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热选【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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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一篇】
20xx年x月x9号下午4点整,大家整理好行李,在校园集合,我们的实践队出发了……换乘公交、地铁,暮色四合时我们到达了北京站,在拥挤的候车厅经过漫长的等待,晚上9点,我们登上了开往山东淄博的25x7次列车。
20xx年x月20号早晨5点钟,冬日的清早还没有迎来属于它的太阳,经过漫长黑夜的旅程,我们顺利抵达了淄博站。简单的吃过早饭,大家直奔淄博汽车总站。经过与汽车站管理人员的交涉,我们得知,因为天气情况,大雪封路,开往山区的汽车停运了。队员打电话多方求助,均无解决问题,于是滞留淄博一天。
20xx年x月2x号清晨,大家到达淄川汽车分站,希望能顺利乘上进山汽车。等待期间,天空又飘起了雪花,这不禁使大家又担心起来。进山的车还是停运,经过车站管理员的帮助,最终找到了一辆愿意单独送我们进山的车,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上午9点半左右,我们又一次出发了。
经过4个多小时的颠簸,我们在下午两点钟左右抵达目的地董家庄。这天正好是农村的集市,我们带着大大小小的行李穿过人群,来到了学校。校长和老师们很热情地招待我们,为我们腾出一间教室,以后的的几天我们将住在这里。晚上大家整顿安置好东西,计划了未来几天的事情,带着旅途的'疲惫休息了。
20xx年x月22号至20xx年x月27号我们在这里开展了为期六天的实践活动。
(一)进行经济情况调研
我们走访了村委会,与村里的基层干部进行交流。交流得知董家庄村当地经济主要靠花生等经济作物的销售收入,其余为青壮年劳力的外出打工收入。村长为我们介绍了董家庄近年的发展情况,为了解决靠天吃饭的情况,董家庄近年大量修建了水井,将山上的泉水引到村民家中饮用,进行了道路铺建,使外地车辆进村成为了可能,促进了本村与外界的物资交流。
本村经济情况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村中农作物方面的收入主要靠原始售出,价格低,不能给村民带来较大收入,且售出量小,村民大多自给自足,经济效益低下。我们针对情况与村长讨论,向村委会提出了发展农作物加工产业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建设性意见,村委会表示认可。
村委会也向我们介绍了村里的人员情况,留村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及儿童,男劳力大多外出打工。村委会也向我们介绍了村里孤寡老人、困难家庭的情况,我们认真听取了介绍。
(二)走访慰问抗日老军人、老党员干部及孤寡老人
通过村委会的介绍,我们实践队决定对一部分抗日老军人、老党员干部及孤寡老人进行慰问走访。我们到抗日老军人家里,与老爷爷聊天交流,听老爷爷讲抗日时期发生在山东大地上的故事,老爷爷负过枪伤,打过日本鬼子,我们很认真地听老爷爷讲,老爷爷也很高兴看到我们去拜访他。我们也到老党员干部家里,听老人讲新中国的发展,老人的话里透露出对看到祖国大好发展的欣喜与热情。我们探望孤寡老人,了解其生活现状,与老人聊天,为老人带去新年的祝福。我们为拜访过的老人均送去一袋面粉,虽是千里送鹅毛,也是大家的一番心意。快到年底,大家都抽时间分组再次拜访老人们,帮老人们置办年货、整理房屋,老人对此很高兴。
(三)深入基层,文化宣传
冬天正处农闲时节,村里老老少少正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为了丰富村民生活,向村民进行一定的文化宣传,实践队决定在晚上利用大家的空闲时间以放电影的方式进行。队员们分别前往沂南县城等地筹借需用设备,使得向村民们放电影的计划顺利进行。丰富多彩的电影吸引了村里的老老少少前来观看,在热闹之余,一定也给村民们带来了一定的文化收获。
(四)走进小学,支援教育
支援教育活动是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与当地教育部门的积极联系,我们决定在董家庄联合小学进行。通过与学校的协调,我们决定在孩子们进行完期末考试之后,给孩子们编排临时课表,给孩子们上课,为他们讲一些平时接触不到的东西,丰富农村孩子的知识面,开阔孩子们的视野。
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XX年温暖的春风已经悄然吹过我们的脸庞,过去的一年,党和国家继续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农村经济、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社会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乘此东风,寒假期间我针对家乡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做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通过走访农户及其他一些机构,了解了农村农民的收入、支出结构以及农村的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的状况。通过调查走访,取得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现状及问题
1.农民对于增收状况普遍不乐观,增收的偶然性、风险性过大
2.教育投资成为一般农民家庭的最大支出
我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已于开始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以及其他大部分的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已从xx年起逐步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制度。过去,按一般的农民家庭来算,大部分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倘若是上小学或者初中,依赖家里的省吃俭用尚能基本维持,到了高中阶段则不然,在农村地区,一个高中生每年的学费和日常花费需要10000元(调查所得数据)左右。一般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能承担的最多只能是一个孩子上高中的费用,并且倍感拮据;倘若孩子上了大学,便有很多家庭能经不起(在城市人看来并不算什么的)重负,
3.因病返贫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加强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县已经实施一年,一般要求在县乡级以上医院就医方可凭有效证件报销一定数额以上部分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一般小病就是靠土方或者买些常用药,舍不得上医院。医疗保险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而真正去医院的农民,一般花费一两千的,按照规定只能得到一两百的保险金,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4.农村信用社金融信贷事业发展滞后
调查中,70%(调查所得数据)以上的农民认为"去银行信用社借款"麻烦或很麻烦。事实上,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普通商业银行考虑到向农民贷款数额小、难以集中、偿还困难等因素为避免风险根本不向农民个人发放贷款,基本上是"只收存款,不放贷款"的状况,而传统的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体制落后,没有有效的针对农民的贷款机制,对农民来说也是"贷款难",虽然近两年国家针对这种状况进行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采取了很多新的措施,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但看来收效不大。在农民资金短缺的时候,大部分农民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或"其他门路自筹"。农民由于"借钱难",家庭产业化经营发展不起来,致富之路随之变得曲折坎坷,这也日渐成为制约农村农民家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二篇】
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保”)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障碍、影响社会稳定等严峻问题。近日,笔者走企业、访职工,对我县企业欠保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现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一是欠保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我县从1994年开始就出现了参保企业欠保的现象。之后,欠保企业逐年增多,欠保金额逐年增大。截止x年12月底,企业欠保金额累计已达834万元。二是欠保现象较为普遍。从企业数量上看,我县已缴但未缴足保费的企业有51户,占568户已参保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上看,商贸、文化、农业、工矿等行业都有涉及;从企业性质上看,公有、私有企业都存在欠保问题。三是欠保问题较为严重。我县目前正常纳税企业共1103户,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17户。有58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无心”缴纳保费。部分企业领导受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无所适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略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忽略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把参保缴费工作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基于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体现在行动上就是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出于利益考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消极、观望态度,得过且过,致使扩面征缴步履维艰。加之部分单位把应负担的部分转嫁到缴费职工个人身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收缴过程中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二: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力”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日渐深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发展中举步维艰,企业效益滑坡,缴纳保费压力加大。我县主要参保企业属电解金属锰行业,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至今,多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停保、断保,直接涉及参保企业55家,参保人数多名,间接影响其它行业达10万人。还有部分企业因市场减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我县丝绸公司属原蚕桑局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xx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XX年8月宣告破产,企业负债万元,无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欠保约210万元,涉及职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机制措施,“无法”征缴保费。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有部分职工没有完全明白养老保险与自己老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特别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难,加之所在单位的诱导性宣传,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表现消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认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资,只要暂时有钱收入腰包,哪还管得着以后有无养老待遇;或认为老板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哪敢督促老板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思想上剥夺了自己应有权利,更谈不上维权,甚至为了眼前多一点收入反而支持帮助欠保企业规避政策,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有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目前,正值我县大力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钻我们发展环境宽松的空子,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投机钻营意识强,动则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生存环境差为借口,软拖硬磨,拒不参保,导致征缴机构即使摸清了情况,纳入征缴计划,依然无法收缴保金,强制执行困难,局面十分被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养老保险影响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特别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面,协调保费缴纳事宜。可以建立统筹地区养老保险指标定时通报制度,对缴费自觉性差和欠缴情况严重的.单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把各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利用社会监督来促进缴费。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清欠工作。摸清单位经营状况,进一步了解欠费信息,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和重点突破原则相结合,对不同的欠费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将工作重点
