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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党课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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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党课辅导报告

同志们:

按照全县党纪学习教育安排,县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就是要组织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党纪学习教育的淬炼洗礼,以奋发的劲头、担当的行动、清爽的风气,引导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对党忠诚的品格转化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X实践的实际行动。

下面,我结合学习思考,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作个交流。

第一,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学正风要求的拓展延伸。我们党有98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首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弘扬我们党重视纪律建设的光荣传统。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回顾党的百年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就对党员身份、保守秘密、财务监督等方面阐明了党的纪律要求。党的二大通过《党章》即提出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制度纪律等各方面的要求。党的五大在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首次提出“政治纪律”,并选举产生首个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一贯重视纪律教育,完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710月,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荆竹山村前的“雷打石”处,首次宣布“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筹款要交公、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次年又在遂川宣布了“六项注意”〔还门板(后来因为战士粗心归还时经常出错,改为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fū)、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成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重要源头。因此,吉安被称为“当年毛主席立规矩的地方”。

全面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延安领导开展了整风运动,党内纪律意识显著增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发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作风要求。这段时期党的纪律规定务实管用接地气,在党内培育了严明的纪律意识,为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所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纪律教育的重点内容,这一时期纪律教育的重点是防止和克服党执政后出现消极腐化现象和不良倾向。194911月,中共中央成立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立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又成立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专设“党的监察机关”,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程序、主要任务等。但之后党内的专门纪律执行机关被撤销,党的纪律遭到破坏。

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此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新征程。在党的十三大会议上,“从严治党”的论断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的工作报告之中。接着,党的十四大首次将“从严治党”明确写入党章。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印发,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时期,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先后出台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传递着“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开创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局面。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并把党的纪律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多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6次集中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新修订的条例对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自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推向了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新高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中,一直将纪律视为生命线。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基因”。我们要将这一独特优势不断保持并持续强化,将这一基因不断传承并持续弘扬。

其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纪律建设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始终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严明党纪党规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落实于党的建设各方面,以纪律建设为保障,真正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唯有如此,我们党方能够成功跳出历史周期率,方能够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时代需要。

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离开党的领导,离开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团结奋进,就是一句空话。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极其重要的政治要求。开展党纪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把握《条例》规定的具体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知行知止、令行禁止,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牢新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第二,坚持深学细悟,全面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条例》。第一次修订是2015年,首次将党的纪律从十类整合为“六大纪律”,被称为“体系性重构式”修订。第二次修订是2018年,主要是落实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第三次修订就是202312月,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三次修订,把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立起了新时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更严政治标准,凝练了新时代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最新规律认识,强化了新时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鲜明导向。具体来说,新《条例》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首先是责任上全链条。《条例》强调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其次是管理上全周期。既管八小时内也管八小时外,既管线下也管线上,既管在岗在职也管离岗离职。比如,《条例》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线下,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还比如,当前一些干部往往企图以离职或者退休逃避组织监管,搞“逃逸式辞职”、上演“期权式腐败”。《条例》从“职业周期”向“全周期”延伸,充实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强调离职并非“离管”,离职退休绝不是违纪的“护身符”,只要违犯党纪就不存在“既往不咎”。再有是对象上全覆盖。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比如,《条例》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相关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体现了管全党、治全党。

二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条例》全面贯彻总书记重要要求,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着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为了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条例》增写“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统计造假”“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比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增加了“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比如,《条例》新增了“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还比如,《条例》根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践成果,完善细化违纪情形,在工作纪律中,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这一系列修改,彰显了驰而不息强党性、严党纪、正党风的鲜明态度。第

