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总结了环境保护成效,明确未来工作将聚焦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与可持续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
2020-03-24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三十个专项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蓝天保卫战实现历史突破。在全省首个建立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体系",实现精准治污;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职巡查组,对大气污染源进行24小时无间断、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转办督办;中心城区扭转了空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窘境,2019年市中心城区、PM10年均值为29微克每立方米和5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降幅均为全省第一,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空气质量列全省第二,首次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实现历史性突破,文明市长在省环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赣州大气治理的"三铁经验"得到炼红省长高度肯定。碧水保卫战硕果累累。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年初召开水质分析会议,按流域特征全面分析地表水水质现状,存在问题和水质提升路径,并通过预警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突出整治超标水、降类水,2019年未出现劣V类水,全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率分别为%、%,远高于考核目标值。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中心城区外8个县(市、区)建成县级以上备用水源,省级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达%。黑臭水体整治卓有成效,投入近5亿元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市5处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其他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新(改)建污水管网公里,1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完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净土保卫战纵深推进。土壤污染详查扎实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固废危废监管持续增强,钨渣处置渠道得以疏通,《钨渣处理处置地方性规范(指南)》编制完成,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实行钨渣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政策,建成投运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会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及赣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全市土壤环境安全事故连续四年保持"零发生"。
(二)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共101个问题,完成整改27个,其余基本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其中7个通过销号,销号数量全省第二;全面规范和加快信访件整改销号,在全省率先出台信访件销号办法,环保督察转办属实的1034件,已解决922件,解决率%。
特别是5个重点、难点问题得到突破性进展。稀土尾水处理站建设问题,7个稀土尾水处理站(龙南县5个、定南县2个)已全部建成运行,均实现达标排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函件指出3个处理站存在的问题均整改到位。瑞金万年青环境污染问题,水泥厂内部整改已经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签订协议533户,占总任务数的%,拆除房屋282户,累计发放补偿资金亿元;赣县红金工业小区搬迁问题,第一批、第二批共102家企业已完成搬迁,已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问题,应拆除的69个车间已全面拆除,限期整改的80个车间中全部完成整改。市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内排水口整改全面启动,合流排口治理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47%,一二水厂取水连通工程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全市整改工作得到中央环保督察办、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的充分肯定。
(三)农村污水治理亮点纷呈。克服工作任务极端繁重的情况(全省需整治建制村3300个,我市承担1840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占全省总任务数的56%),累计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亿元,率先在全省开展专项规划整治,目前全市20个县(市、区)均已正式启动,共整治建制村1493个,占全市建制村的43%。大力兴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790个农村中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点812个,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时,注重在实践创新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赣南经验",如石城县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引进第三方负责项目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妥善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的问题,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并作为全国典型经验进行推广。此外,在崇义县、信丰县开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在瑞金市、上犹县开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均取得良好成果。
(四)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再创佳绩。崇义县继去年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后,今年再次被评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寻乌县、石城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通过考核验收,还有8个乡镇和10个村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命名。
(五)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总书记保持战略定力的要求,从严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8起,处罚金额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87件,其中查封扣押56件、限产停产15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拘留8人)、移送污染犯罪刑事拘留5件(拘留8人)。坚决不搞"一刀切",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出台《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意见》,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治理走在全省前列。累计投入亿元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5平方公里、崩岗35座、持证矿山619公顷,19家矿山企业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废弃稀土矿山治理"寻乌模式"得到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及省委书记刘奇的高度认可,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对试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创新实施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投入33亿元用于东江源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共拒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污染、高能耗等不利于环保的项目462家,出境广东断面水质呈改善趋势,2018年寻乌兴宁电站断面稳定Ⅱ级达标,成效得到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广东省的成分肯定,成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典范。目前,第二轮补偿协议已经正式签订。
(七)生态环保基础短板加快补齐。大力实施投资总额达亿元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完成投资亿元,信丰县和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黑烟车抓拍监控系统、8个县备用水源项目、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等一大批治根本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成投运。
(八)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激活一池春水。市本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1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机关内设科室于6月份挂牌,市本级行政编制增加36%,内设科室增加40%。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积极推进。县级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部挂牌成立并平稳运行,人员编制已按要求到位,18个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同比新增353名,同比增加%,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大大增强。
