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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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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一篇】

xx-xx县纪委:

继2月24日怀远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工作会议之后,古城乡2月25日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于2月26日组织乡村干部及乡直机关负责人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17年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落实

我们组织传达学习了怀远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的理论方向和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制定了《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二、强化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

导干部进机关,到学校、到农村讲廉政党课不得少于2次。二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造干部队伍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观念,解决干部工作效率低,诚信意识不强和行政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现象,真正树立起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的健康思想,自觉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乡级领导干部带头按照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随时随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纳任何影响公正执行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任人为亲,徇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明确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农民群众最为熟悉的计划生育、农村低保、退耕还林、良种补贴、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政策都进行了公示。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服务大局

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安全生产、退耕还林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纠正思想不进取、工作不落实、政策不执行、心态不正常、思想作风不端正、原则性不坚定、自律不严格、纪律不遵守、群众利益不关心的严重问题,进一步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实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五、加大信访违纪查处力度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政巡查试点,加大信访违纪违法查处力度,随时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纯洁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倡导实名举报,实行实名信访举报回复制度,认真排查信访线索,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落实,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登记、办理等制度,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省、市及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古城乡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深入贯彻学习全会《报告》精神,在、县政府和县纪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职尽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011年3月1日

___________部:

根据xx-x[20xx]xx号《关于xx-xx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xx-xx发展战略”(以下简称“xx-x”战略),为xx-xxx-x保驾护航。xx-xx公司收到文件后,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优势,在全公司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xx-x发展战略”的高-潮,通过集中学习和宣贯,全公司员工进一步加深了对xx-xx产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坚定了对xx-xx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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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二篇】

根据3月12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要点》,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贯彻传达,研究部署了下步任务。现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3月12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我局于3月22日上午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3月22日下午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朱同心局长在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组长的报告。会上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河对下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认真真办理面上业务。做到笑脸相迎接待,严格标准把关,简捷高效办理,以诚服务相待。二是敬业求精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基本业务为界限,以精通政策法规为基础,以把握市场监管动态为动力,以不断创新开拓为目标。三是开拓创新确保各项领先进行。从正常业务入手,从科学监管市场入手,从拓展市场监管领域入手,从规范市场入手。四是敬业奉献创建文明机关。做勤奋人,热爱本职;做学习人,不断与时俱进;做廉洁人,严格克己自律;做文明人,不负时代期望。并全面部署了20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和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工商局年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县工商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工商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和责任股室,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机制。

二、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

根据市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要点》,我局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标本兼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过程。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文明”不断增强抓好党风廉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原有的行政执法、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根据今年的要点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层层签订了《――――县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采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实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的办法,推行政务公开,党员承诺制度,逐步实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保廉体系建设。

(二)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省、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和追究办法。开展领导干部述廉和群众评议。

2、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程序化。

3、重视信访,严肃查处信访举报件。加强信访举报,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信访举报,建立信访责任制,按规定时限回复信访举报件及各类投诉件。讲究方法,依法依纪查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年信访件当年结案。

(三)继续开展学习型支部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增强全体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六中全会精神的新高潮。县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计划中,要安排深入学习《党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内容。采取形式多样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邀请纪委、党校等有关人员进行反腐倡廉专题辅导,撰写反腐倡廉学习心得,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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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三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代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xx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宣传、落实“一法两条例”,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在财税、融资、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力度和服务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宣传学习,普法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平时的企业走访、安全生产月、3·15普法等活动多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到各乡镇、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宣传,深入企业、车间面对面宣传,累计参与宣传的民营企业逾百家;通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子站平台、各行业各领域政企交流互动群以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多方位开展学习培训。自“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条例的内容、精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理解水平和业务素质;多部门联合组织企业培训班,为企业家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受训企业家达1000多人次。

