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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例(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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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文【第一篇】

调查过程:昨天,我和妈妈来到了德阳的旌湖边.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河里竟然是干的.妈妈给我说:“这是因为在施工,所以彩虹桥到岷江桥之间没有蓄水.”我这才松了口气。

沿着彩虹桥向南走,我闻到了一股轻微的酸臭味儿.原来是某个厂子排出的废水,我不禁想到,要是我们的湖水全部是废水的话,那成什么了?再往前走,我发现一处有许多垃圾,比如各种各样的包装袋,臭鞋子,一次性饭盒......各种各样的垃圾数不胜数.看上去特别脏.原来,我们的湖底是这样的,我很心痛。

在岷江桥和珠江桥之间,蓄满了水,我们看到了一个生活废水排污口.这里排出的水全部是生活污水,泛着白沫.这样一排出,使附近的河面上泛着一层黄色的油污,令人恶心。

白天的时候,在这两座桥之间,湖面上有许多野鸭子,说明这儿的水保护的还算好。

看到这些,我想起了这样的情况:人们一边想努力的保护好水,一边却使劲的丢垃圾到湖里.难道人们非要那样“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吗?我希望所有的人们能立即采取措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拿出来好好执行.这样,我们的.旌湖表面和湖底就都能保持的干干净净了。

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文【第二篇】

11日,当松花江全流域踏访团在松花江哈尔滨段踏访之时,哈市政府结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对我们的母亲河现状作了全面介绍。踏访团了解到,哈尔滨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虽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松花江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均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

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挥发酚和氨氮。从20xx年监测结果看,松花江哈尔滨干流东江桥至大顶子山江段水质达到了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其他江段水质均未达相应功能区标准,市区江段水体符合渔业、农业用水使用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14条一级支流中,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等9条支流水质没有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其中阿什河、呼兰河污染较重,枯水期水质为劣五类,水质较差。

水源地江水均有污染。

据介绍,哈市市区集中式水源地主要有三处,分别为一水源四方台,取松花江水;二水源朱顺屯,取松花江水;菅草岭,取地下水。三处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哈市取水总量的%、%和%。按国家地表水水源地水质27项指标监测,20xx年,松花江四方台、朱顺屯断面水源地水质为三类,主要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铁、锰等5项指标超标。按国家地下水水源地23项指标监测,20xx年菅草岭地下水水质为三类,主要有铁、锰、氨氮等3项指标超标。

延寿、尚志、宾县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其中,宾县二龙山水源地为超三类水质,总磷、总氮、高锰酸盐等3项指标超标。呼兰区及其他8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铁、锰和氨氮、总硬度、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超标。

四大问题影响水环境。

目前,哈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水质标准。主要原因一是上游来水水质已超过二类标准,也就是说从吉林流到我省和哈尔滨的江水是不达标的脏水。据介绍,哈市每日接纳来自第二松花江和嫩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约450万立方米,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

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目前,哈市城市二级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外县(市)只有延寿有污水处理厂,其余地方都没建污水处理厂,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中,增加了松花江的污染负荷。

三是面源污染尚未得到解决。由于沿岸植被受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通过地表径流将土壤中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以及地面污染物携带到江河中,个别小造纸、小电镀、私屠滥宰等企业偷排造成水质污染。

四是原生地质环境造成地下水水源地铁、锰超标。

强化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为减轻松花江水质污染,“保护松花江母亲河”,哈市政府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松花江流域的环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重点强化了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与长春、吉林、齐齐哈尔等上游城市和松辽委协调,加快对吉林化工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加大枯水期丰满水库放流量,努力减少了下泄污染。

二是加强了对哈市各水源地的检查,依法取缔了水源地保护区内散养放牧及挖沙等非法作业活动30处,在今年年初开江后对一水源取水地进行了清淤,将二水源原自用排水管线沿江排放口改造到取水点下游100米以外,防止了取水污染。

三是加强了水质监测,在枯水期进行了加密监测,及时掌握了水质变化情况。

四是注重磨盘山新水源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溢洪道开挖、土坝坝基清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上,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去做,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新水源的破坏。

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文【第三篇】

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12月17日,中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调查研究的最新成果—《中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调查报告》在南开大学发布。成果基于对我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全面系统的入户调查数据研究而成,包括“住房及基本消费支出”“住房消费偏好与交易信息”“未来家庭住房消费选择”“住房调控政策影响”“住房消费景气调查”等。今年报告还新增了专题分析,针对前中国城市住房消费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京奎为该项研究主要牵头人。

