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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独立人格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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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独立人格【第一篇】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是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健全中央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常常受到政府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使其在隶属于国务院的情况下真正独立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建议和措施。

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指导,并在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了独立性的争议。为战争筹措军费而放弃中央银行的自由原则和独立性,以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金融会议,一再强调中央银行应脱离政府控制而独立。战后各国纷纷组织独立的中央银行,有的中央银行法中列有维持独立性的条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性思潮再起。中央银行既要按照宏观经济目标满足财政筹措资金的要求,又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理应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监督。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再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其理由主要有:政治家缺乏经济远见,干扰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政府为满足短期利益的需要,推行通货膨胀政策。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工作侧重点的不一致,致使相互的措施矛盾对立。中央银行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也需要相当的独立性。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立法与惯例不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独立性较强的如德国、美国;独立性居中的有英国、日本;独立性较弱的有意大利。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

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立”。

1、独立性的表现。

我国央行在法律和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且独立性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强的。1983年国务院就授予了央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权利和相对独立性。1995年通过《人行法》确立了央行的地位、权限和职责,并明确规定央行独立于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并且不允许对财政透支,不允许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债券,不允许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1988年国务院对央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改按经济区设置九大分行,以上措施从法律及组织上逐步加强了我国央行的独立性。4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银监会的决议。银监会的职责是将原来由央行承担的金融监管分担出去,这样就使央行不需要分心考虑银行的安全及自身监管责任,得以专门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的需要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决定利率和货币供应量,央行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独立性不足的表现。

由于各种历史、现实的原因及条件限制,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仍然不足,没有达到独立行使货币职能所需的独立性,央行在政府面前的独立性较小,表现在:(1)组织独立性不足。央行的法律地位低,在组织上隶属于国务院,仅“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对独立”。(2)人事独立性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关在央行政策机构的人事渗透过多,使之产生行政依赖性和缺少广泛的代表性。(3)职能独立性不足。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央行缺乏应有的决策自主权,实际只有执行权。(4)经济独立性不足。虽然人行法规定央行的财务和资金独立,不对财政、级政府部门融资,不受地方政府干预,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中不可能切断央行与他们的资金关系,其独立性常常受到来自财政、地方政府甚至商业银行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客观上存在尽快加强央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为提高央行独立性,从而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目前,制约我国央行独立性提高的主要瓶颈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只有部分决策权,一般事项自行决定,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批准。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建议。目前,解决货币政策决策权一个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是,对已存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行调整,重新界定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能,赋予其货币政策决策权。

2、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

3、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已经划分的很清楚,无论在行政上还是资金上,人民银行都不受财政部的制约,并且《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人民银行顶住压力,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向财政透支和无条件借款。另外,《人行法》也应相应增加有关财政部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人行要做到既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又要依法保持资金的独立性。

4、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财力雄厚,就不需货币政策的配合,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5、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

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终目标是组织上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1]梁毅.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及其改革趋势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02).

[2]周仲飞.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保障机制[j].政治与法律,,(01).

[3]张靓.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论,,(11).

[4]孙纲.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7,(09).

[5]吴锡琴,季红艳.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j].商业经济(01).

保持独立人格【第二篇】

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在美国朝野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安然事件凸显了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安然公司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职员曾为安达信的审计师)。因此,美国的监管机构正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如果此举得到落实,将使“五大”损失最少126亿美元的咨询服务费。无独有偶,银广夏事件也暴露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兼任财务顾问)。透过这些审计失败案的立体反思,业界进一步认识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业务多元化的态势面前,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敏锐地把握各种现实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以期塑造超然独立的职业形象。

一、何为利益冲突?

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beauchampandbowie,1988)。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社会有理由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判断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如果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从审计中获得的收益比期望获得的利益少,则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利益冲突。

(一)直接经济利益。

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所拥有的股票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在注册会计师非主动地获取客户股权的情况下,如继承股权,或以股东为配偶,或是接管客户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前尽早处理股权,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解释101认为,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会员或其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企业取得直接利益,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认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会员共同生活及由会员供养的亲属所拥有的财务利益,一般都视同会员的财务利益。

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2698名合伙人(占全部合伙人的%)至少违反一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不仅11位资深合伙人中的6位承认违反了独立性规定,专业助理人员也有%违反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事实是合伙人及经理人持有所审客户的公司股票,与客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二)间接经济利益。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系财产委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而该信托在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某一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非客户公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有投资关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针对第一种情况指出,如果单一从业者或从业的合伙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并且该信托持有的股权相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股权或该信托的总资产比例是重大的,则不能接受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对于充当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则。对于第二种情况,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会影响独立性,因而应加以禁止。对于第三种情况,当非客户接受客户投资者的投资是重大的,则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公司之间任何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方面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接受非客户投资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投资者中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最后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所有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

(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

1、借贷关系。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若注册会计师接受或向客户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股东贷款,理性的观察者则会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不能向客户贷款或作为客户借款的担保人,也不能从客户处取得贷款,或由客户担保而取得贷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指出,会员或事务所,与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主要股东之间有借贷关系,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不过,行为规则的解释101-5中提到了例外情况,即“不追溯贷款”(grandfatheredloans)和“其他允许的贷款(otherpermittedloans)不属于限制范围。

2、在公司的任职。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前(不短于两年),如果是公司的合伙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则将被视为在公司中拥有利益,这会削弱他对该公司做出报告时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除禁止会员担任客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或职员外,同时禁止会员成为客户的股票承销商、股权信托人、客户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3、物品和劳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将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的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审计人员或合伙人接受纪念物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4、前任从业者。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辞职、离任、退休或出售股权等原因离开事务所,仍可能与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如安达信的审计师被安然公司聘用),可能存在损害独立性的情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前任合伙人仍使用原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收到原事务所的利润分成,则这种利益关系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5、收费。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重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

