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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范例【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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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一篇】

根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新发布的20xx年中国数字,报告指出了五大趋势,其中指出,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因为现在消费者一般都是在线下实体店进行比较,但最终选择在线上购买。

麦肯锡公司今年的调查覆盖了农村地区,调查显示,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和城市消费者一样都是活跃的网购用户,而且他们更享受网购。

麦肯锡本次调研访谈了超过6000名中国互联网用户,覆盖了中国一至四线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共计约6。3亿的用户,对其数字和意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挖掘。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6种数字行为进行分析,一是通讯和移动;二是社交网络,像微信,像微博都有覆盖;三是游戏;四是在线视频;五是电子商务,六是o2o。

这份名为《中国数字:对选择和变化日益强烈的渴望》强调了以下五个趋势:

要充分挖掘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丰富业余生活和社团活动,锻炼强健体格,活跃人际交往,逐步摆脱对虚拟世界的过度依赖,养成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要引导大学生勇敢面对现实,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实干、创新、合作精神。

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国家之一。我们看到我们每天花在社交媒体上的时间,花在社交媒体的时间是78分钟,美国是67分钟。我们依赖亲友推荐的人数占比差不多有50%,美国差不多40%,而且这两个趋势现在来看,是在更迅猛的发展当中。到明年可能要把“之一”去掉,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一个国家。

我们看到社交媒体从单纯的沟通功能逐渐演变出crm和购物的功能。社交网络在中国市场在慢慢不断的快速演变的过程当中。调查显示,社交网络大大促进了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的时间在大幅增加,观看网络视频,浏览新闻也都是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另外,20xx年,数千商户将中国流行的直销模式移植到移动平台上,通过建立半私密的50—100人组成的微信群,向朋友和朋友的朋友销售从有机蔬菜到最新时装等各类商品。20xx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更多商家可以借助中国庞大的社交用户人口打造数码版的直销网络,依赖口碑和推荐,销售更多的商品(如化妆品、医疗保健和保险产品)。

连续打过几轮光伏贸易战的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告诉记者,如今一听见“双反”,他不是焦虑,而是沉痛。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帽子,让我们的贸易战总是输在起点。

麦肯锡的调查显示,目前有16%的消费电子产品是通过线上售出的,而5年前这个比例只有1%。实体店的展示效应(即购物者在店里浏览商品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线上渠道购买)对30%的消费者而言尤为明显,他们会在店内浏览并同时用手机进行研究,而他们中只有16%最终选择在门店购买此产品。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刘家明指出,门店将来不单纯是交易的一个渠道,更多是展示的功能。

71%的中国数字消费者已经在使用o2o服务,其中97%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未来6个月内仍会继续使用o2o服务甚至增加使用频次。而在还没使用过o2o服务的消费者中,近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愿意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尝试。

20xx年,中国消费者对o2o的预期也变得更清晰:针对货物和商品,72%的消费者希望o2o可以提供网购商品线下退货,56%的人希望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

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都在使用电子商务,网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8%和60%。农村用户中的“网络达人”更是比一线及二线城市多出25%,渴望第一个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具体数字上,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一二线达到76%,到三四线是47%,到农村19%,但是在被渗透的这些人群当中,用过电子商务网购用户,19%普及互联网的人群里面有64%用过网购。

“很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仅为19%,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上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活跃,”麦肯锡全球董事季翔说,“我们看到,中国一些领先的零售商已开始迅速行动,建立县级运营中心。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商品的下乡,也加快了农产品向城区的输送。”

报告指出商家可以借助这些“网络达人”在物流和分销体系还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占领市场。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是美联储投入巨资与芝加哥大学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性调查。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为直观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状况,甚至将本因20xx年进行的调查提前到了20xx年。而我国,之前在此领域仍是空白。

形势危急,国家环保总局使出了权限所能允许的最大行政处罚权——流域限批,誓言要铁腕治污,在下半年实施环保“五大战役”。然而,本来就处于弱势的环保部门能否在这次战役中打一场漂亮的攻坚站,却是我们一直担心的问题。

农村消费者其实他的互联网渗透率还不是那么高,很多人不一定有智能手机。但是我们看到像浙江桐庐县淘宝村店,在村里面有一间房子,里面有电脑,有宽带,村里组织会使用淘宝的人来为村民统一购买商品,他们“双十一”完成订单1229个,平均单店销售额11000元。

尽管中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上购买服饰类商品(66%的人在过去3个月内购买过),但他们购买得最频繁的却是常温和生鲜食品(食品购买频次是34次/年,服饰类是22次/年)。40%的中国消费者网购食品,而美国网购食品的消费者只有10%。

麦肯锡全球董事龚方指出,在网购食品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看到在中国有65%的消费者他非常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和英国只有36%和26%。因为食品安全担忧,导致中国一些新的小的生鲜食品卖家开始涌现。他们价值定位,往往是进口食品。大家看到生鲜食品在已经达到了56亿的规模,比如上海自贸区,生鲜食品在自贸区的销售量有迅猛的发展,不管是天猫还是京东,随着自贸区的大力发展,他们在探索更大范围的生鲜食品的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生鲜食品这一块是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

个人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这部分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二是老人对老居住地有深厚感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是迁了新居,要求其到新地居住生活,但他们不愿意离开久居的环境,有山有田有房子,坚持守着老根据地。