放在欠费数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上。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让欠费单位作出清欠计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欠费单位当年应缴金额必须足额缴纳,争取把往年的坏帐、死帐盘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收缴或暂时停供发票,待按要求补缴欠费后再予办理。建立多项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内容,规范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如:欠费单位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恶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到有针对性的清理欠费,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缴,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纳能力而屡催不交、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对欠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纳入法律程序,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以应有的压力。人力社保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也应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务工作,适时收回欠费。对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宜适用强硬手段,以免造成“杀鸡取卵”的悲剧。面对这类企业,要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补缴费计划,并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各方面帮扶企业,使之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缴费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社保部门要倡导为社会保险事业作出贡献的敬业精神,深入实际了解所管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其经济运行的规律性,变被动为主动,使保费的征缴做到有的放矢。促进企业缴费的实现,关键在于企业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把督促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考核部门及相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将保费缴纳作为评比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特别是优惠政策兑现与否的必备条件。落实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等有效措施,使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形成良好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同时,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基本、广覆盖角度考虑,核销破产欠缴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并简化相应办理程序给予及时办理落实。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三篇】
转眼之间,炎炎夏日过去了,这已是自己在大学的第二个署假,蓦然回首,不得不感慨光阴似箭般穿梭中的那份无奈。为了使这个漫长的署假过得充实,为了给自己的能力作一个检验,所以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学生的我,就决心好好利用这个暑假,决定参加学校里组织的社会实践,来锻炼一下自己。因此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的“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与我的队友走出了校门,获得了与校园 不同的生活,感觉很特别,也很有意义!
20xx年7月12日,在公共卫生系党总支书记张颖老师的领导下,陕西中医学院公共卫生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团赴商洛市柞水,开展了以“普及传染病的知识以及预防的措施”为主题的为期两天的实践活动。
此次,“三下乡”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基层、经受风雨、接受教育,提高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机会,同时也推动了农村医疗的发展。
12日上午,在服务团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柞水,在那里为当地群众进行了疾病相关知识的咨询活动,同时为群众讲解健康相关问题,还宣传预防保健和心理疾病的相关知识,发放了《常见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问答》、《高血压病的预防》、《关注心理健康构建和谐新农村》及《老年人的保健》等知识传单。12日下午,老师还带领我们测了当地的大气粉尘指标和采集土壤标本的工作并且具体给我们讲解了仪器使用方法和操作要领及一些相关原理和知识,让我们了解到许多以前没有的知识。
13日,老师也组织了大家去登山,这不仅增加了师生们之间的交流联系,也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是整个团队更为团结。站在山的上面,面对大自然的美丽风景,那青山绿水人家,更让我感叹大自然的神奇,激起了我们要更热爱和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
大学生下乡活动,一方面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走入基层,为农村医疗的发展提供些许线索,让我了解到现阶段农村存在的一些医疗问题,农民对传染病的知识还是比较缺乏的;一方面,大学生走入基层,与当地群众“同呼吸共了解”,听老百姓讲些生活的琐事,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尽我们所能给予帮助。同时淳朴热情的山里人也让我们感到极其温馨,在牛背梁森林中也见到许多未见未名的中草药,当地人会将他们所知道的知识与我们分享,这对于我们以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学习的机会。
通过此次“三下乡”活动,我也收获许多心得体会:
一、在这次暑期实践活动中,我发现好多人都没有太多的医学相关的常识,他们的生活习惯方式还存在着极大地问题,对于医学知识的普及显然我们做的还不是更好。因此,作为医学生,当我们还在大学期间,就应该努力学习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践,培养自己的动手、观察能力,为以后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能使农村群众更多的了解到医学知识,我们责无旁贷。
二、作为医学生,我们都知道疾病是不断地变化着,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水平的提高,药物的新出和使用,许多疾病都有了一定的耐药性,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就不能只单单停留在当前的水平上,我们必须时刻准备迎接巨大的挑战,所以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紧跟科学的前沿多去了解和学习先进的医学技术,不断扩展自己的眼界,强化自身的科研能力,是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三、对于一名医学生,求学路途是艰辛的,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激励自己能够长期努力下去的目标,时刻提醒自己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不懈努力的奋斗,朝着那个目标前行。
社会实践是我们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投身改革、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积极深入社会基层,体验生活。每一次确确实实的实践活动都会磨练大学生的意志,培养大家理论运用与实际的能力与团队合作的精神,实现了社会实践过程中“服务社会、锻炼成才”的目标,真正做到“双赢”。由此,我们希望我系的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会越办越精彩,让更多的学子投身于社会实践。只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才是真正的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出来,才会真正的造福社会。最后感谢学院给了我们这次机会,让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学到了,感悟到一些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吧!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四篇】
xx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发展的进程中,以“以人为本,服务人才”为宗旨,以“创新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努力构筑和完善以为中心,辐射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人才服务大平台,不断为现代新建设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以服务带动人才领域的拓展,以服务促进中心品牌的确立,以服务推动人才中心的建设,努力创建人才服务新体系,提高了人才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满足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一、深化改革,不断探索人才中心管理和运作新模式
xx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xx市人才服务中心坚持改革,坚持创新,不断推进人才中心体制改革和人才市场运作机制方面创新,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现已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人才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和新的管理运作模式已初步建立。xx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年xx市人才交流中心成立至1998年前,实行一块牌子(人才交流中心)、两种功能(市场功能、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与市场管理合二为一,统一运作;第二阶段,1998年xx市人才服务中心和xx人才市场成立至20xx年,实行两块牌子(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与市场管理合二为一,分别运作;第三阶段是20xx年以来,根据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推进人才市场体制改革,采取了放权、脱钩、搞活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两种功能,分别运作,分别核算,统一管理。人才服务中心从事人事人才公共性服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收费上缴财政。人才市场从事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费独立核算,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为公共人事服务和人才市场的运作带来了明显的效应,人事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满足了社会对人事公共服务的需求,人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调节供求关系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增强,特别是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独立核算的人才市场体制的改革创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人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与时俱进,努力构筑多元化服务体系