6、佣金。

团体而收受介绍费的会员,或通过支付介绍费已获得客户的会员,应披露收受或支付的介绍费。

二、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

根据传统的观点,美国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把独立性视为一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加的行为限制。而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白皮书则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一)行为约束观。

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独立性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探讨,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入手,主要为抵制客户压力或影响、审计人和经理合作或合谋、审计人员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以及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具体表现为对缺乏或丧失独立性的行为做出判断,并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某些行为与关系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这些规定以堵漏的方式提炼出来,但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不仅投资者和管理者担心由于情况的变化使得限制性规定捉襟见肘,实务界也对这一套复杂刻板的准则颇有微词,认为费时费力,成本过高。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列维特(arthurlevitt)在其任期内欲拿“五大”开刀,要求他们在20分离咨询业务。列维特认为“贪婪与狂妄”已经使注册会计师传统上为股东提供公允财务报告的使命产生偏离,致力于拓展利润丰厚的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疏于其主营的公司审计,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下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的独立性,列维特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包括设置财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保险统计、薪酬系统设计等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包括“五大”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界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审计与咨询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吸引最佳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全方位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将受到影响,同时将降低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水平,并将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

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达成妥协。“五大”有条件接受sec关于独立性的限制:事务所只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才能获准提供it及其他咨询服务;事务所的独立性须受独立监管,以判定其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事务所不能接手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40%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上市公司须披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会计、顾问及税务服务费明细。

(二)核心价值观。

19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白皮书,其指导思想在于把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成员威廉教授在年3月《accountinghorizo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auditorindependence:aburdensomeconstraintorcorevalue?》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由内向外的动力。

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其中包括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以及基本原则等。该概念框架草案列出了各种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威胁(self-intere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涉及个人利益时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他人工作的威胁”,评价自我或自身事务所的工作很难没有偏见。(3)倾向威胁(advocacy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倾向支持或反对客户的状况或观点的威胁,即注册会计师容易模糊第三方的角色”。(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ortru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密切关系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密切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或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

倘若将行为约束视为他律,核心价值则是自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缺乏自律能力成为注册会计师贯彻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于是有关方面就会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损独立性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约束。随着服务选择范围的拓宽、审计技术的现代化、经济信息的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依赖和期望度的提高,尤其是非鉴证业务比重的扩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审计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应,而成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职业素养。因此,独立性应是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的统一。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尽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客户、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如果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

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

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

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

4、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

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

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

7、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或审阅、代编财务报表以及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不得支付或收受佣金。非鉴证业务不属于禁止之列,但须向客户披露支付或收受的事实。

8、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代理记账、代理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如果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50%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

9、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向协会提交独立性的承诺,以表明事务所建立了一套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政策与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名注册会计师都应签署独立性声明,以合理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

保持独立人格【第三篇】

德鲁克说:“我们所熟悉的传统商业模式,正在走向消亡:企业不再销售产品,而是销售经验,”

德鲁克的这句话,真是醍醐灌顶呀!企业不是卖产品,而是卖经验,而是卖思想,而是卖生活方式。可口可乐卖的不是饮料,而是卖健康向上的精神,号称是美国精神。麦当劳不是卖汉堡,它卖的是给孩子带来快乐,卖的是美好的回忆。茅台酒卖得不是酒,而是历史是文化,卖的是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如果企业把注意力,只盯着产品,那客户的眼睛就盯着价格,你可以生产出可口可乐味道的饮料,价格便宜,别的厂家可以生产出味道更好的,价格更便宜的饮料来,那我为什么买你的饮料?现在我卖的是文化了,我是健康向上了,你怎么跟我竞争?对手无从下嘴,客户无可选择,于是他们都成功了。

对照我个人的发展,我郝志强也从“卖产品”,到“卖经验”,有个巨大的转型。我现在好赖也是讲师了,我讲什么呢?我有营销和讲师训练,两个系列的课程。我能上营销的课程,是因为我是做销售代表出身。我能上讲师训练的课程,是因为我做过8年多的职业讲师。现在我不是靠直接干活,挣钱养家的。我在出售我的经验,我在出售别人的经验,甚至我在出售我出售经验的经验。看我的一些当年的老同事,后,还在卖手机,还在卖彩电,因为他们眼里只有产品,不善于总结经验呀。

这个销售代表去到客户那里,首先要做的是找到客户的问题,帮助客户成长,而不是推销产品。

著名的盛大公司,内部管理模式,竟然是模仿游戏的方式,你说奇怪不奇怪。原来陈天桥发现,盛大可以管理好上千万的玩家,但管理不好内部的来人的员工。盛大就模仿游戏中,各种职务,发明了游戏的管理模式。新员工要积累经验值,要做项目,要接任务,或者分发任务。等经验值到了一定阶段,还可以升级,就像游戏中一样。在国内,哪个企业有这样的管理系统?你说盛大今后,是不是可以把游戏关了,他完全可以卖内部管理经验,卖游戏管理经验为生。我们知道ibm公司,有很多咨询顾问,对外以咨询公司示人。华为当年引入了ibm的研发体系,就是ibm把自己的研发模式,弄了个微缩版,卖给了华为。今后华为真正强大了,华为卖什么,是不是也卖经验?面向本土的中小企业,卖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难说呀。

