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乱收费自查报告【参考3篇】
教育系统存在乱收费现象,自查发现问题严重,需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学生权益,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教育系统乱收费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教育系统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1
一、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学校领导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不折不扣贯彻市、县教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各项规定,并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我镇教师的教育行为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我镇教师不存在补课、办班情况。我镇还应继续努力工作,逐步完善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监督制约机制;组建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领导小组”和以家长为成员的校外义务监督员队伍保障的监督机制。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四季青镇中心小学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家长通知书、公示栏和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市、县及镇中心小学关于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有关规定,加强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意识。
2、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健全了四季青镇中心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把是否乱办班乱补课,作为学校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3、要求全镇个小学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把是否乱办班乱补课作为教师考核、晋级奖惩的'重要内容。
4、严格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如发现教师有乱补课乱办班的情况,一定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从重从严处罚。
三、齐抓共管、防范蔚然
按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中心小学始终都把治理教师乱收费乱补课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我校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加大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镇中心小学所属的各个分校无乱补课、乱办班情况。
总之我们四季青镇中心小学带领全镇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蔚然,能及时设立治理乱收费、乱补课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县教育局“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林甸教育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根据区教文【20xx】67号精神,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我校对20xx年春季开学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特将此次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进展情况: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进行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学校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也是在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下进行。
2、主要做法: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通过公示,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每次收费或代收费前都给学生发放收费通知单,让学生带回家让家长签字以后,再收费。
3、主要问题: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也没有出现强制让学生购买学习或教辅资料现象。
4、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如既往的按照上级精神和指示的要求进行收费或代收费,学校和教师绝不私自乱收费。
我校通过开展对学校及各个点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
教育系统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渠县教育局(渠教纪〔20__〕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分发到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各部门,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10月16日上午,学校支部组织各部负责人、学校纪检员一道深入全校各班进行了询问学生、查看书桌;10月16——17日暗访、了解学生家长;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渠教纪〔20__〕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
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2、“公办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方面:由于我校系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此项不涉及。
3、“中小学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深入教室查看书桌,学校不存在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4、“中小学收取早晚自习费的”方面:我校只有少数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不存在收取早晚自习费的现象。
5、“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没有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现象。
三、抓宣传教育,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四)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20xx年10月17日
教育系统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3
6月23日,省、市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区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这项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从吃透会议精神入手,进行了宣传发动,从摸清底数着眼,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到目前,情况基本明晰。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视频会议后,我区立即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XX区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逐项分解到每一个单位,要求各单位及时、认真具体组织落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对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做到了规范、有序、细致、彻底,确保了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一)关于涉煤收费项目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区对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涉及我区的各种收费共计18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政府性基金6项(煤炭可持续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不涉及我区的2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中央批准项目11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省级批准项目1项(煤炭稽查管理费)。我区现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政府性基金 5项;未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未执行的政府性基金1项(森林植被恢复费)。我区无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情况
1、收费项目收取情况
(1)矿产资源补偿费。20xx年征收958万元;20xx年1-5月征收211万元。
(2)土地登记费。20xx年征收万元;20xx年未收。
(3)排污费。20xx年征收21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2万元。
(4)水土流失补偿费。20xx年征收243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31万元。
(5)水土流失治理费。20xx年列入前项;20xx年1-5月征收169万元。
(6)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xx年征收4622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931万元。
(7)价格调节基金。20xx年征收152万元;20xx年1-5月征收73万元。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xx年征收2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347万元。
(9)教育费附加费。20xx年征收300万元;20xx年1-5月征收148万元。
(10)地方教育附加。20xx年征收265万元;20xx年1-5月征收98万元。
(11)采矿排水水资源费。20xx年征收660万元;20xx年1-5月征收696万元。
(12)土地复垦费。未收取。
(13)土地登记费。未收取。
(14)煤炭稽查管理费。未收取。
(15)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未执行。
(16)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未执行。
(17)采矿登记费。未执行。
(18)森林植被恢复费。未执行。
以上各项收费20xx年共计7440万元,其中:上缴中央567万元、省3443万元、市1253万元、区级2177万元。20xx年1—5月共计3806万元,其中:上缴中央175万元、省1578万元、市616万元、区级1437万元。
2、收费项目取消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区发改局拟定于6月30日将证号为cb120228的《收费许可证》中涉及的项目注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今年未领。
3、部分征收标准降低执行情况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 吨,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5个月征收的部分,共计340万元,待税务部门核查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督促各煤炭企业按规定做好账务调整工作。
4、保留的收费规范情况
我区现有保留并且执行的涉煤收费项目,全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征收;也没有出现以煤补农、以工补农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涉煤项目的取消以及部分征收标准的降低,将会影响我区财力8800万元
1、降低可持续发展基金吨煤3元,20xx年1—5月共计降低340万元(其中:留区部分68万元),全年预计降低900万元(其中:留区部分180万元)。如果其它3座煤矿生产后,每年产量将达到510万吨,每年将会降低1530万元,也会导致财政每年减少资金300万元(留区部分)。
2、20xx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以前,我区向煤矿企业征收15元/吨的税后利润,每年大约8500多万元,作为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费用,用于全区破产企业人员开资及缴纳各项保险、区址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学校、敬老院和改善居民吃水等民生问题。
20xx年以后,我区13座煤矿整合为5座,由中煤进出口公司控股,中新唐山沟、甘庄煤业公司2座矿井生产,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按照省、市政府政策,从 20__年开始连续3年为低收入农户发放了53513吨“暖心煤”(同煤集团提供59628吨)。中新小梁沟、上深涧、北辛窑煤业公司3座建设矿井去年年底已陆续竣工验收,但因市场原因,成本大于销售价格,面临一生产就亏损的实际。鉴于这种现实,目前只有中新小梁沟煤业公司一座建设矿井刚刚转入生产。去年,市政府责成市煤管局征求产煤县区意见,拟出台吨煤履行社会责任标准,初步意见的标准是侏罗纪煤系30元,石炭二叠纪煤系20元。此项政策至今未出台。
(二)增加财政负担400万元
1、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后,原依靠此项收入供养的煤炭价格稽查队11名工作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等40多万元由区财政负担。
2、煤炭局下属2家事业单位——矿山救护队和煤炭纠查队,一直依靠向煤炭企业收取的每吨2元安全费,由省集中统筹供养来维持运行。根据省煤炭厅《关于我省〈煤炭生产管理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财建[20__]95号),从20__年4月开始,取消了该项收费。此后2个单位人员工资一直依靠区财政解决,2个单位共77人,每年工资、各项保险共计317万元;装备、办公等费用43万元。
(三)上级应返未返933万元
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从20xx年4月起由区地税局代征后,全部上交省财政,应返还区级36%部分,至今没有返还。截止20xx年5月共计933万元,使原依靠水资源返还供养的16名人员,从20xx年至20xx年1-5月份约200万元的工资及各项保险无法解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区部分水利设施建设。
(四)增加不稳定因素
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后,煤运公司不得向企业收取经销差价和服务费,将会影响职工个人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我区不稳定因素。
(五)部分执收单位没有足额征收,导致相应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
三、今后措施
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对涉煤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使煤炭行业轻税薄赋,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是省、市政府的英明决策,对于推动煤炭行业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进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综改工作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区坚决拥护,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执行。
为此,我区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二是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做好与国务院将要实施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对接的准备;三是保证省、市《方案》中规定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不得延期;四是严禁在执行时间前超标准、超范围征收;五是对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要按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六是对以各种名目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