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新8篇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分析了信贷审批流程、风险控制及农民信贷需求,指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额度不足等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新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一篇】
一、xx信用社支农基本情况最近,我对贤庠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调查选择了农户、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共102户,其中纯农户50户,占%;种养大户11户,占%;农村个体工商户25户,占%;农村经济组织9户,占%。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围绕农民增产增收这个中心,立足服务“三农”,切实加强管理,增加信贷投入,在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1.增加信贷投入,成为“三农”资金供应主渠道。据对102户调查显示,有78户表示向信用社借款是其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的最主要渠道,占被调查户的%;有99户在农村作用社借过款,占被调查户的%。
2.不断简化贷款手续,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近几年来,信用社在切实转变观念、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深入农户,及时了解农民的心志,努力简化贷款手续,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肯定。例如:在黄避岙乡塔头旺村实行送贷上门、农户联保的模式;在辖区范围内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实现农户随到随贷的方式。
3.切实加强支农宣传,助推服务功能增强。为使群众真正了解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服务宗旨,真正发挥民主办社、群众监督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贤庠信用社通过临柜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逐步得到了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户中的形象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变。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8户表示有钱愿意存入农村信用社,愿意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分别占被调查户的99%。对贷款种类,有70户占%的调查户表示清楚,只有3户%的调查户表示不清楚。因此,近几年贤庠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力促农民信用观念转变。农民信用观念比较差一直是影响贤庠信用社及其他信用社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为此,在县职社动员下,信用社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农户还贷意识增强。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4户表示能按期归还农村信用社借款,占%,只有8户%的调查户表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
1.服务对象不广。据调查看,仍有众多的农户、个体工商户,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贷款的首选机构,从存款看,本地同有一家农行的储机构,其存款效益与贤庠信用社不相上下,说明许多农户事实上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存款的首选机构。102户调查户中只有51户表示在农村信用社有存款,占50%,另有50%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根本没有存款。
2.服务层次不深。受信贷管理制度、经营目标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贤庠社在信贷投入上存在重传统业务轻新业务、重生产轻消费、重农户轻其他的问题,贷款用于生产(含基本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87户占%,贷款用于生活消费的15户占23%,其中上学为5户,建房为7户,其他2户。
3.服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农民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此次102户调查户中,分别有24户占%和27户占%的调查户表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偏难和办理借款手续不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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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二篇】
调查选择了农户、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共102户,其中纯农户50户,占%;种养大户11户,占%;农村个体工商户25户,占%;农村经济组织9户,占%。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围绕农民增产增收这个中心,立足服务“三农”,切实加强管理,增加信贷投入,在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1.增加信贷投入,成为“三农”资金供应主渠道。据对102户调查显示,有78户表示向信用社借款是其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的最主要渠道,占被调查户的%;有99户在农村作用社借过款,占被调查户的%。
2.不断简化贷款手续,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近几年来,信用社在切实转变观念、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深入农户,及时了解农民的心志,努力简化贷款手续,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肯定。例如:在黄避岙乡塔头旺村实行送贷上门、农户联保的模式;在辖区范围内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实现农户随到随贷的方式。
3.切实加强支农宣传,助推服务功能增强。为使群众真正了解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服务宗旨,真正发挥民主办社、群众监督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贤庠信用社通过临柜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逐步得到了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户中的形象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变。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8户表示有钱愿意存入农村信用社,愿意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分别占被调查户的99%。对贷款种类,有70户占%的调查户表示清楚,只有3户%的调查户表示不清楚。因此,近几年贤庠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力促农民信用观念转变。农民信用观念比较差一直是影响贤庠信用社及其他信用社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为此,在县职社动员下,信用社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农户还贷意识增强。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4户表示能按期归还农村信用社借款,占%,只有8户%的调查户表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
1.服务对象不广。据调查看,仍有众多的农户、个体工商户,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贷款的首选机构,从存款看,本地同有一家农行的储机构,其存款效益与贤庠信用社不相上下,说明许多农户事实上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存款的首选机构。102户调查户中只有51户表示在农村信用社有存款,占50%,另有50%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根本没有存款。
2.服务层次不深。受信贷管理制度、经营目标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贤庠社在信贷投入上存在重传统业务轻新业务、重生产轻消费、重农户轻其他的问题,贷款用于生产(含基本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87户占%,贷款用于生活消费的15户占23%,其中上学为5户,建房为7户,其他2户。
3.服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农民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此次102户调查户中,分别有24户占%和27户占%的调查户表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偏难和办理借款手续不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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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三篇】
1、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相关阅读:助学贷款查询贫困生贷款不难。
钱很多、贷款的贫困生很少,助学贷款额度多得“不受限”,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少得“不合理”。
