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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委常委办公室2024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

爱美丽发表时间 3121997

县区委常委办公室2023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内法规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统筹推进文件审核、文件报备和法规制度建设三大任务,党内法规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区委办公室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党内法规工作先进单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方位建章立制。党的二十大以来,区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制发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着力健全区级层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共制发并向省委、市委报备党的规范性文件90个。

2023年,启动第一批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区委(区委办公室、红星区革委会)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集中审核清理。截至目前,共清理现存的 *年至 *年各类文件 *份,拟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47份,拟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件,拟继续有效*件。

(二)纵深入贯彻执行。坚决扛牢区委执行党内法规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第一责任,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积极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从严抓好分管领域执规工作。党的二十大以来,区委常委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工作 *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内法规文件 *件次。抓好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学习工作,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带头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好普通党员党内法规学习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课程,结合支部书记上党课、采取专题研讨、微答题等形式,精心组织普通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使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学习和运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强推进效能治理。坚持依规治党,严格按照要求,把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以党内法规工作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区委党的建设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长担任副组长,印发《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明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成立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由区委书记担任主任,区长担任副主任,并根据实际改革情况,每年制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定时召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研究推动改革工作。

(四)聚力量强化保障。*党内法规工作由区委办公室承担。本着高效原则,将法规工作与综合文字工作合并,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聘请 *法院原副院长 *, *、 *等三名同志为区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包括领导干部,对党内内法规及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县区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党内法规就是制发文件,只要有文件就能推动工作,就是执行法规。二是机构不健全。区委办公室没有专门法规工作机构,只有1名分管副主任和1名借调工作人员,均不是法学专业,且同时承担日常事务、综合文字等工作,日常任务较重,静下来专门研究党内法规工作时间较少、空间较少、压力较大。同时,工作人员变动快,业务延续性不畅。上级文电运转与本级文件制发职权分离、人员分离、业务分离,有上“不接天线”现象,本级文件制发相对滞后,信息不畅。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区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市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审图系统研究,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难以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的乡(街道)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高标准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与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乡(街道)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等方式,提高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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