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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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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一篇】

4、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6、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7、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8、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9、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0、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11、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13、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14、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15、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16、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7、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8、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19、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二篇】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市仍有7万余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稳定房价,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等一系列住房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汉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实际以及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统一规划,分级分批次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地方财力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考虑各县区政府的投资能力,又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县区分级具体抓好保障性房源筹集,配租(售)和后期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住房现状。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十二五“末,全省从农村转移600万人。结合我市”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及年度城市化率进程情况,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16。45万套1399。1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三篇】

近年来,我国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展了保障房建设工作。作为一个与保障房建设相关的从业人员,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障房建设与安全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的心得体会。

保障房建设的第一要务是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每一座保障房楼宇都是亿万贫困人口的安居之所,带有重要的民生属性。因此,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我们注重选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确保了保障房房屋的结构安全,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还要注重消防安全。城市里保障房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因此,消防安全显得尤其重要。为了确保保障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首位。我们采用了现代化的消防设备,保障房楼宇内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消除了火灾隐患,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保障房居民生活的基础,也是保障房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我们修建了道路、给水管网、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为居民的出行、生活提供了便利。此外,我们还注重提升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了基础设施的长久稳定运行,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环境。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加强安全教育。保障房居民多为经济困难的群体,安全素养相对较低。为了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我们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组织了消防安全讲座,向居民普及消防知识;我们开展了安全演练,提高居民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通过安全教育,我们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保证房屋的安全,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安稳、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我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一直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工作的水平。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将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四篇】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为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都急需解决,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分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如今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在建设阶段,因此,如何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模式,形成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是当今社会亟待面对的问题。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不同于商品住房的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类住宅,它是指由国家根据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统一规划提供给特殊人群使用的一类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自1949~1978年,我国福利型住房制度逐渐形成,住房制度改革后,公房产权政策经历了一波三折,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现代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初步建立,但最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体制还是被社会所淘汰了。随后我国又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才得以确立。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使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使城市的整体建设得以实现。在21世纪初期,中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保障性住房在大部分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反馈,基本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表明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性正在逐渐稳步提高。通过各地实践可以看出廉租房和危房改造房无论在住房条件上还是在惠民政策上都有了显着提高。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此种再分配的方法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使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随着民工潮现象的产生,浩浩荡荡的民工大军南下北上,东奔西跑,新的住宅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较强,从事的工作也无稳定性和保障,而且一般收入都较低,因此,其住房问题更是亟待解决。所以国家根据社会需要逐步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结合当地缴纳养老统筹年限申请廉租房的政策,此政策一经推行,大批的外来人口得到了住房保障,解决了长期以来这类人群要么无房住要么住危房的问题。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棚户区进行了大面积地改造,推行了本地回迁或异地搬迁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情况,实施了惠房政策,将保障性住房以极大的优惠力度售出给外来居民。这一切政策措施都是经过实地考察、深入研究才颁布出台的。因此,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

管理力度不够,后续管理难。

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同样都因为资金投入大、负债高、利润率低等原因,导致各方的建设或管理的积极性都不高,保障性住房的预期效果难以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在建设过程中,有未按规划标准建设的,还有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建成后,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没有得到完善加上各地政府意识不够,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不公,甚至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入住的情况,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此外,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模糊,也使得管理不到位。

资金筹集困难,缺口大。

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收益小,导致资金筹集困难、不到位,许多城市对其重视不足,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另作他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进行。的安居工程审计公告显示:“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亿元;22个单位将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此外,因为社会资金在投入后,难以得到相应地回报,所以保障房建设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但仅依靠中央拨款,则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这种资金难以投入的情况下,也难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的贷款服务。而其他的融资平台由于多方限制,融资手续复杂,资金不够充足等因素弱化了其融资能力。同时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偏远,缺乏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周边的商业区难以形成,影响了其商业性,使得自身融资能力差。

开工仓促,后续隐患较多,物业问题严重。

由于低收入人群住房矛盾突出及大量流动性人口的突然涌进,政府又急于安置,导致大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施工仓促,缺少前期规划,从而引发一系列其他问题。在投入使用后,更多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煤气供应不足,停车位缺失,绿化管理不达标。并且小区内部缺少专业的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得不到回应解决,治安得不到保障,内部环境脏乱差,没有清洁人员进行清理。周边环境混乱,商贩就地摆摊,给入住居民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不便,都体现出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这些都影响了保障房的有效使用,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严重浪费。