从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获悉,12年,厦门市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和专项补助经费万元,受惠学生1472人,其中,下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1830万元,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有261人,发放贷款金额也只有万元。
而且,去年申请贷款的新生仅有一百多人。“"261人",这个数字明显很不合理,不应该是这么少的!”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全省最少的,尽管厦门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但未免也“太少了”。
办个6000元的助学贷款,要跟贷6000万元走一样的程序,提交无数证明,还得来来回回跑好几趟银行,如此繁琐的流程,让许多贫困生对助学贷款望而却步。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借款学生只要登录助学贷款申请网站,填写表格,并向区资助中心提交资料,就能“一站式”办理助学贷款了!
据介绍,借款学生只需分三步走: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向户籍所在地各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待资助中心初审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待经办银行及保险公司审批完成后,与经办银行面签借款合同。
完成这三个步骤后,借款学生就可到高校报到,待高校与银行确认后,就等着银行放款了。在这整个贷款过程中,每个流程在网上都能查询到,还能看到其他借款学生的办理过程。
而在此前,因为对学生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的程序都必须由学生亲自和银行对接,借款学生往往要来回跑好几趟银行。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四篇】
本文阐述了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建议与对策,对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对自然因素依赖较强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突破资源和环境约束,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近年来,农业生产连获丰收,并不是连年风调雨顺,而是科学技术在这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把先进的科学技术确实应用于农业经济的生产实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仅依靠以科研教学为主的科研部门和农业院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是依靠与农民联系密切、熟知生产实际,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快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有效措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五篇】
根据湖南省xxx有限责任公司“xx酒店”项目流动资金贷款xxx万元的申请,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骨干企业和规模经济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由xxx联社牵头,邀请xxx联社组成贷款社团,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秉着“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各成员社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条文另有约定,协议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贷款社团”是由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联社提出,凭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向同业发出组团邀请,报请上级筹组审查机构审批后,由两家及以上(本协议暂定两家)法人社自愿参与,并通过签订本合作协议而组建的贷款团体。
2、“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照商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4、“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
5、“成员社”指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6、“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7、“贷款承担比例”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8、“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二、贷款社团的组建
本合作协议贷款社团由xxx联社牵头,邀请xxx联社组成贷款社团,拟对湖南省xxx有限责任公司的“xxx酒店”给予信贷支持。
贷款金额:xxx万元
贷款期限:x年
贷款利率:xxx‰
抵押担保条件:项目所在地“xx大厦”的x、x、x、xx、xx、xx、xx楼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三、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受理贷款申请,认定社团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
2、负责社团筹组工作,发送组团邀请及有关社团贷款材料等;
3、负责组织成员社对社团贷款项目的评价审查工作;
4、负责向社团贷款的筹组审查机构报批咨询社团贷款项目; 2
5、负责组织召开社团会议,商议确定社团贷款有关事宜;
6、负责社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的组织和实施;
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8、设立社团贷款专户,对贷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12、发生贷款协议纠纷时,作为社团贷款方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13、办理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牵头社应严格执行社团贷款协议,并按照协议保证社团贷款各成员社之间的利益,不得利用牵头社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社的合法利益。
四、成员社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社团贷款项目评审,对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必要信息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
2、在贷款限额内自愿认定社团贷款额度并自主决定与其他成员 3
社共同签订同一社团贷款协议;
3、严格按照贷款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5、在履行社团贷款协议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6、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五、承贷金额和资金划拨
1、本协议采取“总额认定、成员分担”的方式,按照“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由各成员社自行确定分担金额,承贷金额一经认定,不得随意变更。贷款人承诺金额如下: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万元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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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六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最新8篇”,供您参考阅读。
农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三大产业之一,再我国国民名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它是实现另外两大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采取政策及时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三农政策,以保证农业的顺利发展。但是在三农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农政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村银行、三农、途径
三农指的是农村、农业和农民,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农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解决各地区的三农问题需要各地部门的共同合作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当地的金融机构,应该发挥本身的经济职能,以更好的开展服务三农的工作。
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其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内容,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要对它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下面具体分析我国所面临的三农的含义:
(1)农村问题。农村问题主要指的是农村户口、农村经济和农村土地问题。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人口统计不清楚,户籍制度的实施工作效果不理想,使得很多农民的户口定位不准确。而农村经济方面,由于地理位置存在差异,交通的不发达,以及市场的狭窄等原因造成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缓慢,造成城乡经济差距逐渐增大,最终出现两极分化严重的现象。土地使用权则关系到农民的正常生活情况,一些偏僻地区缺乏管理分配意识,对我国的土地分配制度不熟悉,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削弱了农民建设农村的积极性。
