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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样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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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一篇】

段一:介绍集体合同培训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集体合同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促进团队合作和公司发展而组织的一种培训形式。通过集体合同培训,企业可以向员工传授和更新行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同时,集体合同培训还可以培养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改善工作氛围。

在集体合同培训中,我收获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首先,培训内容全面而实用,涵盖了从基础知识到进阶技能的全方位学习。通过不同专业领域的培训师的讲解,我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学习到了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其次,培训过程中注重互动和合作,我们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了讨论、团队活动和案例研究,这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还提高了与人沟通协作的能力。此外,培训还提供了实践机会,让我们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段三:指出集体合同培训中的不足和不足之处(300字)。

尽管集体合同培训有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培训时间有限,无法涵盖所有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只能了解一些基础概念,而深入学习需要借助额外的个人学习。其次,培训内容有时与个人实际工作需求不太符合,有些内容可能过于通用,无法针对性地解决个人问题。此外,有些时候,培训的组织和安排可能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培训环节效果不佳。对于这些问题,企业在下一阶段的计划中应该着重改进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集体合同培训在今天的企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随着社会发展的迅速变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员工需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集体合同培训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可以保持员工的竞争力和工作动力。其次,集体合同培训有助于促进团队合作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公司发展。通过培训,员工更容易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面对挑战和解决问题。因此,集体合同培训在今后的应用中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发展。

段五:我个人的规划和建议(200字)。

从集体合同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持续进步的必要性。我将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培训收获,制定个人长期规划,并定期参与相关的个人培训和学习活动,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我也建议企业在组织集体合同培训时更加关注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内容和实践机会,加强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二篇】

学习了教育法规,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三篇】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也是##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和奉行的准则,。作为山西医药流通领域的领先者,公司一直将品牌建设、信誉建设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通过规范的管理、着力打造规范经营、诚信为先的品牌形象。获得了业内的认可和尊重。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视和带动下,公司一直坚持不懈地开展与企业相关的《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法务专员多次举办员工《合同法》培训班,公司领导在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公司还经常派出法务专员参加由法律权威机构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对合同法规的掌握;在公司营造出了学习《合同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局面。

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2007年开始,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法务专员岗,由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经过三年多的法务建设,搭建起了公司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印章的使用、合同的拟定为架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的职责分工为公司法务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合同的管理和运用是商业企业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最常用到的法务文本,因此,公司的法务建设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核心,于2007年6月制定的该细则分别就:合同的审批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的日常管理、罚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均需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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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培训总结》()。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员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至今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公司编写了常用的合同文本,目前已有:采购合同、市内/市外医院销售合同、市内/市外商业销售合同、物流运输合同、上/下游客户的'质量保证协议、器械采购合同、疫苗销售合同等。完善的合同文本的运用,结合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的推行,使得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

如何能真正成为一个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自身对合同义务的积极履行。这是对合同最为庄重的承诺。

公司领导将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将合同的履行作为神圣的职责。自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因为履约引发的合同纠纷。合同的积极履行,树立了企业信守承诺、规范经营的良好品牌形象,也为企业获取了客户的尊重,获取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创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中,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领导班子把守合同重信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动摇,严格履行总经理负总负责,其他领导及中层经理分工协作的工作准则,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了共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目前,公司合同履约率达到了100%,良好的信誉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认可,2009年4月23日,公司获得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颁发的“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抓合同管理不放松,将合同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真正成长为法制社会的遵守者、维护者,为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发挥企业的作用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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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四篇】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任职?

答: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9.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答:(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1.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答: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32.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答: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3.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答: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34.什么是交通主标志和交通辅助标志?

答: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35.什么是警告标志?

答: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36.什么是禁令标志?

答: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37.什么是指示标志?

答: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38.什么是指路标志?

答: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39.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有何规定?

