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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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一篇】
根据《中共贵定县委贵定县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党发[20xx]33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提高教育扶贫能力,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xx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构建全县贫困学生资助精准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入幼儿园到完成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减免学费、补生活费和培训费等政策,对考取和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使其顺利就业,脱贫致富。
(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如义务教育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由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生活补助(200元/生/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实现家庭经济贫困学前儿童应助尽助。幼儿园按相关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普通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基础上,由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100元/生/年)。在全县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的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资捐助,逐步扩大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面。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两助三免(补)金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三年免学费(20xx元/生/年),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二)支持贫困村学校发展。
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较集中村及农村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校建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面,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贫困村及贫困户较集中学校办学品质,让贫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支出。
1、优先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贫困村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则,一校一策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师生住宿等生活条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2、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贫困村学校教师素质,以师德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贫困村学校教师的补充、培训、交流、保障以及评价和发展机制。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开展多形式的贫困村学校支教工作;在培训进修、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3、强化贫困村学校结对帮扶。在原有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结对学校,由重点帮扶中心小学转为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较集中的村小、教学点,形成“县—镇”“县—村”和“镇—村”等结对帮扶体系,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帮扶措施,主要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育科研、高效课堂改革等方面进行帮扶和督促。
(三)扶持贫困生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贵定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结合贵定产业特点,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有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完成职业学历教育,帮助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1、建好县职业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观教育,针对贵定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重点建设好茶叶加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旅游管理等专业,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就业、高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职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
3、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依托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优势,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培训对象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四)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1、充分协调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现有的扶贫资金和扶助政策进行扶贫助学。
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鼓励引导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教育扶贫日捐款”等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设立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五)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定县教育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各站(校)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牵头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县学生资助管理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强化宣传报道。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教育指导站和学校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信息台账。各学校要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要完善档案管理,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二篇】
〕
5
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1.
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2800。
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
2.
5000。
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1
1
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
“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
“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
3
月
1
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
3
月
5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100%。
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尤其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县领导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确定的人口数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不实,认定不准确现象,将限期整改,并在年终扶贫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
“住村工作组”、乡镇站所、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的作用,选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排查员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排查工作,结合工作组入户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排查工作。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三篇】
简报一:
年初以来,龙潭区委、区政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全区2016年九大攻坚任务之一,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使农村环境大变了模样。
为打造好以雾凇岛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精品路线和景观地带,该区先后与吉林省丰玺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取得联系,对以雾凇岛为核心的乌拉街民俗雾凇旅游专线及村屯进行了风貌规划设计,对全程公里道路逐村逐段进行了测量,为该镇筹集资金35万元,在农民春耕前完成了全线边沟挖掘工作。
协调区农业水利局和林业畜牧局等部门,对全区农村村庄、道路进行踏查和整体绿化设计。今年该区共投资200余万元,植树13万株。他们筹集资金20余万元,派人到赤峰市采购了波斯菊、黑心菊、百日草、孔雀草、天人菊等7个品种的花籽1000余公斤,可美化乡道1000多公里,实现区域内所有村屯主干道路美化全覆盖。
全区“六清”工作积极开展,截至目前,共清除垃圾7135吨,清理柴草691堆,柴草垛清理出屯45个村,清理粪堆1916立方米,清理院落941处,清理沟渠643公里,清理卫生死角489个,累计投入人力、车工折合资金400多万元。
