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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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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第一篇】

关于自然资源局的巡察,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自然资源是国家财富,而自然资源局是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利益和合理利用的机构。因此,对于自然资源局的巡察,我们应该持高度重视的态度和认真的态度。在我参与巡察过程中,我对自然资源局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了解巡察单位的工作情况十分重要。在巡察自然资源局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该局在资源保护、开发、监管等方面有很多优秀的工作,不仅有完备的管理部门和严格的监管规定,还注重与社会和企业沟通,积极推动资源共享、节约和环保。但同时,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人员和资金等问题,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我们应该通过巡察,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为提升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帮助。

第三段:巡察带来的收获。

巡察过程是一个学习过程和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通过对自然资源局的巡察,使我更加了解了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维护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了解到新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增加了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同时,巡察过程中,我们也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巡察的意义。

巡察自然资源局的意义不仅在于检查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同时还可以协调、引导相关工作单位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升效率和质量。巡察还能够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减少环境污染,推广绿色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语。

通过对自然资源局的巡察,我发现巡察不仅是一种职责和责任,也是一份使命和担当。巡察能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自然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第二篇】

醴陵市纪委:

2010年10月18日-11月12日,醴陵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组成联合巡查组专门就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巡查谈话,并就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行政执法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党组及时召开局务会议,在广泛学习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条梳理,深入剖析,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每条整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

按照醴纪发[2010]4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汇总,新制定烟花鞭炮、危险化学品、矿山行政许可初审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对我局现行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按各项权力运行过程绘成流程图,在各项权力运行过程详细注明廉政风险点,汇编成《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点制度汇编》,建立了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用制度对我局各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约束,使我局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了代管国有资产的管理。

加强对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每个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现有国有资产除拥有一栋办公楼外,还受国资局委托代管的临街商住楼一栋,共有门面4间和住房17套,通过多次召开楼房住户会议和门面业主进行宣传和沟通,目前已经初步理顺了管理关系:一是对住户反映强烈的顶棚破旧和下水道堵塞等公共安全问题进行了处理与整修;二是理顺了与门面的管理关系,对临街招牌进行了翻新改造,与门面租户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目前租金已收取到位;三是对17套楼房住户交纳租金情况进行了清查摸底,并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局、市人民法院等单位进行了汇报和沟通,目前已开始对各住户租金进行了收取。

三、严格了财务管理。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由廖善民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机关所发生的开支,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写明用途,签名盖章,经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发票要素的票据,机关财会拒绝付款。对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实施。通过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在2011年接待任务超过2010年的情况下,今年1-9月份接待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近7万元。

四、强化了执法监督。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违反程序执法、滥用简易程序、重罚款轻整改、案件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我局对2010年以来的案卷进行了清理、更正、补充、完善,对2011年下半年新立案件,统一由法规股负责对各股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立案、法律文书起草、报批及结案工作进行督查批复,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准的案件,退回案件承办股室补充或纠正,对未进行整改复查或整改未到位的案件,一律不得结案。实行统一立案后,由法规股定期对执法到位及结案情况督查和通报,有效的解决了案件久拖不结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了安全执法的严肃性和及时结案。严格实行案审会制度,按《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案件处罚标准,做到对同一性质案件适用相同法律、处罚幅度一至,做好案审会记录,做到了一案一审一记录,案件处罚金额必须与案审会讨论结果一至,如企业有实际困难,要由案件承办股室出具书面报告,提交案审会重新讨论通过。现我局的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工作已日趋完善,基本上杜绝了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

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第三篇】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2015〕20号)和《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获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门巡察工作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纪在法前,严格纪律和规矩,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县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巡察组,向县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

(八)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纪委,设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职位。

第九条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四)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督促检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六)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第十条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县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巡察内容。

第十二条县委巡察组负责对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盖。

第十三条县委巡察组巡察对象与范围:。

(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

(三)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县委巡察组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的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的巡察。

第十六条县委巡察工作,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覆盖一遍,具体轮(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巡察办应当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约谈会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信息。巡察组应当针对被巡察对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办提前一周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对象。

第十八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召开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条开展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单位要通过文件、内网等向党内和社会分别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三)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四)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

(七)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暗访;。

(八)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十)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十一)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上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提交书面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汇报材料和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巡察组应当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应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巡察办应当将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成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及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分类落实建议,由巡察办分类汇总后,统一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巡察办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当优先启动办理程序,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向巡察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受纪委或组织部门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同级党委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当注意听取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县纪委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通报。

正在接受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原则上不作调整,必须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

第三十一条被巡察单位报告整改结束后,巡察办应当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深入了解、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访情况要形成正式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察办应建立台帐,负责督办、催办下列事项,并将督办、催办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巡察专报的呈报、批转和处理结果;。