xx市人才服务中心是最大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构之一。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现代新建设的进程中,不断调整自身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以服务为核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中心管理和运作模式,初步构筑起多元化人才服务平台。
一是服务范围不断扩大。xx市人才中心从成立之初为少量辞职流动人员服务扩大到了目前的为各地、各层次、各类人才全方位服务,并逐步实现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融会贯通。二是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信息、职业培训、猎头服务、就业指导等业务内容快速发展,心理咨询、人才选拔、人才派遣、人才资源开发、hr设计、业绩诚信等新项目不断纳入。三是服务方式不断改进。近年来,根据人才资源供求特点,结合人才中心实际,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使之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实行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互补充,综合型市场与个性化市场相互配合,专业化服务与精细化服务相互衔接,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四是打破地域界限,延伸扩展服务平台。本着市场主导、开放自主、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与西南地区各省会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组建了由成都、重庆、贵阳、南宁、拉萨、云南农垦人才中心六市七方组成的“西南人才联盟”,使各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互为窗口、互设平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加强了区域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完善了人才信息资源的远程共享,促进了西南地区人才工作的共同发展,构筑了区域性人才服务大平台。五是大力发展无形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的建设。“xx人才网”自20xx年重建后,形式、内容、速度都有了较大的改变和提高,年参加网上人才交流会的人员已超过30万人次,网站年访问量已近400万人次,成为了云南省最大的专业人才网站之一,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网上交流平台。六是积极完善中心内部的信息网络服务功能,自主研发了《xx人才市场营销系统》、《xx人才市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xx市人事人才考试远程报名系统》等软件,初步实现了人才中心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
三、内强素质,提高人才中心职工的整体服务能力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工队伍,是保证人才服务中心高效运转和优质服务的基础。xx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形势对人才中介的要求,适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职工的要求。一是公开招录补充高学历、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改善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二是加强培训。建立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等为主,以学历培训和出省培训等为辅的职工培训体系,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程序,坚持每天对全体职工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向来办事的群众发放无记名服务质量调查表,广泛听取群众对中心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把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四是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中心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制成书发给每个职工,并对人才市场所有制形式、经营模式、分配方式进行了有效调整,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五是培育组织文化,构建团队精神。xx市人才服务中心为了增强自身发展的内在活力,非常重视组织文化的培养和团队精神的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形成了“人人成才、人尽其才”和“xx人才、助你成才”的组织文化理念,“相互关爱、快乐工作”的团队精神,破除“身份”限制,所有职工一律平等对待,并采用“四不唯”的用人制度(不唯身份、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根据职工个人特长量才使用,用绩效和业绩来衡量职工的价值,在中心形成了多元的人才观,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了中心发展的内在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入,xx市人才服务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结合业务发展和树立品牌形象的需要,不断整合内部资源,继续完善以人才市场、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事考试、人才培训、人才派遣、综合保障、国际人才交流、党群组织九大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多元化服务平台,并以公共性人才服务为核心,以经营性人才服务为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转协调、高效细致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把xx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市场化的人才配置中心、社会化的人才代理中心、现代化的人才信息中心、国际化的人才交流中心、科学化的人才评价中心,让人才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五篇】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巩固先进成果,谋求新的发展主题教育中,大胆探索,冲破历年分配模式,推行绩效与报酬挂勾五定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所谓五定责任制即是在养老护理员队伍中实行定组定员、定任务基数、定工作目标、定基本报酬、定考核奖惩的做法,通过五定责任制,实现工资报酬与绩效挂勾。
一、五定责任制具体内容:
1、定组定员。即把中心整个护理工作分设四个专业组:介护组(特级、一级),自理介助组(二级、三级、弃婴),保洁组,自请专护组。然后根据各专护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量,合理配置护理工作人员人数和选聘专业组长。
2、定任务定基数。即是根据护理人员配备比例和等级护理要求,合理确定各专业组任务基数。
3、定工作目标。对各专业组提出不同的工作目标要求。一是各护理组必须按护理等级的流程进行规范服务。二是按各人护理岗位职责做好份内工作。三是防止老人褥疮和护理事故发生。四是老人和家属对护理服务满意率达到96%以上。
4、定基本报酬。各专业组凡完成以上任务基数,达到工作目标要求,每人可得基本报酬;即中心确定的工资加上基本福利。
5、定考核奖惩。如超出护理任务人数的护理费收入部分作为绩效奖金,由组长根据组内人员的表现按月进行奖励。凡完不成任务基数则采取减员或相应扣除所得报酬。凡受到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和涉及的扣款,在当月超收奖金中予以扣除。
二、五定责任制实施的基本原则
在五定责任制实施过程中,该中心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1、奖金总额控制原则。中心以07年度局核发给中心的奖金总额为基数,根据护理人员的'奖金实发数额为依据,把50%的奖金额度分解到各专业组,落实到具体业务中。这样既不会突破局核定计发的奖金总额数,又结合每人工作绩效拉开了奖金差距。
2、多劳多得的原则。五定责任制中合理确定基础任务后,超基数部份才能获得奖金分成,工作做得越好越优,他的业务量才能越大,业务增加,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每个人工作量增加,工作量越大,奖金分成越多。
3公开透明原则。五定责任制在职工会上予以公开,每月月底有财务会计会同护理科和各护理组按实结算,结算兑付情况进行公布。
4、坚持标准确保质与量统一原则。为了防止为获得奖金只追求量的增加,而影响服务质量,由质监科、护理科对各护理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对各护理组的工作量作了最高工作量的限制,寄养人数达到上限时必须增加护理人员。在五定责任制运作下确保服务质量。
5、奖罚分明的原则。对专业组超额绩效奖每月底及时结算兑付。对局系统确定的工作责任制的26条扣分内容和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检查,凡违反制度一经发现在本月绩效奖结算一并扣除。
三、五定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五大明显变化
一是长期形成按人员性质平均分配的思想观念得以冲破。刚开始有人认为,事业单位报酬分配是上级规定的,对五定责任制存在疑虑,通过层层发动,个别谈心,统一思想,认识程度不断提高,都能自觉地融合到五定责任制中,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是工作责任性、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发挥。实施五定责任制后,工作责任性得到了不断加强,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跟既得利益挂勾,为了使老人安心入住,更精心搞好服务,更主动接受介护老人,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样既提高了个人收入,又减轻了中心增加人员的成本。
三是专业组之间,护理人员之间拉开了分配距离。多劳多得,做好做优多得,已形成大家的共识,改变了原来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差一个样。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护理组之间,护理员之间绩优奖的收入差距已拉开了好几百元。
四是老人满意度不断提高。因为老人满意度是考核护理人员的重要指标,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性、主动性、积极性在不断增加护理工作量的同时不断提高了服务质量,老人对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是内部工作和分配上的竞争机制得以建立。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
福利中心五定责任制的实施还刚刚开始,如何使其发挥更好的效果,还将不断完善提高,比如在职工实施满负荷工作的同时,如何确保服务质量;在拉开组与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后,如何在护理人员之间制定科学考核机制,根据绩效拉大收入差距;如何形成员工可自主选择岗位;老人可自由选择护理员等方面还将作进一步的探索。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六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核心的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县份,我们绥棱县农民收入的主体依然是来自于农业收入,其中一半来自于种植业收入。发展农业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和基本途径。要想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也就是说必须加大农技推广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有的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受到了冲击,职能弱化。就x县而言,其现状可以形容为“网破、线断、人散”。