完善制度,合理规划。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要进行明确划分和具体地规划。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用地,所以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前期建设规划中明确具体地块和范围。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表安排施工进度,并对整个工程进行好监督、督促工作。此外保障性住房要建设在方便保障对象出入、工作的地方,要考虑到影响其入住的多方面因素,合理进行规划,保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惠民政策,控制资金流动。

政府始终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导者和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为保障住房的建设进行投入。政府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资金吸引政策,可以将部分保障性住房转为商品房出售,让投资的企业看到回笼的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但是政府的公益性政策,也应成为政府、企业的盈利性项目。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和投资回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吸引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发展商业运作模式,将保障性住房投入到市场,使其可以得到回流的资金。

强化保障,协力推进。

在政策层面上应建立、健全完善保证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法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保障房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来吸引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注,使此项惠民政策得到认可与支持,也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这样才能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结语。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管理问题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住房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性步骤。

参考文献。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五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市政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今年保障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分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同意将东城区豆各庄渠东地块棚改安置房等97个项目纳入今年本市保障房第一批建设计划。

现将《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区政府主管区长要亲自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区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召开项目调度会,指定专人跟踪议定事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项目前期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对征地拆迁尚未完成和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加紧编制规划方案,及时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

各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本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组织好本区负责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要倒排工期,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建设任务。

各区政府要加强定向安置房使用管理,确保房源分配公开透明,在解困同时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得以安置房数量来调节补偿标准。

就地回迁项目,原则上控制一个产籍户购买一套回迁房的标准,异地安置的项目,原则不超过两套。

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补偿力度。

二、相关部门主动服务,相互配合,为项目早开工创造便利条件。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绿通、立项等手续;市国土部门要抓紧完成已计划开工的保障房项目供地,可先期入市,其他手续跟进完善;市规划部门要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主动前移,加快调整保障房建设集中区域控规调整,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启动招投标程序,继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文件,依法实施招投标工作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开展施工活动,工程监理必须同时到位。

三、同步开展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各区应在确定保障房项目时同步编制保障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专业公司应及时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加快组织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各审批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快办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手续。

市相关部门应提高协调层级,形成定期协调机制,确保项目主体工程与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

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各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保障房项目开竣工情况书面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市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有关保障房工作信息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如建设计划中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批准。

附件: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好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结转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持有2015年市建委下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产权置换安置房、村民安置用房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申请2016年结转投资计划,已竣工入住的项目除外。

申报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申报要件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计划结转。

各区县初审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委办理计划结转。

4.已开工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其中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提供电子版(见附件)。

项目已批复标准地名的,在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备注栏中标明标准地名。

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建委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整理;

月16日:各区(县)建委将汇总情况及合格项目资料报送市建委房地产处。

请各区(县)建委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要件上加盖公章。

各区(县)建委审核合格后,填写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汇总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并加盖本区(县)建委公章。

逾期未申报,我委不再另行下达结转计划。

凡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办理结转投资计划。

附件:1.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经济适用房)

2.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限价商品房)

3.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公共租赁房)

4.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村民安置用房)

5.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产权置换安置房)

6.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7.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

8.文字说明模板

9.承诺书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六篇】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但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致使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地方、行业关联协会、特大型集团公司号召参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相关企业大力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千方百计提高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要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首位,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中,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各环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工程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发包关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勘察单位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勘察工作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确保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应突出以人为本,功能齐全,方便使用,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优化细化设计。设计文件要满足保障性住房工程对质量、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以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住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五、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做到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偷工减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自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切实承担起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六、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各关联协会、特大型集团公司将为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提供及时、全方位的服务,总结传播先进经验和做法,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奖励和表彰,激励和引导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创建出更多的优质住房工程。

我们建议保障性住房参建各方,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共同建设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为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七篇】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房建设成为满足人民住房需求、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房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作为一名从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从业者,深刻体会到了安全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重视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涉及大量工人和材料的工作,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施工人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安全进行。

第二段:注重材料质量,保证使用安全。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材料,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保障房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在采购材料时要严格把关,选择优质、合格的材料。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此外,还要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只有保证材料质量,才能保障保障房的建设安全。

第三段:强化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

工程质量是保障房建设最基本的要素,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防止他们将质量问题推给下游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保障房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只有强化工程质量,才能确保保障房的使用安全。

