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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十【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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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自2002年9月起,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大、政府的领导与关心下,不受换届、非典等客观影响,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定方案、抓落实。建立健全环保执法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汇编《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推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主要成效(一)汇编《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作为环保执法指南、工具书。要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弄清执法权限、依据、程序、时限和执法项目等基本问题。为此,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责,依次从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主管和委托执法四个方面分别排序,认真收集、整理、分析,确认78部法律法规是我局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环境规划、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内容。今年1月份,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在南丽湖采取封闭式研究编写《手册》,经过多次自上而下的修改,自下而上的完善,于3月完成,全局人手一册。通过对《手册》的学习和使用,我局工作人员对执法依据清清楚楚,行政执法得心应手,既减少随意性,又不越权、不缺位,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二)出台新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我局是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针对2000年颁布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存在的处罚过轻、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执法依据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以及作为执法主体的我局无执法权、暂扣权等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修改工作,于2002年12月以政府令出台了新的《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有力地加强了“白色污染”的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全市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10812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40650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今年我市将再次修订,提升为地方性法规。(三)促进了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精神和海口合并琼山市的实际,按照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局调整了环境监察机构,由原来一所一办六组调整为一监察支队两大队一办的现场执法机构,大队领导竞争上岗。一大队负责龙华区和秀英区工作,二大队负责美兰区和琼山区工作,按片管理。依据环境监察的法定职权,支队设定了4个领导岗位和30个执法岗位,细化和明确了执法内容和执法责任。建立起以法定责,以责定岗,以岗定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多渠道增加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投入,现有6辆执法车,配备了1台传真机、2部照相机、2台摄像机、5台计算机。(四)促进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完成。排污申报登记是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由于企业的不重视和管理的不到位、不规范等原因,该工作一直影响着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后,首先,我局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执法主体是环境监察支队;其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掌握了《排放污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填报技术规定》;再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申报通知》和《排污申报登记表》。今年以来,共有130个单位进行了申报登记。由于明确了法定职权和规范了工作程序,今年我市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五)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局修改和制定了26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行政执法项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人员的配置情况,按局领导、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三个层次,将所有执法项目和执法责任分解到3个行政科室、4个基层单位和61个具体工作岗位。形成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第二责任,当事人负具体责任,各级执法人员逐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新局面。初步体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基本目标以及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执法失误明确了追究的责任。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不仅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权的使用。(六)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提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程序,强化了过错责任追究,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我局报建项目审批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监测结果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排污申报登记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来信来访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二、主要做法(一)三个到位。1、认识到位。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它到位的认识是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局党组成员多次碰头分析研究,认识到: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提高执政水平,树立政府形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2、措施到位。这是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根本保证。根据考核标准和要求,我局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方面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原先由原局长周经汉同志任组长,现调整为由林甫肄局长任组长,邢孔魁副局长、李林清调研员任副组长,机关行政科室及隶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邢孔魁同志兼任主任,抽调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我局将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始终作为每月中心工作的重点来抓。去年9月26日,组织领导成员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27日,请市人大、法制局专家来指导。建立督查制,制定了进度一览表和督查表,按照两表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协调工作制度,每月底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找问题,查原因,及时解决;建立追究制度,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则追究第一把手责任。3、责任到位。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及目标,关键在局属单位都要各负其责。去年9月2日,召开全系统工作责任分工会,明确隶属单位的工作责任,并逐级层层分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二)三个结合。1、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复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起来,同我市噪声污染专项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同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双赢结合起来,同加强遏制污染反弹结合起来,同“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和开展优质服务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2、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善待企业、改善投资环境结合起来。