“网破”是指县、乡、村、屯四级农技服务网络不健全、不完善,只有县乡两级服务网络存在,且服务手段落后,机制不活,管理不畅,职能弱化;“线断”是指村屯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出现断层,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寥寥无几,即使有也没能发挥作用;“人散”是指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流失、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减少,多数乡镇只有一人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甚至有的乡镇还是空白。这样的农技推广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农民盼科技的要求,尤其是去年**县发生了大面积的大豆菌核病和水稻稻瘟病,使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十分迫切。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去年12月份起,围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推行了以“优化县级、强化区域、取消乡级、健全村屯”为主要内容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经过3个多月的实践看,效果十分明显,农技推广新体系已经建立,x等三个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建成并投入工作,成立了76个村农技推广协会,发展了307户科技示范户。通过改革,农技推广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年初组织了12个小分队驻村入户宣讲农业科技知识,现场解决农民提出的问题,培训面达95以上,深受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第一,改革体制,构建县乡村屯“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理顺体制是解决现行农技推广体系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坚持创新思维,从解决体制问题入手,着力建设了以县中心为龙头,以区域中心站为主体,以村屯农技推广协会、屯科技示范户为支点的县乡村屯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一是优化县级,打造农技推广龙头。在原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将县农技推广中心升格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37个(暂用24个),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区域站站长兼)。对中心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了原来的推广站、土肥站、经作站、水稻站和环保站,还把县农科所并入推广中心,组建了测试中心、植保站、科研所和综合办,并对其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二是整合乡级,跨乡镇建设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我县把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出,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地理位置,建立了3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其中,x区域中心站服务x镇、x乡和x(x乡,重点研究推广水稻生产技术;x区域中心站服务乡、x乡、x镇和x镇,重点研究推广大豆、玉米生产技术;x区域中心站服务x乡、x(x(乡和x乡,重点研究推广瓜菜、特色作物等经济作物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区域中心站规格为副科级,站长上挂县中心副主任。区域中心站的人、财、物、事四权收归县农技推广中心垂直领导,所在乡镇协管。区域中心站的建站费用全部由县里负责,现已购回3辆微型车,并拟为每个站建设2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区域中心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实际聘用的在职人数核定,此外县财政每年还为每个区域中心站增拨经费1万元。经费由县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由县中心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核算。三是延伸触角,建立村屯服务网络。根据屯型大小,在每个屯设2—3个科技示范户,在每个村都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主要职能是协助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推广实用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承担县乡两级试验示范任务,并监测本地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向区域中心站及时反馈信息。在科技示范户的确定上,我们通过电视公告、本人申请、群众举荐、村委会把关,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考核的办法,将一批热爱农技推广工作、群众威望较高,特别是具有一定农业技术示范能力的种田能手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目前,全县已确定科技示范户307户。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示范户在本村选举,推出协会会长人选,通过考核审批后,发放聘任证书。
第二,创新机制,建立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高素质的队伍是保障农技推广应用的核心。为此,我县组织纪检、人事、农委等部门通过公开考试、组织考核等办法对除县中心主任外的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优化了人员配置,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通、吃苦耐劳、勤于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在县农技推广中心人员的选用上,根据县农技推广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重新核定编制,核定岗位,科学设岗,以岗选人。要求县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先竞聘区域中心站职务,再竞聘测试中心主任、植保站站长、综合办主任和农科所所长,最后竞聘农技推广中心其他岗位。经过竞聘,县推广中心有12名人员充实到了区域中心站,实行三年一轮岗,有效解决了农技推广队伍长期存在的头重脚轻的弊病,强化了基层工作力量。对县中心其他人员除主任外全员竞聘上岗,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实行死编活人,动态管理。对4名落聘人员,我们实行了待岗管理,只发基本工资,三年内单位有空岗,允许其参与竞岗,仍然落聘的三年后纳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区域中心站的人员选用上,核定3个区域中心站编制24个,目前从乡镇财政开支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了15人,聘期3年,加上县派12人共27人。对落聘的原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由乡镇政府重新安排工作,并取消相应的技术岗位待遇。今后,我县还将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为县中心和区域站选聘部分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知识结构。
第三,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改革后的农技推广新体制,能否顺利运行,能否发挥作用,管理至关重要,核心是如何管好人的问题。在加强管理上,主要实行了“三制”。一是岗位责任制。制定出台了《x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x县农技推广协会会长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x县农技推广示范户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干有目标,奖有抓手,罚有依据,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工效挂钩制。对竞聘上岗人员实行津贴和奖金活发,将津贴的30和奖金作为岗位活发津贴,按照目标考核情况兑现,打破了在工资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考核不合格的津贴部分全部扣除,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档案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为便于考核、兑现奖惩,自去年12月份我们就将乡镇农技人员工资收由县中心统一发放。三是利益驱动制。采取调工资、给补助等措施,进行利益引导。农技推广人员的各项补贴,一定三年不变。对县中心下派到区域中心站的人员,每人浮动一级工资,高级职称的每月补助100元,中级职称的每月补助70元。对从乡镇竞聘上岗的区域站人员,每人浮动一级工资。屯科技示范户,可优先承包半垧机动地,村里每年给解决200元的科技示范补助资金。村农技推广协会会长,可优先承包一垧机动地,村里每人每年给解决400元的科技示范补助资金。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七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1995年至20__年,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其中,20__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20__年增长%,比1995年增长%。
二是案件类型和分布相对集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工资支付、保险、赔偿等主要方面。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其中劳动者与非公有企业或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较多。前者多表现为拖欠工资、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约占一半左右;后者表现为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居首位。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受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关系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具有“多、新、难”的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日益增多。除传统类型的案件外,近年来出现了劳动合同续订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争议、工龄争议、劳动者档案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向传统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二是案件调查取证难。由于多数用人单位和外来工法制意识淡薄,致使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居多,诉讼双方取证困难。三是案件适用法律难。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则往往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存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法律适用难于把握。四是审结案件执行难。许多案件因雇主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等原因而得不到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于保障。