(二)聚焦减负融资,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注重政策支持。制定《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推进减负工作。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出台了《肥东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规范涉企收费的文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围,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提高到了10万,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从2019年第一季度涉税数据显示,全县3099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100%,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万,同比新增减免税额万,新增享受户209户;2019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10405户次,减免税额万,同比2018年第一季度优惠税额增长了%,新增享受户1958户;2017年以来,为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39家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免收费60项次,免收资金达万元,其中:市级免收金额万元,县级免收金额万元;取消、停征我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收费2项,年减负额约2700万元。

三是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扶持,2019年初预算安排扶持产业资金亿元、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亿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劝耕贷”等财政金融产品,2019年新增政银担贷款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的贷款余额逐年递增,2018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约亿;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截止目前全县3家民营企业(合矿机械、久易农业、东锦园林)在“新三板”挂牌,54家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企业共10家,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14098万元(中南光电5800万元,超清科技4998万元,合矿机械3300万元)。

(三)围绕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双创基地建设。全县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12个,入驻企业406户,其中5个被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

二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改造传统产业,持续推进海源机械、中原内配等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探索布局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合肥亿达智慧科技城、华夏幸福机器人小镇等项目建设;以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以海特精工、中南光电、希尔凯电气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向“智造”转型,推动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智能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下好创新“先手棋”。三年来,全县专利申请1024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6839件;专利授权189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4件。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省、市创新型企业36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点2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企业技术中心5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家,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6家。“三品一标”总数达147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发展到4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总量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县在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排名前移十位,跃居第74位。

(四)完善服务保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成肥东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小家电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中盐红四方“众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创业辅导等免费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心共进驻县级部门、机构49个;努力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了解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工作。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合理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研究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加大本土人才的培育力度,在企业选拔一批技术拔尖人才,动员企业积极申报“363”团队、庐州英才、228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合作,搭建人才和技术服务平台,吸纳高层次人才落户发展,吸引高新技术落地产业化,力争在相关技术研发、应用上创新突破。

(一)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重视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但我县尚未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各自为战,导致有些工作无人问津、出现盲点。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开展了很多宣传活动以及学习培训,但是效果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对一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比较模糊,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也较为淡薄。

(二)管理工作粗放,监督检查机制缺失。首先,管理体系不完善、统计信息不健全。我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为经信局,具体业务由经信局下设的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作人员少,管理职能淡化、弱化,统筹协调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力度不够,对不同行业企业牵头抓总、分类指导能力不足,致使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我县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中小企业税收、就业和非工业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及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其次,没有建立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虽然其中没有具体明确定期的时间间隔,但是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确。

(三)服务效能亟待提高,扶持措施亟需加强。首先,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重检查、轻服务,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和企业办事难、慢、繁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创新、市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的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有效性。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获得本级政府采购合同情况不容乐观。再次,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担保、法律、审计、征信等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且分布不平衡,服务效率不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多。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总量不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动力不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企业用地难、融资难、负担重等老问题依然突出;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当企业权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很少走司法程序,也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和行业组织反映、投诉或举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部门法定职责。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一法两条例”中的法定职责,细化、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创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一是狠抓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采取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的主旨精神和实质内涵,使每一个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并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全社会宣传“一法两条例”。开展送法律、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利用我县中小企业服务等平台为依托,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每一个中小企业,并做到突出重点、经常更新,想方设法地调动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判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形势,总结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找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突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汇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二是完善中小企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其他行业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制度,定期发布全县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把握企业所需所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中小企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能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执行效果的检查和考核,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不断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力度,依法设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严把项目评审关,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将宏观管理服务与精准指导支持有机结合,认真对照“一法两条例”,逐章逐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改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将“放管服”改革一项一项落到实处,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切实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价格收费,加强服务监管,破除服务垄断。不断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已有的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增强平台影响力。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五)全力以赴出实招,依法依规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扶持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达标升级。培育壮大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企业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形成一大批“专特新精”企业。

二是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以县域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为依托,优化配置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招引聚集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延长强化中小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于要求转型转产或依规治污的小微企业,引导其入驻工业集中区,并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升企业资信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帮助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潜力,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公平获取社会资源,综合协调、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中对土地、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为中小企业减负减压松绑,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对企业及其产品重复交叉检测、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企业采取限产压产措施,保证企业正常产能。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多互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中小企业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一对照“一法两条例”中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办法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各项措施,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四篇】

