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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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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一篇】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二篇】

3月10日,市妇联副主席周密一行赴开县调研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深入到临江镇毛垭村、竹溪镇春秋村、镇安镇白华村开展走访座谈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上午,周密一行首先来到开县临江镇毛垭村,刚到村便民服务中心,就听见院子里传来一片欢声笑语,开县和平心理服务所的老师正与留守妇女姐妹们开展互动游戏,疏导姐妹们心中郁结。周密实地了解了村级群团服务工作、群团工作岗和电商发展情况。随后,周密来到讲座现场,与妇女姐妹进行互动交流,对市妇联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实施的"学比竞赛"、"互助基金"、"身心健康关爱"等项目如何能更好地在村里落地征求姐妹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她们加入留守妇女互助组,互帮互助,做自立自强的女性。

在开县竹溪镇春秋村,周密一行与留守妇女互助组组长及代表进行了院坝座谈,详细了解姐妹们的家庭经济、子女教育以及日常需求,询问村里互助组组建及作用发挥情况。并针对姐妹们的需求,一一进行解答,周密说:市、县、镇三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思路,努力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推动家政技能、手工刺绣等产业发展,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增收。

在开县镇安镇白华村,留守妇女互助组正在热火朝天地开展庆"三八"知识竞赛活动,周密对互助组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后期互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建议,对关爱留守妇女的服务项目再次征求意见。她指出:妇联组织就是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任何时候,都要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第一要务。所实施的关爱项目要真心做到服务需要帮助的留守妇女。

周密在调研中指出,开县妇联要充分利用群团改革这一契机,开展好妇女的问需调查,充分发挥好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互助作用,广泛组织适宜留守妇女参与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互助组对广大妇女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切实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做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调研中,张重新希望各级妇联按照群团改革的要求,多思考、多动脑筋,更好为留守妇女服好务。留守妇女也要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妇联工作,实现"生活得更好"这个目标。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三篇】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四篇】

自以来,**镇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电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0起,其中自述家暴7起,占70%,通过邻居或亲戚举报的3起,占30%。其中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8起、儿媳对婆婆的家暴行为占起,受害者均为家庭地位弱势、身体条件弱势的女性。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现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基本表现情况、产生原因、危害和主要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表现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10个家庭,全部来自农村。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人,占20%,36-50岁的6人,占60%,51岁以上的2人,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人,占40%,初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60%;施暴者男性8人,占80%,施暴者女性2人,占20%。

这些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丈夫赌博、酗酒后殴打妻子;2、丈夫有外遇,对妻子没有感情,经常借故暴打;3、家境贫困,丈夫性情暴躁无故殴打妻子;4、家庭矛盾尖锐,儿媳关系不和。

1、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因素。婚姻家暴中的女性,一是大多在婚姻中过度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独立意识和自强自立的精神,由于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独立,或者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就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无足轻重失去价值感的“无形保姆”。二是处于婆媳关系中的农村老年女性,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毫无经济能力和地位,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子女供养,但同时因各种原因在家庭关系中长期和媳妇处于矛盾状态,其媳妇时常通过虐待、殴打等暴力行为来发泄积怨。

2、婚外情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前卫,婚外情现象逐渐出现,并有蔓延趋势。婚外两性关系不仅是破坏一夫一妻原则、妨碍婚姻家庭巩固的一种消极因素,而且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一些男性因热衷于“养情人”、“养二奶”,对妻子和家庭逐渐产生逃避、厌恶的负面心理,妻子稍有愤怒反抗,就会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甚至将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手段。

3、“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大多数受暴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认为丈夫因脾气暴躁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女性出于自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且不为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1、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女性不仅身体上会遭到严重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和阴影。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的家庭氛围里,会导致逐渐丧失自尊和自信。

2、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就会容易陷入家庭暴力-家人反目-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夫妻或母子、婆媳之间的裂痕必然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

3、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在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孤独内向等心理障碍,生理、心理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煎熬,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维权作用。成立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同时对社会公开妇联维权电话,与本地公安、司法、各村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妇联组织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某户发生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2、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使妇女通过自身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4、加强对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一是通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在各社区全面开展邻里节活动,通过表彰“好妻子”、“好婆婆”等各类典型家庭角色,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加强对妇女文明知识、文化基础、家庭教育等多领域的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和谐家庭的稳定性。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五篇】