驻村以后,可能与我是师范生的缘故,我对本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十分关注。工作后积极调研,掌握分析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同时,积极参与本镇08届优秀大学生村委贾苑同志创办的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的关爱活动,现在在中心担任留守儿童的语文与数学的教辅工作。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二篇】

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仍没有以法律形式对金融消费者予以严格界定,因此“金融消费者”在我国仍不具有法律内涵。这不利于明确划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在法律层面为金融消费者正名对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金融消费者理论,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以目的论和地位论两种理论为基础。目的论以美国为代表,强调金融消费以满足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需要为目的,投资者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金融危机后,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为“为满足个人、家庭、家用为目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基于这一目的,美国重点保护信贷、储蓄、支付及其他基本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证券、保险、共同基金等并不属于保护范畴。第二种地位论以日本为代表。《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在金融交易时,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相比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由此可见,在定义金融消费者时,只要是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国内学术界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主张效仿美国采用目的论,强调金融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法人并不包括在内。第二种观点将目的论和地位论相结合,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若想成为金融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和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两个条件,并且其进行金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需求;第三种为需求论,即满足金融时代生活需求的银行存贷款、保险的购买、股票债券的投资、信用卡等项目的申请主体都是金融消费者。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具有投机性目的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应被成为金融消费者。第五种观点认为投资一般金融商品如证券投资、保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消费者可以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而那些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尤其是设计进入门槛的金融产品,不应当列为金融消费者。

对一个概念的定义不仅应从其内涵上予以分析,还应从外延上进行规范。以上观点均是从内涵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而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外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投资者是否可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第二,法人机构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第三,消费者若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其消费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判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区分标准。目前学界对这两种身份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以形成其身份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形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债券债务关系、租赁关系等等,而投资者主要是由于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等形成的投资关系;第二,以消费目的进行区分。金融消费者从事金融交易多是期望用收益来改善生活,而投资者更多的是期待获取更大的回报;第三,以消费者选择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区分,选择证券业多为投资者,而选择银行和保险业的多为金融消费者。然而,随着混业经营越发明显,金融产品的交叉性不断增强,以上区分模式也有待商榷。

因此,笔者认为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标准应参考日本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以从事金融交易时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为标准。原因如下。第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加快,致使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金融产品也逐渐破除最初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严格区分,被金融机构利用高深、专业的金融知识排列组合为越来越复杂、交叉程度越来越高的金融衍生品。这就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很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第二,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理解能力、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力都普遍较低,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与普通消费者的差别越来越小。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不应将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排除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外。

关于法人机构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点笔者也是持肯定意见的。参考日本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法人机构在进行非投资性的金融交易时,只要与专业的金融机构相较,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就应该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具备专业知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否属与金融消费者,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专业一词。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本身就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职业,就应该认为其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并不满足交易上的弱势地位这一条件,故此不能将其称为金融消费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处于弱势地位,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三篇】

20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了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一、物价感受指数。

当期物价满意指数为25%,较上季下降个百分点。其中,%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

未来物价预期指数为%,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其中,27%的居民预期下季物价将“上升”,%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的居民预期“下降”,%的居民“看不准”。

二、收入感受指数。

当期收入感受指数为%,较上季回落个百分点。其中,%的居民认为收入“增加”或“基本不变”,较上季降低个百分点。未来收入信心指数为%,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

三、就业感受指数。

当期就业感受指数为37%,较上季下降个百分点。其中,%的居民认为“形势较好,就业不易”,%的居民认为“一般”,%的居民认为“形势严峻,就业难”或“看不准”。未来就业预期指数为45%,较上季回升个百分点。

四、储蓄、投资和消费意愿。

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较上季回落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较上季提高1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较上季回落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实业投资”,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和%。

居民未来3个月购车意愿为%,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购买大件商品(电器、家具及高档商品等)的消费意愿为%,较上季上升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旅游意愿为%,较上季回升个百分点。

五、房价预期与购房意愿。

%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对下季房价,%的居民预期“上涨”,%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的居民预期“下降”,%的居民“看不准”。未来3个月内准备出手购买住房的居民占比为%,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四篇】

汽车已是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能够拥有私家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其配件市场也越来越火热。但散乱、假货多等顽疾,一直困扰着这一市场。近日,有相关的调查显示,过半数消费者都买到过假配件,但有六成消费者不会选择维权。

今年“3·15”前夕,记者就消费者购买汽车配件经历、是否购买到过假冒伪劣配件和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消费者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发现,曾买到过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消费者超过了一半。此次参与调查的40位消费者,其中有22位消费者表示有过购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经历,占总人数的55%。其中,有16位肯定自己没有过这种遭遇,占总人数的40%。有些人表示自己购买新车不久,还维修过。也有人平时只去4s店,并表示对4s店完全放心。另外,还有少部分消费者因无法辨识真假而无法准确回答。

那么,消费者是如何发现购买的配件产品有问题呢?调查表明,有三成消费者通过对比原厂件的做工、包装进行辨别而发现购买的产品有问题,19%的消费者是经朋友、维修厂、4s店人员告知才知晓,13%的消费者则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与原厂件有差异。此外,有两位消费者是通过商品规格、型号,到网上查询从而发现其为假冒伪劣产品。调查中一位消费者向表示,她购买的被称为“原厂件”的刹车片装车使用一个月后听见异响。后经专业人士鉴定,刹车片含铁量过高,是伪劣产品。另一位消费者表示更换过的镀金限量版进气格栅使用几个月后变色,而之前原装产品两年都没变色。

