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实用【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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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一篇】
3月24日是第十六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遏制结核,共享健康”。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我们按照省健康教育所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的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制作了8块宣传图板,印制了宣传单、小册子等宣传品。
3月24日,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健康教育所、市慢性病防治(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所、开原市结核病防治所共同在开原市金山国际饭店前和开原市疾控中心前的街道旁,冒着低温雨雪天气,开展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就结核病在我国的`总体流行趋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结核病的危害、国家对结核病防治和对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现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万份。
宣传活动之后,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开原市结核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还深入农村对免费治疗的结核病病人进行了回访和入户宣传。
全市各县(市)区的健康教育和结核病防治机构也在同一时间在本地组织了当地的主题宣传活动。
**市健康教育所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二篇】
根据《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x重川办发〔2017〕x号)文件要求,县疾控中心积极组织在全县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在第二十一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到来之际,县结核项目办于3月24走进汶川县水磨中学学校,联合县中医药、水磨镇中学卫生院、针对学校结核病发病特点举办了“社会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3月25日在卫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疾控中心牵头组织结核病防治多部门成员在疾控中心前举行了“社会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结核病健康咨询、发放结核病宣传资料、讲解传染病防治法、举办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结核病义诊为主开展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向全县人民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及国家的免费政策,提高了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了营遭全社会共同关注结核病防治的氛围、减少结核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为汶川县创建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参加本次知识讲座的学生约900余人,现场咨询义诊100余人次,发放结核病防治宣传单8000余份、宣传折页2000余份、结核病宣传宣传手袋200个。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三篇】
20xx年3月24日是第x个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控制结核,人人有责”。为做好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及政府关于对结核病控制项目的政策及措施,xx市举办了大型的宣传活动。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本着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为目的,与目标、重点人群相结合的宗旨,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结防所牵头,与xx防疫站在xx市博物馆前开展了以“控制结核,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
3月24日上午xx结核病纺治所及xx市区的防痨工作者身着鲜颜红色绶带在x博物馆门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控制结核病宣传活动,当日上午自治区卫生厅及市卫生局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对“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进行了视察了解和询问,市结核病防治所张天明所长亲临现场参加义诊宣传活动并就当前xx市结核病疫情接受了记者采访。内蒙及xx市两级新闻煤体及报社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采访并在当日的广播、电视新闻、报刊进行了报道和刊登。活动期间,市结核病防治所及市四区防疫站(结防科)制作了大型主题横幅及多种形式的图版,五农区也在相应的繁华闹市地段开展了多个宣传场点,现场发放了国家关于结核病免费治疗、免费检查的政策宣传资料及结核病控制项目的防治措施、策略及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86500份。
本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大型宣传活动历时1周,时间长,声势大、范围广,参加人数众多。
全市参加宣传活动的防痨工作人员累计达160多人,制作活动主题横幅39条,多种形式展画图版160块,制作发放各种结核病知识宣传资料135700份,广播电视269次,报刊24次。现场接待咨询人数5000余人,受教育人数达10余万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对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极大关怀,从而对我市结核病疫情的早期控制起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也对我市今后结核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应有的推动作用,对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结核病知晓率,有效控制结核病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四篇】
活动主题:“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宣传活动参加人:__×。
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球流行广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0__年x月x日是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我院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为契机,在区疾控中心的精心组织下,在我乡__×村村委会门前举行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此次活动总结如下:由于此次宣传活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精心组织,通过共同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这项工作。本次活动,区疾控中心和我院共1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还有群众自愿参加了志愿者,共计悬挂横幅一幅,张贴宣传画两幅,宣传展板六个,发放各类宣传单1000多张,并利用流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一步加强日常结防工作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做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道了解健康防病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村民们对结核病防治有了很好的认识,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有很高的认识,对结核病防治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总之,通过开展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村民预防结核病知识,倡导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反对了社会歧视,为结核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五篇】
20xx年3月24日是第xx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xx”。为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各医疗单位积极筹备、认真执行,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活动涵盖学生、医务人员、辖区居民等各类目标人群,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以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形式,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保证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及时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津卫疾〔20xx〕11号),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将结核病防治宣传计划纳入工作议程,组织人员开展策划实施。我中心3月初即拟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津疾控〔20xx〕36号),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了以结防科、健教科牵头,各科室协作的宣传队伍,联系相关演出团队,积极策划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演出节目,与宣传活动涉及相关单位沟通协作,积极联系活动场地,广泛招募志愿者,并为各镇街医疗机构制作和准备了结核病防治宣传折页、宣传单、宣传礼品、宣传挂图、宣传海报、环保袋等资料,从思想、人员、物资等方面筹划准备,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协作统筹,积极策划了以“xx”为主题的大型文艺巡演系列活动,宣传形式以几江城区广场大型宣传活动为核心,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蔡家、西湖等镇开展巡回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关怀切实送到千家万户,历时一周,得到了所到街道、乡镇的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