20xx年__月27日至30日,__市妇联通过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调研。

__市总人口37万,女性人口万,育龄妇女75240人,留守妇女11700人,占已婚妇女数的%。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的占%,31—40岁占%,41—50岁的占%。留守妇女群体主要以4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为集中,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左右,%的留守妇女为小学文化。

留守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1、建立“农村留守人群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2、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留守妇女”的丈夫尽量在本地打工,部分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特别是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样既为当地的经济作出贡献又有利于“留守妇女”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还能为扶养赡养尽责、公务劳动分担起到积极作用。

3、扶助留守妇女创业。充分利用贷免扶补、小额信贷各类扶助资金,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各镇筛选2-3个示点村,发放贴息小额贷款,扶持妇女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业、民族手工艺制作等致富产业。培养树立一批留守妇女致富能手和创业带头人,创建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留守妇女创业示范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留守妇女自立自强、创业致富的信心。

4、努力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依托妇女之家、农民学校,在留守妇女中开展扶志、扶业、扶技活动。大力开展“四自”精神、实用技术、市场经济、创业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留守妇女的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水平。

5、强化社会关爱教育。充分发挥市“关工委”、妇联、敬老院的作用,构建和谐家庭。此外,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通过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有效举措,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跟随父母在异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6、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手机电信通话上网覆盖面,做好送书、电影下乡工作,努力为农村留守妇女营造一个能够自由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赛等,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村留守妇女业余文化生活;其次要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引导留守妇女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要逐步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工资保障,为工作有困难的务工人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属,包括配偶、子女,应与城市失业人员、居民子女享有平等权利,享受就业、教育、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六篇】

近年来,针对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我区聚焦改革治理发展,引进项目化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期,我们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区妇女儿童项目运作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目前全区共登记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备案社会组织213家,每万名妇女儿童拥有社会组织数为个,近两年来,全区共有89个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获得省、市、区三级共计252万“造血”扶持基金,这些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带动了5万多志愿者投身其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直存在的基层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资金不足、人手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对推进妇联工作去行政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借力发展女性社会组织,为项目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20xx年,我会率先在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立了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参与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站整体改造工作和**花园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街道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创益园”的建成工作,在各站点积极渗透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截止今年10月份,**区现有各类孵化培育站点7个,接受入驻女性社会组织、儿童公益社会组织125家。同时坚持权力下放、督查跟上的原则,将社会组织发展主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妇联目标,形成一体推进的联动效应。此外,通过社会组织专项培育,谋求与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与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动,精心打造教托一体社区社会组织,与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动,全力推动调解治理社会组织发展,与民政部门联动,共同建立帮扶弱势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等等,使我区女性社会组织和儿童公益社会组织品类丰富,特色各异。

2、举办公益创投大赛,为项目实施营造有利环境。

根据《**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操作指南》,注明了项目申报方式、参与种类和截止日期,邀请由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等5个部门参与的9人“创投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外接受公益创投标书,并全程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规范了申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并将年检合格率、评估等级数等关键因素也相继纳入其中,对初期项目的收集,中期入围的评审及后期的中标公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等都制定了一套全方位、具体化的操作规程,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助推力。建立了三方管理机制,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方,主要负责方案出台、筹集资金、媒体联络、对外公示及举报监督等环节,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作为活动的参与方,则承接了标书的申报、项目可行性预估、组织人员审核打分及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办,在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活动的协办者,则负责大赛的宣传、参赛人员培训、标书的包装设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为大赛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3、梳理服务需求,为项目运作寻求切实落实点。

一是用“买什么”倒逼“做什么”。依托公益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找准群众需求,规定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参与公益创投的社会服务项目,除经专家评审外,还必须经社区群众认可,项目的筹划、实施团队等重要环节都要依托群众来进行选择。而公益创投服务对象更是覆盖到社区未成年人、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新市民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公益项目的牵引作用,让社会组织根据业务需求,主动寻找切入点,寻找到自己的擅长领域及服务人群,让等、靠、要彻底成为过去式。二是用“怎么买”触动“怎么做”。简而言之,就是将参赛门槛拔高从而带动社会组织主动向专业化领域靠拢,规定所有接受公益创投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由在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来承接,以确保项目运作质量和资金安全,并且所有申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均要配备2名以上的社会工作师,通过这一强制要求向社会组织灌输项目运作所具备的专业理念和专业方法。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社工师需针对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的个案辅导并即时归档以备抽检,这使得公益项目的服务更加规范化、精细化。三是“买得值”带动“做得好”。入选的公益创投项目均要签订合同,实行绩效评估。所有的项目效果引入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率等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听取项目受益群体对服务的评价。将服务方式对不对,公益效果好不好交由社会评判,真正让社会组织能够按需服务,科学发展。同时,对于作用明显、运作成熟、特色鲜明的公益创投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打造品牌效应。

