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区卫生健康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自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关于开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情况,从五个方面开展了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体责任。卫健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体责任,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决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利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实现了"三重一大"事项全面覆盖,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系统明确了卫健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基本原则、范围清单和程序方式,有力保障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到位。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属局党组决策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前期酝酿。拟提请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等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二是集体决策。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派驻局纪委书记必须出席会议。在局党组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局党组会议情况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2020年1-5月份,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31项。
四、高效贯彻执行集体议定事项。卫健局"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需多名班子成员协作配合,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挂图作战机制,对重点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项目牵头班子成员每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会上予以统筹协调,有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快速推进,不存在拒不执行、擅自变通执行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有效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虽然我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在"三重一大"执行环节监督上还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次自我提升的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以制度的形式坚持下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卫生健康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