当天,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主办了中国居民住房高层研讨会暨中国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调查研究成果发布会,中心主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逄锦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有关负责人,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杂志社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会上,周京奎就调查报告、中国住房消费现状、当前发展趋势以及中国住房消费发展指数等进行介绍。样本覆盖全国32个城市,包括家庭户样本2635个、家庭成员样本6651个,较相比,家庭户样本增加了%,家庭成员样本增加了%。

中国住房价格风险指数。

报告发布了中国住房价格风险指数。该指数对全国70个城市近五年的住房价格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指数显示:20前3季度,住房价格风险最大的十个城市分别为无锡、北京、郑州、上海、合肥、厦门、青岛、深圳、惠州、石家庄;2016年上半年住房价格风险最大的十个城市分别为厦门、合肥、深圳、上海、北京、广州、惠州、韶关、无锡、福州。该指数还进一步反映出:20上半年及全年深圳的住房价格风险均为最大,经过2016年的一系列调整,深圳的住房价格风险整体有所下降,但其二手住房仍存在较大风险;2016年上半年,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风险几乎为近6年最大,这使得在2016年国庆前后,北京、天津、深圳、广州、上海等5个一线、准一线城市启动了更为严格的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2016年住房价格风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结构变动,由一线、准一线城市逐步向二线、三线城市扩散,尤其是无锡、郑州、厦门、惠州等城市。

天津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较高。

“天津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较高,且住房市场对调控的`敏感程度较高。”根据该研究成果,周京奎指出,天津被调查家庭未来一两年卖房原因为改善住房条件的比例是除深圳以外最高的,而未来一两年购房意愿为非常不可能或较不可能的比例是除了深圳外最低的。这些可以部分解释2016年1-9月间天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但在调控政策出台后,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环比增速由9月份的%下降到10月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环比增速由9月份的%下降到10月份的%,如果考虑到天津的调控强度较低,反应出来的住房市场对于调控的敏感程度依然是较高的。

未来家庭住房消费选择。

在未来家庭住房消费选择中,报告指出,“超过六成的家庭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者较高,一线、准一线城市家庭中有接近80%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者较高,而认为房价低的占比较低,而东部地区和京津冀地区均约有七成的家庭认为房价非常高或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户主理想住房消费面积不存在城市类型或者区域差异,而年轻的家庭户主理想住房消费面积要高于其他年龄段的户主。相对于其他收入类型家庭,低收入家庭户主有更大比例认为所在城市房价非常高或较高,其理想住房消费面积相对较小,该类型家庭未来一两年买房更多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而高收入家庭户主相对更多是为了投资。

在住房价格评价方面,一线、准一线城市的房价会继续坚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房价会面临加大的下行压力。

住房新政的调研。

报告特别对房地产税收、限购限贷、房贷政策等近年住房消费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调研。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五成的城市居民认为现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不会对其购房行为产生影响,东部地区城市家庭对房产税调整较中西更为敏感”。取消限购、限贷政策对家庭购房行为没有影响的比例为%,提前购买的比例为%。2016年国庆前后,部分城市重新实施了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回访数据显示,%的被调查家庭认为重新实施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将影响其购房行为。报告认为,住房调控政策的不稳定将对城市家庭住房消费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尤其在限制性政策持续调整阶段,该限制性政策对城市家庭住房消费的负向影响更大也更持久。同时也表明,限购、限贷政策对于抑制住房过度消费有显著效果。

周京奎表示,应积极探索利用房产税取代调控政策可能性,明确不同城市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选择,保障调控政策的稳定和持续性,调控应当以“保福利、稳市场、促增长”为目标,防止住房价格大起大落。

与会人员对该成果进行点评,希望研究团队能够长期坚持这一项目,做好调研指标和人员培训,完善数据库,保持前沿性、科学性、实用性,繁荣学术,服务社会。

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文【第四篇】

报告是21世纪经济报道与浩泽净水联合发起的“净泽计划”公益项目的成果之一。研究人员历时一年,实地调研7个城市,综合调研20个重点城市,对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基本情况、水源地水质和水污染情况、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情况等实施了详细调研分析。