1、项目创新力度还不够。目前项目还比较偏传统领域,比如帮扶弱势儿童的项目、妇女健身项目、儿童辅导项目比较多,新颖的、贴近社会新需求以及服务小众人群的项目还不多。

2、参与项目运作的社会组织专业素质还不够高。虽然每个组织都有两名以上社会工作师参与,但社会组织整体队伍素质还不高,缺少长期运营的战略思维和管理能力。

3、在发展方式上还主要是粗放式的。投入主要在硬件上,对人员培养、市场培育下功夫还不够。

1、政府应对初创期和中小型女性社会组织采取资助性投入和优先购买服务策略,不仅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发展也十分关键和必要,这种模式经由公益创投的“改良”,可以让社会组织将发挥自身使命与解决社会问题融为一体,催生一批“关注社会问题”、“贴近社会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公益性女性社会组织涌现,通过社会组织的“存量化”发展,满足妇联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需求。

2、关注社会组织“质的提升”,为社会组织提供需求挖掘、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服务推介等多种能力建设支持,提高受资助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防止一些优秀项目“断档”,应对部分项目进度延期资助,确保项目服务的后续延续性,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观察样本。

3、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完善制度设计,将女性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在导向上从配置硬件争资源渐转培育市场抢新机,在发展方式上从粗放式投入渐转结构式功能优化。为建设现代女性社会组织体质增添正能量,增添新活力。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七篇】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害妇女,在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五)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六)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妇女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其次是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同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方更便捷、更见效。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到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四、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妇女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揭示家庭关系中的问题大全【第八篇】

为全面了解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工作,__县妇联通过走村入户、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__县位于__省西部,____族__族自治州中部偏东,是集“老、少、边、穷、山、库”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12个乡镇、140个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女性人口万人,18岁以下人口万人,通过调查,__县留守妇女约为万人,在年龄特征上,20—30岁的占%,31--40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占留守妇女的47%。40—50岁的占%;在家庭人口规模上,留守妇女所在的家庭人口多数在3-5口之间;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在技能培训及掌握情况上,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技能知识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仅30%的留守妇女参加过农业实用技能培训,15%的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的留守妇女有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健康状况上,%参加过健康知识培训,60%的留守妇女有程度不同的妇科病;留守原因上,一是需要在家务农、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二是由于留守妇女自身身体状况和外出务工经济成本考量,三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

留守儿童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xx年5月,基本摸清全县12个乡镇0-18岁留守儿童人数为8280人,占儿童总数的%。其中父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1747人,母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540人,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儿童5993人。年龄段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占留守儿童总数的%,14—18岁的占%;学习成绩多为中等一般,学习优秀的仅占%;留守儿童监护方式以母(父)单方抚养和祖辈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上代亲戚和爱心妈妈(爸爸)监护。

近年来,__县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一是在12个乡(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活动,为广大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妇科党见疾病及乳腺疾病的免费筛查、治疗、转诊服务,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计生政策法规咨询的一条龙全方位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爱心妈妈”手牵手活动,争当“爱心妈妈”,为留守儿童捐款捐物。

三是上门慰问特困留守妇女,继续实施“春蕾计划”,牵线搭桥资助特困女童。四是依托“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留守妇女开展读书读报、讲座交流、文体健身等活动,丰富留守妇女业余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扶持致富创业。帮助留守妇女及家庭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组织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优先帮助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目前全县建立“妇女之家”56个,依托山村幼儿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78个。

1、家务繁重,生产方式单一,家庭收入偏低。

因为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承担家务、照顾老人子女的同时,大多承担着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成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军。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体力精力等因素的制约,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传统农业劳动,起早贪黑,繁忙辛劳,但收入普遍偏低。低文化、低技能,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就业致富的机会和途径。留守妇女家庭除了农业收入和丈夫外出务工寄回的收入外,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2、精神压力过大,身心健康受影响。

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抚育未成年的孩子,生理和心理负担沉重,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由于家务和农活全靠一人支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都无暇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有了小病小灾也是硬扛着,不到不得已都不会上医院。同时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常年不在身边,夫妻交流少,只是偶尔打电话,空间距离的阻隔使多数留守妇女感觉到孤独和没安全感,情感沟通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感情危机,甚至婚姻关系破裂。