简报二:
9月29日,湘潭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左海云率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组来湘乡,检查第三季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湘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永根,副市长提名候选人侯爱萍出席汇报会。
今年第三季度以来,湘乡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抓手,以整治薄弱镇区为突破,以精美乡村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提升村级整治效果,力促集镇提质,力求村级环境上台阶。
当天上午,检查组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分别深入部分乡镇,实地检查镇区、公路、河道、池塘、农村住房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每到一处,检查人员与相关负责人交谈,详细了解当地环境卫生整治的基本情况,并对村组要道、田间卫生等进行了细致检查。
在白田镇东茅村的土桥湾屋场,院内绿树成荫,村道洁净如新,屋前碧波荡漾,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检查组一行表示,湘乡山水灵秀,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设美丽屋场,打造人居环境“新名片”。
汇报会上,侯爱萍对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湘乡市2016年第三季度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
随后,检查组对湘乡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明察、暗访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左海云指出,湘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第三季度工作整治有力,效果明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下一阶段工作,他要求,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解决盲区死角,推进重点工作;要创新工作模式,打造亮点和特色,大力提升工作成效;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方式,努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市副县级干部、同治办主任李伟国,市文明办、城管、住建、卫生、交通、水利、商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简报三:
入秋以来,为全面优化大气环境,长丰县岗集镇创新措施,全面吹响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冲锋号。值得一提的是,全镇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环卫,首次将秸秆禁烧和村居环卫有机结合,镇村联动,细分到人,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与秸秆禁烧同步推进。
统筹规划,制定方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以“清洁家园、靓丽乡村”活动为切入点,细化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清理“五边、两面”秸秆、树叶和垃圾。
职责到人,同步推进。为进一步巩固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效,该镇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环境治理网络体系,实行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户,一级包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合力。
工作细化,加大巡查。针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全镇加大对粮食作物摊晒区及“五边、两面”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整治主干道卫生及商业街摊位乱摆乱放等不良现象。禁烧督察组实行全天候巡逻,全面了解美丽乡村环境整治情况,切实做到“禁烧工作为创建,创建工作为线边”,进一步提升镇域环境,为百姓创建起安居乐业美好家园。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六篇】
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号召,充分利用好我校优质的教师资源,博取对方的教育教学优势,大面积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帮助的方式。
1、教育理念方面。
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以教育理念的更新为前提。教师是新课改的实施者、教育活动的指导者、教育方法的探索者,只有不断改进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才能有效提升教师素质,提升教学水平。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动员暨扶贫开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从20xx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目标。
(一)城乡联手带动扶贫攻坚。
建立城乡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教师与教师、学生(家庭)与学生(家庭)四个维度结对帮扶。各级教育机关党总支、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教育精准扶贫“连心小分队”,定期不定期前往联系点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架起民情连心桥,打好精准扶贫战。局属学校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点面结合促进扶贫攻坚。
1.创建精准扶贫示范点。市级层面上,建设一批精准扶贫示范点,通过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示范点”。
2.拓展精准扶贫覆盖面。各县区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全面开花”为原则,做到辖区范围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全覆盖。要制定本区域扶贫帮扶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县(区)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软硬兼施推进扶贫攻坚。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强力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
2.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帮助贫困生实现无障碍就学,实施好春蕾助学行动计划。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学与管理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帮扶、送课下乡、同步课堂、远程教育等手段,促进教学方法、管理模式以及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变革,让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制定录取优惠政策。制定实施贫困学生降分录取本县重点高中政策,让学业成绩良好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就读本县重点高中。
5.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作用,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技能和就业培训,实施贫困学生“9+3+3”(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教育+三年高职)职业教育贯通班,解决贫困学生升学难题,从源头让贫困家庭脱贫。
6.实施“党建+扶贫”。学校党组织与帮扶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扶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7.提升村民文明素养。组织开展“新风尚、新农村、新农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培训计划,帮助贫困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
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
深入贫困村进行调研,一是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二是摸清贫困村教学网点建设情况及各年龄段学生入学情况;三是摸清贫困学生底数,最终精准识别教育扶贫对象。贫困学生调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专人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结对帮扶单位(学校)、一名结对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实施单位要对前期识别出来的贫困学生,建立精准扶贫对象管理档案,针对贫困学生实际困难,进行定向精准扶贫。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参加帮扶活动的干部职工要及时与帮扶村干部座谈,并到帮扶贫困学生家中了解情况,认真梳理贫困生家庭致贫原因,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帮扶计划。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及早启动方案中拟定的实施项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12月)。
按照“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要求,认真对各贫困帮扶点帮扶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跟踪完善,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具体帮扶措施、工作方法、经验教训等进行系统总结,对工作事项及工作效果不断进行巩固提高,以达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既定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及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工作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安排经费用于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考核机制,细化专项考核办法,以帮扶点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对实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湘阴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