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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 土地调查报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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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第一篇】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和总农户的%。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10%、%、%、%、%。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5~xx年占%,xx年以上占%。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乡村和农户对**市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市各县区于xx年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第二篇】

本文目录。

实践报告是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成果的主要表现,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调查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银川市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宁夏师范学由思政部领导的大学生践行社对此项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在寒假中,让同学们对宁夏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活动中,使同学们更深一步了解宁夏这几年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可喜变化。作为践行社里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此次实践调查活动,希望同过此次调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水平。

(二)调查对象:

从人大农业委、政府办、农办、经管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抽调50名干部,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场30个行政村100户农户。

(三)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的调查方式(随机抽样),并兼有个别访谈。

(四)调查工作分配:

在各乡、村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群众意见,并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统计了有关情况。

(五)调查人员:

调查员:刘海娜撰写报告:刘海娜。

(六)调查时间和地点:

于xx年1月23日--1月28日在贺兰县各个村进行调查。

(七)调查过程:

宁师大学生践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马老师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实践调查通知后,我积极参与、配合,这次调查的主题是关于宁夏土地流转的调查。我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宁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种机会,通过跟随村支书走访各村部了解情况,并通过座谈会和对村民的访问中,得知他们对土地流转后的看法。综合了不同人的认识设计了这一问卷,以期多维度、综合地对贺兰县人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

(一)了解土地流转的基本常识。

(1)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产生背景编辑本段:xx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编辑本段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互换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应当由流转双方在流转。

合同。

中约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入股期间,如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归承包方。

(二)贺兰县土地流转现状及成效。

据习岗镇镇长介绍,贺兰县今年新建了失地农民创业园区,规划占地1400余亩,建设二代节能日光温棚500余栋,以每亩1xx元的价格进行长期转让,可解决450余户、xx多名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目前,梁道砌护、土地平整、钢架搭建等皆已完成,部分温棚已经定植。

目前,银川已在全市所有乡镇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并规范流转程序,目前已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3541份,占全市应签流转合同的98%。据银川市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共有农业人口万人,承包耕地面积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万亩,较上年增长%;()流转涉及农户24486户,较上年增长%。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发展设施园艺,还有一部分用于设施渔业、陆地蔬菜种植、发展农家乐等。

贺兰三成承包土地流转:6月2日,贺兰县金贵镇关渠村,土地承包户在流转承包地里播稻秧。xx年以来,贺兰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核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截至去年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万多亩,涉及农户9521户。

贺兰县流转农村土地11万多亩:11月18日,记者从贺兰县政府获悉,贺兰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达万户,承包耕地面积37万多亩。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万多亩,涉及农户9521户,分别占承包面积的%和承包户数的%。

贺兰县政府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的村,现已探索出土地流转的7种模式:龙头企业带适时成立了兰光村劳务输出协会,将全村的劳动力全部吸纳合作社成员。组建多动型、全程机械化“服务型”、经营大户带动型、农民自发联合型、“支部+协会”引领型、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农民收入。

宁夏贺兰县:村集体探索土地流转“握指成拳”:12月20日清晨,寒意袭人。然而,宁夏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村部里却暖意融融。当天,村里180户农民领取到今年120万元的“工资与土地租金”。村民王占福第一个办理完领取手续,清点着1万余元的“红利”让他乐不可支。

据了解,兰光村共有耕地7680亩,共计547户,总人口达2300多人。xx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为保证两茬种植,村里从温州等地引进客商发展起了盘菜种植基地;建立移动温棚瓜菜基地,打造“兰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养蟹基地,发展立体生态种养示范区。“跳出土地,外出经营,解放劳力,劳务经济”。兰光村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成为了“农业产业工人”,村委会个施工队,村“两委”成员任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人员在本村、本镇的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小农水项目以及组织其它务工形式。年均劳务收入达150余万元。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二是引入中介组织和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三是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四是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的原则。

(三)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四是政策理解难度大。

规模未形成。一是总体上来说,近些年来贺兰县土地流转面积偏少。二是流转规模不大。三是流转期限较短。

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大多数农民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

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县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三是机关评估机构缺乏。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一旦出现价格纠纷,无法仲裁。