经过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如何辨别配件的真假。稍微理性的消费者认为通过货比三家,从产品的包装、做工、标识、价格等方面比较可以买到正品。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对4s店抱有很大希望,认为贵自然有贵的道理,尽管4s店存在价格垄断、霸王条款。

当买到伪劣产品时我们总会义愤填膺,有时会找商家理论,有时则因种种原因放弃。那么在买到伪劣配件时消费者是否也这样表现呢?经过统计,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是否维权取决于配件价格。若是非关键且涉及金额较小的配件,多数消费者会因怕麻烦而放弃维权。调查者中有65%的车主都选择了不采取行动。究其原因,包括不知如何维权、缺乏维权渠道、过程麻烦,非关键零部件、经济损失小及没有证据证明配件有问题等。还有35%的消费者选择采取主动维权,他们中的大多数是通过与商家反复沟通交涉才得到商家的弥补,补偿经济损失或更换正品。另有少数消费者表示,曾通过拨打12315或汽车媒体热线进行维权。同时,所有维权的消费者都表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过很多阻碍,如商家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产品有问题、以产品超出了质保期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或否认产品有问题。还有在维权过程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脱,踢皮球现象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尽管汽车三包政策已实施了一年半,但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一政策仍不了解。其中,完全了解的还不到20%,63%的消费者表示完全不了解,剩下17%的消费者则了解甚少。可见汽车三包政策的普及程度有限,这也是消费者选择不维权的原因之一。

当前国内汽车配件市场存在哪些问题?根据此次调查消费者的反馈进行了整理,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配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山寨太多、真假难辨、标准缺乏等导致各等级产品充斥着市场,缺乏质量监管平台导致市场几近失控。第二,商家信誉难以被信任。相同商品在不同商家的价格犹如过山车,快修店几百元的产品4s店要上千元。快修店价格低但翻新件、伪劣产品居多,4s店相对可信但价格虚高难以承受,甚至存在高价出售以次充好产品欺瞒消费者。第三,市场监管不严。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监管不严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对销售假货商家的处罚还是太小。

在如此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希望如何保障合法权益?有24位消费者希望配件商、4s店及整车厂能够在源头上有所作为。汽车制造商要制定合理统一的配件价目表并在各维修站与4s店对外公示,出厂产品有质检报告与防伪二维码能协助消费者辨识真伪。同时汽车维修站、4s店的配件价格要统一透明并完善好售后。只有整车厂、配件经销商、4s店都能做到高度自律,市场乱象才能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维护。有7位消费者认为要畅通投诉渠道,希望可以搭建专业的退货渠道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可以投诉、维权。5位消费者认为须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不良商家的惩罚力度,严格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产品行为的存在。此外也有消费者认为,国内汽车配件价格虚高给假货留下了太大的盈利空间。如果正品价格能够下降50%-70%,假冒产品也将大大减少。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引导汽车配件厂家制定更合理的零售价格。

对于汽车配件市场,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善。只有相关部门重视并严格监督,维修站及4s店等统一规格,相信不良商家的利益也大大减小。这样,就不值得那些商家为了丁点利益而贩卖假货。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们能够积极维权。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五篇】

伊利的包装简单大方,以白色为主打色(底色)的长方形盒子,辅助色为红蓝绿;正面左侧和右侧印有产品说明等相关信息正面靠上的位置印有红色的logo标志“伊利”,正面下方有一只可爱的奶牛看着放大的杯子里的纯牛奶,正面正中间则是“纯牛奶”三个大字。伊利纯牛奶的内包装主要由超高温灭菌奶包装的利乐包、由于超高温瞬时灭菌奶包装的利乐枕以及无菌复合膜制成的百利包塑料袋。

伊利的logo是红蓝绿三种颜色组成,蓝色月牙和绿色月牙代表蓝天和绿地,表示产品天然纯正;“伊”在古汉语中是你、我、他、大家的意思,红色的“伊利”引申为大家的利益。这样简单大方的包装给消费者留下很好的印象。

转载自

利乐砖包装,不透明,将牛奶保存在内,而利乐包装是由纸、铝、塑组成的六层复合包装,能有效的把牛奶与空气、阳光和细菌隔绝,其中的铝箔对隔绝空气和光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含防腐剂,可以在常温下存在。伊利纯牛奶包装单纯、直观、富有亲切感,蓝天绿地的色调吐出的地源优势,白底色比喻牛奶、包装结构四四方方,形如砖块,装潢简单、干净、明快。伊利牛奶的纸箱的销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经过储存、运输批发、零售多次搬运和周转,则为货架展示效果和家庭使用提供方便。

牛奶分盒或分袋独立包装则方便了人们的引用,而且长方形的乐力砖携带方便,包装的设计使牛奶在携带的过程中不容易溢出,方便携带出走。

伊利的包装从设计问世以来受到一致好评,但还是有他的不足之处。二十四盒装的太重,不利于远距离的携带,若能将其改装成十二盒的“外出携带装”,就更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包装虽然干净、利落、但对小朋友没有太大的吸引力,打不开小朋友的市场。个装毫升太多,喝不完及是浪费。(无法符合国家提倡的环保、节约)。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六篇】

1.能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注意,记忆,分析,比较,检验,鉴别,决策等各种能力。由于个人素质,社会实践,文化教育等方面不同,使得各人的能力也有很大差别。这种能力方面的不同,使得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活动比较自信,能比较迅速地对商品作出评价,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有些消费者则由于能力较差,缺乏主见,对购买犹豫不决,并往往要求助手和“参谋人员”。