一、案例分析:(共50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

2001年6月10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该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5、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80元。

2001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月21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

答: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1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6000元罚款。

2001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2001年7月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

7月28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

7月29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月2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23套服装,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

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8月15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县税务局是否应予受理?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1、县税务局对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处罚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

(1)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该服装厂未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县税务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

(2)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应当受理。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执法主体不合格。

《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3000元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

(2)执法程序不合法。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所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7月21日就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听证告知的时间只有2天,不符合法定程序。

(3)扣押服装厂的服装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其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没有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二,税务机关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而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就不能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7、案情:某企业财务人员1995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

2001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

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什么?

答: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

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8、案情:200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

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本案中,该私营企业已终止了承包协议,注销了银行帐号,并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认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该局采取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企业应按该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

9、案情:某政府机关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该机关认为自己是国家机关,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对此,该机关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

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10、案情: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五篇】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2014]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14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六篇】

我们xx县有14个乡(镇),93个村,28万农业人口。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以来,我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探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好途径、好方法,着力构建四民主、一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并成功地进行了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尤其是11月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民政主管部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依照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新内容,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情,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原则,深入细致地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就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做法和现在的基本情况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保持我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标志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制性组织,其法定地位正是被确立,同时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涵也更加丰富,涉及村民利益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和村务公开的内容都十分明确,给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贯彻落实好这一法规是我们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在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中,主要抓了一下四项工作:

1、提高认识,明确意义。为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有效的贯彻实施,我县在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初始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民政、农委、司法、人大办等有关部门,对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中发现有这样几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一是有人认为,农村已经承包单干,抓不抓村民自治无所谓,农民自己可以管自己;二是有人认为,现在农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要把经济指标搞上去,村民自治抓不抓都行;三是有人认为,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容易出问题,最好少搞或不搞;四是有人人认为,实行村民自治会弱化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应该区分主次等等。针对这些思想倾向和模糊认识,我们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问题的大讨论,并有重点地列举和剖析了基层民主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使大家认识到,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发动和认真研讨,逐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明确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大意义,为这项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我县有28万农业人口,农民群众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主体,只有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了这部法规,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宣传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舆论氛围。一是活化形势,广泛宣传。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教育面达到95%以上。二是区分层次,培训骨干。我们首先对全县各乡镇主管民政的乡镇长、民政办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抽调县直各单位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关于加强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专题辅导。在此基础上,各乡镇按县里统一要求,对村干部、党员和村民骨干进行分散培训,有效提高了他们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掌握了工作方法。三是突出重点,专题教育。正式颁布的《村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原试行法相比,由23条增加到30条,完善补充了很多内容。为此,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我们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村委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内容作为重点,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抓住关键,有效地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贯彻落实。

3、结合实际,统筹运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为保证贯彻实施效果,我们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把每个行政村按村民自治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民主化程度较高,四民主、一公开搞得较好,村民基本实现了自治;一类是民主化程度一般,基本能够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章办事,但执行的效果不够理想,民主自治的水平不是很高;一类是民主化程度较低,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差的个别村屯。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我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工作思路。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贯彻实施村委员会组织法现场推进大会,介绍典型、交流经验,宣传成功做法。全县各行政村在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迅速健全完善了各项民主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民自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4、健全制度,稳步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部法规,它确定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些大的原则和基本操作程序,这是我们贯彻实施中必须遵循的。因此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到实际需要,在全县农村建立起了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村级资产管理、接待费用管理、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党建和班子制度。同时县里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xx县乡镇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等。为保证这些规章制度能够充分有效发挥作用,我们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屯检查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利的村屯,派驻工作组,重点研究解决,直到政策规定落实落靠,民主自治制度真正运行起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我县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的基本情况。