成为行业的黄埔军校,这是优秀企业的宿命。这也是企业要骄傲的地方。你的员工拿不走你的产品,那是犯罪,但他带着脑袋离开,他拿走了你的很多经验,这是必然的,也是你值得骄傲的。所以老板们,是不是要不断沉淀,不断总结你们企业在各个领域的经验,你们的客户喜欢你们的经验,你们的对手喜欢你们的经验,别的行业的人喜欢你们的经验。你们是有经验有文化的企业,“有文化的企业是不可战胜的”。

郝志强说:“从明天起,总结经验,游学世界,我有一个企业,卖的是经验”。

郝志强:著名专业培训讲师。业务员出身,有丰富的实战经验。msn邮箱:consult@、haozq@郝志强原创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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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独立人格【第四篇】

中国人想要结束“酱缸”文化。必须先从人格上独立起来。

独立人格第一先从解放思想开始,不受外力,客观因素,他人的影响。这是一种思想上的坚韧和毅力。我们从事一种行为,长长久久的做下去。比如:锻炼,读书。中老年较于年轻人更容易为之。他们社会的阅历,自身的需求,让他们沉稳而富于经验。对于年轻人或孩子来说,坚持一项活动通常是很难的,很多的时候需要督促,疏于管理很容易导致孩子从小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思想的独立是要先从培养习惯开始。这就要从孩子说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独立的前提。从小处说:按时起床,洗漱,做作业,对看电视时间的控制,上床的时间。这都是一个孩子养成习惯的基础。一种习惯的养成同时也是一种观念的形成。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脑子里渐渐起了作用的时候,控制力则慢慢变成了毅力。这种力量会慢慢的渗透到日常的生活里去。包括学习,工作,以及日常的行为举止。好习惯的`一点一滴的积累也是毅力变得越来越坚韧的一个过程。

毅力将抵挡外在的诱惑,随之而冷却的心性将增强你的判断力,你便不会因外物的喜或悲,他人的行为习惯的不适,而使自己患得患失。

通常情况下,因为他人的行为习惯做出过激反应的人都是思想意识不能独立的人。不能够坚定自己的想法,就只能用他人的错去惩罚自己。如果他人是对的,就又会疑心是自己错了吗?事实上,事物的两面性就根本不存在对与错。岂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用对,错去评定自己的生活是永远都不能安稳的。

不安稳是导致中国人没有安全感的原因。所以从前一个家会生很多的孩子,那男男女女一大家,人丁兴旺,不怕受欺负。后来是一定要生儿的,‘养儿防老’。老年人就怕无依无靠。这其实都是体制的问题。就这样搅合着一起生活,从前还把什么‘四世同堂’当做是值得炫耀的事情。还有不知谁规定的儿养父母天经地义,做女儿的则自由些,竟然不怎么受法律的制裁。也许现在已经变了。但世俗的确还是如此。搅合到一起,无非还是是是非非,家长里短,成年人的精气神都哪里去了,斗嘴,斗心眼子,弄得好好的一个家‘乌鸡白眼似得’。

中国人好赌气,什么都要赌上一口气。“不让我好过,你也休想活的自在”。一辈子活得像是好斗的公鸡一样,对任何事,任何人总像憋着那么一股子气。“去他妈的,过不成都玩完”。总之一口气比一条命值钱。这样的狭隘就是搅合的结果。没有好好的过过好日子,就不懂的去珍惜。

如今最致命的一点事,人们意识到了空间的独立的重要。行为却跟不上意识。于是第二阶段着重从培养兴趣开始。兴趣可以让我们抽身于‘酱缸’。即使身在酱缸也能’遗世独立’。

‘无事生非’像‘赌气’一样是我国特殊环境的产物。自己不高兴见不得他人愉快。他人的欢乐可能导致自己的不快。总之‘痛苦’可以引起他人的同情,而‘乐’则遭到更多的是非议。这说三到四就是中国人闲得慌。找点事做吧,手动起来,嘴就闭了。‘一心不能二用’是古理。

近年来有非常好的形式‘广场舞’。‘大妈们,大姐们,甚至叔们’都有事可干了。中国也变成了好舞的民族。竟跳舞跳到了卢浮宫的门前了。更有甚者把警察也跳来了。因为扰乱了民众的休息。现在流行一句话:那里有大妈,那里就有广场舞。

也许这是个好事情。大妈们活得滋润些,就少了许多的事。这应该是一种进步,就是有点吵的慌。又仿佛这闹哄哄的你方唱罢我登场,像是一个更大的‘酱缸’。

兴趣是有了人格好像还没有独立。

一窝蜂的去做一件事,这是随流,跟风。吆喝着一伙人去锻炼,跳舞,旅行,这简直就是把‘酱缸’最大化了。为什么呢?当你闲下来不是比以前更无聊了吗?甚至空虚。对,就是空虚。这空虚是中国民众一般的状态。

独立是需要支柱的。钱可以是独立生活的支柱。自己自足是每个成人不得不去做的事情。这不过是最基本的身体的不受约束的独立。但是要做到真正地富足,又有难度了。金钱的富足通过打拼也便可得。而精神就难了。所以有人说:有钱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有了精神可以有一切,像颜回“身在陋巷而不改其乐”。

‘乐在其中’便是可以不空虚的食粮。乐不仅仅是快乐,赚钱可以快乐,运动可以快乐,出游可以快乐。重要的是乐的深层:知足常乐。

知足是自我价值的体现,自己对自己的肯定,对自己的自信。空虚则恰恰相反。觉得无事可做,不能做,不想做,因为不敢落人后而勉强做。这都不能‘乐在其中’。反徒增压力与负担。

