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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赋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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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迅猛发展,以新一代ICT技术为基础的数字技术不断被应用到文化领域。伴随着数字技术向文化创意领域的扩散,数字新动能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数字技术具有较强的赋能作用,并且会产生较为复杂的赋能机制。在数字时代,只有找到数字赋能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机理,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给文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数字技术促进文化生产方式变革

1.数字技术创造新的文化生产者。在传统媒体时代,文化生产者往往是一些具备特定知识水平从事文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特别是进入自媒体时代,文化生产者就不再局限于某类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一些文创能力不足的人群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孵化个人创意。快手、抖音、B站、喜马拉雅等平台提供的在线云剪辑、AI文稿、智能封面等技术手段可以把个人创意灵感转化为文化产品。数字技术降低了文化生产者的门槛,使得文化生产者的身份更加多元。例如,短视频创造出了“李子柒现象”。在文化工业社会中,文化产品一般通俗易懂,大众可以轻松理解并接受,同时,这些文化产品在结构和意义上还具有开放性,允许受众进行自主选择和控制,受众可以能动地从中创造意义,产生新的大众文化。因此,在许多场景下用户不再是单纯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网友通过追剧追文,以另一种形式参与网络文化的生产,有时甚至影响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及结局。学者们用“生产性消费者(随后简称为“产消者”、工作消费者、价值共创者、生产性使用者、产消合一者等”来概括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界限的模糊以及二者合二为一的情况。

2.数字技术提供新的文化生产工具。5G通讯技术、AI、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改进了文化生产工具,推进了传统的出版、印刷、广电行业向智慧出版、数字印刷、数字版权、智慧广电等转型。数字技术直接接入文化生产环节。例如,AI文本生成图像模型已形成Gan、BigBiGan、微软小冰等著名算法模型,生成了《爱德蒙·德·贝拉米肖像》《下一位伦勃朗》等机器画作。NLP技术应用到文稿撰写,在新闻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马轻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小说转剧本”功能,为许多爆款作品提供“在线剧本智能写作’功能。现代电影制作更是离不开数字技术。数字特效、计算机生成影像CGI技术、3D技术等技术手段改变了传统电影制作工艺,创造出许多令人震撼的大场面及沉浸式场景。现今愈来愈成熟的数字化工具为文化生产创造了更多的机会。

3.数字技术激活传统文化资源。数字技术将高科技与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创新传统文化的呈现方式,推动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得以活化,转化为文化资本,开辟了文化产业空间。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故宫带来了新的创意,打造出众多成功的文创产品,如《故宫回声》主题漫画、《故宫:口袋宫匠》建筑主题小程序游戏等产品。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古老的故宫焕发了新的活力。在数字技术发展的新时代,IP作为文化资本的重要来源,已经成为新文创的核心。

(二)数字赋能文化产品流通领域

1.数字技术拓展文化产品的流通渠道。文化创意产业的流通渠道是指文化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通道,是连接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传统的文化产品流通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采取垂直式分销渠道。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发展及运用,复合渠道逐渐成为文化创意产品的主要流通模式。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这对于拓宽、完善和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流通渠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创意产品流通效率。数字化缩短了文化创意产品流通渠道的长度。在传统流通体系中,物质形态的文化产品如图书、报纸、影视作品等产品从生产者到最终的消费者手中中间环节较多,流通效率不高。体验型的文化产品如演艺、文旅等则必须线下消费,受制条件更多,流通渠道更窄。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的频率不断加快,数字经济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领域。电子商务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沟通,文化创意产品通过互联网从生产者那里直接发送给消费者,流通渠道大大缩短,流通效率极大地提升。

3.数字技术催生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使更多文化创意产品及文化服务贸易可通过数字化手段直接交付,改变了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商业模式。基于数字技术的平台经济成为信息化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腾讯、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主流长视频平台是网络剧交易的重要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跨界商业模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重要竞争策略。“文创+电商”“文化+产业”“数字文化+制造业”“数字文化+旅游”“数字文化+农业”等多种业态融合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文化内容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又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为其他产业进行文化赋能。

(三)数字赋能文化消费升级

1.数字技术推动文化消费向精准化迭代。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文化创意产业改变了从供给端发力满足需求端的传统模式,利用智能算法技术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快速匹配,从而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数据和算法已成为文化产业的‘新生产要素’和‘新流水线’”。数字技术已经被深入应用到文化创意产业,在全方位分析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打造产业精准供给链,实现与用户需求的精准匹配。OTA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生活平台等成为游客获取旅游资讯的重要渠道,这些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满足了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文旅消费需求,为用户文旅活动提供了便利。文化消费由大众型向个性化、定制化迭代,为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向品质化升级奠定了基础。