在政策层面上,应加快流转体制建设,优化流转服务环境。

一是实行备案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由县经管局负责统计汇总。同时,在经管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二是开展中介服务,推动土地流转。建议允许社会各界资金投资土地流转市场,特别对准备实施分享的“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 土地调查报告(通用4篇)”,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议集中所有涉农政策和资金全力推动土地流转,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四是加大基础投入,夯实流转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和农机化推广。建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全县所有农田和其他农村土地进行上述三个方面的详细规划,并逐年解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基础条件,以利于土地规模化流转和生产。

在操作层面上,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体,政府重点扶助为支撑,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是加大宣传。建议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议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各村群众到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吸取经验。另一方面,重点组织力量对县内土地流转典型进行剖析、总结,对优秀典型进行表彰,扩大典型在全县范围的影响。三是强化服务。建议农口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及时提供技术、气象、农资、农机和病虫害防治等信息及相关服务。

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群众普遍反映,尽管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仍显不够。因农业效益较低,农民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农村土地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基础投入,重点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农机化推广等方面。尤其建议专门列出资金用于不适宜土地分享的“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 土地调查报告(通用4篇)”,便于农机化耕作。

允许中介组织介入农村土地市场。

尽管目前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长期不变,但老百姓仍然担心政策会变,土地流转时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转费用的较多,而生产企业或个人因担心收不回成本,总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现一些矛盾。为促进土地效益发挥,我们建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允许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可以赚取适当差价和利润,以分散农户和生产企业的投资风险。

制定流转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调查中发现,由于政府规划或基础建设需要,流转后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成为流转双方争夺的焦点,虽可由相关部门调解,但仍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特别担心引起流转双方走上诉讼之路。为此,建议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指导已流转土地被征后的补偿款分配,明确分配原则和比例。

通过此次调查,让我真正明白宁夏应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大、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本、劳力、生产资料、技术等生产要素如此,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也不应例外。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既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必然。全社会必须从全面做好“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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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县各地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为深入了解全县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7000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涉及29个乡镇112个村314个组8500余户33940余人。全县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业主共有108个,其中土地承包经营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业主共有个,承包经营面积达5000亩的个,业主共投资1326万元,年创造产值5060万元,年收入3100万元,农户年获益896万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转的年限一般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长的达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转年限30年以上的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1、转包。经村社同意,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权,转入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涉及农户1500户,5000余人,土地面积xx余亩(主要是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2、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或集体支付租金。全县最具代表性的是##镇南阳片区(原3#乡)的南阳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凤阳村,土地被成都桃园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现租赁面积亩,公司规划三年间在%%片区租凭土地1万亩,独资经营50年,发展伏季水果、种草养畜和发展旅游业。当地农民不但可以直接从土地上每亩收入100-300元租金外,还可在该公司务工,人平年劳务收入可达3000--5000元。该种流转形式涉及农户6000余户,xx0余人,土地面积14000亩,约占流转面积的82%。

3、借用。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业税仍由原承包人承担。涉及农户500余户,1500余人,土地面积1000余亩,约占流转面积的6%。

4、入股。承包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双河镇铜锣、佛头、大佛、笔架、犁头、杨柳等8个村社,通过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场,经营收入在扣除应交税费和成本后,按股分红,农户还可应聘进企业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5、拍卖。主要是对那些闲置的“四荒”地,由乡镇、村社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其年限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如竹海镇益心村集体有荒山40亩,原以每亩10元/年的价格分户承包给农户经营,由于农户经营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费从未收齐过,后村两委经批准对荒山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每亩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壮大了集体经济,盘活了闲置资产,农户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目前全县互换土地涉及农户100余户,200余人,100余亩土地,约占流转面积的12%。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机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份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份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份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社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在工作中还存在错位、越位的现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采劝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方式,个别村社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统一转包给业主,群众对此不满意,甚至引发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转难,业主开发难成规模。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比较分散,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四)融资困难,业主开发资金匮乏,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贷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份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突出表现为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而部份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致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协议中签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是部份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这三种表现形式都会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加之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排他性的影响,使作为农民最后生活底线的土地,必然是农民的最终选择,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矗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止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资本主义”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

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试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二是要环境促。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同时,要抓好市场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让农民、业主有想头、有干头。三是要服务帮。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地方乡村两级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时要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建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是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

