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依托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能有效提高农业用地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是山区林区发展特色富民产业的重要手段,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村林下种植黄精,形成了企业、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探索出一条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特色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子。市委政研室对**村发展林下黄精种植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县南部,地处伏牛山腹地,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全村种植中药材黄精2000亩,其中林下种植1900亩。由于黄精种植周期一般在4至8年,目前年采收量在30吨左右,可实现村集体增收3万元左右、农民总共增收15万元左右。预计4年后年采收量达到300吨左右,每年可实现村集体增收35万元左右、农民总共增收70万元左右。
**村把黄精作为主要经济作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有黄精种植传统。**村有100多年的黄精种植历史,农民积累了丰富的黄精种植经验,种植积极性较高。二是黄精易于种植管理。黄精种苗栽种后,除前两年需一年除草一次、每年打顶控旺外,平时很少施肥打药,种植管理比较简单,种植户省心省力。三是市场风险小。黄精属珍贵中药材,市场需求量大,价格波动较小、一直稳定在每公斤18元左右。同时黄精成熟后仍能在地里生长5年以上,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情况灵活采收。
**村黄精大部分采取林下种植,林下种植比大田种植有明显优势:一是林下荫蔽环境符合黄精喜阴特性,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林下种植的黄精品质明显高于大田种植。二是林地租金比大田租金便宜,林下种植黄精可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据了解,**县大田租金一般每年每亩500至700元,林地租金一般每年每亩50至100元。三是林下种植不占用耕地,可有效解决大田种植的“非粮化”问题,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二、发展模式分析
目前林下黄精种植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该模式是目前**村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的主要模式,种植面积占全村的80%。该模式由嵩黄九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实际运行中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公司负责种苗培育、黄精种植和市场销售等,并联系中科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指导。农民通过合作社将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给公司种植黄精,以林地入股,不参与种植。种植过程中需要除草、打尖、采收等作业,由公司雇用当地农民完成。合作社作为公司和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负责发动农民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土地集中统一流转。最终收益为销售额减去种苗、用工、肥料、农药等成本后剩余部分,由公司、合作社、农民三方按照7:1:2的比例进行分红。第二种方式,农民提供林地,负责黄精种植。公司免费为农民提供种苗,进行科学种植指导和培训,待黄精成熟后负责统一销售或以市场价格回收进行深加工。合作社负责组织发动、统一流转林地等工作。最终收益由公司、合作社、农民三方按照4:1:5的比例进行分红。
该模式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实现科学种植。企业拥有相对科学的种植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对黄精的生长周期、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等方面研究深入,同时拥有丰富的农业科技资源,种植的黄精品质更有保障。二是有利于扩大种植规模。企业一般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实现黄精的规模种植,形成规模效应,更好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提升市场话语权。三是有利于提高村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村集体和农民来说,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就能获得分红收益和务工收入,没有任何经济风险,参与积极性较高。从目前市场情况看,除去种苗、人工、农药等成本,林下种植一亩黄精年均收益5000元左右,村集体每年可分红500元/亩,农民在第一种方式中每年分红收入约1000元/亩、务工收入约1500元/亩,农民在第二种方式中每年仅有分红收入约2500元/亩。
该模式的劣势:由于黄精生长周期较长,村集体和农民须在黄精生长4至6年成熟销售后,才能获得分红收益,回报周期较长。而且第一种方式中,村集体和农民既不投入资金,也不参与黄精种植和管理,只以林地入股,分红比例较低,利益联结机制较弱。
(二)企业自主种植模式。该模式是目前**村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的另一种模式,种植面积占全村的10%。该模式由嵩黄九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运营,公司从合作社承包村集体或农民的林地,雇用当地农民种植黄精,黄精采收后一部分用于深加工,一部分对外销售。村集体、农民可获得地租收入,黄精种植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该模式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发展乡村产业。企业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可实现适度规模种植和科学种植,有效保证了黄精的产量和品质,利于推动黄精产业快速发展。二是有利于农民快速增收。企业林地承包期一般在30年以上,合同签订后,村集体或农民可一次性获得地租收入。同时企业雇用当地农民进行黄精种植、管理等工作,可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该模式的劣势: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村集体和农民仅有地租收入和零星务工收入,带农富农效果有限。按照“企业自主”模式,农民每年租金收入仅50元/亩左右,务工收入每年约1500元/亩,与“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相比,农民增收较少。