1、政务公开成效显著。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中,我们通过采取宣传发动、参观学习、把好“五关”(一是把好领导关,二是把好公开关,三是把好责任关,四是把好监督关,五是把好反馈关)、做到“四个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标准统一)、达到“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整体配合到位,四是公开工作到位,五是监督考核到位)和乡村联动等措施达到了乡(镇)政务由过去的农民不满,意见满腹而转变为“农民放心了,干部顺心了,领导安心了”。

我县农村目前是“政府的工作上去了,干群的矛盾缓解了,干部心中情绪下来了,农民上访的现象减少了”。过去,在没有政务公开以前,税费收缴工作一直是农村工作难点中的`难点。由于收缴项目、收缴金额、收缴依据不公开,农民不了解政策规定,分不清什么是税、什么是费。有时当几个税费项目一起收时,收的都是什么钱,为什么收,农民都不清楚,钱收得一高,农民们就不交,不是说你收的不合理就是怀疑你干部在收缴当中有腐败问题,干群关系有时因收费问题造得很紧张。政务公开以后,我们把要收的是税还是费,政策依据是什么,农民们该缴多少,我们全都在公开板内进行公布,让老百姓一目了然,给群众一个明白。税费的收缴难的问题一下子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去年巨宝山乡收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原来要一年的时间还有交不齐的,政务公开后全乡仅用10天就全部收缴到位。久胜镇在实施了政务公开以后,原来的税费收缴工作都要成立工作队,那样还收不上来,现在每一个村只需一名干部下去,农民们就早已经自己按照公开板规定的金额把要交的钱准备好了,仅几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全年收缴任务的90%以上。

电费、药费、中小学上学收费、宅基地审批等等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宅基地审批,由于审批手续繁琐,收费不透明,农民常因一些小事、琐事到乡(镇)上访告状,乡(镇)里常常被这些小事、琐事干扰得不能正常办公。实行政务公开以后,我们把各项费用的价格标准,收费的政策依据,办事的法定程序等等一律在公开板内进行公开。现在农民们要买什么东西、要交什么费都到公开板上去看,再也没有到乡(镇)政府来说价格太高,收费不合理的了。现有农民都说:“一个明白不吃亏,两个明白不白给,三个明白还怕谁”即:明白了一个项目该交多少钱,不会被多收,绝对会吃“哑巴亏”;明白了办事程序,明白了该交多少钱,这钱花得明白,不白给;即明白办事程序,又明白该交多少钱,还明白交这钱的法律法规依据,再有多收费、乱收费的,农民就会主动和收费人理论,他们说,国家有政策,法律有规定,这个项目该收多少钱,钱该交到哪,这个我们都懂,如果再有乱收、多收的,我们就告,明白了这三样,我们还怕谁呀。久胜镇中学在今年年初开学的时候,该校校长自行做主多收了学生的学杂费,政务公开板把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开后,有的家长反映到镇政府,政府及时责成学校退回了多收的学生的4000多元钱杂费。过去丰收乡常有人认为在宅基地审批过程有乱收费问题而乡政府上访告状,政务公开以后,这类事件再也没有发生过。

乡(镇)政府的招待费、小车费、人事任免问题和乡村机动地发包等等一直农村工作的焦点问题。过去也一直是不公开,甚至是怕公开的。对此问题,不仅老百姓有怨气,机关干部对此也有成见。这次政务公开,我们不避短,不怕说,全都进行公开。公开以后,百姓和干部对领导看透,领导也真的自检自律了,平安镇对招待费、小车费公开以后,这两项费用每年就下降了近10万元;久胜镇在政务公开后要求机关干部下乡不允许在村里就餐,必须回乡食堂,仅此就减轻农民负担近4万元。对干部的人事任免过去一直是暗箱操作,党委书记一人说的算,农民们认为这里存在着重大的腐败问题,干部们对这种干部任用的作法也多抱成见;政务公开以后,我们对乡(镇)以下干部全部实行干部自荐、公开竞标、现场演说、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当场任命的选举办法,增强了干部任命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这种公开“赛马”的办法选上来干部,群众信服、干部佩服,减少了机关干部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对政府的成见。采用这种办法,我县17个空壳村全都选了村民们自己信任和满意的村领导干部。