2、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劳动仲裁程序前置但不具有终局性的制度设计成为劳动者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最大障碍。按照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一般在当事人起诉后自然失效。但是,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由于仲裁前置,形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终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在正常情况下结案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与普通民事案件“二审终审”的体制相比,增加了劳动者的讼累。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原有的仲裁裁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对劳动争议案件重复处理,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对于那些在劳动争议中需救济的劳动者,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更无法承受这种处理方式造成的诉讼拖延,而一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一制度,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存在脱节现象。在仲裁前置阶段,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封、扣押和先予执行财产的权力,劳动者也无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给一些企业老板逃匿与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企业出资人早已不知去向,企业的财产亦已转移完毕,劳动者最终得到的无异于一纸空文。(3)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倾向适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依法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且由于两个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往往存在不一致之处,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混乱。
其次,过短的申请仲裁期间成为劳动者讨薪的“死穴”。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原劳动部的相关意见将“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同志认为,工资依法应按月发给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当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故而一般只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60天的工资请求。在拖欠加班费较普遍的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也以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总额较大为由,片面强调保护投资商的利益。这种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使用人单位工资拖欠得越多越对其有利,助长了欠薪之风,忽视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
(二)涉及消费者的纠纷
1、我省涉及消费者纠纷的现状
一是涉及消费者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总数较大。据统计,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呈逐年递增态势,20__年受理投诉件,比20__年增加%。
二是消费纠纷的热点集中于住房、医疗、公用事业社会服务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及公用事业社会服务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普通生活日需品消费只占消费者消费价值的极少部分,住房、医疗等成为普通居民的主要消费渠道,而消费者在这些领域的弱势地位远比普通生活消费为甚。
三是消费纠纷的非讼解决率低、起诉率低。经与我省部分消委会座谈了解到,由于社会诚信约束机制的缺乏,一方面消费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机制解决通常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成本过大和诉讼周期过长且消费者取证困难,消费者往往畏于诉讼而经营者则不惧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2、涉及消费者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消费者诉讼的成本偏高。与商事纠纷相比,消费纠纷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小,因此消费者的诉讼承受力也相对较低,更需要一个简便、高效、低廉的诉讼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在送达、庭审方面的相对简化,由于立案、审理、执行在法院机构与程序上的分离,以及一审、二审、执行的一般案件处理流程,涉及消费者诉讼的周期和成本仍然较高,而且这种成本与预期收益相比有时是得不偿失的,这导致消费者实际上较难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其基本权利。
其次,消费者的举证较为困难。在科技进步、促销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因而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难以就经营者的过错进行有效举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八种情况,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只有产品质量和医疗事故,其他方面都需要消费者举证,这显然不足以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
其三,纠纷的解决方式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仲裁协议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看似提供了许多解决方式,实际上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仍是诉讼。目前,由于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专业化,常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身力量寻找和追究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责任者,在缺乏有效行业自律和处理消费投诉的行政执法效能较低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想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选择成本最高的诉讼途径。
其四,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至今已近十年,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发挥的作用勿庸置疑,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如对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但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构成消费者,并无可操作性规定。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领域,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处理标准不统一。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由于商品房验收存在规划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电梯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项标准,在取消综合验收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商品房交付给小业主的标准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购房者在收楼问题上摇摆不定,客观上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的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诉讼的主要特点:
一是诉讼总量增长明显。广东省各级法院在20__年受理上述一审案件共计件,比20__年增长%。
二是各类事故诉讼的数量增长不平衡。其中,由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工伤事故诉讼数量增长不多,而交通事故数量近年增长迅速,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事故诉讼。我省20__年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件,比20__年增加%。
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大。由于事故赔偿款对遭受事故的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影响很大,赔偿项目又名目繁多、复杂交错,所以劳动者对诉讼的期望值很高,上访、投诉、缠讼乃至采取过激行为等事件时有发生。
2、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寻求法律保护遭遇的难题:
首先,工伤事故外理程序过于冗长。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先是要进行工伤认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6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上诉,2个月内审结);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对复查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15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接着是仲裁阶段(60日内提起,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或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也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即使都在审限内结案,最长要花费1050天,接近3年,扣除提出申请的时间也还要两年多。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难。目前,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管机构已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医学会,但是其鉴定体制仍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行业保护的倾向。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医疗机构举证,但最终仍要落实到事故责任的鉴定,只是医疗机构更多成为申请事故鉴定的主体。处于极度弱势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要想得到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医疗事故鉴定,往往困难重重。