(2)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负担过重两大个方面。我国多数农民存在着文盲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带来的问题是农民活动的不科学性,农民在进行农作物种植时不能很好的利用农业知识来进行农作物的培养,这就影响了正常的收获产量。其次,文化素质的缺乏使得农民的劳动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近年来农民工热潮不断出现,大多数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转向城市打工,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外流,这将会影响到各地区的农业发展。而农民打工所挣到的钱一般只有很少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是繁重的经济负担。
(3)农业问题。农业问题是一个比较综合的经济问题,反映农业问题的主要对象是农业设备、农业投资、农业产品等等。没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给农业生产过程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很多地区的农民尽管有着较多的土地,但是因为劳动力有限,无法实现具体的播种生产。而政府对地区农业的经济投入较少,使得农民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变多,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当农民们结束了播种种植后还要面临农产品的处理问题,目前农副产品再市场上的价格处于低价位阶段,很多农产品的实际价值被贬低,农民进行农业种植所投入的成本(如:肥料、种子、收割等费用)不能够完全收回来。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所在,三大问题能否顺利的解决,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农业经济情况。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配合农业部门从技术、资金、劳动力等方面给予农民们足够的支持,充分调动农民们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建立的,它是由部分社员入股组成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因为经过国家金融部门的审核,因而具有合法性,在经济活动中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其业务包括了存款、取款、贷款和转账等主要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一些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其经济业务额一般都是零散、小数额、小规模进行。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集资成立,农村合作信用社是由农民和农村的或其他人员共同集资成立的,其主要宗旨是为了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以及解决农业上的资金需要,这对于农业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管理民主,农村合作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多数是由农民们进行民主选举,然后决定管理人员的分配,且以对社员负责为首要原则,这就保证了社内的资金使用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资金流失。
(3)来源广泛,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合作社成员所缴纳的股金、社内积累的'资金以及从外面吸收到的存款等等。广阔的资金来源能够确保这一金融机构顺利运行,避免出现资金周转不畅而导致机构亏损。
(4)手续便捷,由于使用合作社资金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的成员都是合作社成员,因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手续就比较简单快捷,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注册登记就可以进行存款或者取款,使用起来相当方便。
农村合作信用社在近年来再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与重要的作用,根据一组农村民意调查显示,农民们对信用社的运营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调查后的数据显示,农民满意程度达到了%,只有极少数的农民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建议。信用社的成立最大的意义在于支持了我国三农政策的推广和实施,通过合理地调动资金能够改善农业的生产设备;引进高产量的农作物品种;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这对于解决国家和地区落后的农村生产力问题有着很大的帮助。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在运营过程中积极开展体制改革和管理改革,实现机构的优化升级,从而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办事效率。
为了促进我国的农村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国家开始大力推广实施三农政策,如:减免农业税、种粮补贴、农机备提供、稳定农业品价格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如果这些措施能够长期持续下去,相信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产量将会大大地提高。作为国家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发挥其经济职能,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具体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
(1)加强金融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以及合理利用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首要任务,只有储备足够的资金才能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在投资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需要注意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信用社领导应该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还需要时刻关注市场情况,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国家农业政策,这样可以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以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作用。
(2)吸引商业投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服务于三农问题这一方面时采取招商引资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增加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但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还能充分利用好农村廉价的劳动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农村的整体生活水平。农村信用社可以于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入资金在农村开办工厂,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来就可以吸收到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的发展。
(3)扩展贷款业务。给予农民相对额定的资金贷款可以推动农村个体户经济的发展,先帮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再引导另一部分农民致富。对于一些有发展思想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应尽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再通过技术指导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如:创办鱼塘、大棚蔬菜、水果种植、花卉栽培等等,这些都是新型的农业产业,市场前景相当广阔,对于农民生产致富有着很大的帮助。
(4)调整存款利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的利率来调整资金的积累。利率高,存款的人增多,市场消费少;利率低,存款的人减少,市场消费多。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运用这一模式来刺激或者抑制消费,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进行农业种植情况,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种植农作物,这样就可以确保农产品的顺利销售,稳定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综上所述,三农问题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积极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做好服务工作,这样才能推动各地区乃至全国农业的快速发展。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七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贫返贫、因病致贫的一种好形式,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高度重视。从其运行的基本情况看,通过合作医疗使医疗机构增添了活力,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体现了互助共济的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因贫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的建立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通过试点和调查,我们发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相对较小,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受益补偿率普遍较低。以某县某乡镇为例,该镇农业合作医疗受益人口仅占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总数的%。由于受益补偿率低,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合作医疗工作巩固提高的连续性和持久性。资金筹集过少,使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加大,大病报销资金兑付的风险也相对增加。