当前,农民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的承包关系都是用契约来维系,而且大部分契约又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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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形势。

二、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

四、措施和建议。

8、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我县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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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位于中部,325省道穿境而过,距镇政府3公里,距大峡谷旅游区7公里。全村辖6个村民小组,484户,人口1607人,劳动力743人,外出务工224人,其中:乡外县内52人,县外省内110人,省外278人。全村农用地总面积7427亩,其中:耕地1778亩,园地2697亩,林地2952亩。外出务工收入55万元,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06元。主导产业为茶叶、蔬菜、旅游和生猪养殖,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为763万元。

一、村土地流转现状。

到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60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其中: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流转土地面积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30户,占全村总农户数484户的%,流转土地24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为为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1、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已开始起步。从年至xx年村委会班子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放思想,结合村情,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抓住机遇,深入到户宣讲土地流转政策。先后引进现代农业展示园、御景园、脱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落户村,形成了“三园一社”以土地流转为为基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四起,流转土地5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1778亩的%。涉及农户153户,占全村总农户484户的口%。

2、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凸显。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转,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业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年,现代农业展示园入住该村,租地210亩,并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的要求,引进高农公司、赤诚生物、县农科所等七家企事业单位入住展示园,进行花卉、优质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万元,产值近1000万元。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户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转户土地收益稳定。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租金为500元,加上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每亩土地的固定收入可达560元左右;土地流转户务工收入增加。农户的土地流转后,承租土地企业的用工都优先雇用土地流转的农户,使其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又取得了相应的务工收入。年土地流转户在展示园务工收入户平达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户达xx0元,最低的户也有3000元。

3、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为当地农业持续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是土地规模经营的示范。年,随着现代农业展示园在该村流转土地210亩,土地整治、现代农业设施的引入,不断发挥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随后御景园、拓景园和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实体分别与该村农户签订了大宗土地流合同。年,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将总部迁往村,一期流转土地80亩,建高标准的蔬菜示范基地,并逐步向周边幅射,带动全村、全镇乃至全县的蔬菜发展。二是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示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使企业实体加大了投入,共建高标准大棚2xx平方米,封闭式育苗间700平方米,引进高科技农业栽培技术,对茶苗进行无性系繁植,运用浮法穴盘育苗技术进行烟苗、香葱等经济作物的育苗,为我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技术支撑,也使新的农业技术得到了推广、示范。

三、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少数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彻底,在流转过程中引导不力,方法不当。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加上农民的恋土情结,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去。

2、流转行为不规范,增加流转纠纷隐患。少数大宗土地的流转,农户虽然与业主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没经农村土地发包主体的村委会鉴证、盖章;也未报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3、流转后缺乏管理,导致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满后很难如数退还给农户。少数土地流转后业主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或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土地复耕困难。

4、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服务。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服务职能作用没得到发挥,尤其是对协调流转,指导签订合同等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着土地流转。

5、土地流转补偿制度不建全。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未考虑物价上涨和土地增值因素,长期以固定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容易出现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

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1、坚持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只有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对农民的法律意义,才能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取那种流转方式,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土地流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偿流转。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要给予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引导,尽量符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的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总之,必须使流转的土地得到综合利用和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指导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将土地依法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将土地流转给有资质、讲信誉的业主,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

4、政策扶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农业具有高风险特点,为激发企业、城镇业主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积极性,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对农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贷支持。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门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论证,对有效益的农业开发项目,允许业主用租赁的土地上的附作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是税收扶持政策。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税收上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优惠政策。

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第三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军。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的产生,其子女就出现了两类:一是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二是农民工将子女带入工作地,从而形成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时了解这两类少年儿童的教育状况是推进教育公平和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处就大连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这两类少年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一、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就学现状。

1.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严格意义上说,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学生人数。据我们今年6月的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学生中此类学生数为11510人,占农村小学初中学生总数的%。其中小学为7785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初中为3725人,占农村初中学生总数的%。从分区情况看,小学以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11%、%和%;初中比例偏小,最高的普兰店市、金州区和庄河市所占比例也都不超过5%。