悲观主义者经常会有此情绪。因为缺乏对生活的热情,行动上经常滞缓不前,不满于现状,又不能奋力的去改变。只一味的伤感。而更加无助,空虚寂寞。此种人最缺的是坚韧与毅力。徘徊,犹豫便也始终不能‘力所能及’起来。

欲望强烈者,也便不能独立。

独立是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而此种情况则是受欲望支配。

主宰自己须得有一个强大的内心。这“强大”就是独立的支柱。包括了了:坚韧,勇敢,满足,自信。那么兴趣与他们的关系如何呢?兴趣是对抗无聊的,是这一切强大思想动力的载体。从何处满足,自信起来,从何处坚韧,勇敢起来。做一些‘乐在其中’的事。有所收获,有所满足,为此能长久的坚持下去。兴趣可能是读书,写字,画画;也可能是某项体育活动,科研活动;也可能是工作,生意。但凡是能在精神上‘自给自足’不依赖他人所给予的快乐,便是今天我们要说的人格独立的开始。

保持独立人格【第五篇】

在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公共管理职业活动的公共管理者,需要有着独立自主的德性和人格。这一点是他区别于农业社会担负统治职能的社会治理者和近代工业社会中担负管理职能的社会治理者的重要因素。公共管理者的独立自主人格使他自信、自尊和获得尊严,而这些都是他开展公共管理活动的有力支持因素。

一、独立自主:公共管理者的德性与人格

在伦理学所提出的德性条目中,有一种突出人的主体性、个体性的德性,那就是独立自主。然而,人的独立自主的德性在人的德行中则更多地表现为人的人格,即人的独立人格。或者说,在人的各种德性中,独立自主是一种直接以人的人格形式出现的德性,它既是人的德性的标志,又是人的人格的指称。在独立自主这个德目上,体现了德性与德行、人格的一致性,从理论上来把握这一特点,可以理解成人在道德上自足圆满。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独立自主也是公共管理者的德性。在公共管理者的德行中,他的独立自主的人格一方面表现为公共管理者自己的独立人格,同时也表现为对公共管理体系中一切独立人格的尊重。

作为公共管理者德性的独立自主,与以往各种治理模式中权力执掌者的那种惯常表现出来的个人专断完全不同。个人专断在自主的同时也倾向于为他人做主,倾向于用死板、僵硬、细致的规定限制甚至窒息被治理者的创造性。个人专断表现在治理活动中,往往会在一切可能的地方都把权力行使到极端的地步,表现出事无巨细和无所不及地行使权力,被治理者必须完全听命于他,他对被治理者的要求就是做他的“提线木偶”。独立自主作为一种德性,是宽容和仁爱责任义务的道德升华,它所意味着的是:公共管理者在独立思考、自主创造的同时,尊重他人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

同样,作为公共管理者人格的独立自主,则主要表现在他对自己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思想和行为自由的意识。公共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开展自己的社会治理行为,让这种治理行为与公共管理体制、机制和组织行为相协调,是岗位和职务的相对确定性所规定的。但是,公共管理者所受到的这些外在规定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逃避独立思考和自主行动的责任义务。而且,他还不仅仅满足于把独立思考和自主行动作为一种责任义务来承当,他需要对自己有着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对自己的独立判断和自主行动有着充分的自觉,把执行命令、遵纪依法与自己思想和行为上的独立自主有机地统一起来。实际上,这就是要求公共管理者把他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自主行动提升为他的人格。

作为公共管理者德行的独立自主,是以对社会规范和合理性规则的遵从为前提的。因为,这些规范和规则是社会一切成员共同遵守的,所以,也必然会要求公共管理者遵守之。在某种意义上,公共管理者的独立自主正是来源于更好地遵守这些规范和规则,而不是背离了这些规范与规则的“独立自主”。也就是说,背离了社会共同体的规范和规则,是不能视为独立自主的,反而只是一种荒诞的任性。总之,作为公共管理者德性和人格而存在的独立自主也是德行的独立自主,而不是相反。

独立自主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德性是外施于人的。也就是说,这种独立自主并不仅仅属于公共管理者个人的独立自主人格,而是一种在他自己的独立自主人格实现中充分尊重他人独立自主的道德品质。因为,只有一个人成了对自己的独立自主人格有着充分认识的人,才会尊重他人独立自主的权利。相反的陈述就是费希特做出的,一个想做主子的人必然是真正的奴才,或者说,想做主子的人满脑子里都是奴才意识。在现实中,我们也发现,那些拍马逢迎、阿谀奉承的人也必然是独断专行之徒,他最为敌视的就是他人的独立自主。一个人一旦有了拍马逢迎、阿谀奉承的恶行,他也就必然会要求别人有着同样的恶性,即要求别人同样地用拍马逢迎、阿谀奉承来对待他。

独立自主作为德性与人格的统一,是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拥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前提。因为,公共管理者一旦有了这一德性和人格,就不会墨守成规,而是根据自己的自主判断来开展公共管理活动,从而在处理一切具体问题时,所遵循的是一些基本原则,而不是具体规条,在那些基本原则之下,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公共管理活动是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中,权力关系在其存在的历史表现中的自我证明是: ( 1 ) 自上而下的服从甚至盲从; ( 2 ) 自下而上的依附 …… 同样,法律关系在其存在的历史表现中,则鼓励人们对法律规范无条件地接受,法律就是铁的定律,个人在法律面前没有异议的权利。所以,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都倾向于剥夺人的自主的判断力,把人训练成迷信恭顺的奴仆。特别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在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共同作用下,几乎把一切人都训练 成了物欲的奴隶。每当社会治理主体让渡给个人一些满足物欲的自由时,总会更多地剥夺个人的自主。结果,甚至连那些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中最高主宰者的个人,也会丧失独立自主的德性和人格。由此可见,不仅对于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个人,而且对于作为社会治理者的个人,甚至是对于那些处于社会治理结构最 高层的治理者,独立自主都是极其可贵的德性和人格。特别是在那些鼓励趋炎附势、盲从愚忠的领域中,人的独立自主的德性和人格就会显得更加珍贵。