二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从市级合作医疗试点县来看,在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上主要是农民群众筹资能够及时到位,但乡镇的补助资金常常难以落实,使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机构难以为继;有的只建专帐不设专户,影响了正常医疗救治的运转。同时,在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致使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上监管不到位、缺乏权威而且及时的审计。
三是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医疗设备陈旧,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得不到医疗保障,农民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服务,而且也难以享受到医疗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几点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久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合作医疗在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制定较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科学合理的受益率是巩固提高合作医疗成果的基础。如果受益率提高到一个不适当的标准,就可能使医疗机构负债经营,否则就会影响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和前提。因此,要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认可。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一定会教育和引导,制订出合理的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农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教会农民如何正确地分析评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根据不同健康状况下农民的心理开展工作。二是要根据年度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没有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本着无病关心的原则,为这部分农民开展一次健康查体,并确实将这一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农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和保健,让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应严格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信誉。要严格贯彻执行鲁政办发[]17号文件,将全部合作医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储存,做到医疗基金统一管理,设专门基金专帐、专户,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审核汇总基金运行情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对农民群众应当享受报销的要简化手续,定期办理,对整个基金的监管要责任到人,防止失控。真正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要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防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合作医疗上,同时,要放宽转院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要将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张榜公布,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的热情。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机制不活、医疗水平低,设备陈旧的问题,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应加大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农民群众放心就医。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严格代购药品管理,切实保证代购药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农民的医疗保健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第八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非三、五个五年普法工程解决得了的,只有长期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保证使命的完成。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障碍,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和障碍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利于工作健康发展。笔者所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障碍”是指影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及深入进行的主客观各种因素的总和。由于这些问题和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广泛、完整地贯彻和落实,使得构筑依法治国基础工程的推进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造成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疲软”局面。这些问题和障碍是:一、主观认识上的问题和障碍由政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活动,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这一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当今世界上也是没有先例的。从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始,直到今天,我国已经历了三个五年普法,现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并已近中期。由于十多年以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和市场经济专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型的工作态势,广大公民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更由于执法环境的恶化和司法腐败的增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对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产生了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完成论。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全国上下已学习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规,国家大法、基本法等共同的法律法规广大公民已经学过,并已参加、通过了各级各类的各种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广大公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和惩罚作用,“有事上法院”已形成风气;“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已经完成。(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相对论。国家要安定,经济要发展,主要的是老百姓要听话、肯干活、不闹事。要通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懂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作用,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的威严和厉害,从而做到遵纪守法,安定团结,努力生产,不生是非。老百姓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掌握着国家的大政方针、决策权和对广大百姓的生杀予夺权,他们是否具备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否依法办事决定着社会和广大百姓的前途与命运,而且现在不依法办事、践踏法律的也正是他们。他们这些人才是普法的重点和主要对象。(三)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多则无益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义务又保障权利,既惩恶又扬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及权利、义务标准。老百姓懂得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因为,客观上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旦他(指老百姓)拿着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张权利,你是给?