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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例(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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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鼓励各地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模式,持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版)》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氛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件)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抗菌药物处方检查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参加院内包括细菌感染在内的各类疑难感染性疾病会诊,参与医院感染控制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和调整抗菌药物。要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师的培养,不断提高药师处方审核与干预能力、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能力,以及参与感染性疾病药物治疗和临床用药技术支持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卫办医政发〔〕72号),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监测方案。要明确责任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强度及变化趋势,革兰氏阳性、阴性杆菌耐药形势、变化趋势以及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价。要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指导临床做好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和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相关数据监测,并保证上报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六、加大检查指导和公示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利用各种方式采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数据信息,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推广。鼓励地方和医疗机构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7月24日。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该项活动,近一年来活动进展顺利,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近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度》、《细菌耐药监测制度》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根据《35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基本原则》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1、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且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做了积极动员,同时还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了两期抗菌药物有关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要求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不超过35种,三代头孢类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未超标,强化“一品二规”结构,每种药品通用名称下只保留1-2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形成了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已上报市卫生厅局备案。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执行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对每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预警监测,监测结果在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公布,会后向科室传达。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预警,要求整改。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做出排序,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通报公示,及时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7、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8、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

三、存在不足。

1、通过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我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使用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方面有待加强管理。分析原因,有些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同时,我院手术间无层流设备,空间达不到无菌条件,医师对术后患者的感染率产生担忧心理。

2、临床药师制工作刚刚开展一年,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开展尚不到位;我院每年拟招入临床药师不到位,现有临床药师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工作经验,有待完善。

3、部分监测不到位,如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尚未进行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2、落实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督导小组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科合理用药情况,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医生全院通报。

3、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力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临床药师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达到能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

6、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三篇】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七条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第四十八条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四篇】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五篇】

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六篇】

合理用药是指对患者采取有效、安全、适当、经济的药物治疗。安全合理用药是新医改的目标之一,也是每个医生、药师的责任。据who统计,全世界死亡的患者中,约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1],约有1/7的患者死于不合理用药,其中抗菌药物的滥用情况尤其严重。由于抗生素的.滥用,病原菌对抗生素的耐药已成为严重问题[2],给广大患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3]。自以来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报道显示,整治活动开展至今,二级以上医院已收到明显的效果[5]。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完善,全面了解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研以-这三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年为前后节点,分别收集年和年门诊处方,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本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是否合理,为抗菌药物使用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一、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随机抽取本院门诊2010年和2014年处方各5000张。

方法本研究采取回顾性调查方法,登记抗生素使用的基本情况,如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应用种类、应用频率、用药总量,实际用药时间、限定日剂量(ddd)等,比较抗菌药物整治活动前后门诊抗菌药物基本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下各级别抗菌药物的累计ddd及权重),并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和分析;重点考察门诊各品种抗菌药物使用的ddds及dui,ddds=规格×用量/ddd,药物利用指数(dui)=ddds/实际用药时间,dui1即为合理[6],其中,ddd值由《实用抗菌药物学》常用日剂量或药物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为准[7]。

二、结果。

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情况利用2010年及2014年分享的“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例(优质8篇)”,其中男性患者占%,女性为%,就诊的男女性别没有明显差异;就诊患者青少年和老年人比例较高。而2010年和2014年含抗菌药物的处方分别为1218张和908张,其中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的处方分别为361张和68张,占%和%。本院门诊抗菌药物以单一用药为主,2010年和2014年分别占%和%,二联用药为%和%,三联仅为%和0。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分为预防用药、治疗用药、无指征用药,2010年各类别所占比例分别为%、%、%;而2014年各类别比例分别为%、%、%。

抗菌药物整治前后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表1数据显示:本院抗菌药物的品种由2010年的55种降为2014的50种,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从%下降至%。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角度看[8],门诊使用的抗菌药物主要以限制级为主,非限制级为辅,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不足5%,2014年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累计ddd较2010年均有所下降。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xx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大致为65%,针对每位患者而言抗菌药物使用的较少;

3、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10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为0,我院从不给患者使用;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大约占到门诊处方总数的%;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