2.气质。心理学人为人们的气质有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和忧郁质等四种。属于多血质的人好动,灵敏,对某一事物的注意和兴趣容易产生,但也容易消失,他们一般喜欢时新商品,且易受宣传影响;属于胆汁质的人直率,热情,精力充沛,购买商品时愿花时间选择比较;粘液质的消费者冷静,善于思考,自制力强,他们讲究实用,不易受宣传影响;忧郁质消费者多虑谨慎,对新兴商品反应迟钝,购买决策迟缓。

3.性格。性格与气质既有区别又有共同之处。两者相比较性格带有更多的社会因素,气质则带有更多的生理色彩,性格更能反映一个消费者的心理特征。

(1)外向型。具有这类性格的消费者愿意表白自己的要求,喜欢与售货员交谈;

(2)内向型。内向型消费者少言语,感情不外露,丰富的思想集中于内心;

(3)理智型。这类消费者善思考,作决策时要反复权衡;

(4)意志型。这类消费者的特点是比较主观,购买目的明确,决策比较果断;

(5)情绪型。情绪型的消费者容易冲动,购买商品往往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

消费者的大多数行为都是学习得来的,通过学习消费者获得了商品知识和购买经验,并用之于未来的购买行为。

(1)行为学习。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学得许多有用的行为,包括干活,读书,与人交往等等。作为一个消费者,他要不断学习各种消费行为。行为学习的方式就是模仿。通过模仿,人们学会吃饭,喝水,喝咖啡,听音乐,看电视,用洗衣机洗衣服,唱卡拉ok,跳舞等。模仿的对象是众多的。孩子模仿父母,学生模仿老师,观众模仿影视人物,还有人们之间的相互模仿等。

(2)符号学习。借助外界的宣传教育,人们了解各种符号,如语言、文字、造型、色彩、音乐的含义,从而通过广告,商标,装潢,标语,招牌与生产商和制造商进行沟通。

(3)解决问题的学习,人们通过思考和见解的不断深化来完成对解决问题方式的学习。思考就是对各种消费行为和各种体现现实世界的符号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各种意义的结合。思考的结果便是见解,见解是对问题中各种关系的理解。消费者经常思考如何满足自身的需要,思考的结果常被用于指导消费者行为。

(4)情感的学习。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如偏爱某个公司,某家商店,某种商品或劳务,某种品牌等等。这些来源于消费者的感受与满意度。这种感受包括消费者自身的实践体会和外界的鼓励、支持、劝阻、制裁等因素。消费者这种的积累和定型便是情感学习的过程。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七篇】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少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反垄断法更注重保护市场竞争力。从本质和客观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仅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点,而且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为了在自由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考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寻求方嘉的建议。

法律是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考量因素,都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然而,在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独立存在的。说明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现实市场交易中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框架内,对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反垄断法》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确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性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本质上或最终结果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可见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迂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单一的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结合而成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来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救济符合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的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垄断。有些垄断行为看似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长期来看,可能会排挤向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失去消费者的选择权。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救济遭遇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尴尬的局面。

1、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密切相关,有些垄断协议会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带后果。所以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类似的。比如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的行业,价格联盟是通过垄断高价或掠夺性定价&mdash&mdash一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然后在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被挤出竞争市场后,全面提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对于具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如何规制,并没有规定。比如我国铁路线路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没有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微软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有能力也有动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此来剥削消费者。

政策的色彩是必然的。然而,一些产业政策导致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一致。比如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引导。此时产业政策显示,国内众多大型航空公司将联合统一定价,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是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应有之意。

4、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在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中,不存在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体国有企业提供不公平庇护的行为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体国有企业进行不公平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的双寡头企业,并不试图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赋予的偏好,逃避市场竞争,任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秀不能赢,坏无法消除的恶性局面,无法合理配置社会自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救济中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过于简略。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责任主体有很多,包括经营者的决策者、主要实施者、行业协会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是只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和潜在消费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才刚刚形成,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mdash&mdash宽恕政策如何在通过减少甚至免除罚款的手段鼓励违法者坦白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还能获得向非法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吗?关于承诺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承诺承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承诺约束;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意味着放弃对承诺企业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一方面,该制度对关联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免除关联企业的所有法律制裁可能会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境地。

(1)完善垄断监管体系。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则来规范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资费收取、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等第三方对部分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避免单独出现消费者。这个松散的团体与运营商战斗在处于劣势的过程中。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作为考虑经营者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明确排除那些不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利的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因知识产权获得合法垄断地位的自然垄断企业和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在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降低利用其支配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第三,在制定具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时,应注意协调经营者集中与以这些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回顾运营商的m&a行为时,我们应该重点把握学位,争取规模学位,使企业在保证消费者福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此外,笔者认为应丰富反垄断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反垄断法的实施。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监管垄断行为是不够的。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公共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2)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不明确、模糊,受到诸多限制。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请求权主体,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原告资格授予间接购买者。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由于法官经验不足,执法资源有限,应当限制私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但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应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应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不应将潜在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但应尽快完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制度。在实施宽恕政策或接受相关企业承诺时,决策应考虑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可以顺利行使相关消费者的请求权,避免相关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