独立自主作为人的德性和人格是人的一种恒定的道德品质。一个能够独立自主的人,在一切领域中的一切活动中,都会表现出他的这一德性和张扬他的这一人格。一方面,他会理性地对自我的能力、素质、社会影响力作出 判断;另一方面,他也会对他从事的工作、承担的任务,以及他的责任和行为后果作出 理性判断,然后才作出 行为选择。即使他做出知难而上的决定,也是基于理性判断的决定,是正确的行为选择,而不是盲从和冒进,更不是出于炫耀和显示的心理。因此,拥有独立自主德性和人格的人,既不会在强者面前示弱,也不会在弱者面前示强;既不会畏惧困难、逃避责任,也不会狂妄任性、轻率鲁莽。

在公共管理的组织结构中,个人必然是与特定岗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公共管理者在上司与下属之间表现有别,在上司面前惟命是从,而在下属面前独断专行,那么他在本质上恰恰是缺乏独立自主德性和人格的人。所以,拥有独立自主的德性和人格,使人似“大丈夫立于天地之间”,不畏强权,敢于承当,时时处处根据公共管理职业性质的要求和他自己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充分自信,去承当公共管理的职业使命和回应公共管理客体的服务期望。

二、公共管理者独立自主人格的表现

独立自主的德性会表现为自信,独立自主的人格会体现为人的自尊。反之亦然。

独立自主的人格也是人的自尊的实现。在某种意义上,独立自主必然会以人的理性自尊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说来,在人的自我感觉中,有着三种形态的自我:其一是自大,其二是自尊,其三是自卑。自大与自卑是人的自我感觉的两种极端形态,都是非理性的和放纵情感的结果。自尊则不同,是人的理性的自我意识,是自大与自卑的“中庸”。自大与自卑是可以转化的,一个拥有自大恶性的人,只是在一些场合表现出自大,而在另一些场合就会表现出自卑。所以,一个自大和自卑的`人往往是失去自我的人,患得患失,他的自大与自卑完全取决于环境、场合和他人。自尊与自大和自卑比较起来的不同,恰恰表现在使人与环境、场合和他人保持适当的距离,维持一个独立自主的理性空间。自尊使人独立于环境、场合和他人之外,进行理性的审视和判断,并在这种审视和判断中与自我加以对照。然后,作出 行为选择。因此,在他的行为选择中,凝聚了基于独立自主的创新,使他的行为区别于一切平庸的因袭而发的行为,并能够赢得广泛的尊重。所以说,独立自主的德性是自尊的实现,而这种自尊又是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

独立自主使人自强、自立。如上所说,独立自主表现在行为选择中,包含着对自我、环境、场合、他人以及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比照和理性判断过程。在这个比照和判断的过程中,就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弱点所在,从而找到提高和改进的方向。缺乏独立自主德性的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比如,人的自大既阻碍了对自我的认识,也妨碍了对环境、他人等等的正确判断,往往使人长期陶醉在一些并不准确的初始判断中,直到环境等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并给他造成了极大压力的时候,他还不能意识到。所以,正是由于他的自大,使他戴上了狂妄和虚荣的眼罩,从而使他丧失了认识自我、环境和他人的能力。虽然自大在一些极其短暂的时期内使人表现出自强,却不可能实现自立,更不能使他实现自主。失去自立能力和自主意识的自强,其实只是虚假的自强,是一时的幻影。

同样,自卑则会以另一种形式使人丧失自立和自强。虽然自卑与自大不同,自大使人封闭,而自卑则使人开放。自卑的人有着开放的意识,愿意去比照和认识自我与环境、场合、工作、任务和他人。但是,自卑的心理定势往往妨碍了他在这种认识中形成正确的结论,反而会在比照和判断中加强自觉卑下的意识,进而堕入不思进取、浮躁懦弱的境地,生成嫉妒之心。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选择就会包含着放弃作为、自暴自弃、迷信盲从和嫉贤妒能等等可能性。当然,自尊的人有时也会有自卑意识。但是,这种意识一旦出现,他就能够感知到,并找出自卑意识产生的根源,进而去发现超越自卑的上确方向 。能够意识到自卑的人并不自卑,反而恰恰是真正的自尊。因为,他能意识到自己的自卑并努力超越自卑,就使他获得了自强、自立、自主的能力。

自大使人表现出骄傲,即骄己傲人,总是自视甚高,以“他人之师”甚至“天下之师”而自居,对他人所为之事总会品头论足,对他人应为之事总会以先知先觉的口吻加以指点。比如,“你应当如何……”,其实,他并不真正知道“应当如何”,他的“指示”、“建议”、“劝告”由于他的自大、封闭而毫无内容,只是一些极其幼稚粗浅的见解而已。然而,如果他的这些“指示”、“建议”、“劝告”没有受到有力反驳的话,他就会自鸣得意,再一次感受到了好为人师的乐趣。

