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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监管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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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公司(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在矿业公司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公司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公司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全年矿山安全生产无死亡及重伤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12年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工作 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活动,加大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我公司(矿井)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活动,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节后复工检查工作

按照矿业公司要求,我(公司各)矿井在节后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整改,然后上报矿业公司各职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才能复工,使公司的所有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矿业公司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全年共上报隐患246项次。今年,我们共检查200余次,下达整改指令及复查意见书30余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整改行动延缓的矿井(责任人),给予了通报批评,今年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98%,整改率达到100%。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坚持每周四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观看影音资料等多种形式,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专项组织全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知识的培训,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优良率达到了96%,使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得到提高。

(四)全年生产完成情况

1.矿业公司计划巷道掘进xx米,实际完成xx米,计划采矿xx吨,实际完成xx吨,按时保质完成了生产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

1. 安全宣传及培训精品项目不多,内容较为单调。

2. 部分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公司管理还有抵触情绪。

3. 自主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4. 人员流动较大。

(六)整改措施

1.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出适应该公司具体情况的管理方法,加强和改善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主要是抓执行,就是要将各项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抓好现场管理,重点是做好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

2. 增加招聘高水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确实做到自主管理。

3.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投入,搜集、制作、整理我们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特别是三轮车运输、维修、操作的相关资料),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根本意识做到安全在心中,能从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的转变。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4. 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严把从业人员录用关,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及时给予辞退。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5. 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减少故障率,确保设备正常作业,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二、2017年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主要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实做到自主管理。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岗位达标工作

为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监管年终总结》。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2012年以来,我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不是很高,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加强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主要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各项预防(防洪、防火、防暑等)工作。

非煤矿山监管年终总结 [篇2]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非煤矿山监管年终总结》。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xx年

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

在巩固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17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17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17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17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17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17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非煤矿山监管年终总结 [篇3]

2017年以来,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促进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形势较为稳定。现将我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县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2座地下矿山,分别为钨业公司(下辖19个工区)、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产);露天矿山28座,其中露天采石场11个、粘土砖厂7个、稀土矿山10个。稀土矿山目前已恢复生产稀土车间21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我县积极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认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贯彻实施《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努力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了“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是县政府与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把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三是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了解上月工作动态并安排本月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我县始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预防的第一道关口抓紧抓好。一是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企业发放了《安全小常识》1000余册、宣传资料1000多份,张挂宣传标语和图片15条(幅),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2部;二是狠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一年新训两年复训”的原则,积极与市安监局联系,及时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联合培训工作。今年培训企业从业人员近1500人;三是全力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险工作,实现全员应保尽保。

(三)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今年初,县安委办下发通知,实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建立了全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台账。在此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内容,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今年,针对钨业公司现有矿区的实际状况,我局加大了安全监管力量,指派了一名业务娴熟的副局长和一名从事矿山监管多年的人员专门负责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每周至少一天上山巡查,每月至少一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调,每季至少一次召开工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积极抓好安全检查,严格执法。今年3月,针对利鑫铜矿尾矿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县安委办及时函告县供电公司,采取停电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消除隐患。企业立即进行了全面整改并经市、县安监局验收,目前该企业尾矿库运行良好,暂无安全隐患。为确保今年“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我局联合钨业公司采取了春节后复产各工区逐一现场检查,敏感时期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的手段,实现了“两会”期间零事故的目标。同时针对矿区采掘点多、工区承包人变动频繁的特点,我局会同钨业公司积极做好开采秩序整治工作,积极化解各工区纠纷,先后化解了645工区和625工区、545工区和450工区之间的开采纠纷,全力减少工区之间矛盾,避免因工区矛盾诱发安全事故。今年5月,我局得知龙南浦萝合矿区518和418工区因故拟停止抽水(该工区采用斜井开采方式),可能对矿520以下工区存在透水事故隐患的情况,我局及时向市局汇报,两次到龙南安监局协调处理,在市局的支持下,目前浦萝合518和418工区继续垫资抽水,暂未对矿构成隐患。此外,我局还积极督促钨业公司出台措施,鼓励工区采用新设备、新工艺。2017年7月底,我局和钨业在728工区举行了存窿矿装载机械装备推广示范会,拟在全矿推广使用该先进装载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伤亡。为做好全县露天采石场的规范整治工作,我局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召开了全县采石场整治工作会议,市局领导亲自授课,并多次深入各石场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规范。今年下达整改指令20份,并于今年11月在大茶园采石场举行了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县30多名采石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了现场观摩。

三、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按照上级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开拓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继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隐患治理责任制落实暂行办法》和《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态势,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的态势。

2、紧紧盯住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基层、基础“双基”工作。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4、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行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地下矿山顶板边帮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查登记和评估监控,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强化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5、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立足细致摸排,抓早、抓小、抓苗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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