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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落实情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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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

县残联党支部根据《中共某县委办公室关于对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支部实际情况开展了认真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宣传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残联党支部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活动为契机,制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且采取座谈交流、专题辅导和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学习,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并按照相关要求逐条落实,严格自律,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健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

某县残联党支部结合实际,进一步夯实“三基”建设,完善了“三基”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机构职能管理、岗位责任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认真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党章》、“两准则”“两条例”所明确的相关制度,现已经建立了、健全了《县残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某县残联失职追究制》、《某县残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机关文明办公制度》等各项制度,并逐步在工作中得到了落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三)、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情况

某县残联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创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能够坚定“热爱党、服从党”的政治信仰,始终如一的拥护党的领导和落实各项制度,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残联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近年来,县残联注重民生实事的落实。只要事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党支部都在深刻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全力去完成落实:

1、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后,县残联第一时间向县委、政府做了汇报,落实了配套资金,紧锣密鼓地开展摸底、申报、审核,成为全市第一家提前完成发放工作的县,也让近千名重度残疾人在新年前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动的热泪盈眶;每年的基层党组织帮扶工作,县残联都严格按照程序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力争把各项工作都做细、做实;和爱尔眼科医院配合,全年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赞扬!严格核发二代残疾人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证,对每一位残疾人都虚寒问暖,关怀备至!

2、实施“残疾人保障”专项扶贫行动以来,县残联更是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工作位置,把精准扶贫户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放在了首位,不仅各项优惠政策上倾斜,而且创新工作方法,把此项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多次表扬。特别是在春耕备耕前开展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县残联早谋划,合理安排,邀请的农科所农技师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冒着狂风或烈日,风雨无阻地深入到了全县的7个乡(镇),为广大农村残疾人讲授农田种植、蔬菜栽培等相关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积极筹建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县残联班子成员多次商讨,决定在我县筹建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多方努力,争取到了上级基建资金500万元,并吸收民间资金,经过繁琐的立项、土地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破土动工后,经过两年的建设,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终于在2017年5月19日竣工挂牌。

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是非盈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和托养相结合,为老年人,尤其是残疾老年人人提供养护、康复、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开放型服务机构,是老人们托养、娱乐、医疗、康复的乐园。它的建成标志着我县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的一步。

4、团结一致、努力工作

县残联党支部注重班子建设,县残联上下,目标一致,风清气正,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而且连年受到了省、市残联的表彰;县残联党支部于2016年被县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是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有效的成果,都是县残联党内政治生态良好的直观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上力度不够,实际成效不明显。

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能够坚持各项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但在民主生活会上谈工作多,揭露问题少,自我剖析不够深刻,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三、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扭转重业务轻学习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专题集中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利用周四集中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全面掌握准则、条例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落实各项制度,维护党内政治生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准则、条例明确的各项制度,扎实开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态。

3、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抓落实、重实效的观念,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政行为,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坚持以廉洁勤政、务实为民的作风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党内法规落实情况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学习与掌握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新《党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为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测试形式,进一步推动全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测试的通知》,对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方式和时间做了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两个条例”全文,做到熟读牢记、入脑入心,全面、准确、深入地学习领会(转载于:月亮岛教育网:2020年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3篇)。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更好的完成此次测试活动的学习任务,接到《通知》后,我们认真学习传达贯彻《通知》精神,及时召开党委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出具体要求,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对测试活动和对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学习的重视。竞赛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我部门对于此次测试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共有两位同志代表我部门参加了这次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活动。笔试答卷完整、干净正确率均达95%以上,取得了优异的测试成绩,体现了我部门的党内法规知识学习成果,较好地达到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通过本次测试活动,加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党内法规制度做为廉政工作的正确思路、服务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依法执纪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提高依法办案水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本次测试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教育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遵守党的纪律观念和自觉遵纪守法的责任感,从而为今后认真而全面地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内法规落实情况报告【第三篇】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为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意义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我国于2010年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求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此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党内法规建设作过重要阐述,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纲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实践表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

有一种观点认为,党规党纪强调得多,法律法规就会被弱化。事实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

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

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纪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

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

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当前,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建立协调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党员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清其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纪律审查的决定,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广大党员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走到一起来的。加入党组织,是个人的自愿选择;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宣誓入党时对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行动是自觉的行动。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习惯内化为一种行动,进而升华成一种文明素养。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党的纪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党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自觉遵守甚至违反党的纪律的,就必须受到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对能否实现全民守法具有重要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铁面执纪,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党内审查与法律处理的关系,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维护党纪、执行党纪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党内法规落实情况报告【第四篇】

根据钦北区委关于对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长田街道积极部署,组织街道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贯彻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

街道党工委今年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分别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社区党员干部,专题、集中、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确保人人知晓内容;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党内准则、法规、规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上有坚强的指导思想和严明的行为准则。

二、抓好日常教育与年度的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

街道和社区通过QQ群、微信群上传学习材料、进行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网络学习,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思想、问责原则、主体对象、问责内容、责任划分等主要内容。年内特别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规范性文件,如《钦北区常委会工作要点》、《钦北区“创新年”活动方案》、《钦北区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提升方案》等。街道党工委通过研究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清单、设定完成期限等措施,贯彻落实各类党内规范性文件。

三、抓好对照检查与党内组织生活会相结合

街道党工委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与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有机结合,通过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实”问题;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风行风的要求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与贯彻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机结合。年内没有不履行责任义务,没有违反廉政勤政,没有违反党纪党规的现象。

四、抓好强化责任担当与“双争”活动相结合

年初,党工委根据区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争当八桂先锋、争做合格党员”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街道党工委结合“双争”活动,把学习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党员干部是否达到先锋党员的重要标准之一。进一步促进我们长田街道的各项工作。 年内做好钦北新城区和产业新城征地搬迁工作,完成征地1280亩,成功召开钦北区第一和第四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现场会,全市县域经济会议参观点,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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