(九)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依法取消5项涉及环评行政许可中的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也下放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跨区域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仍由市级审批)。大幅减少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性备案,2019年市级审批项目不到60个,占比5%。最大限度争取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前,我市与省会城市南昌享受同等级别的审批权限,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按行业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下发排污许可证1656张,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降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取消环境评估费、环境监测费、排污费等所有对企收费事项,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收到的4件企业诉求事项全部办结。
(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11次,针对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主题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5篇,主题教育期间推动解决了黄沙尾水处理站"四合一"论证等重难点问题,成效得到省委巡回指导组的肯定,在全市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得到炳军书记肯定。成功迎接市委第六轮巡察"回头看"并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反馈的1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4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深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怕、慢、假、庸、散"顽疾,严肃查处环保系统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全市生态环保领域政治生态保持风清气正。
此外,我市环境信访维稳、环境宣传教育、污染源普查、苏区振兴等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赣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全省首批及时奖励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通报嘉奖。根据目前与省生态环境厅的对接情况,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各项考核指标大部分居于全省前列,综合考核进入全省前三。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环保督察整改的收关考核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打造革命老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赣州样板"。
(一)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强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每日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动态实际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盯紧医疗污水排放关口,加密水质应急监测,继续落实日查日报制度,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和接纳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处置医疗污水,保证达标排放;继续实行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每日巡查、每日报告制度,重点巡查威胁水源安全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倾倒等问题,加密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关注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监测,确保疫情期间饮水安全。
(二)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突出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市一水厂水源地排水口整治工作,上半年要完成一二水厂取水连通工程,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一水厂水源地排水口治理工程;瑞金万年青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按整改方案要求搬迁到位;赣县红金工业园搬迁工作,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搬迁工作,10月底前完成赣县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成果验收;赣州稀土矿山(一期)环评变更、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拆除车间的恢复治理和保留车间的整改等难度大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达到时序进度,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信访件销号。对还没有整改到位的37个问题要挂图作战,定期调度,采取通报、约谈、移交问责等处理措施,督促所有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实施问题和信访件销号集中攻坚行动,分批次推进销号,年底前实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信访件基本完成销号。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完成377家"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城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能源替代;着重抓好各县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及中心城区规模以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实行市县建成区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力实施精准治污,强化中心城区五区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碧水保卫攻坚战方面,突出整治超标、降类水体,巩固消灭劣V类水成果,特别是一季度出现水质超标的崇义、南康、龙南、定南、信丰一定要查清、整治污染源,必要时要上工程性措施,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完成县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整治,建成龙华江水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和各县备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净土保卫攻坚战方面,推进土壤环境详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编制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调研,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强化危废监管,推进钨渣运输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政策落地实施,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四)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推进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实施;基本完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全南、寻乌、石城等地要争取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大余、上犹等地要争取创建省级"两山"基地或省级生态县,切实通过创建来推动治理能力、保护水平的提升。
(五)助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高审批效能方面,要开展环评编制提速行动,对环评从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进度行为,实行专人跟踪调度,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年度环评机构考核"黑名单"。对属于县级审批的重点项目,各地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即报即办,决不能拖延审批时间。要尽快研究制定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按行业分类实施豁免审批、应急审批或告知承诺制审批等特殊政策,推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统筹调剂总量方面,对相关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市县两级统筹解决的,全部按照"即报即办、先办后统、全市统筹"的原则给予审批;需要省级统筹调剂的,各地要报市局汇总、协调解决。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为新上的更加环保、更加绿色的重大项目腾出总量空间。优化监管方式方面,要制定赣州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管措施。2020年底前,对与疫情防控物质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已安装在线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复产复工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并审慎向社会公开。
(六)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完善环委会制度,压实生态环境责任。充分运用环委会这一平台,抓好市县环委会的运转,落实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要开展制定党委机关和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二是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全覆盖的要求和"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的工作步骤,4月底前完成24个行业的清理,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全面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从严落实排污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领域诚信"黑名单"动态管理。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赣州数字环保二期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环保智慧决策。开展县级以下水源地监测,建设一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水站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化解力度,开展重点领域应急演练。着力培养选拔高素质生态环境干部,推荐市县两级干部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跟班学习,加大市县干部交流使用,努力打造一支生态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