另外,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学生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外出打工。这类学生在我市农村小学初中有37817人,占学生总数的%。其中小学有22163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初中有15654人,占%。从分区情况看,小学庄河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偏大,分别为%、%和%;初中以庄河市、普兰店市、长海县和金州区比例偏大,分别为%、%、%和%。

从总体看,我市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比例不算很高。即便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出外打工的学生加在一起,我市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比例小学为%,初中为%。而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的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村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年龄组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和%。如果仅仅比较父母双方均出外打工的学生比例,我市则更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

形成我市留守儿童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市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因为我市城区中小学公办学校全面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使得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将子女带入城区读书。

2.我市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

根据xx年教育事业统计结果显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人数逐年增多的趋势。x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农民工子女93143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其中小学72692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初中20451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在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中,本地农民工子女有18057人,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xx年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以年均9000余人的数量递增,其中小学的年均增加量为6850人(参见图1)。从各年级情况看,我市初中小学各年级农民工子女数总体上呈现出从高年级到低年级递增的趋势(参见图2)。

从分区情况看,我市接受农民工子女数量较多的主要在郊区,排前五名的为甘井子区、金州区、开发区、旅顺口区和沙河口区,学生数分别为29895人、16740人、11844人、9255人和6197人。从现有学生比例上看,排前五名的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长海县和金州区,分别为%、%、%、%和%。

我市在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投入巨大。按照每千人1所学校计算,相当于我市各级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建设了90所小学、初中学校。按照1所学校建设费用1000万元计算(不含土地费用),相当于投入了9亿元基本建设费用。我市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和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付方面均把农民工子女计算在内,每年用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日常经费达到3亿元。目前我市城乡均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读书,既不缴纳借读费,也不缴纳杂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外来农民工子女还免缴教科书费。

由于实行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使得我市城市外来农村人口中就读小学初中的子女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比例(3%-5%)。也高于我市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例(xx年为8%)。

二、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数量相对来说不是很多,因此留守儿童问题从全市范围来看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在省内都不是很突出,但留守儿童问题依然值得关注。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较差。

由于得不到父母及时的关爱和辅导,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和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20%,8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有的逃学、厌学、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上课时间溜出学校上网。

2.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

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不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具体表现为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祖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成为了“问题儿童”。

3.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

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有的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

4.监护管理不够强。

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只要孩子能有饭吃,身体健康不生病,安全不出事就尽到了责任,隔代的祖辈对孩子过于溺爱,物质上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

5.监护人自身素质偏低。

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文化层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照顾孩子,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在教育态度、教育方法上还是老一套,与孩子交流沟通上存在困难。

从学校方面,我市绝大多数农村学校目前还没有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方面,总体处于放任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

(二)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外来打工人员较多,加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文件,使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逞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居住环境恶劣影响其成长。

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虽然远远高于家乡务农收入,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按照城市收入水平衡量,绝对水平仍然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艰难。据调查,带子女进城读书的农民,多数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其它社会服务业,许多家庭是在城市中卖菜、卖米、搽皮鞋、拉三轮、看大门、收破烂等等,好一点的在城市中开小饭馆、小商铺,或在批发市场有一个小摊位。他们中多数或在城乡边缘合租廉价房居住,或住临时工棚,开小饭馆、小商铺的白天开门做生意,晚上关门全家即在铺内搭板睡觉。子女在这样的“家”中谈不上什么学习环境,这与城里的孩子相比,全然是天上地下。

2.城乡差异使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大。

由于农民工子女家庭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的心理也开始边缘化。调查中,发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

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并有这样的群体认同感,在这一群体中自我封闭。这一点在初中孩子心理上特别明显。对于他们所处陌生的大城市,他们在欣喜、好奇之余,却并不认同,还是怀念远在农村真正的家和伙伴。

由于自己的家庭所处的地位,自己求学受到的阻碍,农民工子女被激发出城市同龄人不具备的自尊、自强,但又自卑的强烈被剥夺感,被隔离感。对他们来说,从家乡突然来到一个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极大,加上农民工聚居区相对滞后的卫生及治安状况,使其内心变得十分敏感。

