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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报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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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报告【第一篇】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 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 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

(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表2: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一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个人工作简历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表2: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出资数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不填报此表。

表3:拟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表4: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表5:拟办学校董事会成员及拟聘会计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拟任职务拟任董事长工作简历及拟聘理由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会计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会计任职年限学历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毕业院校职称会计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表6: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表教职工概况教职工总人数其中教师人数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数职工人数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拟教专业/学科身份证号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是。(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 和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

(二)政府资助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报告【第二篇】

**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发展,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本科高校,从学科规划、师资建设、基础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准备。自2009年起,**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与**师范大学、**工业大学、**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层次合作办学,积累了本科职业院校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为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对革命历史文化传承和自治区东部乃至东北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我**拟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为基础,申办本科层次**应用技术学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申办本科院校的必要性

2020年教育部文件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申办本科院校,其中公办院校出台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依据“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18-2022年教育发展规划”,高职学校可以直接晋升职业大学。为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我**拟将**职业技术学院整体升格为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总书记近日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在**建设应用应用技术学院,一是符合国家现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符合老少边穷地区立足新发展阶段,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三是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需要;四是在**建设一所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是推进全区高等教育合理布局的重要举措;五是在**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是整合教育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服务产业转型、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已开展的前期工作

——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3月初,我**成立了以时任**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志为组长,**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成员单位的**筹建本科院校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工作。

——多方征求意见,确定升本路径。2020年3月中旬,邀请教育厅原副厅长**同志到**指导本科筹建工作,时任**委书记**及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座谈会,**副厅长就如何能够争取教育部认可,规划和材料申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6月初,筹建组一行赴**应用技术大学、**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考察升本路径和学习申报工作经验。同时,赴教育部规划司、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支持。考察学习结束后,**书记听取了专题工作汇报,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副部长在**视察工作期间,到**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调研,查看了新校区的建设情况,听取汇报后表示,如果**开展职业本科建设,**应用技术学院应排在第一位,关键在于做好自治区层面的工作;与教育部规划司分管副司长**多次沟通,得到了长期指导和支持,帮助我们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径。

——积极向自治区沟通协调。2020年12月9日,**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申请设立本科职业高校的请示》,提出在**建设一所职业本科高校的申请,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教育部批准在我**设立本科职业高校,并列入自治区“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如下意见:待教育部印发“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意见后,教育厅将启动自治区“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将**设立本科职业高校事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并积极对接教育部,充分考虑自治区本科学校数量偏少的实际,在职业本科试点工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政府副****范针对教育厅反馈意见的函作出批示,“同意拟办意见,按程序办理,给予支持”。

**范副**先后两次到**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视察,**范副**和**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对**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理念非常认可,一致认为走应用技术学院的路子是切合实际的,支持我**创办本科职业大学。

三、对照《设置标准》存在的主要差距

根据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职业技术学院从7个大方面17个小项进行了初步的对照自评,主要存在两方面差距:

一是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生师比标准是专任教师总数应满足生师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总数标准是不少于450人,我院现生师比是:1.我院现有专任教师375人,按照现有学生数需608人,需要补齐233名专任教师,按最低教师450人测算,也需补充75名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我院现有比例为%。

二是基础设施方面。一是按校舍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要求尚差4万平方米左右,二是按生均一万设置标准尚有一些缺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努力补齐短板。恳请**为**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专任教师233名,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63名,满足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争取纳入设置计划。建议**与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进入自治区十四五教育计划,并经自治区批准,由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纳入高校设置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寻求多方支撑。恳请**在新校区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寻求与北京市东西部协作等多方支持,争取相关部委的特殊政策扶持,落实江南大学、吉林大学及自治区本科院校的共建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实验室。

——安排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行署安排专班负责盯跑本科申办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统筹调度。

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报告【第三篇】

**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发展,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本科高校,从学科规划、师资建设、基础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准备。自20-年起,**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与**师范大学、**工业大学、**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层次合作办学,积累了本科职业院校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为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对革命历史文化传承和自治区东部乃至东北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我**拟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为基础,申办本科层次**应用技术学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申办本科院校的必要性

20-年教育部文件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申办本科院校,其中公办院校出台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依据“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年教育发展规划”,高职学校可以直接晋升职业大学。为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我**拟将**职业技术学院整体升格为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总书记近日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在**建设应用应用技术学院,一是符合国家现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符合老少边穷地区立足新发展阶段,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三是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需要;四是在**建设一所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是推进全区高等教育合理布局的重要举措;五是在**建设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是整合教育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服务产业转型、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已开展的前期工作

——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0-年3月初,我**成立了以时任**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志为组长,**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成员单位的**筹建本科院校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工作。

——多方征求意见,确定升本路径。20-年3月中旬,邀请教育厅原副厅长**同志到**指导本科筹建工作,时任**委书记**及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座谈会,**副厅长就如何能够争取教育部认可,规划和材料申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6月初,筹建组一行赴**应用技术大学、**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考察升本路径和学习申报工作经验。同时,赴教育部规划司、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支持。考察学习结束后,**书记听取了专题工作汇报,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副部长在**视察工作期间,到**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调研,查看了新校区的建设情况,听取汇报后表示,如果**开展职业本科建设,**应用技术学院应排在第一位,关键在于做好自治区层面的工作;与教育部规划司分管副司长**多次沟通,得到了长期指导和支持,帮助我们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径。

——积极向自治区沟通协调。20-年12月9日,**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申请设立本科职业高校的请示》,提出在**建设一所职业本科高校的申请,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教育部批准在我**设立本科职业高校,并列入自治区“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如下意见:待教育部印发“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意见后,教育厅将启动自治区“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将**设立本科职业高校事宜纳入自治区“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并积极对接教育部,充分考虑自治区本科学校数量偏少的实际,在职业本科试点工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政府副****范针对教育厅反馈意见的函作出批示,“同意拟办意见,按程序办理,给予支持”。

**副**先后两次到**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视察,**副**和**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对**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理念非常认可,一致认为走应用技术学院的路子是切合实际的,支持我**创办本科职业大学。

三、对照《设置标准》存在的主要差距

根据20-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职业技术学院从7个大方面17个小项进行了初步的对照自评,主要存在两方面差距:

一是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生师比标准是专任教师总数应满足生师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总数标准是不少于450人,我院现生师比是:1,我院现有专任教师375人,按照现有学生数需608人,需要补齐233名专任教师,按最低教师450人测算,也需补充75名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我院现有比例为%。

二是基础设施方面。一是按校舍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要求尚差4万平方米左右,二是按生均一万设置标准尚有一些缺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努力补齐短板。恳请**为**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专任教师233名,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63名,满足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争取纳入设置计划。建议**与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进入自治区十四五教育计划,并经自治区批准,由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纳入高校设置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寻求多方支撑。恳请**在新校区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寻求与北京市东西部协作等多方支持,争取相关部委的特殊政策扶持,落实江南大学、吉林大学及自治区本科院校的共建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实验室。

——安排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行署安排专班负责盯跑本科申办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统筹调度。

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报告【第四篇】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x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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