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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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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8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平安区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并于2020年2月26日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现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就我本人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扛起问题整改责任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深刻认识到落实好反馈意见整改是一项十分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区委书记,肩负着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己的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全区的整改成效。对巡视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意见,我严格按照省委、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和市委要求,带头组织研究,带头谋划部署,带头督促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一)深刻学习领会,不断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省委王建军书记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青海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更加充分认识到巡视工作是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斗争的“尖兵”、“利剑”,是给党的肌体作“体检”。作为区委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好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用好巡视成果、强化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严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区委办公室将省委组织部刘兴民副部长在反馈意见动员会上的讲话、我代表区委作的表态发言以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一并印发给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深化了全区上下对巡视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定了从严管党治党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深入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科学谋划部署,切实提高整改落实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虚、不空、不偏,本人始终高度重视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谋划部署。同时,一体推进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巡察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巡视期间,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边巡边改。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会后立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各副区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全区形成了区委统揽、常委牵头、逐级分解、层层担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牵头制定整改方案。3月1日,我主持召开二届区委第74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平安区“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并就《整改方案》的制定进行安排部署。《整改方案》初稿形成后,我先后3次到省委巡视办汇报沟通,并及时了解市委对整改方案的要求,明确指示要不折不扣地把上级的修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整改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终确定了《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平安区“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经二届区委第75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省纪委、省委巡视办。《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50条整改问题、共184条具体整改措施,对每项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了每项整改措施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带头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期间,我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4次、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1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巡视整改工作进展专题汇报会1次,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带头承担起14项具体整改任务,与各常委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整改事项谈心谈话,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推动落实。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认领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向全区传递了狠抓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党组织紧跟区委部署,上下联动,形成了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协调,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真正落到实处、改出成效,我十分注重把好“督促关”、“协调关”,监督协调各地各部门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始终把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无论是区委常委会还是其他专题会议,反复强调全区上下必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同时,组织成立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的2个整改督导组,负责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严督实查,确保实效。对一些进展不力、效果不理想的,及时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二是狠抓综合协调。始终坚持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协调,特别是对巡视组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共谋对策,加大落实力度,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整改期间,在开展调研时,每到一个乡镇、单位,首先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了凡调研必督导、凡部署必落实。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45项,剩余5项正在逐步推进;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的4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巡察专项检查反馈的20条问题已经整改完成17条,剩余3条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支持案件查处。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涉及我区党员干部的问题,我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要求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都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分类处置、优先办理、一查到底。对省委巡视组在我区巡视期间转交的16件信访件,要求区纪委、区委办公室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给予党纪处分5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谈话提醒5人,约谈12人。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围绕巡视组提出的五个方面问题,逐项分解落实责任,主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努力做到既立足当前即知即改,又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有力推动了全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对上一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安排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2017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区委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区委2020第一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抓党建促工作落实会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专题研讨会,并带头作交流发言,推动全区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党领导一切”的理念。主持修订《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书记专题会工作规则》、《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对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汇总,制定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各级党组织向区委报告以及区委履行主体责任向市委报告“三个清单”,明确了研究上报事项、责任单位以及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突出基层导向,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全力做实基层党建工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2020年全区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印发《平安区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对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总要求和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党务工作以及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途径进行专题学习,对进一步提高全区基层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律师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的通知》,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政府决策中的参与度。安排审计、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海东市平安区2020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计划》中“每年三分之一村、三年一轮”的方法每年完成35个村的财务审计,已对三合镇18个行政村村级财务进行审计。

三是切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将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村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坚持和完善“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互促、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回头看”和新一轮排查识别整顿工作全部纳入党建考核工作中,确保整改得到落实。对全区111个村级组织运行情况、村“两委”班子现状、后备干部储备等情况开展摸排,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10种情形和5类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村推进。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资料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三)坚持着眼长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科学性