深层次的自卑感在受到歧视后,反而暴发出强烈的自尊心,因此他们把同一群体内友情看得很重,渴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又由于他们所处环境往往是人口高流动区,各色人等皆有,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非常容易误入歧途,一旦陷入这样环境下的社会小团体内,就难以自拔。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边缘地位,使得他们内心建立起的自我防卫感强烈,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边缘意识。

3.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普遍偏低。

由于我市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不同于其他地区,尤其与外省市相比有很大差别,因此许多中途转来的农民工子女感觉学习吃力。尤其是英语学科,我市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而其他农村地区大部分是从三年级才开始开设英语课程,这使得外来农民工子女对英语的学习尤感困难。

虽然有父母在身边,但一方面父母工作繁忙,一方面父母知识水平有限不能有效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造成许多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不好,久而久之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适当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

在有条件且必要的地方,通过在原有乡镇中心小学和乡初级中学建设宿舍、食堂,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县为单位,在一个或几个乡镇建设面向全县的寄宿学校,专门招收留守儿童就学。

2.建立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使各农村学校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正常工作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抗挫折和困难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庭和学校之间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及时了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对留守儿童的最坚强有力的保护网,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

针对当前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机的合作与沟通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和学校联动的运作机制:引导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学校和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通知家长其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提醒他们对孩子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

4.继续完善我市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政策。

要继续妥善解决外地来我市的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特别是在我市造船业、建筑业、机械加工业、餐饮业、酒店服务业、家政等我市用工紧张的行业就职的农民工子女。对于一般流动人口要予以限制。

市财政应对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区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如可考虑按照农民工子女每生一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鼓励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进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学,有效解决其就业问题,减少初中高年级农民工子女流失。

5.进一步提升城市中小学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水平。

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作为城市中小学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建议适当时机召开全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即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在此项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出台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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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报告基本情况【第四篇】

本文目录。

“**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属于同一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建设资金完全相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兴镇和**镇二片,建设总规模16826亩,总投资27385万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21511万元(拆迁安置补偿),省以上投资5874万元(土地整理工程)。《**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市政府于xx年2月申报至省国土资源厅,xx年2月规划方案获省厅批复。xx年10月,**市政府申报了《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二部一省合作项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江苏省政府),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负责投资土地整理工程经费。

片工程区位于**镇**村增福圩,东毗大溪河,西北临芜太运河,南靠金峰水泥接壤芦荡河。项目总面积11157亩,涉及**村的15个自然村、16个村民小组;核心工程区涉及承包经营权农户780户2493人,其中需拆迁安置的农民531户1654人;工程总投资约17100万元,由省、市两级政府拨款,是一项巨大的惠民工程;工程从xx年10月开始到xx年10月基本完成。笔者最近通过现场参观、听介绍、座谈走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从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实现农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科学发展目标,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创建“万顷良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xx年10月,市有关部门开始会同**镇镇、村干部对**村的土地资源和使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勘察,发现该村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表现农民居住分散,生产经营凌乱,土地荒废较多,农田基础设施落后破损不配套,洪、涝、渍等灾害威胁严重。存在“四多一差”的局面(即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多,土地利用率差)由此表明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于是,市有关部门与镇、村干部商讨着手制订了“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全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进行个别走访,围绕“整治方案》”,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政策措施。在达成干群共识的基础上,**市政府逐级向省厅申报了“**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并分别获取了批复。

市政府领导对实施项目工程高度重视,以积极严谨的态度,组建市、镇两级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市长、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指挥部和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实施项目思想发动,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岗位责任、部门协调方面的领导,国土局征地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主管,严格把好对施工单位招标资质程序关、验收结算关,由此如期如质,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实施项目从xx年10月开始,市和镇村干部紧锣密鼓地配合施工单位开展了实施工程,到xx年10月已经完成了以下六项工程:

四是实施土地平整土挖、填、运土方量万方;重建排灌泵站4座,新建进水涵3座、渡漕27座;新建斗渠控制闸41座、农门250座、涵洞210座、格田进出水口1055个;防渗斗渠14条10133m,防渗农渠110条45800m;开挖斗沟13条10630m,农沟96条35264m;新建平板桥33座;新建砂石路13条12690m,新建水泥路4条7099m,新建生产路44条33786m;种植香樟树13751株。

