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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范文范例【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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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一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 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 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1

(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 [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

(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宛从业人员,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其发放《南阳市招标代理工作卡》。

凡进入南阳各级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卡上岗。

第十条 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代理负责人制度。项目代理负责人由其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承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代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招标代理法人机构的专职人员。

2

(二)开展业务活动应有本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三)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岗位资格证书和《南阳市招标代理工作卡》。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各自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退回;部分履行的,应减收代理服务费,因委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事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拟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二)代拟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三)协助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组织召开图纸会审、答疑、踏勘现场、编制答疑纪要;

(五)协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六)代拟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七)办理中标公告和其他备案手续;

(八)代拟合同;

(九)同招标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标人的意见,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并采纳招标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以下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报送备案手续:

(一)有关已履行批准的招标手续资料及招标公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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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二篇】

备案: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告: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免费发布比选公告,同时该媒体公开在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上代为接受申请人自愿报名。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强制标准等报名条件以及报名办法等事项。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比选申请人凭资质等级证书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

现场监督: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确定比选被邀请人

比选人确定2个至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比选人应在此范围内预先确定比选被邀请人的'个数并在比选公告中载明。

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2个以上等于或者少于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应向全部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

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比选人单位不具备规定的专业人才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一)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三)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三篇】

致:xxxx(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人(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四篇】

我方于报名时已了解计价格[20xx]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文规定的内容,经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后,我方自愿与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如下约定: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本须知第4。2条款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我方支付招标代理费,并将招标代理费做为我方投标费用的组成内容,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并综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五篇】

本人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站配水管。

改造工程的投标。

2、我公司目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且没有因欺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

3、我公司拟派驻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我公司。

提供。

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材料,包括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社保证明、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资质相符)、投标业绩等,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公司不在开标前和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6、我公司一旦中标,不进行违法分包、转包,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

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x月x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六篇】

公司。

201年月日。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公司于20年月日接到《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督检查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今后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公司一定要结合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我公司全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项,累计金额达到万元,全年无质疑、投诉情况发生。我公司按照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基本情况:

1、接受招标委托签定委托协议。

公司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委托和接受招标委托的依据。

2、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招标单位确认。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我们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了解,并根据项目情况征求专家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标文件报审。

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给予明确的回复。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市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监管人审核,招标文件经监管人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正式招标文件打印、装订、盖章后,交财务部门对外发售。

4、发布招标公告。

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发布,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部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密,不向其他供应商提供或透露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组织开标、评标。

开标前,公司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标前要落实、布置好开标会场(包括电脑、投影仪调试),准备好签到表和相关的文件。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其他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必须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进行检查。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照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项目负责人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评标专家到场之前要对评标现场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准备好评委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表格等文件资料。

按法定程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组织评标。并将现场所有评审表格收集齐全,核对专家打分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按法定程序宣布中标人。

7、发布中标公示。

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即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8、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公示结束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9、督促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退付投标保证金。

及时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组织评价。

招标机构应建立项目评价制度,每一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应从本次招标的组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招标进度是否按期完成;招标结果是否合理、公平;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以及还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的。

总结。

和评价,形成材料存档。

12、归档招标文件。

每一次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汇同公司专职档案员将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后交档案部门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资料汇总、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声像资料等。

二、发现的问题。

1、通过自查,各代理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时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均做到了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全过程均受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的监管。招投标过程的资料做到了及时整理,汇总和上交存档。

2、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我们也看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废标项目资料以前公司不够重视,在公司内部质量要求和审核上存在不足。

三、

改进措施。

1、公司在20年年初就成立了质量保证部,主抓公司业务质量。

2、建立了公司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对外的往来文件、档案的归档质量,3、废标项目档案齐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改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合,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认真热情地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回报社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七篇】

致有限公司:

半岛商务中心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由我施工方承建,根据上午会议领导提出的工期要求,制定出施工进度计划,我方将配备精兵强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为你方服务。

从4月8日至4月23日这16天中,按照施工进度合理有效的安排施工工作,保证满足在4月24日前完工的工期要求。如我方工期延误,给你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八篇】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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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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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九篇】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深刻体会到招标代理工作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与思考。

第二段:专业能力的重要性(约300字)。

招标代理机构首要的任务是提供专业的招标服务,因此专业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代理机构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熟悉招标相关法规,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其次,代理机构还需要具备行业背景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招标策略,并在评标过程中强化专业性的评审。除此之外,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也是代理机构必备的素质,这有助于组织全程的招标工作,并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诚信与公正的原则(约300字)。

诚信与公正是招标代理工作的核心原则,对于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至关重要。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我们要以正直、坦诚的态度面对工作,绝不为个人或组织谋取私利。在投标人的选取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合格的投标人都能够平等参与竞争,进而提高投标的质量与效益。此外,代理机构还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团队协作与创新思维(约300字)。

招标代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对于代理机构团队的协作能力与创新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支高效的工作团队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共同目标的追求和有效的沟通协作是团队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招标代理机构还需要始终保持创新思维,不断提高经验总结与工作方法的升级换代,以适应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是多方参与、多环节协调的复杂任务,需要代理机构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职业素养。同时,诚信与公正、团队协作与创新思维也是招标代理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的同时,牢固树立对招标市场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第十篇】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

提供。

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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