一是及时在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实行)》等相关文件,3次听取培养和选拔任用年轻后备干部工作汇报。二是牵头制定《海东市平安区年轻干部多岗位历练计划实施意见》,启动年轻干部多岗位历练试点工作,今年已安排25名年轻干部在3个专业部门、2个综合部门、2各监督部门、1各乡镇进行历练试点工作。三是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巡视整改以来,共调整交流干部3批,74人,其中,提任年轻干部18人,调整交流年龄偏大、临近退休的干部2人。四是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对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年龄和学历情况进行集中摸排和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24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村官上大学”学历提升工程招收对象名单,进行学历提升和素质能力培养。

(四)深化正风肃纪,毫不松懈推进作风持续转变。

一是切实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制度建设执行年”活动,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通过完善制度、创新制度、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效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预防各类问题再次发生。要求全区上下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近年来上级出台的各类制度、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对应列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的各类工作建立台账,并明确研究上报事项、责任单位以及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有效落实。

二是强力推动“四风”问题整改。在二届区委第78次常委会上听取2019年和疫情防控期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总结,并安排部署今年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区纪委围绕扶贫等涉及民生的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已对区城管局、审计局、富硒委等18个单位进行督查。举办全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专题培训,使各单位熟知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全力推动多方监督管理,区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财政主体监督职责,同时注重与审计、发改、住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举办全区公文处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各单位分管文秘人员公文办理的规范性。

三是切实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全区创新开展“抓执行、促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围绕省委巡视整改、市区全会和党代会精神、全区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任务、省市综合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对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书记专题会、领导调研以及领导批示指示等确定的工作事项,不折不扣抓好推进落实。同时,有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通过全面推进台账化、规定动作规范化、工作管理动态化,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督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中诠释忠诚,在推动发展中体现担当,在全区努力营造真干实干、齐抓落实、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两个责任”,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已先后9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区纪委二届五次全会上,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各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各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述责述纪述廉,并接受评议。4月9日,我和纪委书记就扶贫领域项目对扶贫局、农科局、组织部、洪水泉乡等8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现已形成审计报告。

二是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支持纪委严格执纪办案,对重要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听取纪委汇报,态度鲜明、坚决支持,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当好查案执纪的坚强后盾。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针对2019年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项目、轻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正在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严格落实《执纪执法机关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第一季度公安机关移送1件,法院移送1件。

三是全力推进区委巡察工作走深走实。加强相关文件学习,将“两个维护”作为巡察监督的根本政治任务,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格局。积极探索创新,主持制定《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13项制度,逐步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从现任科级领导中组建组长副组长人才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并建立巡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优化巡察队伍。在区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当中,突出“三个聚焦”,并聘请审计第三方公司进行被巡察单位财务和项目资金审计,努力突破前4轮巡察中问题线索为“零”的瓶颈,确保“见底清零”。截至目前,区委第五轮巡察已移交一条问题线索。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

下一步,我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线索,推动压力上肩、责任生根。

三是持续正风肃纪。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增强一抓到底的耐心、定力和韧劲,驰而不息反“四风”、转作风,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的细则、措施,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发现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四是拓展整改成效。结合“制度建设执行年”活动,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健全一套制度。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和未完成问题,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梳理完善,抓巩固抓提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成效。

总之,我将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我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富硒产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把推进整改的过程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平安的具体实践,用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整改落实情况怎么写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2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6月中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集中巡察。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局专题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市委第六巡察组的要求,我局认真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7月21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向群、局长张加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周云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3个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18项整改任务、64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其中,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全面工作,同时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8项、34条。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8月7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专项小组先后召开11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废止、修订或新制定23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党组在决策过程中,对个别重大事项不把关、不监管,局领导出国考察不按规定上会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今后市局机关人员随上级团组出国(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公示程序。