六是选择了6户种田能手,落实了转包土地4500余亩,完成了转包签约和转包拨款,实现了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的耕作经营;此外,还落实了1户转包土地500亩,专业开发了花卉苗木的经营园地。

实践证明,该项土地整治工程,已经取得了一举创多得,“三农”变新貌的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七个方面:

第四、随着创建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工程区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新增了剩余劳力420人,其中外出务工的160人,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其余剩余劳力就地耕作聘用,开拓了农民致富的新途径。

第五、完善新建了“万顷良田”的配套设施,加固了农田的旱涝保收率,提高了优质高产的生产力,增加了提供市场的商品率。

第七、项目总投资17100万元,全部新增了扩大内需的购买力,有效地促进了建筑工业、材料工业、施工工业、居家工业的新发展。

由此可见,实施《土地整治方案》。不单是开发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使用效力,而且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核心任务,具有深远广阔的示范推广价值。

从总体上评估:该项目评选正确,实施进度较快,已取成效显著,但根据干群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项目还没有了边,拖着一个未完工程的尾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由于村庄拆迁延期不能同步,造成个别地块田面高程有误差,灌溉困难;由于河沟坑塘较深,土地平整后产生了一定的自然沉降现象,不利于耕种;建设《万顷良田》还缺一些配套设施;新房安置区还存在脏乱差缺配套的问题等等需要加强物业管理。

为了善始善终完美地完成工程项目,提高示范推广价值,我们建议:

一、项目主管单位应按原定方案,组织进行一次对。

施工合同。

的检查验收,听取干群意见,做到拾遗补缺,加速完成未了工程,在干群满意的情况下宣布工程结束,由村干承接后续管理,据匡算完成扫尾工程,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万顷良田”,还需修补配套建设及投资。

三、要为拆迁安置新建的“增福新村”进一步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做到绿化成荫、环卫清心、花台草坪、路灯照明、超市便民、诸室齐全,着力构建一个美丽的“增福新村”,不断增添村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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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概况。

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采取的措施。

1、推进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2、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做生态旅游文章。

3、加快扩大劳务,是缓解土地资源矛盾,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三、存在问题。

四、建议。

1、继续鼓励农户从事二、三产业,将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

3、继续推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让所有农民参与入股,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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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xx年至xx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xx年3件;xx年5件;xx年6件;xx年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xx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xx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xx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xx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社会问题。把握好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的总体原则,对于妥善处理这类案件十分必要。

1.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合法流转。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这是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政策和法律有着统一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础,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出现法律空白时相应的政策可以给予补充。但是,政策与法律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表现方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政策和法律各有其独特的不能互相取代的调整机制。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假如必须按照政策办事,也不能损害公民在法律结构中所取得的合法权益。国家土地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土地利用、开发情况,土地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政治决策和对策。在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方面,政策的调节作用相当强*。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政策具有导向性,处理二者关系应坚持政策调节服从法律调节,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与政策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法律原则正确适用相关政策。

3.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除了政策、法律对农村土地的调整、规范,还普遍存在农村村民自治与乡规民约的非正式规范。村民自治是随着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而产生的,是村民自主解决农村公共问题,进行公共管理,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按照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从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乡规民约是指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种调整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及村民行为的规范。由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律、政策进行宏观调整的同时,有时发挥微观意义上村民自治和乡规民约的作用非常必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可见,乡规民约必须合法且仅作为政策法规的补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乡规民约的既定事实,又要对借村民自治、乡规民约之名制定土政策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4.坚持司法为民原则。首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诉讼调解。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坚持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目标,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灵活运用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权衡利弊法”等多种手段,依靠村委会、基层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出面协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其次,做好判后答疑。农村当事人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对法院裁判文书理解困难,有必要在案件宣判后向其解释判决的理由,力争服判息诉。第三,巡回审理、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农民合法权利。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农民诉讼提供方便,并组织农民群众旁听,提高他们对土地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及时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保证其打得起官司。

5.延伸审判功能,提出司法建议。司法不是万能的,土地纠纷案件原因复杂社会影响面广,许多案件反映的是农村带普遍性的问题,单靠司法手段不能解决问题,有时会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应当及时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组织提出司法。