(3)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立特别法院,对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当反垄断诉讼发生时,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对其进行管辖。由于反垄断法不同于合同法,通常很容易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而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判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复杂的经济分析,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院来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专业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续执法机制。赋予与反垄断诉讼有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现有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续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以反垄断机关的决定为前置程序,在反垄断机关先前决定的基础上,由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续执法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侵权救济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可以让消费者摆脱个别起诉的困境。我国应该提倡这种实施方法,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给消费者权益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较晚,但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实际上弥补了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系统的创建也没有系统,这是作者未来的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中国的《反垄断法》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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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广东城镇居民欲增加消费者过半。

一年一度的“3·15”将至,1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xx年四川“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

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个百分点。同时消费者对网购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了个百分点为近5年来首次下降;对于新消法当前消费者的知晓率仅为37%在知晓的人群中对新消法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分。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其中,受访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表示“非常满意”的占%,“比较满意”的占%,“基本满意”的占%,“不太满意”的占%,“很不满意”的占%,满意率为%,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降低了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满意率为%,农村为%。

在问及受访者“在xx年消费中是否遇到过纠纷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其中城镇为%,农村为%。在xx年遇到消费问题的受访者中,选择积极维权的占%,其中包括“直接与商家交涉”的占%,“通过消费者保护机构协调解决”的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占%,“通过媒体曝光”的占%。另外,有%的受访者选择“怕麻烦,忍气吞声算了”,选择“其他”处理方式的占%。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为%,农村为%。

调查人员表示,在xx年-xx年的调查结果中,表示遇到过消费问题的受访者比例连续4年下降后,xx年有所增加;在xx-xx最近3年,遇到消费问题选择积极维权的受访者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以上结果反映出,当前遇到消费问题的消费者比例有所增加,而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在下降,表明消费环境不够稳定,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有近八成消费者参与过网购,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基本持平,但消费者对网购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下降了个百分点。调查显示,表示在网上购过物的受访者占%,城镇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过物的比例为%,农村为%。从xx-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参与网购的受访者比例逐年提高,但xx年只比xx年略高个百分点;城镇受访者中,参与过网购的比例同样逐年提高,而农村参加网购的受访者比例在xx-xx年逐年提高后,xx年略有下降。

在进行过网上购物的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物“很安全可靠”的占%,“比较安全可靠”的占%,“基本安全可靠”的占%,“不太安全可靠”的占%,“很不安全可靠”的占%。综合来看,当前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为%。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为%,农村为75%。

从xx-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xx-xx年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逐年提高,而在xx年出现下降,其中,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个百分点,农村受访者的认可率与xx年持平。

进一步问及表示网上购物“不太安全可靠”和“很不安全可靠”的受访者其原因时,选择“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假冒、仿冒名牌商品多”,第三是“存在虚假宣传承诺”。综合xx-xx年调查结果看,受访者认为网上购物不安全可靠的主要原因基本一致,反映出网购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固定,需重点加强解决。

去年“3·15”新《消法》正式实施,但在本次调查中,表示“比较了解”的占%,“听说过”的占%,两者比例相加即知晓率为37%。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知晓率为%,农村为%。调查反映出,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当前新《消法》的知晓率都较低,宣传普及工作有待加强。

追问知晓新《消法》的受访者“最关注新《消法》中哪些内容”时,选择“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第三是“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另外选择“所有商品实行三包”和“霸王条款均无效”的比例也较高,以上内容的选择比例都在30%-40%。城乡受访者对新《消法》内容的关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城镇受访者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和“霸王条款均无效”的关注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受访者;而农村受访者更加关注“所有商品实行三包”。

与此同时,在知晓新《消法》的受访者中,问及如何看待该法律在当地的落实情况时,剔除回答“说不清楚”的样本,表示“非常好”的占%,“比较好”的占%,“一般”的占%,“比较差”的占%,“很差”的占%。通过加权计算,消费者对新消法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分。

新《消法》实施后,只有%的消费者认为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比以前有增加,但认为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退货困难的消费者比例不低,占%。

调查了解了新《消法》实施后,受访者对“霸王条款”、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等当前消费热点问题的感受情况。

当问及受访者“新《消法》实施后,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时,表示“没有遭遇过”的占%,选择“跟以前差不多”的占%,“比以前明显减少”的占%,表示“比以前增加”的只有%。对于当前“霸王条款”存在较多的行业,受访者认为是“医疗保健”“银行”和“通信”的比例排前三位。

问及受访者“是否遭遇过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的问题”时,表示“没有遇到需要退货情况”的占%,“办理过退货,没有遇到困难”的占%,“想退货,但金额不大没有退”的占%,表示遇到过“退货困难”的占%。

进一步问及表示退货困难的受访者,退货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时,选择“退货手续繁琐”“拖延退货时间”和“对退货商品要求苛刻”的比例较高,都在20%以上。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被消费者认为是贯彻落实好新《消法》的首要措施。当问及受访者对目前四川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消法》的诉求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的比例最高,为%,其次是“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第三是“健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高制假售假违法成本”,为%。

据悉,本次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旨在及时了解我省广大消费者对目前社会消费环境的真实感受和意见,以及对xx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和落实情况的评价。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访问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绵阳、南充、达州、乐山、内江、宜宾和凉山8个市(州),访问对象为当地18-70岁的常住居民。除成都市完成800个样本外,其余市(州)分别完成600个,调查共计完成有效样本5000个,其中城镇受访者占%,农村受访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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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三成城镇居民对收入充满信心。

二、超过五成城镇居民准备增加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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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和行为差异。前几日,我在衣之家时代店进行关于男女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差异的调查。调查了男女消费者各50人,问题如下:

您经常出来购物吗?

