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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作用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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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乡纪委的基本情况

县辖X个镇乡,133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8万人,其中党员X人。X个镇乡均设纪委,由3-5名纪委委员组成,其中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设1名纪委副书记,其余1-3名纪委委员由站办所负责人兼任。纪委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每月220元的办案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其中120元每月打入个人工资账户,另外100元根据年终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情况一次性兑现。

二、镇乡纪委履行职责的主要做法

一是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镇乡纪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协调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协助党委草拟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草拟并组织与村(居)党组织和场镇单位及机关各站办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规定。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和“会前讲法学纪”内容。镇乡纪委利用机关干部职工会、村(居)干部大会,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应要求。坚持上级精神传达到位,做到讲解领会入心入脑,招呼打在前。

三是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利用“农信通”等手机短信平台向全镇(乡)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召开会议通报典型案例,邀请县纪委领导讲廉政课、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组织机关干部、村(居)三职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教育读本,做到廉政警钟常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洁履职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四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对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平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扎实开展自身建设。镇乡纪委按照要求,结合“创铸树”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严防“灯下黑”,着力提升纪检干部自身素质,切实加强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派员参加上级纪检组织的各类培训和选派人员到上级纪检组织跟班学习,提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分管工作或兼职多,工作不聚焦。乡镇领导班子受职数限制,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经统计,镇乡党委副书记主要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其中有X%以上的还分管精神文明、机关事务、档案、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甚至有个别的还分管广电、文体、农业、交通等工作。专职纪委副书记真正专职的达不到10%,为了解决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总会计、计生办主任、民政办主任、综治办主任等重要岗位同志的职级待遇,多数镇乡都由机关内设中层机构的负责人兼任。其他纪委委员全部兼职,且所兼职的工作多是业务重的具体工作。由于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太多,导致镇乡纪检干部工作“越位、错位、缺位”,更多的是直接参与经济社会行政工作,没有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出现了不少“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情况。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多。部分镇乡认为,镇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是上级的关注点,与党建相比更容易出成绩,镇乡发展压力大,重经济建设轻党建是不争的事实。现在涉农项目虽然多,但镇乡普遍认为,项目、资金的决定权在县级部门,镇乡只是名义上的业主,没有腐败的土壤,腐败的根子在上面。镇乡如有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在评先评优时将“一票否决”,因此镇乡容易党委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上述因素导致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多地局限于年初发个文,签订个责任书,平时开会传达上级要求,但工作中真刀真枪开展监督检查问责少,发现问题也是重教育轻查处,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防火墙”。由于务实举措少,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甚至不要,致使镇乡纪检监察工作“疲软”。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履职态度不坚决。镇乡纪委隶属于同级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由县纪委负责,但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岗位调配、经费保障、年度考核等事关人、财、物的管理决定权重点在当地镇乡党委。于是镇乡纪委在镇乡党委决策议事过程中,虽然参与了,但更多的是扮演“应声虫”角色,面对明知违规的问题决定也不提反对意见,甚至也不明确表示持保留意见。同时,镇乡纪委怕得罪人,怕因查处违纪的人和事而影响当地名声,怕在评先评优和民主测评时丢选票而不愿监督管理,更不敢大胆开展纪委审查工作,加之县纪委人手紧,业务指导面宽量大,对基层镇乡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效果不明显,导致一些镇乡虽然信访多,但查处的案件数量少。

四、对策及建议

一是统一清理规范,明确职责任务。鉴于镇乡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实际情况,镇乡党委副书记除分管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外,不得分管经济行政工作。专职纪委副书记应当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但不得牵头或负责,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其他纪委委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有人做事、有精力做事。同时,进一步厘清乡镇纪委职责,制定出台《镇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将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内容细化分解为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预防警示、案件查办、考核评价、自身建设等8大类33小项,并将工作任务量化、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镇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惩处预防并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镇乡纪委要深刻认识到落马的党员干部,违法无不始于破纪,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来谋划,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宣传教育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的部署上来;通过广泛宣传即将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防“四风”反弹的贯彻执行;通过监督执纪、加强纪律审查,加大力度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推动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落地生根,突出纪律审查的及时性,强化纪律处分的严厉性,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同时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防“灯下黑”,树立一身正气,充足执纪监督的底气,敢于直面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使敢于履职。进一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权限下放到镇乡党委和纪委,促使镇乡党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主动担当监督责任,县纪委实行常委和协管室分片联系镇乡,强化对镇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指导的督促。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原则,镇乡纪委将发现和收集到的违纪线索向镇乡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以《责成立案通知书》的形式责成镇乡党委立案调查。县纪委或其他上级组织检查发现镇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后,如果调查发现镇乡纪委应当发现和报告而没发现或没报告的将实行“一案双查”。坚持实行镇乡纪委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重点汇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由参会人员质询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考察、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县纪委对镇乡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实行工作月报、过程考核、年度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优秀个人表扬、年度考核评优和办案补贴考核部分年终发放的依据。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在镇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实行镇乡纪委书记推荐考察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共同商定,镇乡纪委专职副书记由县纪委提供推荐考察名单。镇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档次时,党委书记、镇乡长、纪委书记和副镇乡长要分别占一定比例,其中镇乡纪委书记年度考核评定“优秀”档次的,由县纪委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下放权限、分片联系、工作报告、述责述廉、考核以上为主”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镇乡纪委履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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