三,严守六大纪律,筑起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和“护身符”。只有守牢底线,才能守好事业、守稳人生。要严格对标、一体落实“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居于首位,是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比如: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由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什么是“国之大者”,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始终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这方面,有不少的反面典型。比如:生态环境方面,陕西省的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6次重要指示批示,第六次批示是:“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之后,中央专门派出中纪委领衔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入驻陕西,展开针对秦岭违建别墅的整治行动,才将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再比如,耕地保护方面,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的麦田里长高楼事件,202212月,媒体曝光虞城县芒种桥乡一处麦田里居然长出一栋十层的高楼,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后果都非常严重,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我们党之所以这么强大,就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一个个党组织、一名名党员,就是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恪守的“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条例》把党章中的“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这方面,重点要把握两条:一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执行民主集中制,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是关键,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善于正确集中、避免“议而不决”;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讲原则、讲规矩,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绝非“小节”,而是严肃的纪律问题,也可能是出问题的前兆(比如,X嘴上说“对党忠诚”,心中毫无组织观念,组织先后四次找她谈话,她都矢口否认,拒绝组织挽救,甚至对抗组织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大家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组织观念,主动接受组织管理,始终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对于组织安排的工作、布置的任务,要立说立行、急事急办、及时反馈,决不搞表态式服从、选择性执行、应付型落实。

三要严明廉洁纪律,做廉洁自律的“干净人”。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廉洁纪律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对内容、对象、执纪上进行明确,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好用好廉洁纪律,弄清楚“廉洁底线是什么”,更好掌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弄清楚“廉洁底线怎么守”,把思想防线筑牢,从小事小节守起,始终公私分明、秉公用权、清正廉洁。2021年换届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违反廉洁纪律136151人,从查办的相关案件来看,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在少数,且行为方式复杂隐蔽、行为类型相互交织〔近年来,我们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很多人都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违反廉洁纪律的口子一旦打开,就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比如,X〕。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诱惑、腐蚀、围猎的高度警醒,不该办的不办、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四要严明群众纪律,做为民服务的“贴心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背后大多潜藏着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的问题。(比如,X)我们学《条例》,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管辖的区域,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盘点,看看还有哪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落实。要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以群众呼声为信号,坚持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工作纪律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其本质要求是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作为。《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分有20条,主要包括工作落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职不规范、干预插手、泄露组织秘密等,特别是增加了关于干部勇于担当的有关纪律规定。当前的X,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要实现今年县委提出的“领跑领先”目标,我们必须拿出加倍的努力,学会在遵规守纪中扛责任、干事业,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对各项工作要精心谋划、提前提速,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巩固良好的发展势头,力争再创佳绩(比如,我在重点项目推进会上强调的要树立“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

六要严明生活纪律,做崇德向上的“高尚人”。与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相比,生活纪律所规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和隐秘性,党员干部在生活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生,极易在新媒体条件下被放大,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从很多被查处党员干部的贪腐历程可以看到,有的是因为生活作风不检点、兴趣爱好不健康,有的是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圈,被所谓的“朋友”拉下水,也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亲朋开“天窗”。(比如,X)。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一定要厘清包容与纵容的区别、清楚把握“有情有义”与“薄情寡义”的界限,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真正做到修身齐家。

第四,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

这次读书班,时间安排紧凑,内容高度聚焦,尽管如此,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终身课题、永恒课题。我们要融入日常、化为经常,在常学常新中抓“深化”、在深学细悟中抓“消化”、在以学促用中抓“转化”,着力把读书班的学习成果巩固好、扩大好,转变成实打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根据安排,今天邀请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凌恭晴同志专题辅导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县4套班子将分别开展研讨学习,大家要用足用好本次集中学习的宝贵时间,静下心来上好“辅导课”,深入思考上好“研讨课”,联系实际上好“实践课”,潜心学习条文内容,用心体悟内涵要义,做到知其文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真正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以案促学,把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要坚持结合转化学。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在一个“实”字,根本要落在“实”处,最终实现“以实学促实干求实效”。当前正值全县“提速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冲刺“十大攻坚战”半年考核的关键时期,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发展、干事业,促进各项工作提质提速、争先进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教育也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不断绷紧纪律之弦、筑牢勤廉之基,为打好“十大攻坚战”、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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