您出来购物的原因是什么?

您购物完时会发现买了一些不需要的东西吗?

您一次购物花费多长时间?

您会因为商场搞活动而特地出来购物吗?

您会货比三家吗?

经调查发现,在被调查者中男性有一半的人数不经常出来购物,而经常出来购物的人中也大多是陪其他人出来,他们出来购物的原因一般是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他们只买自己需要的,买好就离开,大部分男性一次购物的时间在3小时之内,而他们对商场活动并不是很关注,,他们除了买大件商品是会货比三家,其余的则很少。而女性消费者与男性消费者有很大不同,她们经常出来购物,购物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因为商场打折促销,有的因为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还有的只是出来逛逛,看到想要的或便宜的就想买,有些女性会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一次购物时间也在3小时以上,并且有些女性会因为商场的大力促销而出来购物,她们购买商品是会与同样商品在其它地方的价格进行对比。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男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购买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理智型。

与女性相比,男性常常是在感觉到缺什么的时候再去购买商品,所以他们购买的目的性很强。另外男性比女性更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具有理智性,不会因为商场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

购买动机形成的迅速性和被动型。

男性消费者在认识到了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的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行为。同时男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也很被动,其形成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的委托。

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

在对熟悉的商品,男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这体现了男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

而女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购买行为的主动性与购买目标的模糊性。

与男性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被动性相比,女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女性比较喜欢“逛”,女性大多的消费行为是在逛商场的时候产生的,即使事先并不打算购物,但在逛的时候看到合适的商品或者是打折商品,就会顺便买一些回来,她们常常为自己的“丰收”而产生一定的成就感,相对于男性对购买目标的目的性,女性就显得比较模糊。

购买行为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

由于女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敏感性,她们在选购商品时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以及营业员的推销等。在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女性消费者容易出现从众行为。从这方面讲,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冲动购买。

注重商品的具体利益。

女性消费者更重视所买的商品能给她带来什么享受,商品的具体利益越显而易见越好。大多数女性掌管着家庭的收支,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所以她们更注重商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大多数女性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会货比三家,谨慎仔细的比较利害得失,追求商品的物美价廉。

在这个物质丰富多彩的时代,我们的选择也有很多。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而在确定了之后,我们也得货比三家,切忌冲动和从众。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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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衣、食、住、行”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衣”,人们对服装的要求更是一日千里,从颜色到款式,再到品牌,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的消费心理形成了不同的消费层次。

目前中国大陆的人口近13亿。服装消费者是一个绝对数量巨大的群体。这个数是对中国服装消费者群体庞大特征最有说服力的描述。消费者数量是任何行业都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对于服装业更是尤其重要。我国是传统上的服饰消费大国,所谓的"大",正是来自于人口数量,它是作为服装行业前景重要的评估依据。不仅于此,国民经济的增长也为服装市场的消费提供了物质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考虑中国这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消费群体时,考虑的不再是人人有衣穿的问题,而是满足当前人们不断提升的审美与服饰文化的要求。我国所拥有的是一个具备相当购买能力及旺盛的购买欲望需求强大的消费群体。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受收入水平、地理区域、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并同时与个体的年龄层次、教育程度、审美趣味、消费目的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中国是个具有古老历史、悠久传统、幅员广阔、民族为多的国家,其服饰消费者在上述种种方面的巨大的差异就表现在服饰消费诉求上的千差万别。因此,除了拥有庞大的绝对数量之外,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群体。从购买力分析,在我国,同时存在着从富裕、小康到温饱多个不同层次的服饰消费群体。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做粗略的划分,基本表现为总体购买力和购买欲望由东南向西北递减。

以天津消费者为例,天津市民的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显示出消费行为的显著差异。研究市场可以发现,在高中低各层次价格带上,消费者对服装品牌和风格种类的要求区别较大,低收入水平消费者对服装的价格要求偏重讲究“经济实惠”;中等收入水平的消费者注重服装既要美观舒适又要价格合理、易于接受;高收入水平消费者则有很大不同,他们讲究品牌档次、要求服装能够显示其身份品位而忽视价格的高低。因此就要求服装市场的错位经营,以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不同的地区差异引起的消费行为差异程度也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变化:在中下层消费者中,它表现的较为突出,但在上层消费者中却并不明显,这是一个共性问题,目前居于高价位的品牌如sprit、elle、polo、fendi、bcbg、maxmara、等,其在京津两地的销售业绩和人气程度并没有太大区别。在上层消费群体里,区域差异的影响并不能引起多少消费行业上实质性的不同。无论在哪里,他们的消费都会集中在那些标示着高贵和财富顶级品牌的范围里。

消费目的的不同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对于服饰消费者说,自己穿着和送礼是两个最基本的消费目的。当送礼成为目的时,消费者的选择标准就很可能集中在价格这一个因素上了。在这种特殊的消费行业中,常规的消费者划分原则就会完全被颠覆,即便是很穷困的人也有可能购买几倍于其消费能力的服饰商品,以求“体面过人”的效果。

以上种种可能引发消费行为差异的因素都是可分辨和可预期的,适宜被用来作为例制定生产和营销计划的主要依据及参考,行业厂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服装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逐渐成熟的群体,这是飞速变化中的国情导致的必然结果。表现在:

第三、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消费者对于服装种类的需求呈飞速上升的趋势。其速度之快,使得现有的服装商品每一刻都显现出某种程度的单一和过时。这种变化加快了国内服装市场的专业化细分,宴会服、婚礼服、休闲服、职业套装等等已经成为市场上的常规门类。可以想见在未来的服装市场上,针对性越明确的产品将越受欢迎。

第四、社会热点、流行文化、国际潮流都促使消费者的审美口味不断地变化。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使人们不再局限于服装的实用需求,开始关注服装的装扮自我、表达自我等更深层作用。他们对新生事物和时尚潮流的接受和消化速度都令人咋舌,但同时也不乏对自身传统的偏爱和坚持,从某种程度上说,几乎是难以捉摸的。

第五、消费者正在日益变得成熟。繁荣的市场和发达的资讯为他们提供了最好的速成服装教育课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摆脱轻信、盲从的消费习惯,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真正需求,对服饰风格、款式以及质量价格比都已经具备了更好的嗅觉和判断力。有见于此,了解他们的爱好,然后给他们最好的选择,将是企图进入中国服装市场的厂商的唯一正确途径。

第六、服装市场的消费者正在向都市化转型。这种变化是伴随着中国的都市化进程而来的。农业人口对服饰的需求与城镇人口的不同,都市化的消费人群渐渐地开始成为服饰消费群体的主体意味着一个全新的服饰消费时代的来临。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对服饰类商品的需求在数量、档次、种类等等方面都将完成阶梯性的提升,这一点是服装业者应该给予充分重视的。

层次化和个性化的服装消费趋势日益明显。消费层次的区分因收入、年龄、地域不同而开始呈现出显著不同的消费特征。往日那种瞬间铺天盖地而来颇有些压倒一切气魄的流行方式似乎已经不再会出现。90年代风靡一时的也叫健美裤的踩脚裤,因穿时裤脚踩在足下始而得其名。当时满街上幼女,少女,少妇,中年妇女,老年阿婆,不论高矮胖瘦,上学上班上街,一人一条,一律黑色深蓝暗红,实在堪称奇观。类似情况放至今日,恐怕只能被讥笑为某学校运动会出场式指定服装。流行方式的多元化,层次化,体现出大众获取信息的途径的日渐开阔。面对资讯,人们的选择余地大了很多,眼界也被打开了。

都市消费群在服装消费群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主要体现在它的传导和辐射作用上。都市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起到发展核心的作用。中国的地区间经济水平很不平衡,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且分布广泛,国家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城镇的带动,对于服装业来说就更是如此。一般来说,服装潮流首先由上海、北京、广州等全国中心城市的消费者带起,随后传导到其周边中型城市,再由这些城市到更为偏远和内陆的小城镇,与此同时,每个城市又以圆周辐射的方式影响周边地区,最后遍布全国,形成一个按时间先后顺延的复合传播梯次,并以此带动和影响全国的消费行为。在整个传播过程,处于时尚潮流的策源地、服装消费前沿的都市消费群的关键的作用是无可质疑的。

此外,都市消费群较之农村消费群而言,在消费欲望和购买能力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在其绝对人数在服装消费群体上所占的比例并不很大。

21世纪的中国市场越来越强调消费者的个性化、感性化,因此对消费者的心理把握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复杂。从品牌和消费者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以看出品牌建设的复杂性,品牌建设与消费者行为之间的互动、多变的关系。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有利于我们的品牌建设和维护的工作过程,起到指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

品牌,是一种商品区别于另一种商品的标志,使商品独特个性的代表。品牌概念引入中国仅仅是近二十年的事,服装品牌也是如此,随着其商品逐渐受消费者的喜爱,其品牌也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品牌也不仅仅代表一个产品的符号,而是体现了产品的内在价值,良好的品牌声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衣食住行等维护生理需求的物质消费已基本满足后,人们在精神方面的消费需求就表现的越来越突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比以往要重视心理上的、情感上的满足,在这方面,品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品牌管理较为混乱,国际品牌进出频繁良莠不齐,给我国的消费者造成识别上的困难,各品牌迟迟未能获得应有的拥护者。我国加入wto以来,不断加快我国服装业的国际化进程,使服装企业在规模上和制造水平上已经具备了世界主流市场的基本条件。在未来的3年里服装企业将不断提高和更新经营理论及市场营销手段,大力发展自有品牌,进入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品牌附加值的新发展阶段。

当前所倡导的“名牌战略”是适应消费者行为而产生的,因为强势品牌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是品牌的最一般性能。强势品牌能给消费者心理带来一种冲击效果,产生购买动机,而一旦适用,由于较好的实际效果,而获得较好的评价,口碑逐渐形成,进而达到信任、强化、情感共鸣的效果,综上所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消费者行为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因素之一。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所有的产品开发和营销活动都应当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基础来进行的,只有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服务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九篇】

《关于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与行为差异的调查报告》为了了解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和行为差异,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前几日,我在衣之家时代店进行关于男女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差异的调查。

调查了男女消费者各50人,问题如下:

1、您经常出来购物吗?

2、您出来购物的原因是什么?

3、您购物完时会发现买了一些不需要的东西吗?

4、您一次购物花费多长时间。

5、您会因为商场搞活动而特地出来购物吗。

6、您会货比三家吗?

