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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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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关键环节,持续发力、精准施策,全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落实政治责任。市委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多次研究部署,指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将需要本地完成的6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委出台《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由派驻机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基层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由班子成员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对11个县(市、区)和3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围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等重点内容,深入农村、社区、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形式主义突出问题300多个。

(二)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完善制度机制。起草《市党政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对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今后不得擅自增加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临时随意增加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及提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切实防止层层加码。优化督查方式。对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推行电子化督查检查考核,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实行轻微问责免报告制度,对一些工作难度大、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的复杂性信访举报件的初核处置,采取书面向承办单位反馈核实情况的方式,减少基层报送材料。严肃问责追责。对在督查检查中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如:在“四带四促”专项行动中,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导致该县被省考评小组通报批评。

(三)坚持精文减会,降低“三公”负担。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会议规模和文件篇幅。截至目前,全市共压减政务信息稿件3000余件;同比下降X%。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对主题类似或关联度不高的会议合并召开或套开,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召开多项会议。今年全市性会议计划数同比下降X%,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X%;全市性会议召开前须经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市直部门举行全市性会议应事先向市政府报备。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人社局调整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系数及人员比例,将群众满意度纳入指标体系;市公安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规范》,简化办事手续、缩减办理时限。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压减发文数量,提升办文效能。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发文范围和标准。今年来,全市共接收文件和电报X份,同比减少X%;发文数量同比减少X%,其中,通知X件,通报X件(市区合发X件),意见类X件(市区合发X件),汇报类X件(市区合发X件),其他类X件(市区合发X件)。制定《市直部门办理电报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电报往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对各单位报送的政策性文件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可改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确保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发电子公文。

(二)减少会议次数,优化调查研究。提高会议实效。对各类会议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控会议数量和时间。今年全市仅召开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形势研判会、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市委政策性文件审修会3个大型会议。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执行《市直部门迎接全国、全省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值班工作方案》,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实行统一调度指挥,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举办同类活动。改进调研作风。注重调研实效,明确调研主题和路线,力求精简节约,防止扎堆调研和作秀式调研;对未列明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材料一律不予上报;提倡一线调研解决问题,让调研者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掌握情况、吃透问题,真正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三)规范督查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创新督查检查方式方法。探索实行轻微问责免报告制度;对各层次督察检查工作进行科学分类,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督查巡查等方式办法;对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推行电子化督查检查考核;采取提前告知、现场告知、书面告知等方式方法,让被督查检查对象有充足准备时间;采取先试行、后完善的方式逐步推开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全覆盖;积极推广运用“粤省事”APP、“粤商通”APP等平台网上申报审批,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掌上办”。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严格遵守《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关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督查检查考核范围、擅自下达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市党政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每年各监督检查考核项目不超过X个”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申报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项目的审核把关,切实防止违规增加项目;对于同一项工作已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或者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原则上不再列入下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设定罚款事项的清理取消已有明确依据的规定;修订完善《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的部分配套制度;坚决杜绝在法定职责外向基层索要表格材料的情况;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变相要求基层填报统计材料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清理规范各类创建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证明事项,解决群众烦心事。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市直单位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市直单位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照国家和省要求,分批次取消市本级政府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33项证明事项事项;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同时,公布涉及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市直单位指导手册》,方便群众查阅和办事。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及相关信息,解读取消证明事项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结合“粤省事”“粤商通”等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功能,引导群众网上办事自主填报信息、提交材料,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整治形式主义是为基层减负,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表现;有的认为本地本部门工作量已经很大,没有太多形式主义问题需要整治;有的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乱纪就不会被点名通报批评等等。

(二)一些单位统筹协调能力不强。有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单打独斗现象,相互配合不够密切;有的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主动提供资料还不够及时到位;有的单位在参加监督检查时预判不足、准备工作不充分等等。

(三)一些单位改革创新精神不足。有的单位在整治形式主义方面缺乏创新思维和担当精神;有的单位在清理规范抓落实方面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有的单位在整治形式主义方面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担责担重等等。

(四)一些单位监督检查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虎头蛇尾现象;有的单位在监督检查时只注重看台账、查报表等传统形式;有的单位在监督检查时只注重听汇报、看记录等传统形式;有的单位在监督检查时只注重查问题、报线索等传统形式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市党政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权益;持续开展“文山会海”排查工作,严肃整治在文件会议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以及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二)持续精简文件简报会议任务。严控文件简报数量和会议活动规模。每季度对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继续开展以“瘦身”为主题的文件审查活动;大力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便民服务平台的使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泛滥;从严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及全市性培训活动;提倡合并开会或套开会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得到加强,我们将加大对“大棚房”清理整治的复查力度,并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我们将组织并执行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地深入我市,对脱贫攻坚成效的巩固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针对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解决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力度。

(四)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两个维护”、市委“五个走前列”要求,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纠正“四风”,查处“隐性”变异反弹问题;纠“四风”树新风,引导党员干部践行良好操守;高压惩治腐败,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反腐,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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