还是不给?是满足?还是不满足?这些都是问题。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本身不错,但要围绕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为经济工作这一中心服务,不要起相反作用。因此,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到为止,注重实效,多则无益。(四)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无用论。学法、懂法很重要,但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老百姓当然想依法办事,可是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却不能依法办事、一碗水端平;凭借手中的权力不依法、不执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亵渎法律,鱼肉百姓;法律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根本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因此在目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根本没用。二、客观实践上的问题和障碍由于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种种模糊观念甚至错误看法,导致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轻重失衡现象的普遍存在:(一)重义务灌输,轻权利宣传。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定上,注重和强调义务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规范的灌输和教育,轻视和忽略权利性、许可性、保护性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责任的教育,缺少了法治思想的引导。(二)重计划安排,轻落实检查。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布置上,各级、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年初的计划安排往往摇身一变就成了年终的工作总结;长期习惯于做纸上文章,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此以往,使得基础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统计无所适从。(三)重工作应付,轻长远打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局面,为建设法制化国家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虽然国家自1986年起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次都有五年总体规划和每年年度计划,但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出于一种阶段性、战役性、战术性的考虑,而非出于一种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考虑。因此,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国家缺乏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和立法,对不实施和不完全实施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手段。工作疲于应付,只求一时过关。(四)重学习形式,轻实际运用。在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中,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虽然每年都有针对这几类人员比较周密的计划安排,规定了诸如:“每月一个学法日”、“法制教育进课堂”、“建立学法档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实际上,这几类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除了按规定购买教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以外,体现用法实质的如:“把是否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标准”等规定基本上成为“马其诺防线”,仅仅“落实”在口头上;“学法档案”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何起到什么作用?!除此之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缺口大、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问题和障碍。三、建议与对策(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治国的最高方略写进《宪法》。为此,广大公民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彻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公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必须;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二)科学设定内容,正确予以引导。要摒弃对广大公民偏重法律义务教育的做法,全面、科学地设定、传授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既讲义务,又说权利;既要注重国家大法、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又要顾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既注重实用性条款的灌输,又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运用;既集中授课,又展开讨论;通过正确引导,使得广大公民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制定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真正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普法内容上,尤其要注重和加强有关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在经济结构调整、下岗人员增多情况下,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内容。(三)注重全面渗透,讲求实际效果。要结合广大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开辟多种阵地。除采用一些传统的、为广大公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以外,还要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占领高科技宣传阵地---各类网站,让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生产、生活、决策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以及每个组织和每个个人;使得一切生产、生活、决策过程都成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运用、执行和实施、实现的过程。(四)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各种投入。由于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上是个“人治”国家,改革开放前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从目前全国各地所进行的依法治理来看,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可以说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有鉴于此,必须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保证一定力度,取得一定成效,必须保证有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克服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经费投入缺口大、专职人员编制不足、宣传教育力度弱、形式手段欠缺等等困难。否则缺乏人、财、物保障基础的工作最终将陷于绝望和瘫痪。(五)抓好建章立制,形成良性循环。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理论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几大部分。仅仅满足于宣传教育本身,不作长期性的打算和要求,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难以长期坚持,二是成果不易巩固、深入,达不到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必须建章立制,把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经费投入、措施保障、学习内容、学习期限、考核任用、消极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规划、有要求,有考核、有奖惩,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由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到依法治理,这是历史的必然;由依法治理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思维理念的飞跃。随着“三五”普法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无疑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立起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它将激励亿万志士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进。作为曾经参与依法治国基础工程---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的一分子,我将竭尽所能,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