建议书。

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6.坚持公平正义理念,确保案件质量。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通过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尤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上要体现出公平正义。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土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处理。近年来,我院通过审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中,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界定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不具体明确,一般做法是统一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立案,案由比较笼统,不能准确反映案件实质,也不能从案由上提示处理方式的区别,不利于建立详细的司法统计台帐。应结合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发生的特点,在案由上准确细分,使其能够反映案件纠纷的实质特点,便于正确适用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们认为主要应作如下区分:(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而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应确定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受案法院在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2)承包经营权纠纷。公民、集体对集体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纠纷立案。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它是侵权类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属合同类纠纷,适用法律大不相同。(3)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因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流专协议纠纷案由了立案。(4)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认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而损害农民利益,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应以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立案。这类案件多为群体性纠纷或集团诉讼。

2.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禁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3.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

4.关于以抛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从法律和政策来看,无论是《土地承包法》或《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摞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或《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都未规定可以收回抛荒的承包地。据此,审判实践中,应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出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户抛荒承包地,现在承包方起诉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请求,原则上应予支持。

5.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承包地问题。出嫁女和上门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无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还是保留结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总的原则是不能使其权利落空。在个案处理中可以区别情况对待:对承包期内当事人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对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6.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土地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破坏合同的严肃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7.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问题。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证据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突出,反映到法院案件中来的只是一部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仅靠法院运用司法程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纳入统筹安排,健全防范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不安定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必须围绕农村稳定、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活动,发现和分析涉及农村土地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避免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新机制、新方法。虽然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提供了依据,但一些争议较大,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仍未加规范,有的问题需要在物权法中加以明确,而农地问题研究滞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高度重视。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增强其权威性和凝聚力,使其在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特别是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民和农村工作的方法,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以良好的形象带动群众,取信于民。要依法管理农村与土地相关的承包合同。农村所有经济活动,特别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凡是能够用合同管理的,都要依法纳入合同管理。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严禁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逐步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最接近,最了解农村土地的现状及纠纷的起因,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矛盾,把土地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完善多元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土地纠纷矛盾,应当是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管齐下,为那些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多种救济渠道,使更多的土地纠纷在诉讼外迅速、便利、妥善地得到解决,舒缓法院的压力,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二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矛盾排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农村开展土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土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土地纠纷苗头,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纠纷当事人疏导稳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处理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组织专人、集中力量,地主动深入农民中及时处理发生的土地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起不良事端,使调解工作成为预防和解决土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5.提高对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靠农业为生,无土地则无生计。对农村存在的无地农民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应主要通过发展方法解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部分无地、少地农民扩大就业领域,优先安排他们参加非农岗位的技能培训、技术学习,通过把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拓展农民增收致富空间,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走城镇化发展道路,在发展中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改变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中不区分有地无地的情况,对无地农民应实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农村土地矛盾。

6.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资源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土地价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呈增长趋势。现实中部份因流转产生的土地纠纷案件,就是因为签订合同时对土地价值增值情况预见不足,流转费用低廉,农民感到很吃亏引起的矛盾。有的采取流转费用随年限变化梯度增加的方法,但实行增加的梯度与土地价值自身的变化不相符合,亦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导致矛盾发生。目前城市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不能复耕,从长期来看对农民合法权益是一种损害。针对土地流转的现状,应大胆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可尝试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土地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土地收益,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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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位于乌拉特后旗境内的山后牧区。乌拉特后旗地处内蒙古西北部,位于巴盟西北部,东经105°8′20′至107°38′20′,北纬40°41′30′至42°21′40′。是自治区边境旗县之一。北与蒙古国相交界,西与阿拉善盟左旗相连,南与磴口县、杭锦后旗毗邻,东与乌拉特中旗相接攘,阴山山脉横跨旗境南部,把全旗分为山前河套区和山后牧区两个自然条件完全不同的区域。全旗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30公里,总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占巴盟总土地面积的38。

我旗地处蒙古高原西部的巴音戈壁高原地带,主要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地域辽阔,地类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风多雨少,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左右,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年降水量,无霜期150天左右,年蒸发量在,年最大风速33米/秒,全年7级以上风力109天,沙尘暴19次。封禁保护区内植被严重退化,地表裸露,仅分布有少量稀疏的梭梭、冬青和白茨等天然灌木。

