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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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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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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根据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及园区的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园区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现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情况

自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以来,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每个工作人员都坚持自学,学习之后,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们及时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同时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二是广集意见,将开门纳谏作为自省自查的重要手段。为使园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敞开心扉纳谏言。通过下基层走访和向各企业印发征求意见表(在征求意见表中不仅设计了满意度评价栏,而且分政务值守、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大局观念、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设计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栏)两种方式,共走访基层党员、领导和干部、群众60余人次,发放意见征求表50余份,收回38份,回收率达80﹪,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0多条。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尽管反复强调加强学习,但我们有些干部的学习态度仍然不够积极,研究思考的能力差,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的工作标准偏低,满足于以往的做法和基本的要求,简单应付缺乏精益求精、干则干好的精神。这实质上是敬业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不强的表现。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部分人员只顾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执行力还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工作中缺乏竞争氛围。少数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不犯错误,总认为过的去就行,单位也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纠正这些思想和行为,造成这些人缺乏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底下,影响整个机关的效能。

4、工作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平时除必要的检查工作外,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较少,应多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基层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针对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下一步我们将直接面对问题,以最大的勇气和决心真查真抓真改真提高。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充分认识这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出现的工作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纪律松垮、管理不力、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要有得力的解决措施和明显成效,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2、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要从园区的全局出发,抓住重点,找准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切实做好整改,认真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抓实抓好,使我单位面貌发生新的变化。

3、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要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通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4、注重宣传、强化督察。要切实加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工作。工作人员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各自的活动进展情况,确保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这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我们将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执行力,真正使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提升我单位的整体形象,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督我们的工作。

2017个人学转促自查自纠报告篇2

通过学转促学习教育机会,我向领导、同事征求意见,自身进行自我剖析和对照检查,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我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清单。

存在问题:

1、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导致存在被动、应付式的学习现象,无法深入学习理论精髓,甚至把学习当成负担,摆形式、走过场。

2、安于现状,缺乏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开拓进取锐气不足,工作有时有畏难情绪,工作思路不成熟,工作方法有所欠缺,缺少敢闯敢担当的精神。

3、党的宗旨意识不强,为群众办事不上心不主动;对群众感情冷淡,干部走访贫困户时与群众交流不够深刻,没有起到帮扶作用;不主动下基层了解民情,工作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相结合。

4、个人生活中,艰苦奋斗思想不牢,偶尔存在铺张浪费现象,有时存在利己主义思想,在名与利、得与失等问题上,不能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

整改措施:

1、学习上,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党章和系列讲话,熟知党章及党员组织纪律,活动准则;二是增强自己政治敏锐性,严以律己,严格执行学习规定,按时参加党支部集中学习。三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研究,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敢于创新。四是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第二篇】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第三篇】

根据《关于推动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 2021年开展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工作活动方案分解落实表》,依照方案落实表认真开展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学习

公司党委将《通知》及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内容列入2021年中心组学习之中,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学习。同时,安全环保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题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了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和危害,深化认识,为问题查摆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情况

1.发现问题。本次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检查、及公司“四不两直”等检查中的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公司“四不两直”中发现,标识不清;库标线模糊不清等问题。公司领导多次强调要规范采购、存放、使用、处置全流程,各个环节均要做好台账管理, 但仍然还在“四不两直”中发现该问题,这说明现存在部分管理人员全安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应付了事走过场。主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工作自我要求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其次部分管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差,有规不遵,有章不循。其原因是规矩意识差,侥幸心理作祟。

2.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立即整改,一是对产成品库标线年久失修问题,马上安排作业人员及时标线,合规合理使用库房位置。二是制作标识牌,摆放至货物前方,做到标识规范。同时由公司纪委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四不两直”等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是否整改措施都落实到位,是否有问题反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间点,纪委随时抽查。“回头看”结束纪委对问题部门的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执纪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第四篇】

为贯彻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的重点

全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23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是今年新部署的9项工作。《关于印发<区2013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考评的形式

(一)自评。由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

1、主要内容:(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惰况,包括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经验。(2)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纠风工作情况。(3)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2、自评分为价段自评和年终自评两个部分。

(1)阶段自评。时间安排:8月底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评内容,对5-8月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9月2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制订分阶段工作计划的专项治理工作,不论该阶段工作是否结束,都要按时间要求进行自评。

(2)年终自评。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对全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重点是9-12月的工作情况。在2013年12月19日前将年终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二)点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点评组对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点评。点评分抽查、评估、反馈三步进行。被抽查单位及具体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点评组抽查、评估结束后向区政府纠风办书面报告,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点评情况,提出改进的意兄和建议。市纠风办将不定期对我区纠风工诈进行综合点评。

(三)总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组织。主要根据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的阶段自评、年终自评材料和点评组的点评材料,对照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提出书面报告。由区纠风办汇总后上报市纠风办。

考评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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