第四段:加强维护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房建设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维护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加强对保障房的日常维护,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房屋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住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还要加强对保障房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整洁。只有加强维护管理,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班,让人民了解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等机构的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才能在保障房建设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总结:保障房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通过重视安全意识,注重材料质量,强化工程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能够确保保障房建设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要牢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绝不马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保障房建设,让人民住有所居,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八篇】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九篇】

导语: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今天网友为分享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哈林、市人大代表尹省山、部分人大常委及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参加了视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庆海、副区长栾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总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西堡巷佳园、明堂家园、观泉苑a、b区政府补贴房小区、大观苑(三期)在建项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东区建设总公司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汇报进行中。。。)。

座谈会上,白实主任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几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在关注百姓、保证质量、加大投入上力度空前。改变了城区面貌、改善了广大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环境。白实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区政府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就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力度进行系统思考。

二、破解、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处理好街道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底数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瓶颈问题。

根据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28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哈林副主任任组长,城建环保工委委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莲花三巷、龙之梦畅园绿地、华润万家绿地、上园路、合作街、辽沈三街和如意二路交汇口、工农路、津桥路八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大东区城管局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市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哈林副主任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区政府把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东区城市发展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规划管理,实施精品工程,街路景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显著,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会上,视察组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设。一要科学统筹全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二要坚持高标准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建项目的设计标准。三要坚持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四要坚持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管理水平。

区政府副区长栾峰、城管局有关领导陪同了视察。

为配合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于8月4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东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大东区长安10号小区及大东区北海街7号小区两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组织开展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工作对《条例》予以贯彻落实,不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有力推动了城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及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检查组针对业主的物业意识需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物业企业服务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且不易解决等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主体共同参加,通过协调、调度应对解决共性及突发性重大物业管理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曝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声势,引导业主和使用人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三要从源头治理开发遗留问题并约束开发单位履职。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及配套不全问题。深入落实房屋质量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机制。四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及物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和培训面,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其服务意识。五要强化街道社区职能完善属地化管理机制。深化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其地域和管理优势,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办事处、社区,使其真正成为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

4月10日下午,召开了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城管局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评议组成员及区城管局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宣读了《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城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评议组组长、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动员讲话。他分别就为什么开展工作评议、怎样进行工作评议及工作评议要达到的目的、效果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进行工作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好的监督形式。也是被评议单位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树立形象的良好机遇。希望被评议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将这次评议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行动;利用人大评议这个载体和平台,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区城管局局长王琦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此次工作评议是对城管局的关心和支持,是城管局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有力促进,更是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好机会。城管局将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主动开门纳谏,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实、抓出成效。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评议,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为我区实现“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后,评议组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问卷调查。并分成三个组分别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所长及部分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3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石健升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刘红光部署了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20xx年全年工作安排,各位委员就如何依法履职,更好的开展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要求各位委员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

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讲话,对一年来城建环保工委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今年的工作量更大,任务更艰巨。希望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对待,提高认识。同时,他还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性。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工委工作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作的依法监督。城建环保工委较多工作都与保障民生相关,新一年工作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突出重点,依法监督,保障民生。三要进一步发挥工委委员的作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服务,为大东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十篇】

市人大代表孙宏、李慧,县人大代表沈远峰、杨军反映:

近年来,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33”项民生工程之一,作为各地“促经济、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寿县这样经济落后、贫困地区而言,对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保障性住房是资金投入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上级补助有限,大量的建设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发展后劲,增加财政风险。

以寿县为例,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财力极其有限,仅廉租房和公租房预算资金就多达7000多万元,就占了全县民生工程预算资金亿元的50%左右,而全县一年地方预算收人仅为亿元,配套压力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2、建设用地“瓶颈”制约。

当前,由于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而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与地方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差距大,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3、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主要原因是技术规范与法定要求不相适应,按要求规定,保障房项目需在动工后第二年竣工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建设从用地选址、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地质勘探等到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

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效益低,建筑商积极性不高,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较慢。

一是保障家庭的房屋、收入、常住人口等因素难以确定,导致保障对象资格确定难;二是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动态监管工作滞后,保障对象后期退出制度执行较难,给后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带来困难;三是保障对象群体收入普遍很低,廉租房租金收取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难,长期以往,导致小区服务水平下降,人居环境变差的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减少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三市七县发展的政策,对皖北贫困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给予优惠倾斜。

2、解决土地计划制约难题。

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作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应当在下达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同时,同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依法有序建设。

3、强化法制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制订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严把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保障范围。

出台入住廉租房对象退出的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住房、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执行难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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