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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党建纪检调研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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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党建纪检调研报告篇1

根据市纪委监察委《关于进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报告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1.抓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一方面,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另一方面,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把党内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2.抓选人用人,打造过硬队伍。严把“标准关”和“程序关”,防止“带病提拔”。要管到位,从严管理,小错即纠;经常教育,防微杜渐;强化监督,长管长严。匡正选人用人风向,大力选拔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干部,特别是注重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艰苦环境中考察识别干部,重公认、凭实绩选用干部。

3.抓“关键少数”,管住权力任性。一是管住关键对象,加大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少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督促关键少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一级带好一级、一级管住一级。二是管住权力任性。管党治党重在管权治吏,建立权力运行清单,针对权力腐败路径,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同级班子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党内外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抓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采取日常监督+关键节点,既要管住管好“四风”老问题,防止反弹回潮;又要注意发现“四风”新问题,实行“靶向”治理;还要加快推进标本兼治,采取“制度+科技”手段,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强化作风导向,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1.注重教育引导,增强基层干部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全面开启“互联网+廉政建设”新模式,“精彩某某区”、“清风某某区”两个官方微信平台,实时转发中央、省、市关于党内法规政策的权威解读,适时发送我区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做法、经验和工作动态,并以“法规图解”、“廉政漫画”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党员干部无论身居何职,权力多大,都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注重惩防并举,增强基层干部转变作风的针对性。一是加强民主管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从严查处,对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漠视群众利益的干部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综合整治,构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体系,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的真正转变。

3.注重作风导向,增强基层干部转变作风的积极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干部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敲警钟,让党的纪律立起来、落下去。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不为者、惩戒违纪者,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严查快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持续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内容、深入自查摸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自查到位,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等措施,“四查四促”取得了良好成效。

2.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某某区扶贫领域和脱贫攻坚战中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由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区委巡察办、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办、区卫计委、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13家职能部门和乡、办事处参与配合,重点查处在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各类帮扶活动、救助资金的发放中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挪用、吃拿卡要、损公肥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扫黑除恶、查处涉黑“保护伞”的情况。立足职责定位、强化职能作用,主动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主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对标对表,主动与法律政策对标对表,将查处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与助力脱贫攻坚、基层“拍蝇”、打击非法宗教邪教等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形成“区乡村联动、公检法司协同、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存在组织生活给业务工作让路,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教育管理宽松软现象;有的领导民主意识不强,“家长”做派,搞一言堂,议事决策先作引导性发言等,严重挫伤班子其他成员积极性;部分党员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责任、压力层层递减现象比较明显,尤其是村(社区)一级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村务公开不到位,村民参与自治程度低,村级监督流于形式;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庸懒散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党性的锻炼,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没有把党的利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取向;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制度执行力度弱,部分职能部门也只重视布置任务、下达指标,缺少定期和规范的检查;对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制约机制、纠错机制不够健全;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力量薄弱,尤其是乡、办事处,人员配备不到位,“三转”不彻底;对基层干部的制约手段并不多,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

三、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拧紧“总开关”,强化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知边界、明底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思想倾向。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预防”,做好源头预防“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突出家风引领,提升传承好家风境界,特别要树立“不作为、慢作为也是隐形腐败”观念,用廉洁文化占领基层主阵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夯实“责任关”,推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坚持“主责在党委(党组)、关键在压力传导、落实在基层一线”思维,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一方面,坚持把好考核关,探索实施“清单+提示+督导+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基层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把压力传导到每个“神经末梢”。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对充当“老好人”,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盯牢“监督关”,确保权力运行高效规范。在权力监管上盯住基层街道、基层社区、基层站所,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特别是明确村(社区)自治组织定位,严格执行事项准入制度。在权力运行上推进“三化”(权责清单化、运行透明化、监督民主化)。编制“微权力”清单、完善责任清单,实行“两个清单”内容、运行流程、运行结果三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途径。完善“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搭建党内、党外双向监督平台,培育多元化监督体系。

(四)把严“执纪关”,始终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紧盯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抓住与联系群众紧密、权利相对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大力开展问题排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疏通扶贫惠农政策“堵点”;借助反腐败协调机制和问题线索移送责任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享问题线索,在畅通传统举报渠道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搜集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排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对与群众利益较为密切的部门单位进行深入巡察,对特定的领域开展灵活机动的专项巡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谈话,敲响警钟,对与民争利、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清除查办基层腐败的“盲点”。

主题教育党建纪检调研报告篇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对基层派驻纪检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日前,我组就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日常监督效能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