经调查发现,在被调查者中男性有一半的人数不经常出来购物,而经常出来购物的人中也大多是陪其他人出来,他们出来购物的原因一般是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他们只买自己需要的,买好就离开,大部分男性一次购物的时间在3小时之内,而他们对商场活动并不是很关注,他们除了买大件商品是会货比三家,其余的则很少。而女性消费者与男性消费者有很大不同,她们经常出来购物,购物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因为商场打折促销,有的因为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还有的只是出来逛逛,看到想要的或便宜的就想买,有些女性会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一次购物时间也在3小时以上,并且有些女性会因为商场的大力促销而出来购物,她们购买商品是会与同样商品在其它地方的价格进行对比。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男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理智型与女性相比,男性常常是在感觉到缺什么的时候再去购买商品,所以他们购买的目的性很强。另外男性比女性更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具有理智性,不会因为商场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调查报告《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

2、购买动机形成的迅速性和被动型男性消费者在认识到了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的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行为。同时男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也很被动,其形成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的委托。

3、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在对熟悉的商品,男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这体现了男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

而女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的主动性与购买目标的模糊性与男性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被动性相比,女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女性比较喜欢"逛",女性大多的消费行为是在逛商场的时候产生的,即使事先并不打算购物,但在逛的时候看到合适的商品或者是打折商品,就会顺便买一些回来,她们常常为自己的"丰收"而产生一定的成就感,相对于男性对购买目标的目的性,女性就显得比较模糊。

2、购买行为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由于女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敏感性,她们在选购商品时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以及营业员的推销等。在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女性消费者容易出现从众行为。从这方面讲,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冲动购买。

3、注重商品的具体利益女性消费者更重视所买的商品能给她带来什么享受,商品的具体利益越显而易见越好。大多数女性掌管着家庭的收支,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所以她们更注重商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大多数女性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会货比三家,谨慎仔细的比较利害得失,追求商品的物美价廉。在这个物质丰富多彩的时代,我们的选择也有很多。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而在确定了之后,我们也得货比三家,切忌冲动和从众。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

消费者调查报告总结【第十篇】

音乐爱好者愿意花高价去买周杰伦的演唱会门票、也愿意花钱买beatles的纪念品。但他们愿意为原来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付费吗?在很多人的想象里,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人们可能认为,只有这些音乐产品不容易获得时,用户才会花钱购买。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magnatune官方公布了它们的历史销售数据,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番景象。

magnatune是一个在线音乐交易平台,音乐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直接出售音乐给听众,它实际上是一家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唱片公司。magnatune创始人认为,乐迷不愿意花钱买正版音乐,是因为他们认为其付出的钱大部分落入了唱片公司的腰包,并没能真正达到支持他们喜爱的乐队的目的。magnatune的模式是让购买者清楚地知道,他们付的钱的绝大部分将被其所支持的歌手获得。

基于这种销售模式,magnatune还引入了用户议价功能。用户可以为他们购买的音乐(包括数字音乐和cd)自行确定价格,价格在5~18美元中选择,默认售价为8美元。上图正是magnatune自20xx年下半年运营以来平均每张专辑的销售价格。从这个图中可以看到,大多数用户并没有选择5美元的最低价,而是选择超过8美元的默认价。由此说明,用户存在为所支持的歌星付费的动机。magnatune公布的数据显示,平均而言,采取这种模式销售的cd介质音乐专辑,每张获得的收益要比数字音乐专辑高出2美元。同样是议价,用户更愿意为物理介质的音乐付出更多。这说明用户存在对高品质音乐和对存储介质付费的动机。

明明可以用5美元买到的音乐产品,为什么很多人愿意付得更多?

很显然,消费者有为音乐的动机:

(1)magnat。

une的模式是让购买者清楚地知道,用户可以为他们购买的音乐(包括数字音乐和cd)自行确定价格,他们付的钱的绝大部分将被其所支持的歌手获得。

(2)用户存在为所支持的歌星付费的动机。

(3)用户存在对高品质音乐和对存储介质付费的动机。

音乐提供商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把握好消费者需求的动机。

(1)根据消费者对外界刺激不同的心理反应理论:

心理学研究表明,购买动机的形成,是在刺激的作用下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然后上升为购买动机,导致行为活动的。音乐营运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

(2)根据价值观与购买动机理论:

价值观是关于理想的最终状态和行为方式的持久信念。值观是消费者对客观事物是非、善恶、好坏、重要性的评价。音乐营运商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价值观提供不同的音乐。例如,比如音乐质量好的可以付费。制作简单又流行的可以免费来吸引消费者。

(3)根据期望水平与购买动机:

期望水平是指消费者从事某种活动所要达到某一标准的心理欲望。音乐营运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刺激消费者的期望水平。

(4)联系实际:

音乐消费心理贯穿于音乐购买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一旦掌握了消费者心理,就可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来刺激音乐消费者,激起他们的欲望,继而让音乐购买行为成为他们的需求。举例来讲,若我们熟知一些年轻音乐消费者的偶像艺人,如周杰伦或李宇春,继之提供与这些艺人相关的、高质量的、各种组合的音乐产品及其衍生品,由于这些年轻消费者是他们的忠诚粉丝,所以只要跟其偶像有关的音乐产品,他们就有可能产生购买行为。

购买动机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直接出发点,它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而驱使或引导消费者向着已定的购买目标去实现购买活动的一种内在动力。音乐提供商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把握好消费者需求的动机。同时注意推行付费下载制度,必须在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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