3、空闲时间较少,文化生活匮乏。

留守妇女平时要耕作田地、操劳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空余时间较少。遇上雨雪等恶劣天气不能劳作或农闲时,偶尔会走亲访友或到乡镇或进城采购物品。最多的文化生活便是串门聊天,看看电视,打打麻将娱乐,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少数留守妇女会参加村里组织的广场舞、打__鼓等文化娱乐活动。

4、人身财产易受伤害,安全感较低。由于男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只剩下了“36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一是家庭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男劳力外出机会,盗窃财物,偷鸡摸狗。二是留守妇女在村组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邻里纠纷或生产纠纷时,容易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丈夫外出的时候,妻子有明显的不安全感。

1、亲子关系缺失,亲情需求较强。

由于距离上远隔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外务工的父母回家次数很少,大多选择每年春节回一次家,有的两三年回一次家。长期的分离和缺乏联系对留守儿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生活上缺少父母关爱和照顾,和正常家庭的小孩相比较显得性格忧郁自卑。在调研中我们得知,我县个别学校出现留守儿童,因为太过思念父母,居然有轻生的想法,半夜趁老师同学熟睡,用跳楼的方式去抗议,所幸的是并未受伤。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教育,而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如吸烟、喝酒、上网游戏、拉帮结派甚至于校园暴力等,而在学习、文明礼仪方面很是欠缺。亲子关系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人格发育带来了严重影响。

2、以隔代监护为主,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问题。

据调查,目前,我县留守儿童监护权转移主要有隔代监护、亲友监护、自我监护三大类型,其中,“隔代监护”高居首位,其比例高达%;亲友监护的比例为%;哥哥姐姐监护的比例为%;自己照顾自己的比例为%。“隔代监护”对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带来重大影响。隔代监护人由于大多是老龄人群体,知识能力不足,又忙于家务农活,对留守儿童重养不重教、重物质轻精神,一般采用温饱式教育,有些爷爷奶奶比较溺爱孙辈,反而让留守儿童性格放纵,难以管教。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弱化了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感,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务工“是一段痛苦的经历”,有“被抛弃”、“孤独无助”、“无奈”感觉。可见父母外出务工根本无法切实感知和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难以实施正确的引导教育,不利于孩童的心理健康成长。

3、家庭教育缺失,学习不太理想。

大部分留守儿童对学习的认识都比较积极,但是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不容乐观。这主要是因为隔代监护及上代监护的监护人群体自身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是文盲或小学初中毕业,无法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并帮助留守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自控力,留守子女因为亲子关系缺失而带来的心理问题等都影响了学习。还有一部分隔代监护人认识不到读书的重要性,而且认为读不读书一个样,他们没有读书一样也能过上好日子。所以,一些老人不但不对留守儿童不认真学习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是持包容和支持的态度,为一些留守儿童迟到、旷课甚至是辍学提供保护。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农活家务很多,也没有很多时间去关注孩子。

4、健康知识缺少,安全缺乏保障。

由于农村安全健康观念的淡漠,留守儿童经常独自在家,因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遭受人身伤害或自然侵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上农村思想观念保守,在生理方面知识难以启齿,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全部依赖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指导。使得留守儿童在身心发展时期对自身变化、自我健康保护等的理解上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以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自愿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机制为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党政统筹领导,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或从事农村生产,回来陪孩子,也能有相当的收入。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经费。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妇联、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公安、司法、关工委等多部门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席会成员单位,配套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执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留守妇女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对留守妇女儿童信息实行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采集,县、乡镇、社区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动态化监测,便于及时掌握留守妇女儿童状况。

4、注重搭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平台,依托“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留守儿童亲情家园”“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密切联系留守妇女儿童,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关爱服务,以丰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业余生活。

5、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整合部门各类资源,把留守妇女纳入重点培训对象,为她们开展农业生产、养殖技术、法制维权、女性健康知识、心理健康、子女教育等各类培训。提高留守妇女就业技能和思想认识,引导留守妇女走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道路。

6、落实政策,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农村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瓜果蔬菜种植、手工业等副业。大力培育留守妇女中的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资金扶持。

7、建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健康普查。政府应把农村妇女儿童定期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民生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关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普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8、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帮扶和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在职干部、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的作用,示范带动,奉献爱心,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点、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调解矛盾、维护权益。

9、组建一支比较专业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心理问题的疏导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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