所驻部门的某些同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监督工作是可有可无,觉得监督工作是在给部门添麻烦;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以量化,思想上不太重视。

(二)监督力量层面

因为派驻纪检组织人员很多属于新进纪检监察体系的新人,监督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日常工作开展。

二、增强日常监督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打消某些同志顾虑,改变有些同志观念,推动各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完善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组要定期组织联系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纪检组内部也要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

2.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派驻机构要建立与监督检查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

3.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统筹进行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具体办理。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

1.精准发现问题。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

2.强化警示提醒。注重从政治角度监督,盯紧“关键少数”,通过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具体情况,“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执行合规合法等情况。

3.精准执纪执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主题教育党建纪检调研报告篇3

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是驻在部门纪检组监督工作的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难以开展,重心容易发生偏移,严重影响了派驻工作的成效。随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纪检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高度重视,为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新的契机。下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几点思考。

一、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权力是组织权威的体现,是“国之公器”。每个单位内部都有一个由众多权力组成的权力系统。每个权力的行使又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因此,权力的行使要树立全系统、全过程的观念,既要强化系统众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又要强化每个权力行使过程的相互联系和呼应。而配置权力,是行使权力的前道工序。如果在配置权力的时候,能够充分利用权力本身具有的相互制约性,科学配置,就会形成系统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果在科学配置权力的同时,再为后续的监督工作提前设计,预设切口,那就为后续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一是要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权力。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突出履行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等方面的责任。监督的前提是规范。规范党组权力,是强化派驻纪检组同级监督的基础。根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组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行政班子的权力关系,界定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党组既发挥好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不大包大揽、插手具体事务。二是要合理分配班子成员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某种权力绝对化,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将领导班子权力分配给班子成员,既使每个班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又使权力在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冲动和滥用,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权力分配。一个单位的权力是基本固定的,如果“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都抓在手上,不但会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而且也不利于纪检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因为监督“一把手”要比监督副职来得困难。因此,科学配置权力,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权力分工,既要确保“一把手”能有效履行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职责,又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切实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的权力体系。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科学配置权力是基础,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而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使权力运行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确保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行使、杜绝权力腐败的保障。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而要使监督有据有效,离不开规范权力行使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制制度,不但使党组及其成员行使权力,有章可循,而且也使纪检组监督有据可依。一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系统编制制度目录,从便于高效工作、便于防范风险、便于有效监督等方面,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制定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争法规制度系统、完整和有的放矢。二是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有利于权力行使在顺畅、高效、安全的通道内。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及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征求意见、请示、报告等办法。二是要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有利于权力行使的公正无私,更有利于纪检组加强监督。权力越不公开透明运行,纪检组就越难监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干部选拔任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权力公开方式,积极督促同级党组及其成员,列出权力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履行纪检组监督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权力规范行使的监督机制。

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是一个单位权力的主要拥有者。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是纪检组的一项重要职能。同级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纪检组的权力资源得到了拓展,职能进一步聚焦,与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关系,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纪检组,要认真领会中央的要求,以强有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纪检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顺势而为,积极聚焦主业,切实把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纪检组要学会借力。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本身就是一件难事,作为纪检组,要学会借力,迎难而上。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准确把握监督的政策规定,向法规制度借力;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向上级纪委借力;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获取问题线索,向群众反映借力;拓宽案源线索,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向检举控告借力,真正做到对同级监督有依据、有理由、有证据。二是上级纪委要及时给力。上级纪委既要落实派驻全覆盖,更要落实管理全覆盖,要通过紧密的管理,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及时督促纪检组履职尽责。对纪检组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化解解决。对敢于监督、遇到阻力,甚至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组,要及时撑腰打气,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干部,还要在个人成长进步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是执纪监督要履职尽力。当前,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主要问题是利益依附。当责任与利益发生矛盾时,人往往趋利避害,选择利益,软化责任,甚至放弃责任。随着派驻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随之会得到加强。作为上级纪委的派驻机构,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发现的问题,视问题及情节严重,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提请组织处理的及时提请组织处理,该查处的及时查处,绝不能视而不见,遇到问题绕道走,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形成权力有效监督的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相关的制度规定缺失或不落实,好多单位干部被查处了,既不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不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这说明责任追究,说说容易,真正实施起来还真不容易。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一是要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有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包括本班子成员出现的严重党风廉政问题,要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第一人责任。二是要严肃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主体责任追究和班子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三是严肃追究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有分工,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强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出现严重廉政问题的,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同时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问责之剑高高悬起,让铁纪发力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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