审批新建项目,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要求提前介入、上门跟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报建、咨询、投诉都要做到热情接待,一次性讲明报建所需条件、资料,答复全面、准确;对投资者申报的建设项目,不满足审查条件的,主动与业主联系和沟通,了解、指导项目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技术要求较强的内容,深入到现场指导;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不定期向企业、市民征求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在着力解决扰民热点环境问题中不断提高执法形象,为海口做大做强做精做美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3、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深化“三制”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进一步推行“三制”向上下延伸和政务公开的深化工作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更规范。目前,我局重点抓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三)三个坚持。1、坚持以学法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学法是知法的前提,知法是执法的保证,只有抓好学法,才能使执法人员系统、全面的掌握和运用法律。我局非常重视学法,集中学习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理论。举办了3期法律培训班,进行公共法规考试、环保法规考试及《手册》考试,人人合格。通过学法,已达到三个效果:在学法中提高队伍素质;在学法中制定配套制度;在学法中规范执法行为。2、坚持以调研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知识多、执法范围广,操作性、系统性、实用性、规范性要求高,必须进行充分调研才能做好、做透、做精。尤其对以往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的方面,一个问题一个专题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准教训,制定对策,才能达到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3、坚持以规范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规范是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核心。《手册》编发了,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考核了,关键是在执行的规范上下功夫。法律仅赋予我们(执法主体)做什么,并不告诉我们怎么做,这就是一个如何做才能规范的问题。我局紧紧抓住以下几点:一是紧密联系执法工作实际;二是找准以往不规范的环节和问题;三是抓程序,机关抓审批程序,基层单位抓执法程序。通过抓程序这一环节,使职责、权限融为一体、系统规范,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创新性突破。三、几点体会(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学法是基础。在这方面我们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执法必须懂法,懂法必须学法,若不学法就不懂执法的权限、程序、时限等,执法起来就会出现违章、越位、缺位等现象,就无法规范行政执法。我们在学习中完善规范,在学习中巩固规范,在总结中强化规范,力求不断深化、强化规范的内容和层面。真正做到:既严格又文明,既规范又高效,既公正又廉洁,既履权又负责。(二)“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人的素质是关键。规范建设,以人为本。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着眼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试点工作以来,我局重视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3次培训,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执法人员中,渗透到环保执法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提高文明执法和执法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三)“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是根本。规范不仅靠制度,更要靠严格依法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手软。按照法规来纠正违章,用文明来纠正不文明,否则,再规范的制度不从严管理,不严格执法是毫无意义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来,我们加大消除白色污染执法力度.上半年我局单独执法54次,出动人员391人次,出动车辆113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7267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6000个。组织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14次,出动人员124人次,出动车辆34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3620公斤、发泡餐具34650个。非典时期,我们加强了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置情况的联合执法,对海南省人民医院、省农垦医院、解放军187医院、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废水超标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完成了整改工作。我们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的检查工作,对我市的2个自然保护区: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琼山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进行联合检查,禁止在保护区周围上马新建污染项目,对存在的污染企业坚决取缔。我们还加强淘汰了高汞电池的执法力度,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仅半天就查扣了dc城、明珠广场等淘汰电池10400多个。监察支队上半年以来共接到环境投诉案件620起,已处理了600起,处理率达%。这都是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执法所取得的成果。四、存在问题(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法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主体,国家公务员才具有执法资格。但我局环境监察支队(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二)执法职能交叉问题。主要表现在白色污染违法行为上,出现多家单位罚款、没收等现象,影响了消除白色污染工作的开展。(三)工商“登记制”给环保执法增加难度。海南实行的工商“登记制”与“环保法”等国家大法是相抵触的(即先允许经营后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制”的主张是先上车后买票,可实际操作中又无具体限定:上车后谁监督买票,不买票的由谁监督补票。客观上已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而且有些还无法治理又无法取缔。不仅造成执法难度大,污染程度也极为严重,众多扰民的投诉热点多来自“登记制”的企业。建议重新审议“登记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四)环保部门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决策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本系统环境监察、案件查处的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五、下步打算(一)边学习《手册》,边实践,边考核,边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二)以环境监察为中心环节,理顺、规范机关与基层环保执法的程序和责任。(三)加强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二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3年以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情况。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注重更新执法理念,打牢规范执法思想基础。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从2015年5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六个办案部门作为查摆重点,集中三个月时间深入系统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无罪判决、作撤案处理、捕后不起诉等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对涉检上访案件进行逐个摸底和复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放征求意见函2万多份,召开座谈会500多个,走访3000多家单位,复查案件6000多件,通过自下而上的排查,共梳理出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执法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七个方面40多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是认真解决不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对查摆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不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推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四项举措,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开展集中解决涉检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推行检察长巡回接访制度,建立“涉检信访案件绿色通道”,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共办结越级访、上访老户和赴省进京上访案件397件,其中息诉罢访的362件,占91.2%。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案件,适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对刑讯逼供问题开展专项侦查监督,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办案。认真试行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检察“四个工作流程”,规范监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81人次。依法清理和规范涉案款物的处理,对扣押的涉案款物,区别情况,依法处理,该上缴的上缴,该返还的返还,共清退扣押款物合计人民币1270万元。

