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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样例(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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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一篇】

巷道名称:达标时间:

说明:在规定的达标期限内,完不成质量标准化目标的,除勒令施工队停建继续进行整顿达标外,对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主管、监管矿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500~20xx元罚款处理。

承诺时间:20xx年6月10日。

标准化达标内容。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二篇】

我叫,受衡山张家洼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衡山张家洼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矿经理,我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煤矿管理者的职责,坚决执行《煤矿管理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

3.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3.重视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充分利用煤矿安全费用;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改上级部门发现的各类隐患;

5.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坚决做到不达标不生产;

7、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8、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绝不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

提交人:。

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意见(盖章):。

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意见(盖章):。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三篇】

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四篇】

市、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基建期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基建,在所签订安全帮扶协议专家指导下进行基建,规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台,在基建期间绝不组织生产,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我企业主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决不再进行矿山开采,否则自愿从重接受处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事故伤害。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带领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依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矿山企业留存,另两份交市、县安监局备案。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五篇】

我作为公司总裁,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郑重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全体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保证公司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即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依法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八、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和整改。

九、依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权益。

十一、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支持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批评、举报,保证提出对批评、举报的员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三、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四、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员救治、赔偿等善后工作。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人:

二o一三年月日。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六篇】

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郑重承诺员工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矿山安全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本单位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是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煤矿管理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矿工家属的监督。不断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确保资金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

四、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实施岗位应急措施。

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超层越界,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六、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指令,并定期整改。兢兢业业,坚决防止重大事故。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和监督矿井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整改措施。

八、确保有效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必要的投资,不断采用新技术维护和改造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改善劳动和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护员工健康。

九、按照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标准的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法行为。

十一、确保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保证向员工及时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本矿得到规范使用。

十三、修订和完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和落实预案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事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五、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提交人:

20xx年7月10日。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七篇】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全省煤矿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实际行动确保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截至9月30日,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73起,死亡22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7起,死亡人数减少4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和%,但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比去年同期增加6起,多死亡24人。四季度历来是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尤其是我省大多数煤矿为了确保国庆安全,在9月中下旬就全面停产,煤矿复产工作压力增大。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及四季度的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庆节后的煤矿复产验收,严防节后煤矿事故反弹。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xx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号)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15]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5]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八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按照规程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证其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十三、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超层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柱。

十四、保证按照设计采取防水、探水措施,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十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做好支护。

十六、坚决做好井巷维护、及时处理采空区。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定期聘请相关专家为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

二十四、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xx年月日。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九篇】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公安英模事迹研究报告【第十篇】

矿井安全生产承诺4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郑重承诺员工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矿山安全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本单位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是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煤矿管理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矿工家属的监督。不断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确保资金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

四、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实施岗位应急措施。

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超层越界,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六、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指令,并定期整改。兢兢业业,坚决防止重大事故。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和监督矿井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整改措施。

八、确保有效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必要的投资,不断采用新技术维护和改造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改善劳动和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护员工健康。

九、按照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标准的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法行为。

十一、确保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保证向员工及时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本矿得到规范使用。

十三、修订和完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和落实预案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事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五、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提交人:。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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