境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中心的发展。
(二)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1、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认真谋划新中心功能布局,对进驻新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及项目进行认真摸排,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及相关收费均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依据功能相近原则,以交通运输、企业设立、基本建设、公共服务为四条主线合理划分服务大厅服务区域,配齐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2、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根据省政府对各级政务中心的要求,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资源,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两集中、两到位”落到实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各部门网络资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提高行政服务的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3、构建企业登记、项目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充分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优势,强化审批服务项目的内在关联性,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推进窗口整合、项目融合和“流程再造”,完善并联审批。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杜绝两头受理和“前店后坊”,保证项目的受理、审批、收费、结果均在中心。让窗口真正拥有审批的权限,发挥行政许可专用章作用。由于这项改革是中心推行行政审批方式变革的核心,必须具有彻底性,为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需要政府对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实施回头看,落实整改,强力督查和问责。
2、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集中办公优势,完善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吸取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一表通、基本建设审批收费“一表制”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制等多种新的审批方式,完善重大项目全程代理制。
(四)、认真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所涉收费,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搭车”收费。建议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重点清查行政审批服务中部门隐形收费和中介收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两年以上视同下派锻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适当提高窗口考核优秀比例,同时每月给予适当出勤补贴和午餐补助,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努力探索一条机构精干、运作有序、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统一窗口办公硬件建设,更新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软件,加强上网行为管理,以中心网站为载体,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市级50多个部门和单位确认的行政权力,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使网络成为群众和企业获取信息、办理申报、缴纳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快餐式”服务,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2011年11月18日。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七篇】
为了加强各单位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调研提纲”、近年来党政机关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采取的措施以及中央、省、市出台转变工作作风有关规定,x年x月在xx的带领下,对本单位进行了整体调研,同时对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重点分析。
(一)单位公务管理接待办法、开支标准和主要内容。
我单位根据新型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区xxx多项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等办法(单位出台的办法根据单位相关情况填充)。建立健全廉政责任机制,制度强廉,强化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学习思廉,开展“四解四促”及帮贫助困活动,扶贫促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履职树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业守廉。
(二)单位在今年1—6月的公务接待情况。
我公司今年的1—6月份的公务接待费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接待类型多以上级业务指导及同级业务交流为主。我单位共接待查档4000多人次,为给市民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买卖、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经济纠纷、民事诉讼等手续提供婚姻登记、独生子女、知青下乡、职工精减、招工录用、退伍转业、农村建房、司法公证等档案原始凭证3317份,并根据群众及社会需求,开始实行提供查无档案记录证明60多份,利用档案凭证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利用率比20xx年同期上升。档案部门为群众提供档案原始凭证,帮助老百姓解决了很多日常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与问题,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平息了一些上访、打官司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经南京市xxx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问答、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照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查档接待优质服务示范岗”考评项目与标准,进行严格、认真地查验,区xxx馆获得的好成绩。(公司执行情况与具体内容可根据自己单位情况补充)。