三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整改的重点环节。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550项,修订880项制度,增订了930项新的制度和措施。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意见)、(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有关工作规范文件649个,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

(三)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积极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不严格执行程序、执法随意性等突出问题,2015年,省检察院在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用半年时间,几经修改,制定了15万余字的(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形成了全省统一、涵盖全部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和考评标准。针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各级检察院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克服,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首先是抓学习培训。将流程和考评办法下发给每位干警,做到干警人手一册。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讲座、网上教学、辩论赛、闭卷考试等形式,使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流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16年8月,各地普遍进行了自查,省检察院对南京等四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抽查,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年底,省检察院又从全省检察机关抽调70余名业务骨干,从办理的10万多件案件中随机抽出8类1300件案件,集中进行质量考评,深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讲评,督察纠正。试行一段后,根据办案实际,对流程和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2017年5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实施,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了强力推进、自觉入轨的新阶段。

二是创新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将处理涉检信访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探索建立了“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以及“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机制创新实现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规范发展。加强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深化初查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侦查基础信息查询平台,不断增强侦查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推行批捕、起诉案件分类审查、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查手续,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探索开展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工作,采用上下级检察院会审案件等方式,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支持起诉方式。与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加强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查询、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规范立案监督的渠道,与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和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三是依靠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开发检察应用软件,将办案工作流程软件化,使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网上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控制。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网上办公应用的有68个单位,开展网上办案应用的有64个单位。通过推进信息化,有效解决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减少了人为因素,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

(四)强化督察检查,推动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针对执法规范化制度、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督察检查,认真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法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一是加强对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等机构,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开具法律文书、扣押物品管理等工作。推行办案回访制度和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即下级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监视居注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是强化执法专项督察检查。成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运行。针对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等专项监督和检查20多次。今年以来,我们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4项专项工作;组织各省辖市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2345件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260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找出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制定目标岗位责任考评办法,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办案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0件28人违法违规办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65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801件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784次,召开座谈会1875次,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共聘请2830名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检风监督员,有效发挥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今年七月,省人大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徐州、苏州、南通三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八月份,省检察院邀请部分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宿迁、淮安两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各地根据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积极开展对超期羁押以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探索实行约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考察等制度,提高监督质量。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216名,共监督“三类案件”930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42件,检察机关已采纳14件;监督“五种情形”127件。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省检察院和26个市、县检察院建立了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有80个检察院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了检察专版专栏,有50个检察院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有101个检察院设置了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信息。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执法办案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形成了服务大局有新举措,检察业务有新业绩,检察改革有新突破的良好局面。一是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逐年降低,起诉后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捕后不诉率全国最低;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由2012年的0.4‰下降到目前的0.1‰,案件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二是规范化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争先进位。超期羁押和涉检进京上访案件数量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均为全国第一。三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量逐年下降。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初信初访线索比2013年下降了30.68%。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13年以来,全省共有80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分别荣获第一、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通州、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检察队伍中涌现出了顾晓生、汤在勉、李文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貌。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执法方式简单粗糙,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果。二是一些地方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甚至边整边犯,特别是今年6月赣榆县检察院发生了少数干警办案中严重违法违纪致嫌疑人死亡的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三是规范执法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多人手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苏北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有的地方仍然实行办案经费与上缴赃款挂钩,导致一些检察院容易受利益驱动办案,影响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对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赣榆县检察院少数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致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案件,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和要求,正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为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省检察院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规范执法检查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深入排查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8月下旬,省检察院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执法检查和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自身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抓紧、抓实、常抓不懈。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队伍公正严明、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省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不断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夯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创活动,大力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广大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当作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效率工程”,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阳光工程”。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化制度执行和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大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考评的力度,确保依法规范办案。省检察院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年底组织案件质量考评。积极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引导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自觉严格规范执法。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侦查权的行使。明确和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职责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无视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严肃追究责任,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建立、丰富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办案提供有效服务。

