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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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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电梯驾驶员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电梯,不要让无证者操作电梯。

2.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不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要用手操作电梯开关按钮,不要用身体其它部位或物件去操纵。

4.要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不要跨在轿门和层门之间停留。

5.要服从检修人员的指挥,不要听从在场的。其它人员的指挥。

二、电梯驾驶员每日行驶前、行驶后和行驶中的各项检查工作: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层站,然后才可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轿内照明、电风扇、装饰吊顶、操纵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检查讯响器、轿门、层门楼层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入机房检查弋引机、限速器、控制屏等工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是否有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否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掉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方可离开。

6.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运载货物时应注意重心,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

7.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8.告诉乘客不要在轿厢内蹦跳,以免引起电梯安全钳误动作而发生困人事件。

9.电梯驾驶员应仪表大方礼貌礼貌,不与乘客争吵。服务时间不做私货,不与亲友闲谈。

10.电梯使用过程中停电、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关掉电源,告诉乘客坚持镇静,听从指挥,然后利用通讯工具通知管理及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放人。

11.工作完毕,做好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杂物清洁工作。

12.关掉电源开关及轿内照明、电风扇、层门和轿门。13.驾驶员应将电梯回到基站停放、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顶层高度不够,对重缓冲距坚持在以下。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门必须上锁,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通畅。

2.机房内坚持空气流通,应供给足够的照明,配备消防器材。

3.机房应防止墙壁与天花板渗水,门窗玻璃要齐全。

4.不将机房作其它用途。

5.应坚持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清洁。

6.轿厢顶部应定期清扫。轿顶不得放置其它杂物。

7.轿厢内一般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货物。

8.勿让幼儿单独搭乘电梯,勿用硬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发生意外。

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管理人员、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15日保养制度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机房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机房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9、机房属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具体实施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四篇】

1.电梯外呼:乘坐人员根据所到达楼层的方向按上下方向或下方向电梯按钮,静候电梯的到来。

2.电梯内选:乘坐人员进入电梯轿厢后,在控制板上按下所要到达楼层按钮。

3.请勿超载:超载则蜂鸣器响起,电梯无法起动,请最后进入轿厢的人退出。多余物品应自觉御下,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4.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5.请勿在电梯内跳跃、跑动。

6.请勿用电梯运送超大、宽、长、重的物品。

7.请勿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8.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及运送罐装煤气。(危险)

9.乘坐人员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10.乘电梯时请勿捶门、撞门、敲击按键或用外力打开电梯门,要保持安静。

11.乘坐电梯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12.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

13.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电梯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14.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

15.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和垃圾时需适当打包后方可使用,堆放整齐均匀,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电梯厢内的清洁卫生。

16.若突发故障停电梯时,请轻按电梯内紧急呼叫键,告诉艾萨炉主控室人员自己的楼层数等。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

1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灾害时,请勿搭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8.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1)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定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5、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或呼梯信号。

6、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7、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坐人员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坐人员操纵盘上的开关盒按钮。

8、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人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2)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或乘坐人员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一些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或乘坐人员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轿厢或冲顶、撞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曲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乘坐人员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法师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坐人员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坐人员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进行灭火救援。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电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

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维修保养制度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和电梯驾驶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不擅自离岗,做到礼貌服务。

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景。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范围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景,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景。

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有高度职责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景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坚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基本要求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每一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层门关掉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掉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掉锁好。

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景下,启动或坚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层、轿门关掉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层、轿门关掉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安全钳误动作时;

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经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坚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掉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资料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景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坚持相互呼应。

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梯线,以防止电梯线被拉断。

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细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紧急救助措施

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景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资料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资料、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范围

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经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资料。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资料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资料、周期进行。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范围

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景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坚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景,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景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景。

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景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供给准确的信息资料。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1、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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