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报告实用【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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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x国税函〔20xx〕7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对照自查内容,逐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擅自指定服务单位、不强制指定服务单位。
(二)按要求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充分落实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取消和下放情况开展自我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权力运行,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我局严格按照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涉税中介”现象进行逐一排查,并公布对外办公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的举报。经排查,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章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在面临经济增速放缓、重点税源局部萎缩等不利因素情况下,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实施行业税负水平监测、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与监控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组织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在努力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强化纳税评估、挖掘税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全面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管理和监管,对已达到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定额调整。三是对低税负、零税负的企业,严把审核关,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今年1—4月,我局共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21,485万元,比去年同期12,584万元增收8,901万元,增幅为%,国税税收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中央库累计收入14,784万元,比去年同期8,102万元增收6,682万元;省库累计收入1,598万元,比去年同期1,656万元减收58万元;市县库累计收入5,103万元,比去年同期2,826万元增收2,277万元。
根据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由于我局所辖企业没有邮政及电信行业,20xx年下半年“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无成效。截止20xx年5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未扩大至其他行业,我局将积极关注有关工作部署,将“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
我局严抓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加强宣传,一对一地辅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未达起征点、符合减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微企业,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100%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目前暂未发现起征点以下征收增值税或变相多征税的情况。
20xx年全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共34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20xx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我局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有35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文件精神,对照所管辖企业情况及时详细核查,未发现有符合该政策的情况。下阶段将积极跟踪企业相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实施。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积极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通过规范、指导、加快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将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安居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暂无相关企业有上述改造建设。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积极核查所辖企业,目前暂无上述需要落实的情况。
我局对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宣传,一对一辅导辖区内符合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了优惠政策的100%落实,得到了市局的认可和纳税人的一致好评。通过政策的落实,20xx年第四季度,我局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2户,累计加速折旧扣除额万元;20xx年第一季度享受政策的企业1户,累计加速折旧额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核查所辖企业,暂未发现有相关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积极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局暂无相关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政策的行业。
我局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引导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利用网上办税大厅进行在线申报、预约办税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推广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推广应用数量和覆盖范围。网上办税和自助终端机办税打破了实体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的限制,使纳税人能更便利、更灵活地自助办理税务事项,节省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能。
税务自查报告【第二篇】
某某地方税务局:
我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注册登记等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行于1985年2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设有营业网点、综合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运营财会等部门。我行遵循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我行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
根据贵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前约谈通知》吉地税稽约通20xx795号的文件精神,我行于20xx年4月12日至16日,对我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的地方各税和“三金一费”情况及开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我总行开发的“新会计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软件功能强。
大,营业税的各项收入,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准确率高,因而计税基础数据非常准确。
1、我行不存在各项应纳营业税收入长期挂账,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2、我行不存在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账单费等不全额计缴营业税的情况。
3、不存在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4、不存在超过税法规定逾期贷款利息不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5、不存在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6、不存在购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7、不存在发生贴现收入,不按规定缴税的问题。
8、不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不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的问题。
9、不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0、不存在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我行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
2、没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我行无“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4、不存在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不存在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6、不存在将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不存在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做的税的问题。
8、不存在行里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房产税。
1、我行没有免税的自用房产和免税的房产。
2、不存在在房产出租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
3、不存在未按规定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的问题。
4、不存在以不同名义挂记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化整为零,少缴房产税的问题。
5、不存在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长期挂“在建工程”账,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6、我行未有固定资产未入账,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
7、不存在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按规定增加房屋的问题。
五、土地使用税。
1、我行按照房产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面积缴税,土地面积正确,非房产面积一并申报纳税。市区内土地等级和县以下土地等级划分正确,单位税额正确。
2、不存在每期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未按期缴纳入库的问题。
六、印花税。
我行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和“借款给合同印花税”,都如期上交,没有遗漏,税率正确。
七、发票。
自查中未发现发票开具、使用错误。
八、“三金”一费。
我行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和“工会经费”。我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申报及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制度。按时上缴税款。
以上自查情况,请审核。
税务自查报告【第三篇】
20xx年我公司在省注税协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帮助下,顺利完成了本年度事务所的税务服务工作。回顾20xx年,我司在推进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每年积极参加省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熟知各项税法及政策法规,严格按税收政策法规代理各种涉税业务。公司聚集了一批知识层次高、业务素质强、专门从事税收、财务、审计工作多年的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如下涉税业务: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连续三年亏损弥补涉税签证、代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税务服务、所得税清缴培训、一机多卡开票、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
公司创造员工成长空间、协助客户提升价值,矢志成为湖南最具规模和专业影响力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始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构建“互信共赢、相融共生”的企业文化,20xx年度积极组织税务师们参加省注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及远程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公司内部也举办多次涉税业务方面新知识学习交流互动活动,全面提升了公司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并将所学习的新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公司对个人会员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后续教育培训费、远程教育培训费等;团体会员也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
公司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发展实践,坚持以新思想,新方法,新机制不断开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新局面。公平竞争,不去贬损、排挤同行,不相互压价,也不借助税务机关去挖客户,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按《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为我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客源。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我们对公司20xx年度纳税服务工作也有新的目标,坚持以注税协服务指导方针做为公司服务标准,以税务法规制度做为公司行为准则,依纳税户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完善的税收服务工作,增强公司业务能力,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谋求公司更广阔长远的发展。
税务自查报告【第四篇】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年1月20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年度-20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1、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年度-20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税务自查报告【第五篇】
纳税人(公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
填写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时填用。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4、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名称。
5、办税人员:填写办税人员名称。
6、自查类型:纳税评估自查、预警比对自查、补提税金自查、两税比对自查、专项检查自查、其他自查。
7、自查情况报告:填写自查情况,可以添加附页。
8、自查应补税情况:填写自查应补税情况。主要包括:税种名称、征收品目、自查补缴税款所属期限、应补缴税款的金额。
9、调帐记录:填写自查问题帐簿调整情况。
10、此报告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1、此报告请于年月日前报送至邹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