(四)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矗把规范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严格侦查人员的资格条件,未参加培训或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严禁直接办理案件。完善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体制。推动(关于制定全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短缺和检察人员断层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规范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

(五)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三篇】

2010年工作总结2010年,在局领导关怀和有关股室的大力协助及全队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35起,其中立案57起,罚没收入万元(2009年23|、8万)。全年辖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完成新闻报道与信息上报20篇,完成“金质系统”企业信息录入200余家。

一、主要工作。

1、实行执法打假责任制。结合2010年执法工作要点和行政区划,实行执法监督责任制,明确执法打假目标任务及其责任。

2、开展重点整治,今年以来,我们在对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对油漆涂料、燃料油、胶管、等重点产品以及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查假冒伪劣,保生命安全”“查无证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手段,对重点嫌疑易出问题的企业采取重点巡查,掌握违法证据,规范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开展产品专项打假,根据国家局及省、市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下乡”的要求,我们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查处3家种子定量包装不合格案件。另外,较好地完成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汽车衡专项整治、家电下乡专项打假、民用四表专项检查等工作。

4、开展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对我辖区内国家列入发证产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16家。查处5家企业无证生产,以上案件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开拓进取意识不够强,工作思路比较保守。

2、区域监管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人员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

3、工作方法不够灵活。

4、依托科技打假的意识不强、思路不清、没有必要的装备。

三、

2011年我们准备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拓进取,力争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

2、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办案信心,强化案前分析的习惯和分析能力。学习主要以技巧、经验、教训交流为主的方式,适当组织外出学习,开拓视野、接触新事物。

3、加强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4、深挖案源,特别是对以前没有涉及的行业进行检查,包括:机箱机柜行业、仿古家具行业、电信设备、缝纫机配件等。

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以及案卷制作严格遵守《河北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范》。

执法队。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四篇】

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总结及工作重点。

20**市水利水产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有力维护水事渔事秩序,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工作总结。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水利水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拓展水利水产法规宣传领域,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式,征订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务》、《水法规汇编》等学习教材,加强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创新普法形式,发挥网络优势,购买无纸化学法系统软件,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的效果。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六五”普法专题讲座,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和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法律专家,结合案例分析讲解《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水利水产部门和局系统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学习,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组织了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学习新颁布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会议,传达省厅宣传贯彻《办法》的会议精神,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用水行为,推动农村供水依法管理;举办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培训班,邀请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专家授课,来自各县(市)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起到了非常好的技术推广效果。

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措并举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印刷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及宣传资料在社会广泛宣传,并深入企事业单位和**湖周边乡镇、村组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提高群众保护、爱惜**湖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还在高校志愿者的协助下,将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发放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宣讲水法律法规和水知识,提高在校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纪念性文章和有关问题的答记者问,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核心宣传保护水资源和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式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水利水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以便民、高效、公正、廉洁为服务宗旨,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公开服务承诺。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今年年初我局推出了优化环境促发展的“八项举措”,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实行许可集中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的要求,实现了授权到位、项目到位、人员到位和机制到位,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责任、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四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省、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规定,将原来30项清减为15项,并减免所有审批费用,实现了审批服务“零收费”。同时再造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所有审批事项均承诺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速度在全市处于前列。五是做好“窗口”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深入企业了解审批项目建设情况,变被动为主动,做好上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013年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件40件,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无投诉。