报告选取中国20个重点城市(地区)作为考察对象,其中实地调研北京、上海、广州、西安、三江源、重庆和长沙7座城市(地区)。这些城市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人口密集、经济较为发达。调研饮用水水源的形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为便于更好的比较,调研组还对水资源极度紧缺的新加坡供水系统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访谈。报告以实地调研、专业人士访谈、检索的方式开展,数据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公开公布的信息、专业人士提供资料及研究论文、调研组实测数据。报告将相关数据与实地检测数据结合,更好接近真实现状。

报告显示,在我国,目前水质状况有五大规律:

水库水质好于河流水,地表水水质好于地下水,河流上游水质好于下游,河流干流水质好于支流,工业企业较少地区水质好于密集区。

此外,影响城市自来水水安全有3个关键环节,第一是水源地水质,也就是原水的品质;二是从自来水厂的出水水质,水源地到自来水厂净化工艺处理后的水质;三是从自来水厂到供水管网水龙头出水水质。

文档为doc格式。

水质调查报告写作指南范文【第五篇】

过去,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城市贫困并不是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城市的低收入群体不断增加,城市贫困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城市与农村反贫困并重的新阶段。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城市贫困标准,在国家层面还难以准确评估全国的城市贫困状况,也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反贫困政策。为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当前使用的各种不同标准,并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制定适合的城市贫困标准,以精准识别、治理城市贫困,真正确保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关于城市贫困标准的研究进展。

城市贫困指发生在城镇地区的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而非仅仅城镇户籍居民的贫困。具体来说,城市贫困是指城镇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或家庭受自身及各种外部因素影响,生活水准无法达到当地普遍认可的、有尊严的最低水平,综合表现为消费水平及收入水平低,享受到的教育、医疗卫生、营养以及用于个体发展的各类资源少于当地正常水平,极大地限制了他们自身发展的能力。对城市贫困问题的把握,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量化,以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反贫困措施。目前有关城市贫困的标准主要有绝对贫困标准、相对贫困标准和组合式贫困标准三类(见表1)。

一是绝对贫困标准,主要采用实际收入或消费水平进行度量。这种标准无论如何构造,立足点在于识别满足个体生存的状态。如世界银行的美元的日均消费标准(从1美元调整为美元,再次调整为美元,并会根据购买力平价ppp不断调整),它实质上衡量的是低收入国家的极端贫困状况。(1)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基于每日满足一定热量需求的消费标准,或在食品消费的基础上加入非食品消费指标(如缅甸)。中国的农村贫困线在20提高前一直按满足人均每天摄入2100大卡路里热量需求进行计算。年中国官方对外公布的农村贫困线(2300元/人?年)则是一种收入线。综合来看,这类标准简单直观,在用于研究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极端或赤贫问题以及进行国际比较时使用较为方便。但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极端贫困线将越来越不适用。另外,osbergandxu也指出,国际贫困线会因所使用的ppp计算方法不同而有差异,从而导致在国际比较时,各国的贫困水平变动较大。

二是相对贫困标准,常常采用一个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如50%,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用于成员国的贫困状况对比。目前发达国家出现绝对贫困的情况极少,主要使用相对贫困线,如英国、日本、美国等。相对贫困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区别,如美国的贫困线时为中等收入水平的27%,使用家庭总收入,并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欧盟提出的莱肯指标中的金融贫困线设定为国家中等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0%。[3]相对贫困线会随着各国消费水平不同而有差异。按相对贫困线测算的贫困人口会比按绝对贫困线测算的贫困人口多,因为相对贫困线与该经济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相对灵活。

三是组合式标准。由于使用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单一标准过于简单,并不能反映贫困中的不平等问题,因而出现了一些组合式的衡量贫困的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贫困状况。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0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开始使用hdi来辅助单一的消费贫困标准,它以人类发展的三个基本维度来衡量一国取得的平均成就,这三个维度分别为预期寿命、教育水准和生活质量(1990)。hdi的出发点在于,通过促进人类发展的途径,实现反贫困目的。《人类发展报告》采用了alkire-foster方法,发布了104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维贫困指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另外,fgt指数和森的家庭贫困指标能够同时反映贫困发生率(incidence)、贫困的深度(intensity)和穷人之间的不平等(inequality)三个方面,并可分解。[1][2]因此,这种多维贫困指数比单一的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能更好地兼顾贫困人口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但这两种指数在实际中应用较少。这种组合式的指标,将一系列能够量化及反映不平等状况的因素纳入测算,从而实现对不同经济体的横向比较。总体来看,不论多么复杂的多维标准,仍以一定的收入或消费贫困线为基础,但存在主观性较强的问题。[2]另外,在估算贫困人口规模时,使用多维贫困指标还存在着如何加总的问题。