2.党组履职不到位,以行政办公会的形式研究干部工作。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在议程安排、研究事项、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区分界定。今后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进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不够。注重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组成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讨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凡中央和省、市以及局党组、行政作出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到政令畅通,落实到位。按照要求,筹备组织2017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除民主生活会之外,每年开展制度化谈心谈话至少1次,市局政治部每年对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4.局党组书记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党组会议不经常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对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相对粗放,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够。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健全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1次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形成至少1篇关于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党组成员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手册》,并严格抓好落实。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召开廉情分析会,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举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进行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报告。二是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工作安排》。赴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等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党性、团结和谐讲奉献”主题党日活动。推行“书记上党课”制度,局党组书记带头为机关干部上了“学习焦裕禄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暨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规章制度知识竞赛,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工作,开展广泛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突出重视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5.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求还囿于简单化,党组对谈心谈话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不注重倾听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心声,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一是按照“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继续开展分层分级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30余次,并与10位新调整岗位的中层正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谈话,年内班子成员与所有局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相互谈、一般干部全面谈、廉政建设经常谈,来征求意见、发现不足、增进团结,并将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司法行政系统“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一个月,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6.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通过党组会严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组织生活纪律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的通知、登记、请假等制度,落实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层级职责,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到实处。

7.坚持党的领导与业务工作开展的融合度不够紧。存在党建归党建、业务归业务,党的组织生活仪式化,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现象,党费收缴不按时足额。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开支等须经党组讨论决定。二是制定了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和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三会一课”计划备案制度,开展创建特色支部、人民满意先锋岗等活动,健全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切实做到基层党建工作知有内容、行有标准、做有目标。三是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公布党费交纳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全面排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少交的、漏交的开展补缴工作。

8.在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任条例方面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有因人设岗现象。一是认真学习人事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二是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选拔任用监督,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9月份组织开展了市局机关部分中层正职的调整、选拔工作,全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并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9.对干部培养、管理、使用、调整工作机制不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渠道不宽。内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一是加强局管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全面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增强干部调整的前瞻性和宏观统筹,落实全市年轻干部工作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市委“接力100”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计划,2名同志成为“接力100”深度调研对象,新提拔中层正职4名,其中“80后”1名、“85后”1名,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二是组织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素质能力,拓宽培养渠道,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上下和横向挂职,多岗位锻炼干部,巡察以来已安排1名干部在省司法厅挂职、接收武进区司法局1名干部来局挂职,今后将继续制度化分期分批选派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三是摸底调查全局干部任职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对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6名中层正职干部现已轮岗、调整到位。

10.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8月14日,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常司党组〔2017〕39号);

同时,向市编办申请挂牌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已获批。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规范机构设置,杜绝违反编制管理、擅自设置内设机构和职务名称的现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11.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和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一是按照市财政、审计关于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全部通过新版oa系统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标准等。二是加强财务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上半年组织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关于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培训,8月份召开了市局预算编制会议,着重加强对公务接待的预算管控,形成了全局上下严格遵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公务接待的管理,8月初对常州公证处、各行业协会开展了全面财务督查,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四是严肃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对公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和通报。

12.公车改革不彻底,存在借下属单位车辆出差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公车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平台和局oa平台程序申请用车,严禁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自问题反馈以来,没有发生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

13.超范围开展达标评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达标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不合规的各类考核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废止了《表彰、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今后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主动请示报告,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1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事项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部分大额宣传用品采购时也未实行政府采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大宗物资采购、宣传用品印刷管理办法》《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7月份按照规定对《常州司法行政》杂志的采编印刷进行了招投标,现已确定中标方、中标额。三是在8月份组织的财务督查中,对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大宗宣传用品、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方面的采购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今后对未达采购标的额的较大金额采购事项,将严格进行比价询价,并按照规定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5.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存在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将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要求,对项目工程严格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对局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督查到位,杜绝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

16.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明确资产处置的流程和规范。全面梳理了市局机关的未入账资产,查找相关资产,明确资产状态,搜集依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账手续。今后将对全局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整改资产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7.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存在监管漏洞。制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菜品采购工作流程,菜品采购增设监管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对采购菜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菜品公司供货后由两个以上专人进行核收,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供货情况进行抽查。

18.工程监管有待完善,有超付工程款情况。加强对市局在建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严格付款审批程序,杜绝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超付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采取追回措施,超付款项万元现已全部追回。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培育常州“幸福树”,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3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6.公开工作情况(反馈公开、整改公开及相应公开后收到的意见处理情况)。

其中1、2项内容在反馈时交巡察办带回;3、4、5小项的内容需经巡察组审核签字方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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