4、开展行政权力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文件要求,对涉及水利水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调整、合并、取消、补充、汇总后,拟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140项,完成登记表及流程图257份,并按时向市清权办报送了《送审稿》。对12月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保留1件,修改1件,废止2件,失效1件。清理结果已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5、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维护水事渔事秩序。依据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水政渔政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水事渔事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一是规范操作程序。通过规范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档案,实现了水利水产执法工作“内部运作程序化、行政行为规范化”,使水利水产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发放执法联系卡,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制定了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创新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今年4月份,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局牵头组织省富水局、王英局水政监察支队及**市、**市支队、**县、**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开展了为期3天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违法设施33处,爆破拦叉筑坝1处,清除填占库容2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起,重拳打击了一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水事违法案件,震慑了水事违法分子,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有力地维护了鄂东南片良好的正常水事秩序。四是开展河湖与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今年3至9月,根据省水利厅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全力做好河湖与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堤防、湖泊、水库、河道、渠道泵站、防汛通讯及水文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群众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如****镇岩泉村私建水库案,市水政支队先后多次督办**县水政大队依法查处,并深入现场督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组织将围堰筑坝进行了强行拆除,省安监委、省水利厅对**县**镇违建大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表示满意。4月下旬,接到**蓝溪汽车商贸城填占**葫芦港的案情后,水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责令迅速整改,同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被填排洪港得到了恢复,确保了防洪安全,当事人对我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通过河湖和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破坏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巡查、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和整改。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我市境内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拆除违章建筑,清除行洪障碍,使我市河道水事秩序得到了改善,确保了河势稳定和河道通航及防洪安全。六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长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打击**湖非法捕螺、长江电打鱼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了河湖渔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6、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将行政调解贯穿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始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渔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及时深入现场听取意见,开展调处,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可能地把水事渔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三是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如2013年2月,**市汪仁镇磊山村人程贤利,因**湖养殖权与他人产生纠纷,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省法制办受理后举行了听证,并组织多次调解,但由于案情复杂,通过调解结案困难很大。为妥善解决纠纷,我局多次上门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解释说服工作,后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下,当事人接受调解,撤销了复议申请,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7、修订《**市**湖管理暂行办法》。205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而我市颁布的《**市**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与《条例》不相符,依照下位法需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结合**湖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市**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审核后,《**市**湖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于2013年3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执行。

二、20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稳步推进全市水利水产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机,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面向行政相对人的经常性宣传,提升水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加强水利水产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开展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到位。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后期工作,及时对外公布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水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进一步发挥行政调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完善水事纠纷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对水事纠纷苗头的预警,尽可能地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屋,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引导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受理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五篇】

1、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着制服,非公务活动时应着便装。

2、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

3、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胸卡和号牌。

二、服务质量规范。

1、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

2、工作人员为客户服务时要态度热情,语气和蔼,不讲服务忌语和粗话、脏话,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争吵。

3、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客户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快速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接受首问人员应当将客户送至承办部门,并与办理人员作必要的交接后方可离开。(对来电、来函、网上查询也参照此方法进行处理)。

4、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一样”,即:大户与小户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忙时与闲时一个样、承诺与兑现一个样、表扬与批评一个样。

5、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程序办事,做到及时、准确、稳妥、无误。

三、岗位纪律规范。

1、严格遵守“检验检疫工作工作人员十不准”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等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2、严禁向客户“吃、拿、卡、要、占、报”,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

3、忠于职守,工作时间不脱岗、串岗,不聊天嘻笑、打闹、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环境卫生规范。

1、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办公区域的“四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

2、保持办公场所的洁净卫生,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各类设施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污垢。

3、落实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办公场所无卫生死角。

4、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办公楼内吸烟。

五、文明用语规范。

1、问候性用语:您好,您早。

2、招呼性用语:同志,先生,女士,小姐。

3、接听电话时用语:您好,我是饶河检验检疫局××(部门),有事请讲。

4、接待报检员用语:您好,请把××(单证)给我。请稍等。

5、发现报检单不符规范时用语:您的报检单××处不合规范,请重新填写。

6、需要报检员配合时用语:劳驾,打扰您。您看这样行不行?多谢您的合作。

7、回复报检员致谢时用语:不用谢。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8、业务办结时用语:谢谢合作。再见。请慢走。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六篇】

今年以来,在县农业局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按照县农业局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减少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

根据市支队和县农业局的要求,我们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按照《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宝鸡市2010年农业执法工作要点》要求,我们及时制定《扶风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1、开展辖区内种子市场检查工作。以小麦、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我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种子销售点和走乡串户的种子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同时加强对种子经销点的备案登记,要求种子企业在种子销售前对其所委托代销点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经销,并核查了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全面掌握了我县种子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建立起动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将假劣种子案件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查处侵权品种、无代销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推品种、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委托代销种子手续不规范、不齐全、超代销经营范围、擅自引种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种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案件43起,其中立案3起、当场处罚案件40起,扣押种子8800公斤,由于整治力度大,加上正面教育,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