(三)农户自主种植模式。该模式是**村大部分农户采取的一种模式,种植面积占全村的10%。该模式以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上山采摘野黄精进行种苗培育,在自家林地进行种植,从培育到采收需要6至8年,采收后售卖给当地药材中间商。
该模式的优势:一是投资成本较低。一株黄精种苗价格在0.7元左右,一亩地育苗成本在2800元左右。农户采摘野黄精苗可以省去购买种苗费用,且收益全部归农户个人所有。二是农户种植自由度高,可根据农时情况灵活安排黄精种植、管理和采收时间,并且不耽误外出务工。
该模式的劣势:一是黄精品质不稳定。野生黄精种苗的遗传稳定性差、病虫害风险高,且农户多依靠经验种植,缺乏科学种植技术和集约化管理经验,难以保证黄精的品相和药效。二是农户发展规模有限。农户一般选用野生黄精种苗,山里野生资源越采摘越少,普遍规模不大。三是抗风险能力弱。分散种植的农户不具备抵抗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收成好坏基本“靠运气”。
(四)“合作社+农户”模式。该模式是外地发展林下黄精种植采取的模式之一,也是**村下步拟采取的模式。该模式由合作社作为组织者,负责统一提供种苗购买、种植技术指导、市场销售等工作。农民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每年向合作社支付每亩300至800元的托管费用,同时负责黄精日常看护等工作。最终收益为销售额减去种苗、肥料、农药等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农户所有。
该模式的优势:一是组织化程度高。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整合林地资源变小林为大林,集中采购种苗、肥料等降低种植成本,邀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有利于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二是实现村集体农户双赢。村集体通过组织农户统一种植,一方面锻炼提升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收取托管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农民将种苗采购、销售交由合作社管理后,可以更加省心,专注于提升黄精品质。
该模式的劣势:大多数合作社与企业相比,资金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一般规模较小,很难发展壮大。
三、工作建议
(一)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我市是全省重点林区,林地总面积达1278万亩,占市域国土面积一半以上,同时南部生态发展区群众有中药材、食用菌种植和禽畜养殖的传统。依托丰富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既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又能降本增效、更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建议相关县区学习借鉴**村经验,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助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发挥南部生态发展区种植连翘、山茱萸、大叶百合、柴胡等中草药的传统优势,建设伏牛山道地药材林下种植基地,推动林药种植做大做强。二是充分利用林下或林缘仿野生种植羊肚菌、香菇、赤松茸、木耳等高产高效菌类,推动林菌种植扩面增产。三是探索林下种植牡丹、芍药、薰衣草、玫瑰等兼具观赏性和食用药用价值的花卉,逐步推开林花种植。四是充分利用林间丰富的野生饲草、天然养料等资源,围绕地方特色优质品种,发展以林下散养土鸡、土鸭、土鹅等为主的林禽养殖,以林间繁育蚕、蜂等为主的林虫养殖,以林下饲养土猪、牛、羊、鹿等为主的林畜养殖,不断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五是积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大力推进森林康养、研学、旅居、采摘、观光等森林景观利用,逐步形成“林间种、林下养、林中游”的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探索优化发展模式。我市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中,一些地方发展模式不科学、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较弱,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增收效果不明显。建议各地以带农富农为目标,探索优化符合当地实际的林下种养发展模式,有效整合资金、林地、技术、人力等资源要素,加快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依托专业公司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积极推进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深度参与种植养殖全过程,密切公司、合作社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三方共赢。二是探索“强村公司+农户”模式,引导多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成立“强村公司”开展林下种养,选举能人或聘用专业经理人负责公司管理经营,组织农民提供林地、积极参与经营,由村集体和农民分配全部收益,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三是鼓励农民家庭开展林下种养,引导农户充分开发利用自有林地,积极谋划林下经济项目,为农户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支持,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持续加强政策扶持。从当前**村面临问题看,发展林下种植,主要存在扶持政策有限、土地政策制约、金融创新滞后、技术支持不足等方面问题。建议各地有针对性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或林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待遇,积极予以项目资金支持。二是落实省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配额政策,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修筑非永久性建筑物。三是加大对林下经济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林下经济产业特点推出金融产品。比如,政府向林下经营者颁发“林下空间经营权证”,银行允许该证作为申请银行贷款的可质押物。四是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充分用好中原药谷等平台推动林下经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林下经济示范引领,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