今年业务招待费用额的下降,对我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1、我单位应界定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因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而来采访的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服务。对于同区部门之间接待、异地接待也应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
2、关于实现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与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衔接的实现,我单位认为应该在(xxx、xxx)方面具体衔接。
3、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餐的标准应(xxx、xxx)制定。
4、对于如何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以及如何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我单位出台了(xxx、xxx)等相关办法。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八篇】
*.建设情况。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通知》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实施以来*区游客服务中心整体情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深入各乡镇社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正在建设的有:江南街道南山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八塘街道山泉农庄游客服务中心等*个,目前正在有序施工中;规划建设的有江南街道漪澜塔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新塘镇草坪村游客服务中心、木格镇君子垌客家围屋群游客游客服务中心、木梓镇石牛岭绿色矿区游客服务中心、*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旅游咨询服务点等*个,目前正在规划设计阶段。建成开放*个,整改和新建*个,规划建设*,共计*个。
*.服务功能。*区各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点,均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和《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整改提升。已经建成开放的郁江公园和东津冲口等游客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及设施附属区,游客咨询服务工作设备、展示宣传设备、公众自助查询设备、游客休息设施、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等功能,人员配置齐全,管理制度健全。
可接受旅游来访者的现场咨询和信息提供服务、可通过公布的旅游咨询热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可通过游客服务中心的触控网络设备提供旅游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可提供旅游信息和旅游特色商品的展示服务、代理服务及其相应的游客自助服务、休息服务、专项接待服务和投诉接待服务等服务内容。正在整改和新建的义乌小商品城城市旅游综合体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南山公园和南山寺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符合规范、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皆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接受和转达、旅游宣传等游客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管理模式。目前*区各游客服务中心由建设单位负责设施设备日常运维和建设整改,有专门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运营管理工作,归属临近乡镇具体监管相应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和建设整改情况。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全面统筹全区各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和建设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上级政策资金和商养结合管理入驻等方式扩充游客中心运营管理资金来源,保持各游客中心日常运维和整改建设的平稳有序进行。
*.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现状。*区大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仍处于整改建设阶段,建成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也开放时日尚短,相对旅游发达地区和运营成熟的游客服务中心还有较大差距。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有相对稳定的客流支持,各方面相对比较成熟。
例如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咨询、休息和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接待、宣传展示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齐全,由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各自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游客服务中心日常接待和运营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且不定期进行旅游产品知识、对客服务意识和日常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能满足其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内各类游客来访情形的应对处理能力和游客中心日常管理必备的专业技能,基本能保证其游客服务中心的平稳有序运行。
各景区内游客中心所在区域的特色产品及相应知识不够丰富且更新速度不够快,不能满足来访游客的信息获取需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接待人员不够稳定,时常面临运营人员紧缺压力问题;另外*区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整改建设经费仍然较为紧缺,资金来源渠道仍然相对较窄等,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压力较大、建设和整改时有停摆,是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综上建议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和资源特色加大特色产品的开发,并加快当地特色产品知识的更新频率;各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公司适当提高其运营和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水平,保持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区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整合各方资金来源,加大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建设的资金倾斜和投入力度,助力各区游客服务中心形成体系,规范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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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九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20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年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2005年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xxx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二)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第十篇】