其三,道路交通事故配套法规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该法所规定的一些配套法规仍未出台,严重影响了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利益。由于规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迟迟没有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人的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的司法标准各异。而且,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成立,对不能及时或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受害人来讲,法律规定的其可得到救助基金机构救助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其四,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不易得到充分的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囿于现行法律的不合理规定及一些法官过于保守的司法理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赔偿。一是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适用特别的规定,其赔偿标准远远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实践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与未构成医疗事故仅构成医疗过失的案件相比,由于后者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而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往往后者反而比前者赔得更多。二是在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上,一些法官未能充分考虑事故赔偿请求权人的弱势地位,过分限制其赔偿要求。如一些法院为案件的简便处理,不考虑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且可预见的后续治疗费,给当事人造成讼累。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同情弱者,扶助贫者,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我们必须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特别的保护。同时,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的立法层面,还必须在法律的运行、促进权利实现方面寻求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方能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一)树立实质公平的理念,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现代社会之所以愈来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保护,是文明社会道德水平及法律进化的产物。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脱离私法而独立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大多只确立了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导致在处理当事人现实地位极不平等的各类法律纠纷中,只注重对有关各方平等对待,而不能保证弱势一方得到“特别保护”。因此,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必须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改变弱者的不利境况,确保其生存,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二)建立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现阶段强制仲裁程序的存在,使一些案件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或裁决方式予以消化,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缓解了案件数量过度增长的压力。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和标的较小的特征,相对于劳动者对过高诉讼成本、过长诉讼期间难以承受的事实,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有进行修改、完善的必要。要建立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必须从立法上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对于处理模式的选择,宜建立“或裁或审,各自终局”,即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任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有效分流案件的压力。但在目前的这种现实状况下,这种设想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体制改革不仅要实现高效还要保证公正,而由于以下原因,现有劳动仲裁机构并不完全具备这一要求:一是现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实际依附于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行政性,很难体现裁判的中立性;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内部委任的,大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足,加之又无公开和严谨的仲裁程序,权威性不够;三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强有力干预,应由法院进行终局裁判,不宜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性裁决。其次,该种设想不可能有效地实现案件分流。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中立性、权威性均不足,所预收的仲裁费用又远远高于法院的诉讼费,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较淡薄,大多不可能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仲裁,最终绝大多数案件反而会涌向法院。因此,在实施该种改革之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成为更为独立的仲裁机构,并确立较全面和严谨的仲裁程序。同时可借鉴人民法院对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三)切实降低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建立高效低廉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实现小额民事案件的快速裁决
由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承受力较低,其能接受的司法救济必须是高效和低廉的,而现有的诉讼程序即便是简易程序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也是他们无法承受的。同时,据统计,我省基层法院从20__年到20__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比率均达到70%左右,说明基层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如进一步建立小额债务案件的速裁机制,真正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也有利于根本上解决我省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困境。
由于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标的较小、事实简单且当事人强烈要求快速处理,我国迫切需要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设立一种新型的小额诉讼程序,创设比现行简易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周期更短的诉讼制度。根据各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小额诉讼程序应体现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禁止律师代理,以减轻诉讼成本;二是应以一次期日审结、当庭宣判为原则,保证质证与认证的灵活,判决书的制作力求简洁;三是对不服判决的司法救济尽量简单,即采取一审终审,以保证小额权利的快速实现。
(四)在实体法律适用上,对法律作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
要真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诉讼程序上保障其权利,在实体法的适用上更应充分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以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正。如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律、司法解释虽无明确规定举证倒置的,而举证责任由弱势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可依据民法的诚信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强势的当事人承担。又如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期间的理解上,由于获得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从工资拖欠之日起六十日不申请仲裁即不予保护,这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群体是苛刻的,也会助长不良企业更加变本加厉地拖欠工人工资,弊端太大,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关于拖欠工资的追索时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可以理解为从纠纷发生了才起算。但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则解释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这与法律的立法精神不相符,作为行政规章,法院可以不予适用。
(五)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
为了保证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法院必须对社会弱群体提供各种有效的司法救助。一是进一步健全为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的制度。明确审判人员有义务为欠缺诉讼能力的弱势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举证说明及法律释明。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诉讼费的减免工作。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可不预收诉讼费或不收诉讼费。三是深入研究探索建立保护弱势群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及支持诉讼制度。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诉讼,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有关社会团体出庭支持诉讼。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八篇】
一、调研课题简介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完善社保体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从949年建国至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日臻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和住房保障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调研设计与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当前主要类型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例如企业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员工是否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得到有效的数据和准确的结论。我在XX市XX区、XX区、XX区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向社会各行业人员采集相关信息。
三、调研对象情况简介
本次调研主要在XX市XX区、XX区、XX区开展,我们的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30—50岁左右的城市工作者,通过对百余名不同行业及单位的员工的调查,我们顺利得到了调研报告所需相关数据。
四、调研数据统计简析
我国政府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尚处在发展中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初步了解到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在唐山市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点及原因。