-3不违规经营违禁药品,产品分类摆放、明码标价、店面清洁卫生。二是开展“三品”农产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深入全县获证的5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检查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情况、产品包装、标识情况、有无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现象。我队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5家大型超市、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地基监管工作,与5家超市、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地基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每一家经营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从店面卫生、经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进销货台帐记录、明码标价、仓储设施、无不合格农产品、诚信服务等方面进行多次检查验收、评比,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予以停业,规范农产品销售市场。今年以来,我队共组织抽检11批次,抽检蔬菜、水果等样品124个,检查总合格率达%,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

我队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对每一宗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并认真做好相关笔录,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调查清楚后及时处理,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今年共接到投诉7起,处理7起。

-53.没有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仪器和经费,检测手段落后,无法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监管存在死角。因农时紧,农资经营面广、点多,对村组及偏远地区检查不到位。

九、明年工作安排。

1.继续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队伍。

2.举办农资经销人员培训班,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农资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和重大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资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搞好卫生杀虫剂和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五种高毒农药的宣传。

4.继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提高农资经销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假劣农资,避免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七篇】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

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规范执法工作总结10【第八篇】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治国在政,为政在人,人是和谐之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贯彻执行水法规的行政机关,那么水政监察员就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关键词: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立案。

仅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我们在工作中还需要掌握大量水利行业知识,这样工作才会得心应手,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由国家颁布,这彰现出了水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是国家法律授权,因此,通过我们水政监察员的工作,能够有效规范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的预防、水工程的保护,水利规费征缴这些水行政管理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时代在进步,知识在更新,执法者在交替,建设和谐的法制社会,就更加要求我们水政监察员的业务功底与时代的要求保持一致。

我单位开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结合工作实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中我们水政监察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水行政执法要力求规范性。

水政监察员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言行规范。

我们在执法时要做到语言规范和用词准确,文明用语诸如“你好”、“请”、“谢谢”等的使用,既让被调查者感受到人格的尊重,又能体现我们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素质。

在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调查案件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如果与违法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觉请求回避。

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水行政机关的形象,如果不以规范的言行约束好自己,既损害水政监察队伍自身的形象,又影响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那么和谐社会,文明执法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二、水行政执法应确保公正性。

首先我们应将水事违法行为性质、影响、危害和后果放在考虑的首位,把外部环境对执法的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权,秉公办事,公正裁决,既要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又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赢得水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赖与支持,树立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民主法制的神圣。

其次要做到公正执法,必须对身边的风险源点进行排查。

我们要不徇私情,不为己牟利,不为利所缚,不吃拿卡要,不接受违法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财物和馈赠,不接受案件相关人员的宴请,把好“人情关”,杜绝“人情案”。

敢于叫真碰硬,不怕打击报复,不为权所动,在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能,切实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水行政执法必须确保准确性。

1、在受理案件时,我们要通过现场初步核查,对情况属实的立案查处,情节轻微的经现场处理,对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范围管辖的案件应移交相关有部门处理,对于情况不实的,不予立案,对符合法律追究时效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

2、案件的违法事实须具备五个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因果、何种目的,调查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对违法当事人要分清主次,划清责任,以便查明违法事实,查清违法当事人。

违法事实要有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要准确的收集、审查和有效地运用证据,对分享的“规范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十【优推8篇】”,鉴别真伪,要确认其与水事违法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以确定其证明效力。

3、案件的程序和听证程序《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有时水事违法案件存在着不确定性复杂性,就会造成水政监察员对案件程序的忽视,使案件在程序上形成疏漏,案件无法圆满解决,引起水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严重法律后果,因此,我们依法办案时,从受理立案到结案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步骤办事,所有必经的法定程序都不可忽视。

同时要克服执法心理障碍,正确对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制度。

4、在做出行政处罚时,首先要对水事违法案件定性准确,要全面分析违法当事人的违法动机、违法手段和违法后果,正确确定案件性质,为实施水行政处罚创造条件;其次要做到应用法律准确,适用的法律既包括违法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也应包括实施处罚的条款,适用法律依据要正确标注条、款、项、目,防止适用已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对规章的适用要特别慎重,要审查该规章本身是否和法律法规冲突。

从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都必须跟踪制作和运行,实行执法责任追究,有利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减少办案错误的机率。

四、结束语。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水政监察员的第一职责。

我们要坚持以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理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和具有时代特征的水政监察队伍,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水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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