也就是说,自卑使人失去自信,既不打算改变环境、他人,也放弃了任何改变自己的努力。自卑可以督促自己去认识环境、他人等等,却往往是浅尝辄止,因为他并不是出于丰富自我和积极进取的目的去认识,而是试图在他人身上发现一些不足的或更为卑下的方面,以求自己在比照中得到自满。然而,自卑的人往往在这种认识中发现更多高尚和强大的方面,以至于他无法容忍和承受他人的高尚和强大,生出无名的嫉妒之心,并开始恶意地贬低他人、诽谤他人,试图用这种对他人的贬低和诽谤去纾 难自卑的压力。因而,自卑使人的心灵变得阴暗,自卑的人总在嫉妒他人、贬低他人和指责他人……。

自尊的人往往会表现出适度的谦虚,他在对自我与客我的全面认识和比照评价中,准确地确定了自我与客我的同、异、差、比,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因而,他能够自觉地以人为师,主动地向他人学习,谦逊地对待每一种意见和建议,集百家之长以充实自己。做到了这一点,他的独立自主的德性也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因为,他在自尊、谦逊和自觉的学习中,不仅进一步获得了自强、自立、自主的能力,而且更加坚固了独立自主的资本。

由此可见,独立自主的人格不仅是一种境界,而且也是一种能力,它能够使人对自我、对环境、对他人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识,能够使人对自我应当和即将作出 的行为选择作出 理性思考,从而使人拥有自强自立地立身于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之中的能力。独立自主让人在对待自我的问题上通过思想、情感和行为的自我节制而实现自尊;在面对困难的时候,表现出勇敢上进、坚忍不拔的勇气;在为人处事中做到平和友善、诚实守信。

三、公共管理者人格尊严的确立

人的独立自主人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使人获得尊严,一个拥有依附人格的人是无所谓尊严的。在此意义上,人的独立自主在人的德行上是以自尊的形式出现的。

当然,在社会学的意义上,人的尊严来源于人对社会的贡献。在形式上,人的身份、地位、职务、职称等等也可以使人获得相应的尊严。对于社会治理者而言,由于执掌权力能够拥有权威,权威在一定情况下与尊严具有相近的特征。然而,权威并不是尊严,至多只是一种威严。不过,权威是可以转化为尊严的,如果社会治理者能够根据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正确行使权力,那么在他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就能够获得尊严。如果他不能正确行使权力,无论他在何种程度上强化了自己的威严,也不会获得尊严。尊严只属于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他人的人。所以,公共管理者个人尊严的获得惟有忠实地贯彻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价值取向,舍此再无他求。

在统治型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者的一切治理行为,除了需要建立在权力或法律的基础上之外,还需要以权威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权力和法律转化为权威可以更加增强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治理活动的积极效应。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权威也是必要的。但是,在这里权威的表现有所不同。因为,公共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权威的强制性心理认同特征。在公共管理中,权威发生了质的改变,它是转化为公共管理者人格尊严而存在的权威。

公共管理者的尊严和权威是一个东西,他的尊严就是他的权威,如果他没有尊严,他也就不会有任何权威。也就是说,公共管理者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之外,他不应当有获得权威的其他途径,他不能像以往的社会治理那样,通过权力的行使来为自己创造权威。公共管理者的尊严来源于尊重和自尊。尊重和自尊本身就是相互对应和互为前提的,对他人的尊重既是自尊的表现也是自尊的实现;同样,也只有自尊的人才会尊重他人和赢得他的人尊重。尊重和被尊重、自尊与他尊的统一,就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中的理想形态。长期以来,尊重和被尊重、自尊与他尊的统一都是被作为一种道德信条而代代相传的。可是,尊重与自尊的统一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得到实现的。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结构的等级性决定了对尊重的要求胜于自尊,能够做到自尊的治理者往往难于融入这种治理体系中去,或者根本就不为这种治理模式所容纳。这类人能歌出诸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等千古绝唱,但总会一再地面对仕途的挫折。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本质上是与尊重和自尊不相干的。不过,这种治理活动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人际关系的维度,因而也包含着尊重与自尊的问题,虽然这种尊重与自尊相对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而言,是一种边缘性的存在,对治理活动的影响却是不可轻视的。然而,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尊重和自尊的形式,尊重和自尊的表现状况,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尊重和自尊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它们相对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边缘性而不那样引人注目而已。社会治理者尊重与自尊相统一的形态只有在公共管理中才能得以出现。公共管理者相互之间的尊重和自尊,交织成了每一个公共管理者的尊严。因而,在公共管理者个人这里,以往社会治理者的那种权威不再存在,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只拥有尊严而不拥有权威,或者说公共管理者仅仅拥有作为尊严的权威。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由于尊重与自尊的分离,受到尊重的人可以不尊重那些尊重他的人,那些尊重人的人在行为上很难把尊重与阿谀奉承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也可能部分地被理解成尊严,而实际上则是权威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因为,尊重者所尊重的不是人而是人所拥有的权威,被尊重者所拥有的只是权威而不是尊严。所以,既不存在对人的尊重,也不存在所谓自尊的问题。当然,在这些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自尊的人,这些人的自尊总会以拒绝权威和藐视权威的形式出现,而且每当他拒绝权威和藐视权威的时候,立即就会被权威所挫败。所以,这些自尊的人并没有因为自尊而获得尊严,反而因为自尊而受到侮辱。因而,这是一种尊重者不自尊,自尊者不尊重的状况。我们所说的尊严只存在于尊重与自尊的统一中,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既然无法使尊重与自尊相统一,所以社会治理者也就不可能真正拥有什么尊严。尊严之于社会治理者,只是一种假象和幻想。公共管理使公共管理者的尊重与自尊统一了起来,因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社会治理者获得了尊严。