1.城镇企业多注重养老保险,参保险种不全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被调查者大多对养老保险较为满意。从险种看,养老保险覆盖面远高于其险种,紧随其后的是医疗保险。分别占有%和%的比率。绝大部分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只为员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同时其他几项社会保障的险种则无人问津。
2.民营企业员工参保比例较低
调查发现,民营企业的员工参保比例低且参保险种不齐。特别是酒店,娱乐等服务行业中(我们在XX区的调研活动中曾走访餐饮,小肥羊,KFC,由于人员流动性大,除中高层管理者大多由公司为其上“五险一金”其他员工均来参加保险。
3.住房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存在制度不健全、分配不均等问题。
这次调研我们不仅将木管投向了以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还涉及到了就业培训,还有住房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等社会热点问题。在调研中我们看到
%的人对住房公积金感到不满,集中%的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受益方范围较窄存在不公平,%的人认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存在严重问题。在与被访者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并未真正落实到城镇生活贫困人群当中,%的认为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领取“低保”数量有很大偏差,并且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尚未规范。
(3)对于下岗职工、待业大学生这样的收入不固定的灵活性就业群体,做好就业培训显得格外重要,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只是在找到工作后进行过短暂的入职培训,绝大部分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就业培训。而零收入和收入不稳定的就业群体又是最需要社会救助的,因此(2)中提到的问题格外严峻。
调研结束后,我们将得到的数据加以汇总和整理,并选取了其中富有代表性的30余份问卷进行研究,针对以上问题分析出了我们对成因的看法。
首先,认识不到位。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员中存在着模糊认识,从员工自身的角度来说,员工只顾多挣钱,对养老保险缺乏切身体会,认为“退休早着呢,参加养老保险不必着急”,再加上本身工资就不高,情愿自己开销,也不愿自己缴费参保。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愿参保。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非公有制民营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利润意味着私有财产。因此,多数企业主普遍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认识不到为员工参保可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增加企业效益。
其次,从08年开始的经济危机使大部分企业的有限财力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力不从心。国有企业由于成立时间早,离退休职工及在岗员工的社会保障负担更加沉重。而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其所需资金绝大部分是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来解决的,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原始资本投入不够充足。因此,有限的财力致使许多企业在承担职工社会保障支出时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另外,还有一个民营企业特有的用人特点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这也加大了企业的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同时,约束雇主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导致被调查者中89%的民营企业员工目前尚未由所在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五、改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状况。
首先,从社会的层面来讲,要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使经营者清楚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对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同时,让广大职工都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使大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司法的层面讲,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之一,就在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目前社会上多数就业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社会保险的立法相对滞后或执法力度不够,主要依靠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和宣传动员的'作法,只能得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一方面应加快立法,特别是加快地方立法;另一方面,应充分依靠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推进社会保险的改革。
另外,规范用工制度是改善员工社会保障情况的重要前提。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试用期结束后需要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结束语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与许多被访者进行交流,其中有一个在税务局工作的公务员说的话让我们感触很深。他说,新中国刚刚建立64年,从建国初期的百废待兴到现今社会的欣欣向荣,我们已经在军事、经济、科技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作为一个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过于注重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结构失衡也是存在的严重问题。但总而言之一个刚刚起步的泱泱大国敢于承担起3亿人口的社会保障并在64年中日趋完善,本身就已经树立了世界社会保障进程中的里程碑。
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希望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总结借鉴前64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更广地普及,更快地完善,更好地造福中国3亿人民。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九篇】
“新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出现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指的是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诸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等。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新社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新的依托,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重要领域。
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现状,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新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和各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召开联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各个企业等形式,对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新社会组织53个,共有从业人员
3663人。其中,建立了党支部的信社会组织共15个,有党员123名。
二、我县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第一,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县所有新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深入了解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摸清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党员数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对调查摸排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建活动,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
第二,理顺管理关系,完善组织网络。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工作、便于指导的原则,我县针对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分别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切实理顺管理关系,完善组织网络。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不紧密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紧密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实行部门管理。
第三,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组建工作。我县根据不同类
型的新社会组织党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和行业统建等方式加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原则上要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梳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统筹考虑、强化措施,全部建立党组织,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
第四,注重工作指导,选优配强班子。我县从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党务工作熟的党员中择优挑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负责人,边帮助开展党建工作,边培养党组织书记人选。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派出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一对一帮助开展党的工作,努力消除党建“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务干部的岗位培训,切实在政治上多尊重、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积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党建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加强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素质。我县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性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引导和教育管理。同时创新学习方式,健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以“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比能力、比奉献、比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三学三比”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学习中提升素质,在提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双培”活动,切实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者,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实现“关键岗位有党员、重点岗位有党员、艰苦岗位有党员”。
