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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领域存在问题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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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领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信访渠道不畅、处理机制不完善、群众满意度低、信息透明度不足等。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信访领域存在问题情况报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区信访领域存在问题情况报告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和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XX年以来,我区通过扎实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信访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解决,全区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各项积案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区内问题楼盘、非法集资、重信重访、信访老户等问题依然突出,不稳定因素和不确定风险仍大量存在。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市区同城遗留问题多。作为市中心城区,有些问题楼盘原是市直单位主导,但因在中心城区内,按属地管理原则都交由我区主办,导致我区较其他县区负载压力大。

二是重点领域问题集中。近年来,我区问题楼盘、城镇拆迁、商铺返租、非法集资、"双拖欠"等领域问题较突出,在敏感节点、特殊时期串联上访。因这些问题时间跨度长、项目资金量大,涉及范围广人数多、诉求多样化,加之区受政策、职能、财力等因素影响,导致问题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群众怨气依然较大,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围堵市行政中心大门等时有发生,群众满意度不高。此外,近年来,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集资融资等经济类信访问题多发频发,投资融资利益受损户持续通过信、访等多渠道、多层级反映诉求,百余人组织规模上访,连续多日围堵区接访中心大门,干扰正常巡视工作,在社会上产生负面效应。

三是政治站位还不够高。部分领导干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的还不够牢,存在抓信访工作时紧时松,全国"两会"及其他重点时间节点坚持较好,随着事务性工作增多,有所松懈倦怠的情况;包案化解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地存在接访"一接了之"、"只挂帅不出征"现象,对接访案件后续办理跟踪过问不够;部分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坚持还不够好,接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吸附能力不强。

四是宗旨意识树的还不够牢。一是部分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部分基层干部没有站稳人民立场,认为抓信访工作太牵扯精力,且难以建政绩,没有经济工作实在。有的片面认为上访群众都是无理取闹的"刁民",不愿见群众,遇到矛盾绕着走,漠视群众利益,更多采取"推、拖、绕"等方式稳控,真正问题并未化解。二是领导包案流于形式。部分单位接到上级交办案件时,由信访专干直接转交社区或站所办理,造成包案领导不知情,有的包案领导虽然知情,但没有真包案牵头化解,对案件不研判、不审核。三是案件办理程序过于简单。责任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不认真、不深入,有的结案报告全文只有几句话,有的为完成限期办结任务,主观臆断出具调查处理意见,重程序办结,轻实质化解,导致案结事不了,群众不满意,重复上访。

五是主动担当的意识还不够。一是部分单位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近年来,我区信访问题集中在问题楼盘、城镇拆迁、商铺返租、非法集资、涉军、"双拖欠"等问题,针对这些信访疑难信访问题,我区扎实开展了各类专项攻坚活动,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单位为了完成任务,重程序性化解,轻实质性化解;部分单位针对难啃的"硬骨头",不愿主动担当,不愿碰,不愿管,没有穷尽办法手段从根本上化解;部分问题涉及多部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信访问题久拖不决。二是重点稳控工作不扎实。部分单位排查、接访、办案不细致、不扎实、不深入,"四定四包六控"措施流于形式,失控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责任单位的赴京、省劝返工作开展不力,经信访部门多次督促仍无动于衷,部分劝返后未做好后续跟踪,出现信访人再次失控漏管现象。

六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够。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信访工作考验的是基层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需要熟悉各项政策,但部分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对国家、省、市、区信访部门部署要求、会议精神理解不够深入,对各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广、方法不多,业务水平不高,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简单,未能做到让群众满意。二是解决问题以稳控为主。部分基层干部面对案件限期解决、考核压力及个人前程等问题,对信访人采取好言相劝、推诿扯皮、死看硬守、"拿钱买平安"等多套"组合拳",最终以稳了结,同时给信访人传达了错误信息,导致部分信访人以访施压,甚至以访牟利,长年累月形成有事就上访的风气。三是信访部门参谋助手作用还不够。信访部门虽然定期进行信访形势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但查找问题根源、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还不够彻底深刻,信访部门及时预警、减少矛盾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七是干部队伍建设还不够好。一是信访专业人才匮乏。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关注点大多放在信访维稳方面,忽视了信访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在提升信访干部数据管理分析能力、攻坚化解矛盾能力等方面有欠缺,部分单位信访专干更换频繁,单位内部"传帮带"工作不到位,新任信访专干无法快速上手,导致频频出现基础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二是信访干部士气不足。任务非常繁重,信访干部常年"5+2""白+黑"工作,但是全区九成具体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因身份原因无法享受信访津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是激励机制缺乏。信访工作相关激励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部分单位未正确看待"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认为信访工作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做好了没有激励,做不好就要追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厌倦情绪。

八是部分群众民意表达理念不端正。一是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条例》认识不够。全区各单位《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部分群众"信上不信下",片面认为找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经常扬言赴京省访;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只有信访渠道才能解决问题,且信访成本低,盲目走信访渠道;"信多不信少",为了引起领导重视,一个问题多级、多部门反映,造成重复上访;"信闹不信理",法制观念淡薄,秉持着"大闹快解决、不闹慢解决"的想法,或仗着自己年老体弱,常年缠访、闹访。二是部分群众诉求过高。由于诉求过高或无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导致不断重复上访。三是不熟悉政府职能部门职责。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低,不懂政府职能部门运作机制和职责范围,认为信访部门就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加大信访工作量。

九是工作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一是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源头预防力度还不够,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矛调的部门、机制、措施很多,但在基层工作多有重合,需要对资源、力量、机制进行整合。二是是信访部门被动大包大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等渠道专业性强,涉法涉诉问题有时成本较高、程序复杂,基层群众在个人利益受损时,诉求迫切,没有足够耐心去寻求行政、司法调解,而是更偏向于直接到信访部门表达诉求,信访部门存在被动大包大揽的情况。三是同一案件多头交办现象突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督查室、区委政法委、信访局等多部门多头交办同一事项的现象,重复交办,责任单位"应接不暇",这样既浪费了资源,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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