无疑,自尊是人的人格表现形式,即人的人格特征。公共管理者的自尊来源于职业的神圣性,在一个公职活动受到普遍尊重、公共利益关乎社会的健全的社会中,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正是在这种特殊的职业活动中,他的人格能够得到淬化 ,得到提升。自尊是与自负相对应的,自尊使人正气凌然 ,相反,自负则倾向于产生势利小人。因为,自尊是建立在对自我社会价值的直觉的基础上的,在自尊背后所蕴含着的是要证明和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冲动。自负则不同,自负是产生于等级社会和作为等级社会的遗物而存在的,任何时候,自负都是人对自我身份地位的不合理夸大的产物。即使轻微的自负来源于对自我能力的夸大,其中也已经包含着自认为有着超群的能力而必将拥有超群的身份地位这样一种谵妄。自尊的人也就是自主的人和负责任的人,他的自尊促使他自信,遇事独立作出 判断,而不是盲目行动或听命于他人。同样,他的自尊保证他敢于承当,蔑视争功诿过的行径。

就社会治理而言,一般说来,尊严属于个人,即属于社会治理者个人,而权威则属于整个治理体系,有着制度的基础。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者拥有权威,但这种权威并不属下他个人,是因为他拥有权力,或因他与法律之间的直接联系,才表现为拥有权威,在本质上,还是属于治理体系的权威。所以,他的全部治理活动的有效性取决于这种权威是否得到了维护,至于他个人的尊严,对于他的治理活动,并不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公共管理把依据权威的社会治理转化为依据尊严的社会治理,改变了尊严总与个人相联系的状况,从而使尊严成为公共管理体系及其制度的尊严。与公共管理者个人的尊严一样,公共管理体系及其制度的尊严也是建立在尊重与自尊的基础上的。在整个公共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以及法律途径等,使公共管理各类组织之间有着尊重与自尊的互动机制,使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在尊重与自尊中不断优化合作关系。

保持独立人格【第六篇】

德鲁克说:“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老年人,以保证年轻人有晋升的机会,有足够的年轻人,以保证企业的继续生存,有足够多的老年人,以提供经验,有足够多的年轻人,以提供推动力,”

这不是我们当年的国企倡导的“老中青三结合”吗?年轻人爱冲动,不怕加班,初生牛犊不怕虎,可以冲在前面,让他们去解决问题,去趟地雷。中年人处事稳重,阅历丰富,可以在后面坐镇指挥。老年人经验丰富,处变不惊,可以在最后面掌舵。这样的企业有冲劲,还不容易犯错误,可以说是完美组合。

就像德鲁克说的一样,这样的企业还有个最大的好处,总有人不断地退休,总有空岗位留出来,下面的中年人,下面的青年人,总能看到晋升的机会,他们在满怀希望中,不断地努力工作。但很多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不是“老中青三结合”,老板喜欢用年轻人,企业高管、中层、基层,都是20到35岁这个年龄段。下属往上一看,岗位都是满的,岗位上的那个人,不像要退休或去世的样子,下面的人没有了希望,当然要跳槽,或工作不卖力。

各位管理者,你们在设计组织体系时,可以设计得很完善,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甚至花了大价钱,请咨询公司来设计。但岗位上不一定都要有人,岗位上不一定要全部选用年轻人。你这个管理者,可以不给下属一个岗位,毕竟高层职位有限,你也可以不给下属高薪,毕竟企业成本负担很重,但你总要给他一个希望吧?人都是为希望活着。你连希望都不给下属了,下属在可以预见的10年内,都是干这个工作,都差不多是挣这么多工资,那他为什么要给你干,他为什么要卖力?没有理由!

但等他能力强了一些呢?跳槽是必然的。企业就像一棵大树,有嫩叶,有主干,有枯枝败叶,有虫子,有鸟窝,这棵大树才在茁壮成长。对于企业来说,不完美的结构才好用。

郝志强说:“管理者可以不给下属职位,可以不给下属高薪,但无论如何,你要给下属希望呀”。

郝志强:著名专业培训讲师。业务员出身,有丰富的实战经验。msn邮箱:consult@、haozq@郝志强原创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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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独立人格【第七篇】

选对郎[女性人格独立](网友来稿)。

贵州省兴义中学。

选对郎。

贵州兴义中学李云。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那女子未嫁前该怎么挑选可以托付终身的郎君呢?敬请读《霍小玉传》、《琵琶行》、《孔雀东南飞》、《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红楼梦》、《柳毅传》等等优秀的文学作品。

聪明的读者一定已经反应出我上面提到的这些作品都有一位女性形象,探究这些女子的命运,我们也许可以得到一二启示。

首先,女子一定要找经济独立的男人。

杜十娘一代名姬,绝代芳华,聪明美貌才艺与金钱集于一身,可她却在爱情上弱智,居然看上了软弱缺乏主见的李甲,最终伤透了心,抱匣沉江。李甲的软弱有性格的因素,但主要还来自经济上的不独立,他能认识杜十娘靠的是父亲的钱财,在父亲断了他的经济来源后,他毫无挣钱的本事,就靠杜十娘生活。作为男人,这是很不爽很伤自尊的事,杜十娘开百宝箱时他也不好意思看。孙福的一番巧言恰好说透了他的心思:他固然迷恋杜十娘,可他用什么来养活杜十娘呀。他卖杜十娘,从他的角度看来,实在是迫不得已而可以原谅之举。贾宝玉对爱情坚贞吧,但他还是不能如愿娶林妹妹,为什么?还因为他经济上不独立,必须接受父母安排,只落得“一个妄自嗟呀,一个空老牵挂”,让“心事终虚化”。