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1、加强各临床科室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上级医师讲课,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对各科室抗生素应用进行监管,对超范围使用、超长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3、严格控制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门诊药房进行监控,及时提醒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的门诊医生。

4、对i类切口手术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严格监察,避免手术患者出现抗生素滥用情况。

卫生院抗菌药物自查报告指南范文【第八篇】

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临床药物种类不断增多。如果医疗人员对于药物的了解程度不够且临床经验相对缺乏,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其过于依靠处方或者盲目相信药物效果,就可能会产生药物滥用现象。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现象越加增多,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对整个医疗行业都产生了较大的威胁。现结合我院的基本状况,对抗菌药物使用加以研究,并将临床药物干预应用其中,希望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式,选取我院1月至1月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800例病例资料,按入组时间将所选病例分成甲、乙两组,甲组400例(201月-12月)未经药学干预,乙组400例(1月-201月)经药学干预。甲组男性213例,女性187例;年龄4~74岁,平均(±)岁。乙组男性210例,女性190例;年龄3~75岁,平均(±)岁。两组基线资料具有可比性()。

方法。

(1)根据选取的临床资料,针对患者的病症,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具体状况进行记录。同时,从资料中了解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后的实际状况。并且,针对药物使用量与使用后的效果进行记录。将这些资料作为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的`分析基础。

(2)根据临床资料,能够有效发现抗菌药物使用后存在不良反应的病例。从其反应的具体状况来分析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因素。

(3)在分析出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后,积极采取针对性较高的药学干预措施对乙组400例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有效干预,以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临床观察指标。

记录两组患者抗菌药的应用情况,比较治疗总费用与抗菌药物费用。

统计学处理。

数据用软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以t作为检验标准;计数资料的比较经检验,以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根据笔者对病例资料的回顾性分析可以看出:在实行药学干预前,我院抗菌药物不合理现象发生相对较多,如:抗菌药物使用混乱;抗菌药物处方不合理;抗菌药物用药普遍。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很多患者的医疗成本严重增加,不必要的药物使用现象相对较多,造成了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

两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分析由表1可见,甲组联合用药率明显高于乙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治疗费用分析由表2可见,甲组抗菌药物费用与治疗总费用明显高于乙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提示经药学干预后,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费用与治疗总费用显著减少。

3讨论。

(1)抗菌药物管理力度缺乏。随着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得到医疗行业的认可,人们认为该种药物的临床效果相对较好,因此,一旦在临床出现适用的症状,都会将其作为主要药物,这也就使得当前很多医院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力度相对缺乏。

(2)医务人员专业性与经验的缺乏。近年来,人们对于医疗行业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使得医疗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偏重速度与理论,这就导致很多医疗工作人员对于抗菌药物缺乏了解,自然也就无法达到准确的使用。

(3)抗菌药物的种类增多。随着抗菌药物的种类增多,人们对其了解的难度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何种药物适用于何种病症还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再加上我国医疗行业还没有对抗菌药物做出特定的管理安排,自然也就使得临床使用的合理性缺乏。

药物干预措施的具体运用。

(1)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讲解。就当前医护人员药物应用知识加以培训,尤其是针对一些最新的药物,需要对其各方面的信息以及试用的实际状况进行仔细的讲解,从而使得医务人员充分了解运用。

(2)组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督查小组。督查小组需要包涵临床、医务、检验与药剂等类别的人员,专门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为了达到药物干预效果,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培养督查小组成员,尤其是对于药学干预所涉及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3)使用运行病历的督查、出院病历检查与门诊处方点评等方式,就当前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具体管理措施加以讲解,检查其中涉及的一些管理措施是否得到实践。同时,还应根据具体的临床资料来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是否得到提高。

(4)适时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针对不同管理措施下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加以了解。以患者为根本,就其体验来做出对应的调整,一方面有效提高医院在患者心中的形象,一方面有效降低医疗资源浪费。

当前临床医疗中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而临床医学一直在寻找合适的药物干预措施。在药学干预的理念下,做出一定的干预措施,从而使得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現象得以控制,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得以控制,患者的生命健康也得到进一步保障。因此,药学干预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具有较好的干预效果,值得推广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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