目前国内学界对城市贫困标准的研究,与国际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中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城市贫困线,因此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使城市贫困标准统一,且多数遵从的是一种绝对贫困标准。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确定城镇居民的贫困标准线时,通常采用恩格尔系数法和维持生活基本需求费用两种方法。[9]唐钧()曾提出一种综合法:首先用生活形态法来确定贫困群体,其次用市场菜篮法来确定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和贫困线,最后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尔系数作为将来调整的依据。这种方法从识别贫困群体、根据社会进步调整来说,是可取的。因为它相比热量需求法,更能接近于贫困群体的生活状态;但由于作者提出时间较早,在当时的国情背景下其计算显得相对复杂,在调查生活状态时也容易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操作起来比较困难。[10]安晓宁()[11]和边恕()[12]利用eles模型(扩展性线性支出模型)方法对中国城镇贫困进行度量,并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但这种方法基于对居民个体及消费需求的假设,与现实存在一定差异。童星和刘松涛()利用多元回归模型来测定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杨立雄(2010)[13]则认为马丁法最适合作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方法,因为它与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一致。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的低保标准太低,应该按照国际贫困线2美元来测算中国的城市贫困规模。[14][15]一些学者还专门针对单个城市或地区进行了分析[16][17],这种分析通常是对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进行抽样调查,通过特定分析,能够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但它无法反映全国的总体情况。国内有一些学者从多维贫困的视角来分析中国的城市贫困状况,试图发现使用单一标准无法反映的问题。[18][19]但这种方法需要调查的数据较多,况且中国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目前还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条件。

二、中国现行城市贫困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的国家贫困线是针对农村贫困提出的,这是一种绝对贫困标准。至今为止,中国仍没有提出一个统一的城市贫困标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质上承担了城市贫困线的角色;但这种低保标准因存在标准不统一、标准水平低、覆盖面小等方面的局限,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目前中国还缺乏统一的城市贫困标准。

目前,中国城市反贫困的职能分散在诸多部门,各部门对城市贫困人口的范围界定差异较大,标准不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失业下岗人员和离退休职工看成贫困人口,工会系统把“基层单位特困职工”视为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视为贫困人口,而统计部门一般把收入分组中的最低收入组的5%确定为贫困人口。[20]这些贫困标准有的只针对特定类型人群,而且既有绝对贫困标准,也有相对贫困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受众面最广、数据较完整,实质上承担了城市贫困标准的作用。这也反映出,与农村贫困相比,目前中国对城市贫困问题重视不足、缺乏统筹,贫困标准和反贫困措施呈现出部门化、碎片化的特征。

正是这种缺乏统一城市贫困标准问题的存在,才出现了国内学者用多种方法试图将标准统一的努力。不同学者从多视角出发,采用基本生活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综合法、多元回归法等不同方法,试图得到一条统一的城市贫困线,或者对现有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改进,或者直接采用国际上流行的2美元贫困线。而贫困标准的差异,极大地影响了对现阶段城市贫困状况和程度的判断,进而影响城市反贫困措施的制定。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诸多局限。

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要求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自己的低保标准,从而确保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推广实施。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是把城市低保标准等同于城市贫困线。用低保标准来衡量城市贫困的好处是,可以把贫困度量与社会救助政策结合起来,并考察政策执行的效果。[21]但是,这种简单的类推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全面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它具有诸多方面的局限。

(1)各地城市低保标准差异较大。按照现行的制度,城市低保标准往往由各地自行制定,各地方法不统一,标准相差悬殊。特别是,各地的城市低保标准受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和努力程度的影响较大,地区间可比性较差。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力充裕,城市低保标准通常较高;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受制于地方自身的财力,城市低保标准通常较低。我们利用各省的'城市低保标准和各省当年人均一般预算公共财政收入做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二者的相关系数高达。利用两组数据的对数值作图(见图1),这种相关关系表现更加明显:人均财政收入较高的省份,其城市低保标准相应也高。根据民政部第四季度数据,最高的上海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790元/月,而最低的新疆只有元/月,上海是新疆的倍。从地市和区县水平看,这种差距将更大,二者表现出一种正相关关系。20第四季度,在全部地市中,最高的广东深圳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800元/月,而最低的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只有元/月,前者是后者的倍;在全部区县(含开发区等)中,最高与最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则达到倍。

