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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爱美丽发表时间 3058005

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电诈”犯罪多发高发所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努力把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成效

xx年xx月至xx年x月,我院共受理“电诈”犯罪案件xx件、审结xx件。受理案件中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xx件、诈骗罪x件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x件。涉案金额共计xxx.xx万余元,追回被害人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全面惩处、精准打击,对xx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x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x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xx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当前打击“电诈”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将打击治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专班,选优配强审判力量。随着犯罪手段的更新迭代,法律规定和办案模式也随之升级,“两高一部”连续出台多部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办案,刑事审判部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案例教学等学习研讨活动,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二)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始终保持对“电诈”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就高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坚持从严从快审判;正确认定上下游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电诈”犯罪的帮助链、利益链。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电诈”犯罪团伙的为首分子、组织指挥人员,坚决从重处罚;对初犯、偶犯及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打罚并举、追赃挽损,依法适用财产刑,坚决摧毁“电诈”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注重沟通协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注重办案程序性保障,研判适用罪名、证据标准等,加强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审查,努力统一办案标准。充分运用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及时公布“电诈”犯罪动态,通过法官现场释法、制作展板等形式,参与社区防诈反诈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诈”违法犯罪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之一,我院在打击治理该类犯罪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要求较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骗取、转移资金,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力求掌握全部犯罪事实会调取大量交易记录,但对相关书证的梳理和分析存在难度,经常需要多次补充侦查、审计鉴定;在侦查、起诉阶段较多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在审判阶段遇有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出现时,极易形成由于案件证据不充分导致的被动局面。

(二)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存在困难。在传统诈骗案件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中,由于作案手段单一、行为人人数有限等原因,犯罪所得款项去向较为明确,便于追缴被害人损失。但在“电诈”犯罪中,高度组织化的犯罪模式大量存在,被告人呈流水线式分工作案,案款流向难以查清,给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带来难度,存在或无法确定涉案款项未做任何财产保全措施,或“一网打尽”将所有涉案账户均暂予冻结、而查扣财产的权属性质又未查清,造成部分被冒用身份信息的案外人无辜被牵连的情况出现,不利于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的财产处置工作。

(三)平衡类案裁判尺度还需加强。“电诈”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同一起案件中从事不同分工的行为人可能涉嫌不同罪名,同时由于侦查工作逐步深入推进,同一案件的行为人往往分案先后被提起公诉,如何保持案件裁判尺度均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问题。另外,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关于该罪名的量刑尚无明确的《量刑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在涉案情节存在较大区别的情况下,对个别案件的处理尚未做到“类案同判”。

(四)案件高效迅捷审理客观受限。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羁押被告人无法提押到法院开庭,需要采取信息化手段远程视频庭审,由于羁押场所网络连线开庭设备、时间限制等原因造成案件开庭排期困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普法宣教工作欠缺力度。“电诈”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预防和打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任务。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防范在先、打击为要、打防并举”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往往更注重案件审理,落实打击要求,一定程度上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多,力度不足,立足审判开展反“电诈”法制宣传形式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院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将围绕全面贯彻落实《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继续落实对“电诈”犯罪的打防管控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组建“电诈”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选取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法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审批程序,从源头杜绝隐形超审限等情况出现,实现高效结案目标。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调研工作。对于证据存疑、庭审排期困难等工作中实际存在制约案件快速审结的具体困难,主动争取支持,与相关政法单位积极沟通解决。

(二)发挥制度优势,落实监督职能。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机制,确保类案平衡裁判尺度。落实类案检索工作机制,严格要求办理“电诈”犯罪案件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确保“类案同判”。针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等案件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群策群力凝结法官审判智慧。

(三)打通绿色通道,及时移送执行。在受理“电诈”犯罪案件时严格审查查扣财物清单,要求公诉机关明确对查扣财物的处置意见。在审理案件期间,落实审判主体责任,全面审查涉案财物流向,明确财物处置方案,在判决书事实查明、论理和判项中明确、清晰表述。建立移送执行绿色通道,案件审结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启动追赃挽损的执行程序。执行期间加强审判法官与执行人员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财产追缴、财物发还等工作。

(四)突出犯罪预防,做好法制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邀请人大代表,组织社区工作者、学生、市民旁听典型案例庭审;鼓励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反诈宣讲,对辖区内影响较大案件的审理经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导向。通过开设专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将防诈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增强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构筑全社会共同抵御“电诈”违法犯罪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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