过去,在没有进行政务公开以前,我们乡(镇)领导有两怕,一是怕农民上访,二是怕有人告状。现在,通过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地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现在农民们都说:政府是透明的,干部是玻璃的,领导是水晶的。由于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就没有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也减少了党政机关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干部下基层吃、拿、卡、要、报现象的发生。由于推行政务公开,大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巨宝山乡政务公开后农民的负担较公开前减少了%;久胜镇也减少了82%,达16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我县共为农民减轻负担700多万元。

2、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民主。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从208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到10月31日圆满结束的。此次选举,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组织部部长、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指导小组,93个村成立了换届选举委员会,全县抽调3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成立了工作队。宣传的入户率达100%。此次换届选举符合标准的选民总数183817人,参选167617人,参选率92%。全县共选出村委会主任93名,副主任14名,委员380名,其中有女性委员83名,占当选人数的%。村委会成员平均为岁。全部当选人中,党员为444名,占总当选人数的95%。文化程度较上届也有了明显提高。村主任连选连任的有49名,占52%,新当选的有44名,占48%。通过这次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无论是在政治、文化素质上,还是在年龄结构、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比上届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新一出村委会班子产生后,我们又做了一些相应的与村委会组织配套、制度完善和村委会主任业务理论培训等工作。一是健全了村委会下设配套组织,即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福利等委员会;二是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三是新当选的村委会从本村的实际出发,完善了《村委会工作制度》等项制度建设;四是以乡镇为单位举行村委会成员就职仪式;五是对全县新上任的107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了一次业务理论培训。由民政、司法、农委的领导分别主讲了《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四五”普法知识》和《税费改革知识》等。目前,我县第六届村民换届选举工作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无计名投票的原则下,本着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情况下,克服了复杂历史条件所带来的种种困难,获得了圆满地成功。现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正在我县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按照县委确定的“一个目标、三条路子,建三都、兴两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率领全县28万农民努力工作着。

3、村民自治意识明显提高。我县的村民自治工作通过抓住宣传发动、试点牵动、面上推动和督查促动四个环节,完善了村民代表队伍和理财小组队伍建设,重点抓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完善制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三大类22项制度,使“四个民主”有了实际内容。同时,赋予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小项权力,即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权、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监督权、对不按规定程序公开有纠正权、对要民反映问题有解释权、对各项公开内容有审核权对村屯干部公开行为有评议权。到目前统计,自以来村民代表向县、乡、村提出建议812条,被采纳201条。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我县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工作已经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19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全县贯达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内涵更加丰富村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得到规范完善,村民自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中,我们按照监督部门有关要求,根据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在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凝聚作用,引导广大农民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而是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相结合,紧紧依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民主和公开,解决好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三是把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提高村民主体意识相结合,教育广大农民学法懂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义务,主动自觉地投身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去。在具体贯彻实施中,将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实施。一是处理好扩大民主与加强法制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村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2、坚持治本方针,努力提高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我们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作为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根本保证。对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民政工作人员,除定期搞好培训外,要求他们必须坚持常年工作在农村一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关键性工作,要掌握每一个法定程序,力求达到准确无误,真正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到实处。

除此以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的情况,通过对民情民意的调查了解,认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时间较短,主要理由:一是每三年一换届不利于村级班子稳定,村级干部思想和工作有短期行为,没有长远打算。二是不利于村级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村民思想情绪容易产生波动。三是由于时间较短不利于村民自治管理,依法治村。四是由于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较短,不利于同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致使村级制度也不够健全。通过对民情民意的调查了解,绝大多数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五年换届选举较为适宜。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七篇】

