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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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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动成效

截至x月x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x月x日前对照治理内容,组织对xx年x月1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共自查项目xx个,自查发现问题xx个,已整改完成xx个,完成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为深入贯彻《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xx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八家单位,于xx年x月x日下发了《xx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为方案》,并成立了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落实和清理情况。x月x日前要求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xx年4月1日以来出台的涉及招投标领域的文件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出台的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自xx年清理以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均无再制定新的相关制度规则文件。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对照治理内容,组织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共自查项目378个,自查发现问题33个,已整改完成33个。

(四)省专项治理小组移交的线索摸排处理情况。共4条,已办结4条。

1、xx村撤渡改路工程(X001渡口至袁河大桥段)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于5月23日移交市公安经侦支队,7月18日市公安经侦支队已立案。

2、xx县X948洋江至茅洲(K30+550~K35+)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于5月23日移交市公安经侦支队,7月18日市公安经侦支队已立案。

3、xx县芳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芳林花苑二期)未公开招标遭质疑。根据该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可以不公开招投标条件,但xx县林业局及xx县发展改革委对政策把握不准确,考虑项目资金量大,为了使项目更加可控,最终还是走了主体部分公开招投标程序。

4、xx市养老福利中心三期建设项目与伊金霍洛旗第十小学建设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中标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于2022年7月14日取消了该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了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

(五)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情况。梳理2021年4月1日以来招投标项目相关举报投诉问题,共梳理汇总18条,市财政局3条,市住建局5条,仙女湖区1条,渝水区6条,xx县3条。均处理完成。

(六)预防和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做法。已联合纪委监委、发改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制《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疑难案件会商、规范案件取证等协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用档案。构建“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联合惩戒制度。以合同履约质量、履约水平、创先创优等指标作为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建设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招标代理、投标人等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提高失信成本。

(二)建立组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建立打击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联动协作机制,成立协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案件取证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学习赣州打击串通投标预警模型,以公安信息网络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通过聚合度分析、雷同性分析、中标率分析、专家评分异常分析等功能模块对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三)强化执法执纪,保持高压态势。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依法公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招投标问题举报案件受理、登记、承办、移送、督办等全流程工作制度机制,及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情节严重或者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加大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震慑。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等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实现“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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