三、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新社会组织主动性不够。新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新社会组织成立都要经过政府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和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法人登记。而大量涌现的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不少是挂靠某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具有半官半民性质,经费和人员主要依赖于相关部门,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种管理体制影响了新社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
第二,监管措施不健全导致新社会组织行业规范性不够。由于新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类型多,相关部门不可能做到监督管理全覆盖,存在“重登记轻管理”、“重发展轻培育”的现象,导致少数新社会组织外部监管制度缺失,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少数新社会组织经济利益倾向比较明显,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民主建设不到位的现象,缺乏社会诚信、奉献社会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导致社会形象差,公信度不高。
第三,服务水平不适应导致新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新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普遍存在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固定的活动场所设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再加上活动载体缺乏创新,因循守旧,服务社会的作用不能充分显现,使新社会组织难以大有作为。比如不少行业组织无场所,行业活动不正常,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四、抓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及时把党的建设延伸到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去,把党的工作覆盖到各种新社会组织中去,切实把握新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使新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服务经济发展、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可靠力量。
关于的社会调研报告【第十篇】
一、婚姻调解取得显著成效
经统计,截止10月23日中心共接待1721对办理离婚的夫妇,经过对婚姻破裂边缘的夫妇进行婚姻危机干预和咨询服务后,劝返588对,劝和率为%。根据江阴市婚姻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自我中心介入调解工作后,今年2-9月的离婚人数增长率较往年同期下降%,初步遏制了离婚率快速增长的势头。
1、从年龄角度分析,30-39岁年龄段的离婚人数共702对,占比%,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特别是35岁左右最容易产生婚变。20-29岁年龄段的占比逐步上升,单月最高值为%,是第二大离婚群体。这个群体现在被社会广泛关注,俗称“80后”。通过几个月的观察与调解,发现他们多数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责任感以及科学经营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理念和方法,易出现闪婚闪离的现象,为重点调解对象。
2、从婚龄角度分析,婚龄7-XX年的离婚人数居高不下,共525对。这个群体多数已有子女,婚姻进入倦怠期,矛盾积累多,可能涉及经济、代际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主要由于婚后缺乏沟通,导致问题的积累。但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调解工作相对易入手。
3、从离婚原因的角度分析,性格不合、婚外情、经济纠纷(嗜赌成性占比85%)是占比最多的离婚原因。以性格不合居首,高达%,系婚后缺乏沟通,夫妻间缺乏宽容和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提高,现代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因此婚外情、经济纠纷导致的离婚群体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难以调和。其他原因中代际冲突(如婆媳关系)占比较大。
二、婚姻调解主要做法
1、公益化:公益化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彰显社会组织活力。XX年6月《青年报》联合市民信箱展开相关调查,有%的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对适龄青年开展相应的婚恋指导,% 的市民希望能够增加离婚调解机构,挽回“草率型”婚姻。中心应运而生,作为民非企业,可以说是恰当好处。一是社会组织乃民间机构,既不代表任何一方,也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婚姻中存在的误区和偏见并赢得他们的信任;二是虽然通过民间组织提供服务,但这种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百姓感谢的是政府,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意识。
为了实现公益化这一特点,满足社会需求,中心引入了志愿者。志愿者积极关注婚姻家庭问题,为公益事业义务奉献才智,充分体现了奉献、认真、本色、热心的志愿者精神。她们不求回报,兢兢业业,在服务时坚持接纳、尊重的原则,真诚地对待当事人,客观公正地从专业角度为他们提供参考和选择,为濒临破裂的家庭扬起希望的风帆。
2、优质化:高素质的人员构成,多元化的调解方式,为离婚群体提供优质化服务。中心人员采取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模式。目前共设有2名专职人员,18名志愿者。其中50岁以下的有5人,占比25%,50岁以上的有15人,占比75%。退休人员是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他们热心于公益事业,愿为“江阴梦”做到“老有所为”。同时,中心人员专科学历共14人,占比70%,本科及以上学历共5人,占比25%。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了中心服务的优质化。
另外,由于中心人员来源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中心调解工作摒弃了传统的说教方式,将婚姻家庭理论、社会良俗公德、心理学、甚至宗教信仰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调解,形成自己的.特色。在服务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做评判,只用科学的经营婚姻家庭理念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帮助离婚双方分析他们在生活中产生矛盾的根源,理清“离”与“和”的利、弊,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供他们参考、选择。
3、规范化: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中心成立初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从建章立制入手,编制了《日常工作规范》,将中心的工作规程、成员的职责与义务、工作目标等事项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因此,中心的运营有了统一的要求,服务有了统一的标准,对外有了统一的形象,创出了中心的特色,使中心工作有条不紊地朝着发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同时,中心拥有适用性好、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记录工具。除上述提到的工作记录表外,还有服务日志等。主要用于记录和统计当事人的情况和调解过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坚持推行工具的使用,规范了中心档案的记录和管理,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及提高调解成功率,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4、人性化: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中心以暖色调为主的办公区域,一改往常公共场所的单调、冷漠,以家的氛围向来访者开放,唤起他们对婚姻和家庭的美好体验。墙上张贴着各种各样的标语,告知来访者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承担的责任,如何科学经营婚姻的理念等,起到了缓冲、警醒来访者的作用。报刊架上摆满了市妇联编制的宣传册。中心还撰写了《劝君三思信》,张贴在墙上,同时印成单页宣传册派发给来访者。在调解过程中,中心成员始终以微笑和倾听给予当事人家人般的温暖服务。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社会资源,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困难。①法律援助。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材料之一,但多数当事人都反应不会写。于是中心联系了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将联系方式张贴在办公区域内,供有需要的当事人联系。②娘家的依靠。妇联是保护广大女性儿童合法权益的娘家。因此当遇到基本权益受到的侵害的女性当事人,指导中心人员也会提醒其向妇联寻求帮助。③人性化的绿色通道。随着江阴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居民来澄务工,为方便这些当事人办理手续,中心积极与滨江法庭联系。今后,双方在江阴暂住满一年的协议离婚人员可向滨江法庭提起诉讼。
三、婚姻调解存在的问题
1、志愿者队伍尚不稳定,人员易流失。虽然中心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队伍,但是由于各种不可预期的客观原因及志愿者的特殊性,人员的稳定性仍然较差。
2、缺乏后续跟踪服务。由于组织职能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无法与来访者建立关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无法跟进调解成功的来访者离开指导中心后的情况。
3、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俗话说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不幸的家庭总是千差万别。要确保中心长期健康运行,必须提高解调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未来努力方向
1、坚持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丰富活动形式,例如举行专家讲座、邀请相关单位就专业问题进行培训、内部推选讲师自定义命题演讲、学习小组互相探讨等。加强指导调解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团队凝聚力,保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2、开拓创新适应社会的需求。妇联组织创新形式,服务前移,通过走进社区(村),走上讲台的形式,开展沙龙、小组、个案服务等活动,以及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满足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的不同需求。
3、结合普法宣传科学婚姻理念。通过中心的调解工作,引起相关部门对逐年增长的离婚率的重视。同时“标本兼冶”,围绕妇联的普法教育规划工作,以主题教育、舆论宣传等手段积极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更多的途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婚姻幸福、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婚姻和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