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范文和工作打算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和工作打算
20XX年政策法规科的各项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区第XXX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两强两品"战略部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着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的主要做法
(一)氛围营造,加大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基础
1、多措并举、全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法宣传。一是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紧抓我区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活动、"XX.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在金光百货中心广场、**书城、**商业广场5次摆摊设点宣传咨询台的形式,积极解答市民对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疑问,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分发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资料达2.1万份。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答题和考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与"同舟杯"行政强制法、《统计法》、金融法、"鑫目杯"刑事诉讼法、宪法知识竞赛和开展20XX年度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7次590多人次参加了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深入开展人社政策法规进社区活动。与普法办、区司法局协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工作。今年,社区宣传以"社保卡"为主要内容,讲细讲透使用社保卡的意义和作用,把社保卡的好处、便利和使用方法告诉群众,使市民百姓真正了解和接受社保卡新事物。四是开展"春暖行动"法制宣传月活动。根据市局《关和区普法办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以"春暖人心维权益,规范用工促和谐"为主题的20XX年度"春暖行动"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解答求职者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深入企业解凝难,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形式多样,氛围浓烈,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效果。一是抓好小微企业法人集中培训。围绕今年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小微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街道为区块,以小餐饮和建筑装潢企业为重点,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有力促进劳动合同制的深入推进。今年组织4次企业培训讲座,受到企业的肯定和欢迎。二是未雨绸缪,抓好新开企业法人培训。下半年2次新招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座,重点宣讲企业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用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处理方式,以提高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健康和谐。三是组织企业法人座谈。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组织**时代广场、飞越时空广场企业法人座谈会进行现场互动,以你问我答的形式积极解答疑难问题,现场气氛活跃,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组织了6次企业法人培训和2次座谈会,700多家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参加听课,分发赠送了《劳动关系处理实务选编》、《工伤保险知识读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读本》等实务操作指导资料和政策宣传资料6000份,专题培训和法人座谈会活动,得到企业的欢迎肯定和街道的大力配合。
3、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围绕实施"两强两品"战略,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为贯彻实施我区"两强两品"发展战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以"走下去"服务企业为方向,深入服务企业发展,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营造和谐用工环境。一是送法上门,"把脉"用工行为,服务企业梳理用工隐患。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人力资源政策法规为出发点,以查找用工隐患、规范用工行为目的,结合辖区企业常见用工隐患问题,从招聘、入职管理、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离职管理等切入点,帮助企业逐一梳理用工环节,查找企业实际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解答企业疑难言问题,减少或避免企业劳资纠纷,今年来,有选择性地服务规模企业160余家,解答劳动政策疑难问题近千余个,修订企业规章制度70余次,编印分发了《常用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汇编》、《劳动关系处理事务选编》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使政策宣传与服务企业紧密结合,服务企业发展与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指导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服务企业提升依法用工水平。以完善制度、依法用工为落脚点,指导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议修改不合法不合理内容,提高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对50余家企业解答劳动合同制度、经济补偿金政策、特殊工时制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法律规定等,指导企业梳理用工隐患,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劳动关系服务驿站"活动。加强接待服务相关工作,以"迎进来"服务为方向,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驿站"活动。以"专业、高效、热情"为服务形象,争做企业和谐用工的"贴心帮手"为努力方向,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和谐用工的困难,得到企业经营业主和人事干部的高度肯定。今年,共接待服务来人政策咨询220余人次,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指导解决用工纠纷或隐患350余个,成为部分企业用工政策求助的首选对象。
(二)创新方式,把行政审批核查工作同服务企业相结合。
为做好我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注重行政审批工作的连贯性和衔接性,将服务企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努力在完善和提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一是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相结合,对外公布电话号码,整理申报格式内容说明,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多次来回奔波之苦,办理时限从规定的20日缩短至10日,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把上门进行核查同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更多的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受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案件90家,按期办结率100%,其中上门实地核查和服务企业60多家,有效的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
(三)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复议或诉讼
每次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知书后,我科及时组织案件当事人分析研究案情,提出复议、诉讼答辩方案,按期完成答辩状、诉讼代理词。按照复议机关或审理法院的要求,按时到场进行复议答辩或出庭应诉、答辩。同时,加强与业务科室、上级部门和法院的协调,协同业务科室人员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果或法院裁定或判决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今年共2复议1诉讼,其中1个复议支持1个撤销,1诉讼进行调解。
(四)高效快捷,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报备"马上办"制度
为不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全面实行了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马上办"制度。即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报备时,进行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只要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给与马上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办理承诺期限由过去的"3日内"缩短为"马上办",免去企业来回奔波之苦,进一步提升政府心系群众、高效服务形象。共办理企业工资总额报备75家。
二、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重点,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全面完成科室各项工作任务。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一)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劳动法规培训服务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订单式"政策服务。以辖区规模企业的经营者、劳资干部和其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结合企业劳动法规的培训需求和实际用工弱点,上门开展"订单式"量身服务,努力提高政策服务的实效性。二是开展新办企业用工跟进服务活动。按照"预防为主、服务前移"的工作思路,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新登记信息,通过电话指导、上门走访、宣讲政策、交流用工经验,赠与宣传资料、"把脉"规章制度等渠道和措施,加强对新办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稳固,从源头遏制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三是适时开展专题性法规集中培训。积极与街道、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合作,集中相应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干部,适时开展专题性法规集中培训。四是开展企业法人交流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以劳动用工为重点,开展企业法律咨询与风险防范交流活动,帮助企业科学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效化解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
(二)加强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备案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用工的稳定与和谐。二是深入实施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核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三)认真审核,贴心服务,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承诺制度,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感情上贴近、工作上方便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解难释疑,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做好把行政审批工作与政策宣传相结合;把行政审批工作与送法上门服务相结合;把行政审批工作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四)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努力展现科室服务新面貌
加强科室廉政教育,保持"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廉洁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科室效能建设,实践节能减排,努力提高科室工作效能。加强科室业务交流,探讨提升疑难案例的分析解决能力。完善科室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科室团体服务素质,展现"服务意识过硬、服务能力过强、群众非常满意"的科室形象。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