活动分几个步骤展开,筹划阶段协调统筹相关单位及志愿者们,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培训;活动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支持,保证活动高质量完成;活动结束后组织经验总结,展开效果评估。江津区卫生监督所、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卫生院等单位均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辖区志愿者及学校社团也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医疗单位承办,志愿者支撑,群众参与,媒体宣传的良好局面。
3月24日上午,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津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江津区卫生局承办,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的重庆市20xx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在江津区时代广场举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江津区人民政府唐大军副区长、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张舜所长、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等领导莅临活动现场参与了宣传活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个医疗卫生单位的派出70余人参加了现场咨询义诊和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现场搭起大型演出舞台,悬挂了多幅宣传主题和标语,摆放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板,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克力处长和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分别致辞,宣传活动中通过现场咨询、义诊和文艺表演及有将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融入其中的金钱板“党的政策好”和小品“看病归来”等节目形式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并在节目演出过程中穿插了结核病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加强了与群众的互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向群众普及了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国家结核病防治免费政策以及肺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的认识,普及结核病的科普知识及国家对结核病的惠民政策,我区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德感、先锋、油溪、双福、西湖、蔡家等镇开展了巡回的广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的文艺演出及向人群发放结核病相关宣传手册、折页、购物袋、扑克牌等,并在人群中提问,发放小礼品,使群众在愉快地观赏节目及现场互动的同时,了解到了结核病症状、传播途径、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并向身边的亲友宣传学习到的知识,积极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来,使结核病患者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群众在活动中积极踊跃,反应热烈。
其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前后也在各镇、街、村组织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在当地醒目地段悬挂横幅、固定墙标、医院候诊室及病房播放光碟、电子滚动屏、利用赶集日、健康知识巡讲、下村老年人体检等方式以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小画册等,对普通群众普及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让更多人认识结核病和预防方法,尽早发现结核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此次宣传系列活动得到了江津区各主流媒体的大力支持,江津电视台、江津日报、江津网等媒体单位纷纷展开报道,并就结核病疫情现状及防治措施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对结核病防治专家进行采访咨询。通过新闻媒体的放大作用对向广大市民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扩大了活动影响,增加了辐射人群,对提高市民自我防病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区开展广场文艺巡演7场,设宣传点30个,宣传栏60期,悬挂宣传横幅40副,出动医务人员200余人,街头咨询义诊3000余人次,宣传车30车次。全区共计发放宣传单60000张、宣传折页60000份、宣传海报400张、宣传日历画200张、宣传挂图200张、宣传扑克1000副、结核病防治环保袋1500个,展板11块,发放宣传光碟100张,发放洗衣粉、磨砂杯等奖品1600余份,电视播放新闻1条,江津网2篇,江津日报1篇,手机报1条,招募志愿者20名。结核病是我国的重大法定传染病,危害着群众的健康,作为群众健康的守护者,深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站好岗,服好务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让群众享受到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此次宣传活动,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居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六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注意环境通风;。
(四)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五)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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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七篇】
全镇卫生单位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结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结防知识内容;各级卫生所人员接诊可疑肺结核病人时应及时向病人宣传结核病治愈难度和归口管理对治愈的重要性,本着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病人尽快到专业结防机构(饶河县疾控中心结防科)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疗。防疫人员利用下乡的机会直接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防疫科要利用3月24日结核防治宣传日在小佳河镇电台视台播放结防知识,在镇主要街道口开展结核病防治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结核病知晓率;年内举办二期从事结核病防治人员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以提高结核病防治业务水平。
二、促进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
三、强化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
涂阳病人与重症涂阴病人为全程督导服药病人,初治涂阴病人的强化期为督导服药期,督导服药力争达100%,确保督导质量。初治涂阴的继化期服药和复治涂阴病人服药为全程管理,全程管理的病人要求达95%以上。
同时镇卫生院防疫科对各村卫生所的结防工作每二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对全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镇防疫科督导人员必须高度负责提高督导质量。
五、对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开展防治结核活动总结【第八篇】
x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自建校开始就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探索出一条学校结核病防治的道路,使“遏制结核,为健康和谐校园保驾护航”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x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共有教职员工三百余名,在校学生4000多名,每年入学新生平均1200名,其中住校生占80%。学校是人群集中场所,是特殊的结核病高危人群。近年来,国内外报道学校结核病爆发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知识知晓率,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防止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和集中发病,我校严格遵循上级部署,以x省卫生厅为领导,南岗区结核病防治所为监督者,学校卫生所为具体落实人,发起了“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为避免结核病的暴发流行,做了一下的健康教育工作:
一、我校紧紧围绕了324宣传“结核流行广泛、控制从我做起”的主题,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让每位学生认识结核病,了解结核病的流行现状,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正确认识结核病的传染性,让全体师生了解国家对传染性肺结核实行的免费政策。我校制作了许多宣传板,在校园内悬挂粘贴,发放宣传资料,如报纸,宣传小册子等。
二、为了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事件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积极动的做好我校师生的结核病检查工作。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全体新生进行的胸透检查,从根本杜绝了结核病在我校的发生。
三、在学校结核病的预防工作中,学校领导深刻认识到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都落到了使出,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健康。学校也建立了学生健康查体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我们印制了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准确的登记学生的病情,以便发现、预防传染病。学院卫生所的卫生保健人员积极参加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了解了肺结核病的症状,以便及时发现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在学校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要求教室和学生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了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是学生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通过我们不懈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校师生从思想上提高了防治结核病的意识,我们将为打造健康、文明、平安的和谐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