(五)巡察组移交的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遗留问题、未办结的移交事项及回访督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

巡察组应当指定专人会同巡察办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催办,促进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第三十三条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巡察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巡察机构干部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巡察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巡察机构设立党组织,隶属县纪委机关党组织。巡察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九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将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巡察办应按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巡察机构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巡察干部提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

第七章责任与纪律。

第四十一条建立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县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五条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引答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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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第四篇】

近日,我作为一名巡察组成员,前往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巡察工作。这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巡察,我深刻认识到自然资源局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成果,也发现了局里还存在的问题。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借此发出警醒,促进其优化改进。

自然资源局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重点部门,专职负责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通过对工作人员、办公区域、资料档案等进行实地巡查,我们深刻认识到自然资源局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局里的工作人员工作认真细致,信念坚定,工作责任感很强,对工作充满热情。办公区域干净整洁,设施齐备,资料档案完整规范,反应局里责任心的表现。

在巡察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自然资源局存在的问题。比如,局里有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清闲浮躁的状态,缺乏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此外,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繁琐,程序繁缛,影响了执法效率。还有的工作中缺乏创新和担当,对于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往往推诿和回避。

第四段:正文三,提出改进措施。

针对自然资源局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首先,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思维上提高工作认识,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增强工作积极性。其次,大力推进工作流程的简化、流程的精简,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团队建设,重视员工个人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鼓励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五段:总结,强调巡察的重要性。

通过对自然资源局的巡察,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更深刻地认识到自然资源局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持续的努力和成果。在巡察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是对监督机制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我们相信,在自然资源局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自然资源巡察报告大全【第五篇】

巡视工作报告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工作报告要对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巡视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因此,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巡视组每名成员的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认真听取每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文字和材料的组织上,要反复修改,字斟句酌,注意内容环环相扣,字字有根据、有出处。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有客观依据,问题与建议要有内在的关联性。在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与主要领导评价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尽可能做到客观、准确。

从内容来说,巡视工作报告主要是反映巡视组按照巡视工作任务,针对省直、市、州、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开放稳定的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巡视后得出的结论。这是巡视组必须做出回答也是巡视工作报告必须反映的内容。

切实掌握被巡视单位客观真实的情况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前提和基础。一是针对班子成员相对比较了解和掌握对班子及一把手的实际情况,巡视组在内部谈话小组的分工上要有所考虑,让起草人一起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二是巡视组内部的各种单项材料,如:信访、民主测评、信息、暗访等相关材料,保证报告起草人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对起草人不保密。三是每次巡视组讨论情况时,报告起草人要注意平时的积累。

在日常巡视工作中,由于谈话及调查对象的局限,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途径所反映出来的一般都是工作中繁杂的具体业务问题,很容易被这些具体业务问题牵涉太多的精力。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巡视工作的重点,要尽可能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业务问题中进行认真分析提炼,做到切实掌握和客观反映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

二、突出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突出主要问题,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因此,巡视工作开展的目的和要求决定了巡视工作报告的写作基本方法以及体裁结构。从目前的巡视工作报告结构和体量上看,一般来说,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评价约占1/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约占2/4,意见和建议约占1/4。报告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是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总之,尽可能用最少的笔墨、最准确的文字把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反映上来。

列入报告的问题一般是比较重要、与领导班子有关、带有地区特色的问题,而不是泛泛的`一般问题。在谈话中,往往什么样的问题都有。因此,要对个别谈话、座谈会中所反映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明察暗访等手段,通过去伪存真,找出有共性的主要或重要问题。

始终围绕巡视工作重点进行素材的准备和撰写,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切实找准被巡视单位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是巡视工作报告是否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基础。

巡视工作报告事关重大,直接关系着省委领导对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的看法,关系到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的政治前途。因此,能否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对巡视组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巡视工作能否充分发挥有效监督作用,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价重点监督对象。巡视工作干部必须站得高一点,眼界宽一点,思考深一点。反映的问题、指出的不足都是比较重要、与领导班子有关、带有地区特色的问题,而不是泛泛的一般问题。在谈话中,往往什么样的问题都有,因此必须客观梳理和分析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在细枝末节上浪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要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找准被巡视单位主要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被巡视单位及时整改,这是巡视工作报告是否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基础。

巡视工作报告的形成贯穿于巡视工作的始终,从最初的听取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介绍情况开始,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被反映问题深入了解、认真梳理和综合分析,巡视工作报告在不断的完善、丰富和修改中形成。

巡视工作报告最忌讳的是前后矛盾,不能前面肯定又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部分否定了。因此,在写巡视工作报告时,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对班子评价和主要领导人的评价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在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与主要领导评价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尽可能做到客观、准确,没有把握的尽可能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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