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自查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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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新教纪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20xx〕60号文件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中纪发﹝20xx﹞17)《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无自形借公务出差之名公款旅游情况,无自行进行与公务无关的非公务接待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xxx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人社密电〔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x委办发电〔20××〕15号)文件精神,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财政所、财政中心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经查,我镇始终严格规范,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经过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xxx县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月××日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新教纪发〔2015〕1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2015〕60号文件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中纪发﹝2006﹞17)《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无自形借公务出差之名公款旅游情况,无自行进行与公务无关的非公务接待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四篇】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2014年5月7日。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五篇】
根据微纪发〔20x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六篇】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纪发〔20××〕52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针对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同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对20××年1月以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设置的津贴补贴项目,没有自行设置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自行设置无文件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和其他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一是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二是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三是在规范后,没有发放已取消或归并的津贴补贴;四是没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五是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六是没有发放有价证劵、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七是严格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七篇】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无需另行申报;而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从5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80岁以上郑州户籍老人都可领《办法》明确,凡是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从2015年1月1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办法》明确,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年龄分为三档: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我市明确,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不用另外申报,其他人5月3日起申报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第八篇】
为全面深化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我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并情况汇报如下。
乡党委、政府对此次清理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干部、财政所长、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清理乱发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了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乡认真对照清理工作总体要求,于2015年12月4日至12月9日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自查。通过自检自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乡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实施范围。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除了按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资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关于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经自查,乡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关于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乡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没有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关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乡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没有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我乡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资金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定期对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乱发放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