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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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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14篇)【第一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最新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14篇)【第二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7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是会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会展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批复,会同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奖励或资助申请的审核以及会展基础性工作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报,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核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与标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本市辖区内的下列活动或事项:

(一)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的培育、补贴或奖励。

(二)对符合本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

(三)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

(四)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

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的筹备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

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补贴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双重补贴或奖励。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

第四条用于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

(二)补贴用途。

办展补贴主要用于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

(三)补贴标准。

1.对新创办的展会,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届。每届展会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250、350、450、550、650个标准展位,未达到规模的展会不予补贴。

前3届,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现有展会6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对超出基数100、200、3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按每个展位200、250、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整合后的前3届,对超出500个标准展位后实际销售的展位数量(特装折合成标展),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条件和原则。

1.有本市辖区内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该机构必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展览会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

3.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本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本市相关产业发展。

4.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5.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协商整合,如不能整合,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贴。

6.以本地小商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会等不列为补贴范围。

7.多个主题的单一展览会,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贴,并按照符合条件的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8.本办法实施前,已举办但未达到6届以上的展览活动,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第2年开始对应实际举办届数予以补贴。本办法实施前的不予补贴。

9.特装展位按面积进行折合成标准展位,即每9平方米折合一个标准展位。

10.展览规模的核定标准均含下限不含上限,申请奖励或补贴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3天以上(含3天)。

第五条用于国内外流动性大型展览项目申办经费或补贴。

(一)支付对象:在本市举办国内外流动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

(二)申办费或补贴的标准。

申办费标准:依主办方要求,根据展会惯例并参考其他城市申办标准,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确定申办费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展会形式及主办方要求,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由市政府确定补贴标准。

第六条用于鼓励大型流动性展会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办费和申办补贴的流动性展会主办方。

(二)奖励标准:第一年(届)按每万平方米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自第二年(届)开始,以第一年(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万平方米10万元)。举办年份(届数)期间有中断的,不连续计算年数(届数),中断后再次在本市举办的,重新按第一年(届)每万平方米5万元的标准计算。

第七条用于展览项目引进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本市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引进的展览会规模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举办时间达3天以上(含3天),按每万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对引进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用于会议的补贴或奖励。

(一)补贴或奖励对象。

在本市成功举办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引进者。

(二)补贴标准。

1.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组织机构:

由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根据活动特点及主办方要求,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2.其他商业性会议组织机构:

(1)国内大型商业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2)国际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2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含50人)以上,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三)对大型会议引进者的奖励标准。

对国内外大型会议引进者的奖励,根据其引进活动的规模和影响,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奖励。

第九条用于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推介及行业交流的经费。

(一)宣传推介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宣传推介及光盘、刊物和其他会展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及其它宣传费用。

(二)行业交流活动经费。

用于对本市会展业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外出考察学习经费,开展会展业的招商引资,引进或移植境外品牌展会来本市举办的前期必要费用等。

第十条用于会展业人才培育以及其他基础性工作的经费。

(一)规划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调研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课题研究及专项调研。

(三)统计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专项统计工作。

(四)培训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相关培训活动。

(五)评估经费。

用于本市重点会展项目的评估。

(六)评比表彰经费。

用于年度评选先进会展或会展举办单位的表彰。

(七)法律咨询经费。

用于会展纠纷处理,各项合同文本、法律规范性文件审定的法律咨询活动。

(八)国际认证经费。

支持本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认证后3年会员费50%的奖励。

(九)其他工作经费。

用于其他能够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计划申报。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填写申报项目备案表,并提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合法登记注册证照。每年6月底前可以补报下半年申请项目。市会展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贴项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或补贴。

项目申请单位包括:

1.展览补贴项目:展览项目主、承办机构;。

2.展览申办项目:需支付申办补贴的展览项目主办方;。

3.展览奖励项目:展览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

4.会议补贴项目:会议组织机构;。

5.会议奖励项目:会议引进单位或个人;。

6.其他项目:项目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请。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展览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项目备案表;。

(3)展览项目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展览馆场地租赁合同、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等;。

(6)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2.会议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项目备案表;。

(3)会议活动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会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拟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宣传广告材料等;。