2.数字技术创造新的文化消费场景。随着数字孪生、全息呈现、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沉浸式内容体验、虚拟游览等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不断涌现。剧本杀、桌游、VR馆、汉服游与数字技术结合产生出全新数字实景沉浸场景,成为Z世代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数字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全新的互动体验设计,打造出体验式、互动式的消费场景。数字文化创意IP直接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创造出传统文化与数字文化结合的文旅消费场景。

3.数字技术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文化消费差距。长期以来,受经济水平、资源禀赋、交通条件、社会分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都存在一定差距。随着我国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逐步缩小,文化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即时性和泛在化,消除了文化消费的时空局限,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与公平。现今中国文化消费的差异不再单纯体现在区域上,更多的是兴趣差异,并据此形成相应的文化圈层。特别是近年来许多优质的音乐演出、场馆展览等线下文化产品迁移到线上,不同区域的观众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场景的限制自由地进行文化消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覆盖不仅为城市居民也为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提供了保障。抖音等艺术类短视频的粉丝从一二线城市开始向三四五六线乃至乡村加速下沉。未来乡村数字文化消费的空间必将前景广阔。

(一)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但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问题。近年来,以数字文化为代表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动力强劲。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43860亿元,比上年增长%,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进程加快的同时,我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地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其次,在数字文化产品消费方面,城乡之间、代际之间也存在显著差距。

(二)数字文化领域的一些技术成为行业标准,但核心支撑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数字时代,中国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量子信息等新兴技术领域已经跻身全球第一梯队。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内一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国际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凸显了中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技术方面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由中国自主原创、主导制定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国际标准(标准号)、“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标准号)、“文化艺术增强现实呈现技术需求及应用框架”标准(以下简称“文化艺术AR呈现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仍存在核心支撑技术不足的问题。如:在影院设备技术方面,中国对国外的依赖性还是比较大的。目前中国所有电影的应用软件基本上来自美国等其他国家,如Maya、3dmax、Nuke等都是外国软件。在游戏业方面,世界游戏行业的两大游戏引擎——Unreal和Unity全部是国外的公司。总体来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诸多核心技术与世界水平尚有一定差距。

(三)数字文化产品数量众多,但高质量供给仍然不足。随着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电子书、有声读物、网络影视作品、互动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精品佳作大量涌现、用户黏性不断增强。但与人民群众旺盛的文化需求相比,数字文化产品仍存在优质文化内容不足的问题。有些产品过度强调“技术至上”,忽略了文化内涵。以科幻电影为例,部分影片重特效、轻剧本,剧情内容苍白无力。部分数字文化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原创内容。短视频“抄袭事件”频发,不少作品在创意、文案、场景等方面高度雷同。

(四)数字文化监管不断加强,但治理体系仍需完善。近年来,国家对数字文化的监管日益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在合规监管、竞争监管、数据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但在数字文化的一些新生领域仍存在安全隐患、监管缺失、数字鸿沟和算法偏见等诸多问题。以短视频为例,一些未经许可擅自对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搬运、剪辑、传播的侵权事件频发。由于短视频著作权的复杂性使得界定侵权行为并不容易。算法推荐在满足个性化文化需求的同时,也造成某些低俗内容的精准传播。部分新闻资讯、网络社交等平台采用“算法编辑+智能分发”的模式,在向用户个性化推送内容时掺杂低俗媚俗、色情暴力、真假难辨的内容。

(一)依托“数字中国”战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十年来,“数字中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中国”战略为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制度基础,也对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出了要求。2021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应当抓住这个战略机遇,依托“数字中国”战略,推进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创意产业。一是要借助“新基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中华文化数据库,形成国家文化专网,加强文化资源的高效流通与利用。二是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文博、非遗、旅游等传统文化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文化产业链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助力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视频直播、虚拟现实等新兴数字文化产业。

(二)发展相关核心技术,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水平。一是着力推进与文化创意相关的底层共性技术的发展。二是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的发展。文化产业核心技术是支撑和带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对于推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加大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的基础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开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和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三)加强内容创新,优化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供给。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是数字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无论技术如何发展,行业模式如何变化,内容依然是核心竞争力。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结合产生了许多新的文化业态和消费场景,丰富了文化产品的种类;但与技术的创新相比,内容的创新还不够,高质量的产品还不够。因此,在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时,也需要着力打造精品。一是依托5G、AR、VR、人工智能、直播等新技术,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创作文化精品,培育原创文化IP和数字文化品牌。二是依托本土文化资源,提升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动漫、创意设计、虚拟现实(VR)、直播等数字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增强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因此,新兴文化业态不仅要注重创新科技手段,更要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

(四)加强数字文化治理,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数字技术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信息茧房”、侵权行为、隐私泄露、数字贫困等,因此,必须加强对数字文化的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的数字文化监管体系。一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文化治理效能。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数字技术构建新型文化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体系。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适应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市场秩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规范算法推荐等数字技术,保护用户个体权利。四是开展网络综合治理,营造天朗气清的良好网络生态。清理低俗网络视听内容,整顿娱乐圈,以正能量引领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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