我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更好助力城市副中心建设。

(二)树牢政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理论中心组学习作为提高班子成员政治意识的重要手段,定期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今年以来,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8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方案和详细的日程安排,先后组织集中学习5天,主题研讨5次,蹲点调研7次,班子及班子成员共查找出问题46个,制定整改措施46条,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逐一检视存在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在主题教育中xxx党组始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今年以来支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召开党员大会3次,组织观看电影决胜时刻、小巷管家2部,组织参观北京香山革命纪念地、国庆70周年大型成就展,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党员的党性修养,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全办党员依次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鞭辟入里,相互批评一针见血,开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浓厚氛围,达到了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紧盯“七节一暑期”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节前廉政提醒。坚持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节前召开会议,警示教育全体干部严格遵守“八个严禁”,节日期间要严格自律,时刻保持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意识,积极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始终把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克服“官本位”思想,主动接受监督,注重权力运行流程、办事流程的公开,主动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形象。

(一)开展谈心谈话。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活动。党组书记强化对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与2位班子成员共进行了6次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既谈工作,也谈生活,增进相互了解,起到提醒教育和凝心聚力的效果。2位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16次,通过谈话了解了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掌握了干部思想动态,明确了纪律要求,起到了提醒教育的作用。

(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召开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全办人员集体观看了《褪色的“丹”心》警示教育片,xxx同志做了警示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反思反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思想教育。

作风建设离不开思想教育,我办高度重视全体成员的思想问题。一年以来,组织全办人员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党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规章纪律、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强化了全体工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要求全体干部通过学习强国软件、干部教育网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警示教育干部筑牢“防火墙”,自觉做到守纪律、懂规矩、遵制度。今年以来,组织学习了区纪委区监委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通过身边的案例提醒教育全办党员干部,摒弃侥幸心理,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以这些案例为警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自觉查找自身问题,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021年,我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奋力开创我区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第八篇】

过去一年,全县政府系统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政纪、惩腐败、转作风、建机制,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标对表查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台账、抓整改、促落实,确保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拉清单、明分工、定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努力清除阻碍发展的“堵点”和政务服务的“盲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大力推行局长进大厅和“六个一”政务服务新模式,群众即办件办结率达100%;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二十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新增市场主体6620户。四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惩治扶贫、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实施等领域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案审查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71件200人,有力遏制了新“四风”问题反弹和蔓延。五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9件、政协提案92件,办复率100%。六是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七破七立”要求和省政府“十不准”规定,持续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廉政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社县服务群众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态度消极,缺乏敢于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勇气和担当。二是个别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证件、审批手续时还存在拖着不办、办了不发,等着要态度、要表示的现象,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项目建设管理还不规范,特别是一些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假招标、串标、围标、资质挂靠等问题,影响了项目建设公平、公正、高效推进。四是村社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挥霍浪费集体钱物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压力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我们要充分做好打硬仗的准备,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信心、决心和恒心,加大干劲、拼劲和闯劲,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处腐败问题、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只要能做到清正廉洁、一心奉公,干工作就能底气十足。政府各部门党组要有强烈的政治担当意识,把政府系统、行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担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同时,也要管好家属、亲友、身边工作人员。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抓好业务工作,也要认真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实现两促进、双提升。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持续推动党风政风转变。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关键少数”,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不碰纪律规矩红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要认真遵守《准则》《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述廉述责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规定要求,洁身自好,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一把手”,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的形象,而且影响着单位的作风和形象,在工作中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情亲自到场、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带头作为、主动作为。

三是严守纪律规矩,切实筑牢廉洁从政底线。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以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四是狠抓执纪问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反复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纪委监委“一案双查”已成为常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警醒起来,坚决摒弃“管好自己就没事”“出了问题各算各的帐”的错误观念,既要履行好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也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对任何工作都要抓细抓实、抓小抓早。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一方面要发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宣传,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从群众举报、明察暗访、违纪违规线索中,严肃查处一批不守纪律、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要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部署要求,着力营造鼓励干事、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决不能让工作中的“领头羊”成为失误的“替罪羊”,切实保护好干事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好干部消除后顾之忧,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全身心投入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去。

同志们,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严峻,任务重、压力大。做好当前政府工作,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我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只争朝夕,切实把心思放在抓发展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项目一个一个抓实,把事情一件一件办好,确保上半年“双过半”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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