(6)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

(7)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或补贴。

(三)评估申请。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半个月提出项目评估申请,递交评估申请材料。

1.评估申请报告。

2.展览项目提供展馆确认的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目录(电子版)等资料;会议项目提供实际参会来宾名单,客人住宿安排表或住宿结构平面图。

3.申请展会引进奖励项目,还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引进证明材料,市会展办出具的引进认可意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项目核查和评估。

市会展办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会展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各项目申请单位须向市会展办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展览补贴项目还需提供补贴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补贴项目还需提供会场场租发票(复印件)、参会人员名片(复印件)、住宿安排表、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

市会展办出具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或补贴。

(三)审核拨付。

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的项目,经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会展办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同时应定期对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市会展办应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制订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各用款单位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支范围,不得挪用、截留,同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根据检查和审计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使用项目的;。

(二)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上访或重大事故的;。

(三)截留、挪用会展专项资金的;。

(四)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六条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进行展会评估的人员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14篇)【第三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对本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喻苏平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认真部署,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举报邮箱:……,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财经纪律规范管理预算收入,全年没有罚没和收费等非税收入发生。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我局一切费用开支均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补贴及奖励金,在预算控制数内尽量缩减“三公”经费的开支。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年初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就本单位全年的政府采购就作了预算编制,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物品,没有发生“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对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能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入帐,帐实相符。

(五)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严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财务票据管理情况。财务票据有专人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没有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

(七)私设“小金库”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财政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用等私设“小金库”。

四、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人员的配备不全;

(二)资产管理制度上还不完善。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执行财经纪律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总体良好,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对组织,对大家负责,更好地执行财经纪律,今后,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二)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14篇)【第四篇】

一是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叙质监36号),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做到组织保障有力。

二是广泛发动宣传。x月x日我局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了县委办发《关于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叙委办发201526号)的文件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各项整治重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开展“履职、尽责、服务、奉献”专题讨论会,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对照整治重点,我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全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经查,我局存在问题有:

(一)理论业务学习不深入,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在处理知识面专和广问题上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二是在处理知识实用性和系统性问题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学习内容上存在实用主义的态度,业务书籍看得多一些,与自己工作相关、用得上的学得多一些,相关不紧密或目前不要用的学得少一些,存在先用先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三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仍然不够。在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不很多的情况,理论和实践仍然结合不够紧密,学用脱节,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工作执行力差。工作缺乏统筹安排,不能主动谋划,存在等上级或领导安排部署现象,被动工作,忙于应付,执行力差。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工作重心未及时做好调整,在结合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未找准切入点,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表现在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提供服务做得还不够,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没有真正做到想企业、群众之所想,急企业、群众之所急,帮企业、群众之所需。

(四)不思进取,缺乏创新意识。部分干部职工安于现状,开拓精神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成效不突出、亮点不多。表现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和办事情,工作的原则性有余,灵活性不够。特别是大胆探索创新思维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路不宽,存有求稳怕乱、被动应付现象,缺乏知难而进的胆识和勇气。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督查不到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跟踪督查不到位的情况;在制度执行中,存在执行不力,责任追究不及时、不过硬情况,有强调个人原因,没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股室外出时去向告知不明确;公车使用时有时未按派车规定填写派车单;督查督办不及时,致使工作落实不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

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我局立即落实整改,由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均按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逐一分析解决,一项一项整改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局纪检组、办公室加强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跟踪调查,建立问题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或者群众不满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政策水平。做到严格学习制度,统一学习计划,落实学习时间。修订和完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

(二)创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形成任务分解表,将工作目标、具体责任、每月进度细化到人到科股室,并进行公示。全体职工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泸州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质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端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态度;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服务,争做人民群众欢迎的职能部门。

(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局机关“一把手”和各股、室、站的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局纪检组、办公室负责人要积极协助抓好具体工作。各股、室、站要认真对照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深入分析差距和不足,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提高社会评价满意度。

(五)加大纪检监察的力度。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地对各股、室、站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主要是工作作风、办公秩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并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各股、室、站也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本股室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到企业进行检查服务的情况进行暗访,以强化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责任心。

(六)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联系群众、考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形成源头上防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专业14篇)【第五篇】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万元。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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