婚姻要靠物质维持,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没有爱情婚姻上的自主。反过来看,盐商孙福就潇洒自信多了,遇到看中的女人他就去追求,因为他是钱的主人;琵琶女的商人丈夫也很潇洒,他爱娶谁娶谁,他的钱袋他做主。物质第一,精神第二,找经济独立的男人这才是硬道理。当然,你也可找经济暂时不独立但却被你看好的男人,但这有点像买股票,要承担风险,要有心理准备。

其次,要找人格独立的男人。

李益一代才子,遇到霍小玉总算了了他才子配佳人的情结。山盟海誓,信誓旦旦,到头来奉的`还是“父母之命”。李益不存在经济上的困扰,但人格上,他受约束于父母。历朝以孝治天下,就不能责怪李益太听父母的话,婚姻上做不了自己的主。焦仲卿一府中小吏,虽挣不到大钱,可也算经济独立了,他还是哭着休了爱妻,为什么?父母之命。就因为父母之命,这两个经济已然独立的男人都不得已舍弃心爱的女子,这是历史的巧合还是必然还待论证,但两个男人都失去了幸福却是不争的事实。焦仲卿“自挂东南枝”最终还是完全放弃了做儿子的责任。敬畏父母决不是盲目顺从父母,那些父母面前羔羊般的男人有恋母情结的男人是不能指望终身指望幸福的。

男人要经济上独立人格上独立才有与之谈情说爱、谈婚论嫁的资本,柳毅与小龙女的爱情,诸葛亮、梁鸿的婚姻都在证明这一点,柳毅独立,龙女遂其所愿;诸葛亮、梁鸿独立,黄硕孟光终有所托。

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今天,男人多得不愁找,就看你找个什么样的,但不管你找什么样的,经济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却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先决条件。而相应的,女人也该经济独立,人格独立。

谨以此文与已婚未婚的姐妹们共勉。

作者邮箱:cxq801@。

保持独立人格【第八篇】

德鲁克说:“通用汽车的分部经理,能在短期达到经济独立,当他想抒发自己的见解,反对公司的政策,或以自己的方式管理企业时,无需再多做犹豫。因为他不必不惜一切代价,来保住这份工作,在核心管理层前面,也不用自惭形秽。核心管理层也许比他更富有,但那只是量的差别,而非质的区别。”

这是德鲁克在做通用顾问时,说的一番话,他看到了现象,分析出了本质。真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呀,下属是个穷光蛋,下属连个房子都没有,或是个标准的房奴,有两个孩子,老婆没工作。下属的负担很重,你说这个下属的心态会怎样?我要是这个下属的话,我会拼命想保住这个工作,尽量推卸责任,避免犯错误,拼命想多挣钱,拼命想讨好我的上司,我为什么要做那些高风险的决策呢?我为什么要反对上司的那些,不合理的决策呢?我还有老婆孩子呀,我要挣钱养家呀。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上司的人,我不是公司的人。我可能会不断迎合上司,可能替上司家接孩子,可能给上司送礼,我要想尽办法讨好我的上司,我哪里有独立人格?上司说干啥,我就干啥,上司说咋干,我就咋干,我没脑子。

而德鲁克在通用汽车观察到,那些分部经理,待遇很丰厚,他们很挣钱呀,估计比德鲁克挣钱要多。他们万一失去了通用汽车的工作,到别的公司,又是一条好汉,或完全可以退休做个富家翁。当他们上司的决策,违背公司的制度,甚至是违反公司的战略时,这些人会跳出来,他们有资格跳出来,他们也有胆量跳出来。老子有钱,老子不在乎!经过这样的来回博弈,总部和分部的“谈判”,通用汽车的事业部制,分权体系,才能有效运作。

各位管理者们,你们下属的日子过好了,你这个上司的日子也过好了,

有的老板说,我关心你的生活,你关心我的工作,说得多好呀。所谓财散人聚,你这个老板把钱,都抓在自己手上,下属对你只是人身依附,你在他们眼里只是钱的化身,一旦有别的企业给钱多,他们自然就走了。财聚人散呀。所以德鲁克还说:“经理人如果担心(因决策失误而)被解雇,就与履行职责和实施委托给自己的权力背道而驰。”

管理者有多少决策是正确的呢?估计连一半都不到吧。其实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那是非常正常的,能做出正确决策那是意外。比错误决策更错误的是,管理者不做任何决策,而只是观望市场的变化,或等待上司给他决策。管理工作是实践,不是科学,不可能一开始就完美。管理者要在错误的决策中,不断地修正,不断尝试,才有可能让决策越来越正确。我们的刑法都要不断修正,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完美的制度,完美的组织,完美的决策,完美的管理者。人是不完美的,人做的事情也是不完美的,即便你是天才管理者,你做的决策是正确的,但你的上司可能,不这样认为。德鲁克说:“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

所以德鲁克说,要是下属担心自己的岗位,下属在人身上依附于公司,他的收入不高,他为什么要做决策?他就无法履行职责。当年的鲁迅,为什么敢和有关当局为敌?写出“匕首”和“投枪”一样的文章?因为他的收入很高,他讲课的收入,加上写稿的收入,后人给他算账,他每个月的收入,相当于现在的2万多元,所以他才有“笑傲江湖”的资格呀。要是他拿着上司发的少少的工资,当个小职员,上司决定了他的命运,他还会那么“深刻”吗?像李白那样狂放是要有资格的,我们的管理者,要给下属这种资格,让下属从经济上,从人格上独立起来。

郝志强说:“企业需要的是有独立人格的人才,人才能做出人才的事,奴才只能做出奴才的事,而独立人格是靠经济基础做支撑,行行好老板,多发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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