全旗现有10个苏木镇,总人口万人,耕地5万亩,牲畜总头数52万头(只)。地方财政收入仅6366万元。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牧业为主的旗县。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需要进行生态移民720户,人口2100人,牲畜19万头(只)。根据我旗实际情况,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的牧民迁移到山前河套区地区,建立高效农业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实行舍饲圈养,走以种促养,以养带种的路子。共需资金4280万元,其中移民安置费用2100万元,围封费用900万元,管护费用1280万元(五年)。

二、实行封禁的必要性。

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属于荒漠、半荒漠地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生态环境十分恶劣,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十年有九旱、有雨水成灾、无风遍地沙、有风沙满天”,是我旗生态环境恶化的真实写照。是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并发的严重水土流失区,水地流失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沙漠化土地面积1627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44,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466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13。据统计,1991年我旗有可利用草场3148万亩,到xx年为2513万亩,十年间草场少了600多万亩,草场退化、沙化速度已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草场退化、沙化的日趋严重,致使全旗土地荒漠化面积日益扩大,可利用草场面积缩小,干旱、风沙、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和过度放牧、樵采等人为破坏的因素,造成珍稀濒危的梭梭、白茨、冬青、柠条、霸王和蒙古扁桃等天然灌木林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严重地制约了农牧民的生产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极大的影响了全旗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封禁保护,控制水土流失,维持该地区生态环境平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实行封禁保护可以有效的制止各种人为破坏,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积极开展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封禁区建设范围、面积。

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涉及巴音戈壁苏木、巴音温都尔苏木、乌力吉苏木、那仁宝力格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宝音图苏木等6个苏木,北与蒙古交界,西与阿拉善盟交界,南到乌拉特后旗赛乌素镇,东至巴盟乌拉特中旗,总面积1600万亩。共分5期实施,第一期准备实施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宝音图苏木项目区,总面积300万亩。

四、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基本思路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施生态立旗战略,继续坚持“封育保护为主,封造飞并举”的林业建设方针,积极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实行依法治沙。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以实施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为基础,以防治荒漠化和沙化为重点,以推进林业产业化为突破口,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大面积封禁,小区域治理。力争封禁5年后,通过自然更新和人工复壮的方法,缩短天然灌木的恢复周期,尽快更新成林,增加生物数量,使植被退化、地区荒漠化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抗御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全旗水土流失、草场沙化、退化问题得到改善,封禁区每年减少水土流失500万吨,周边地区的草场得到有效庇护。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扭转沙进人退的局面,实现牧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逐步使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北部边疆构筑一道绿色的生态屏障。

五、封禁保护的主要措施及设想。

(一)切实加强对封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切实将封禁保护区建设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组成封禁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定期研究和指导工作,确保保护区建设顺利有序进行。二是各级领导层层签订建设责任状,制定技术责任制、管护责任制及相应。

规章制度。

各苏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与办事机构。三是把封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苏木镇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内容认真检查验收严格奖罚兑现。

(二)坚持“严管林”,注重封禁成林的资源保护。一是封禁区严格实行禁牧、禁采和禁挖,减少封禁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依靠天保工程,安排护林员,以护林员为基础,苏木林工站为依托,森林公安为主体,形成管护网络。二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植被和林业建设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制造舆论声势,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在封禁区开展大面积的鼠害防治试验和防治工作,降低害鼠危害程度。四是加强封禁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购置灭火工具和装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坚持封育结合,加大育林力度,人工促进更新复壮。一是在每年雨季来临的有利时间,对封禁区内有选择性的进行植苗、补播等多种育林措施,人工促进更新,提高林木覆盖度。二是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成活率。在封禁区内应用新型的抗旱、抗盐碱新产品,进行人工种植灌木,提高成活率,降低抚育成本。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强化《森林法》、《防沙治沙法》和其它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农牧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改变传统观念,加快封禁保护的建设步伐和保护步伐。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同时组织强有力的管护队伍,打击乱牧乱猎、乱采乱伐等破坏活动,并依法处理。二是强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设立建设资金专项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实行报帐制,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现象,使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建设资金,真正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三是多形式、多渠道、经常性对周边群众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区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使生态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四是加强移民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从政策上倾斜,在资金上保证,全力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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