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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统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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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一篇】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2011.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二篇】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湛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15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年5月29、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及格,人事局也不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0日—12月5日进行报名(周六、日照常报名),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试验区)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统一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一楼湛江市会计服务大厅;市区报考初级的地点分别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二楼考务组和霞山区人民西五路4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各县(市)报考初级、中级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书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张,大一寸1张。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县(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湛江市市区高考定点学校,各县(市)不设置考场。

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三篇】

中财会[]16号。

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四)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起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内跨地区的,报省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对该考生的成绩档案做销号处理,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证明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

三、报考时间和地点。

报考时间:月17日至28日。

报考地点:各镇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所报名;城区人员、市直属单位、省驻中山有关单位(含银行、保险公司)可到城区各财政所或市会计学会报名。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四篇】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五篇】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人事考试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19号)规定,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请各地接通知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确保广大考生及时知悉并按时报考。

广东省会计考办。

12月19日。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六篇】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20度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从年起省内不再组织开考,由考生自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护、技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申报中级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外,应提供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规定,医药类专业外语c级,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可选医古文c级,计算机均为c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免考外语。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从2007年起,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学、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到所在卫生行政人事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7年起,全省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自2006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考生需在12月5日前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6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我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7年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做到认真核对表卡中各项目不错不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及考区证明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七篇】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下面是网友为分享的“河南统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参考8篇】”,欢迎阅读。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市州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我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我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在省内两年内可参加一次评审。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中级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格式(例如:),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其工作所在地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省直考生到省会计考办,由省人社职改部门省委托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区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网上报名日期内的工作时段,具体请向所在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咨询。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次考试不受理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

有关部门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应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5.信息确认。考生持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6.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

7.准考证打印。中级考生应于2017年8月27日至9月5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高级报名程序

高级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4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本年度高级资格报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报名时无需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后自行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准备、登录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要求同中级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一)考试时间

2017年中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1.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9日

(星期六)

8:300-11:30

中级实务

第一批次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0-11:30

中级实务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年2月20日前,公布考务日程;4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年8月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

年9月4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在2017年网上评卷过程中,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6)2017年10月25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所在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武汉市,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考场原则上应设置在开展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点。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考试服务措施,精心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八篇】

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一、加强领导,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会计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挂“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标志,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证件。同时,与人事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考试资格审查,切实做好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是报考中级资格不要求具备初级资格。二是要严格审核报考学历和会计工作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财会[]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2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证。

考试成绩请通过电信16876669台查询。中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领取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20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填写报名表(见附表2)和报名信息卡各一份,交近期免冠同一底版一寸黑白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二)各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报名材料,需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

(四)2003年12月20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有关报名资料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五、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按征订单自愿征订。各市、县财政部门对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汇总后一式两份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会考办(征订单见附件3)。

六、考务费。

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106号文件执行,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报名表和报名卡工本费每人2元,报名手册工本费5元。

设置考场的市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数,每人每科留12元作为考务费用。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将考务费和卡费、手册费、书款分别交有关收款单位。

考务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书款、卡费和手册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会计学会。

帐号:101010188900001659。

开户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七、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联系人:董毅。

联系电话:0951—5043052,5033968—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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