建筑1203班17号李畅19号梁亦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从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逐步向心理与文化领域的更高层次推进,住区不单是居住的功能,同时也是人们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地方。随着住宅开发建设和设计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使会所建筑这一独特的建筑类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得以大度提高,住宅设计可能因为出色的会所设计而面貌一新,因此从房地产开发及购房者的角度来看,会所建筑在整个规划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会所原来是一个舶来品,意思是身份不凡人士聚会的场所。演变至今,会所已成为物业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买房人在考察楼盘时,从关心项目的价格、位置、交通、户型等,进而开始注重社区的公共设施,会所也成为项目吸引买房人目光的必备武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健身休闲已成为时尚。在这种大环境下,会所已成为众人所关注的热点。同样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南京房地产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日益理性化,购房者不再仅仅关注房价,会所(即社区服务中心)也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的必备武器。
为了培养我们对社区服务中心建筑的深入了解,我们对南京几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调研,下面是我们此次的调研报告:
一.南京亚东城邻里中心。
社区地点:近郊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隐北路19号(近仙林大道)。
调研内容:亚东俱乐部是一所集高档餐饮,健身,住宿等一体。会所的外部环境寂静,内部装修却极尽奢华却也不失雅致。
外景:
区位优点分析:亚东俱乐部位于南京市仙林亚东城区附近,处在仙隐北路与文苑路两条重要道路的的交接处,东南方向不远处便是地铁二号线,无论是自驾车,还是乘坐公交或地铁,其可到达性都很强,交通便利,不拥堵。且其三面分别被亚东城,亚东城二区,仙林小学和仙林幼儿园所环绕,人口相对集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也带来了众多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亚东俱乐部面朝西南向,建筑形体沿西北和东南方向延伸。整个建筑背靠亚东城区,北面与仙林幼儿园相毗邻,东北至西南的文苑路将其与仙林小学隔开。仙隐北路从建筑门前横贯而过,路对面是亚东城二区,在其东南方向是一条由仙隐北路通向亚东城区的入口道路。建筑三面设有绿化带,并在文苑路方向设有主次入口各一个。建筑的立面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呼应,整体上与周边环境互相吻合协调。
会所使用情况:一层:餐厅,游泳馆,羽毛球馆,市场部。
二层:健身中心,棋牌室,客房,茶吧。
三层:会议室,乒乓球馆,幼儿学前教育。
亚东俱乐部是集休闲,健身,居住于一身的高级会所,提供顾客各式各样的服务。消费者可以在这里得到很好的服务,健身有专门的教练,棋牌室可以预定,住房环境独特等等。人们可以在这里放松自我,愉悦身心。
二.御江金城社区会所。
会所地点: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
调研内容:会所典雅精致,就像于繁华都市跳脱出来,享受品味休闲的雅致人生。这里有最纯粹的精神寄托,有最恬静的身心享受,这里,值得你品鉴。
外景:
建筑设计特点:作为高档小区的内部会所,其建筑风格必然的和其周围的独栋别墅风格相统一,同时其高度也必然的不能高过周围别墅,不能抢占别墅的主导地位,其占领性不易过强。此,为满足高档小区所配备的会所的功能需求,该会所巧妙地将两层沉入地下。从而减弱了建筑的占领性,保证了会所的功能要求。
结构与造型:该会所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在作下沉的同时,保证了结构整体性和较大空间使用的灵活性。造型上本建筑目的是做出欧式建筑风格,但我认为其立面做的繁琐且不够精致,又因为该会所为了满足采光要求而采用了大面积的开窗,导致其整体上缺少欧式建筑的厚重感觉,所以给人一种不协调的感受。同时该会所表皮采用的涂料色彩略显鲜亮,使得整个建筑的体量感有些失真。
会所区位分析:御江金城奢华会所位于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面积2000平米。北至上新河中学、南至梦都大街、东临顺驰滨江奥城、西至扬子江大道。
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周边配套:临近顺驰滨江奥城,共享滨江奥城生活、商业配套设施。
会所使用情况:
会所的一层是宽敞的接待大堂,奢而不显的装修堪比五星级酒店的大堂。下到会所的负一层首先看到的是回字形的红酒吧台,紧临的是私密的红酒吧,红酒吧里陈列了世界各地的名贵红酒。再往里是雪茄吧、瑜珈体验馆、亲子活动乐园、健身房、壁球馆等。走到最深处是会所最大的亮点,一个超大的标准恒温游泳池,泳池内碧波粼粼,宛如深谷中的一泓清潭。儿童乐园:人性化的游戏区是您baby的小小乐园,专为幼儿定制的小型儿童游乐场,充满多种乐趣的玩具、人性化的设施,安全的器械、适合幼儿的尺度,让他们乐在其中,也给您最安心的保障。游泳池:四季恒温、24小时循环过滤的开放式泳池。健身房:健身房自带淋浴房、休息室、有氧健身房、器械专区等。是功能最齐全,活动内容最丰富的功能集合体。其中游泳池和健身房配置比例最高。
调研结果分析:
住区会所是居住小区中的服务设施,现实中会所往往处在小区的中心位置或是入口广场的中心,常常代表小区的形象,代表了小区的精神,具有聚合性和凝聚力,是小区的指南。采用封闭经营方式,即只对住区内的住户和上门的访客开放。
住区会所建筑选址原则。
位置适宜,交通方便,留有扩建余地。
住区会所场地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位于小区中心;位于小区入口;位于小区入口主干道或构图中心;位于小区外侧;位于小区边角;位于朝向自然景观一侧;位于商住楼内。
住区会所的功能流线分析。
住区会所的流线大致可分为客人流线、服务流线、物品流线、情报信息流线四大系统。客人用的主要活动空间位置及达的路线是流线中的主干线,要直接明确,不能与服务流线及物品流线相交叉服务和物品流线则需要紧凑便捷情报信息流线要快速而准确。对于全封闭的会所,客人出入口一般设一个便于管理。
住区会所的功能构成会所的功能大致分为公共部分、康乐部分、后勤管理部分和其它部分。有的度假别墅区由于需要还设有客房部分。
公共部分设计。
1)入口:要求方便到达。
2)门厅与中庭:是建筑室内空间的联系枢纽,是室内外过渡空间,起着导向及分散人流的作用,同时还起着塑造会所气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