(2)城市低保覆盖范围较小。现实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贫困人口类型变得日益多样化,城市低保因功能和性质不同,目前还难以全部覆盖城市贫困人口。城市低保最初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以为例,下岗和失业人员就占到当年享受城市低保人群的%。再对比和年的数据就会发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老年人这样的特殊人群,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女性群体所占比重也有所上升。到2015年第1季度,灵活就业人员接受低保的比例已经超过登记失业人群,达到%,占到第一位(见表2)。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近年来城市低保的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城镇常住的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至今仍没有完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这一部分群体往往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一旦面临风险或遇到不稳定因素,将表现更为脆弱。目前,已经有不少地区在探索按居住地来推行城市低保措施,如天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籍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青岛市也在试行“户居分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3)城市低保标准明显偏低。虽然城市低保标准定位于保基本,但我们利用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中低收入户(20%)的可支配收入与低保标准进行对比发现,20以来,低保标准(按年计)连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的40%都不到(见图2)。我们进一步利用城镇住房调查数据中5%困难户的现金消费支出构成进行比对:20的数据表明,这一组别居民的最大消费支出,依次是食品(%)、居住(%)和文教娱乐(%);在居住与医疗保健两项支出中,这一组别人口的消费比例是最高的,但其文教娱乐开支项却又是各组别中比例最低的。这表明,最困难户家庭只能满足最基本的消费支出,对于提升自身及子女人力资本水平的支出只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一旦面对生病等重大意外事故,其生活将陷入困境。即便如此,从消费支出水平看,5%最困难户可支配收入还是要高于当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明显偏低。

3.现有城市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中国在2010年时人均gdp已达到4434美元,越过世界银行划分中等偏下与中等偏上收入经济的分界线,跨入了中等偏上收入经济行列。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与中等偏上收入经济的分界线,2010年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3975美元,2012年为4086美元。[23][24]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2010年中国人均gni为4260美元,2012年为5740美元,已经稳定进入中等偏上收入经济行列。同时,从城镇化水平看,中国自2012年以常住人口口径计算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20则达到%。可以说,中国正逐步从农村型社会向城市型社会转变,并向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迈进。在这样的转型发展阶段,城市贫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中国各地广泛使用的城市低保标准应从保基本生存向更高的层次提升。

四、结语。

中国近年来城市人口自然增长保持稳定,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很大程度上是由农业转移人口推动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为亿人,本地农民工为亿人。农业转移人口不仅是中国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城市贫困的重要来源。[25]当然,从减少中国的贫困人口出发,城镇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流动是正确方向。但随着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类型或者说来源的多样化,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城市中存在着大量迁移人口,由于各城市、城乡间的贫困标准不统一、不对接,使得新的城市贫困人口处于未被覆盖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中国目前仍没有制定统一的城市贫困标准,也未开展全国城市贫困人口状况调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情况下,对城市贫困的真实情况反映不准确。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城市贫困的界定必须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目前中国以城市低保为基础的城市贫困标准偏低、覆盖不足,已不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当调高标准,从“温饱”逐渐向“防范”方向调整。家庭住户调查数据首次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公布数据,这为未来构建统一的城市贫困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可在20的住户调查数据基础上设定全国的城市贫困标准,并积极推进与农村贫困线在方法上的统一,从而逐步将城市贫困纳入国家扶贫困政策中,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

注释:

(1)世界银行有两条贫困线:一条中度贫困线,用于小康社会,标准是每人每日收入2美元;另一条是绝对贫困线或极端贫困线,用于撒哈拉以南非洲等二十余个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标准是每人每日收入美元。

(2)杨立雄(2010)使用2200卡路里作为最低热量需求标准。但我们认为,此标准虽然比农村贫困标准测算中使用的2100卡路里高,但相差不太大。贫困人口从事体力劳动的偏多,使用轻度活动热量需求标准不太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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