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汇集优推5篇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总结了政策实施情况,分析了市场反应与消费者反馈,提出了改进建议,旨在提升服务质量与产品适应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第一篇】
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20xx]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20xx]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我县20xx年至20xx年1月的家电下乡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万元。
二、乡镇监督检查汇总情况: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三、县局检查组检查情况:
于20xx年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四、存在的问题: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六、建议: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xx年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特此报告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第二篇】
有关家电下乡是国务院搞活流畅、扩展花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大举动,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波及面广的惠农工程。为了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我镇汽摩、家电下乡工作在万州区财政局准确领导跟鼎力支撑下,我镇领导高度器重,专门成破了家电下乡工作引导小组,并明白义务、专人负责、普遍宣传、采用切实办法,扎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励志电影。经由尽力,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发展顺利,后果显明。
一、总体进展情形
在国度惠农政策的强劲春风推进下,我镇家电下乡运动掀起了热销热潮,农夫购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我镇自实施补贴以来,家电汽摩下乡共计完成销售金额10080820元,共计补贴资金元,完玉成年目标任务678万元的%。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情况:年月日至月日我镇共补贴轻型载货车、摩托车、微型客车共计425辆,完成销售金额3352200元,实现补贴资金元。其中摩托车379辆,补助金额元;轻型载货车21辆,补贴金额78590元;微型载货车1辆,补贴金额3560元;微型客车24辆,补贴金额90428元。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年月日至月日,我镇家电下乡完成销售产品3779件,产品销售金额6728620元,发放补贴资金元。
二、重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制定计划
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工作一开展就及时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有:政府办、经发办、财政所、邮政支局等,同时在财政所设立了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办公室,并及时向各行政村下发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方案 》。
(二)委派专人,集中存案
我镇抽调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家电下乡工作材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力,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三)多措并举,扩大宣传
一是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发动全部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扬工作,请求相干负责部分熟习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是利用村干部开会机会,屡次强调,踊跃宣传,使宽大村干部建立懂得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应用村里的播送体系,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进步了农夫的'知晓率。
三是充足利用百姓赶集的机遇,在集市上设立了家电下乡服务征询台,解答老庶民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扩大了宣传范畴。
四是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控制家电下乡政策,我镇要求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接洽,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我镇的购买数目显著增多。
(四)增强监督,指点业务
一是每月定时不定时对本镇辖区内的销售网点进行监视检讨和常设抽查,对发明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上级部门部署网点的工作督促他们按时实现;
二是三次通过集中召开会议的情势对辖区内网点进行了业务领导,对业务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对个别业务不熟悉的网点业务职员进行了一对一的辅助,保障了网点业务的畸形录入。
总之,年我镇家电、汽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看重下,逾额完成了年初上级下达的目的义务,家电、汽摩的各项工作都获得了必定的成就,为来年的工作打下了好的基本。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第四篇】
根据吉财粮[20xx]75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全面开展的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工作做好准备,东辽县财政局、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5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我们一是召开了全县乡镇财政所长会议,会上,学习了吉财粮[20xx]75号文件精神,强调了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的重要性,要求各乡镇认真自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制定了《东辽县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期限、方法,工作组织和具体要求,为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在东辽家电下乡工作QQ群上,及时转发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安排各乡镇财政所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求财政所认真上报骗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会同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抽查了5个乡镇财政所,21个商家网点。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二、认真审核,自查自纠
1、严格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从源头把关,严格审核,认真录入,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决不让骗补行为轻松过关。
2、按照省厅要求,将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下,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物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
3、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家电补贴资金县、乡两级都实行了专户管理,经过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现象。自20xx年3月22日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xx年1月30日,备案登记网点已达54户,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05台(件),累计销售金额为11433万元,财政核准发放补贴资金143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居全省前列,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村消费,切实改善了我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为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县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每月不定期抽查,对全县xx个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和54个销售网点防范经销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次检查都相应做好记录,每个销售网点随机抽查5个购买人的相关信息,然后现场逐一进行电话回访核实。
5、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有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电话等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导致大部分农户存在买满两台电视或多台补贴商品现象;有的商家年底时怕标识卡作废,用已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资料空录,骗取补贴资金。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是立即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例如:我们在抽查白泉镇“白泉镇金晟电器商店”时,发现有给非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现象,并且,商家留录自家的电话号码作为农户购买信息,低卖高补现象,追缴违纪金额达元。
6、部分网点录入时存在串货和多录,要件不清晰问题,网点将低价位售出商品按高价位报补,个别乡镇财政所没有按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我们当即要求,限期改正,暂缓兑付补贴资金,处理问题决不讲情面。
三、积极清算,做好收尾工作
在家电下乡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增加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准备。
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自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财政局与商务局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更多的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第五篇】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品牌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