答:(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0.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车执照,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4)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五篇】

具体材料:

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员工登记表2份(附表二)。

2、1张1寸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5、个人简历(详细)。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7、农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行+身份证复印件。

9、离职证明书。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安全驾驶协议》《保密协议》签订。

其他事项: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排序。

1、员工个人登记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见到原件者人需在复印件。

上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不同,所以大家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时候,应该注意公司要求。某些公司或者是行业要求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不仅仅是对于证件、证明的种类区别,证件的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张数)的要求在各个公司和行业也是有所差异。因此在入职之前,各位朋友应当注意询问公司的相关要求。另外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六篇】

广州某学院组织的招投标专题培训课题,本次培训学员是来自电力行业负责投标的学员组成。两天的时间学院安排了两个老师完成内容,4月8日由盛老师主讲《招投标实务》,4月9日有我主讲《竞争性谈判技巧与合同管理》里,两天的课程由两位老师搭配各有千秋和特点。

(盛老师)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其效力

2、基本概念及重点条款解析

3、重点关注环节及有效地进行投诉

4、案例分析

二、

1、资格预审与资格候审的区别

2、招标文件的总体架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理解

4、评分表的解读及合同条款的解读

5、案例分析

1、投标团队如何分工

2、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制作

3、投标文件检查要点

4、报价注意事项

5、投标小技巧及述标技巧

1、招投标案例分析

2、招投标案例分析答疑

1、法律条例简介

2、重点疑难解读

1、竞争性谈判概述

2、竞争性谈判的目的

3、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方法

4、竞争性谈判的策略

1、合同定义、合同类型

2、合同管理特点和必要性

3、合同管理的内容

4、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

1、学员问题答疑

2、互动式提问及老师解答

在授课分组+讨论+分享的整个过程中,学员提出了四个问题,我给出了建议性的回答:

老师小结:我们在招投标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当标的不明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去了解其中每一个细节的内容,不了解我们不能轻易去写投标文件。所以在投标准备前必须要做足功课。

老师小结:首先对比下客户的客户的要求,看看是否他的要求比需方严格,如果是证明是常态;否则就是故意搞恶作剧;最后要去调查同行业质量水准的水平。

老师小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多少,常规来说采购金额为50万,营业执照金额达到这个数额相当就好了。但也不排除招标方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或者故意抬高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让一些投标方不能达到此门槛直接淘汰出局,让少数有资格的投标方中标。

老师小结:招标质疑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标公告发出投标方有质疑时,投标方就质疑向招标方咨询清楚;第二阶段招标方对于投标文件有质疑时,招标方会主动找投标方弄清楚不明白的内容;第三阶段是开标有质疑时针对质疑招投标方就质疑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再签订合同,最后按合同执行。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七篇】

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员工对集体合同的理解和遵守意识,我们公司组织了一次集体合同培训。本文将围绕这次培训展开,总结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培训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了解和遵守集体合同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至关重要。为了促进员工对集体合同的理解和适应,我们公司决定组织一次集体合同培训。此次培训的目的是帮助员工深入了解集体合同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信任。

第二段:培训的内容和方式(200字)。

在培训中,我们对集体合同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方面内容。此外,我们还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员工深入思考和讨论,加深对集体合同的理解。培训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员工的互动,鼓励他们提问和分享自己的观点。通过培训,我们旨在增加员工对集体合同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意识。

第三段:培训所取得的成果(300字)。

此次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培训增强了员工对集体合同的重视和意识,使他们认识到集体合同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培训使员工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使之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合规地执行集体合同。第三,培训促进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加强了双方合作的基础。

第四段: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00字)。

在培训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员工对于某些条款的理解不准确,或者对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存在疑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与员工的沟通,鼓励他们提出问题,并及时提供解答和帮助;二是完善培训程序,使得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员工的实际需求;三是加强集体合同的宣传和培训频次,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使员工对集体合同有更深入的理解。

通过此次集体合同培训,我们不仅使员工对集体合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加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意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集体合同培训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提升和完善。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集体合同培训,并与员工密切配合,提高集体合同的执行效果和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第八篇】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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