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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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篇】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灭火装置,应由保卫消防管理员配合使用部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动车操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周围3米严禁堆物,消防栓周围的道路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凡基建、大修、技术措施等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防火、班组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组织义务消防队,在各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防火与灭火任务,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制度,不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四、设置必要的.符合规范的灭火工具,分别布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完好使用。
五、走道、出入口不准堆放物料,保持要道畅通。当发生火灾时,便于灭火和疏散物资,以确保人身安全。
六、木才堆垛的面积不宜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的可燃物品。
七、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应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在堆放易燃、易炸、危险品的仓库,除需通风良好外,严禁库内外四周明火、吸烟,并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
九、防火区严禁吸烟,凡吸烟者应在指定点吸烟。
十、电器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修复,以保安全。
十一、机械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十二、焊接、切割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三、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炉灶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炉门,熄灭炉火。
十四、发生火警或爆炸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做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四、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
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首席以上人员(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发生火警积极扑救,并及时报火警;
(七)、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办公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宝、电椅垫、电暖器等用电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的电脑时,需将电脑电源关闭,下班前需将工作区座位下的'电源关闭。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综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员工进行消防训练,各部门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综合部。
第十六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以及机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公司内严禁明火。
第十九条未经够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集团电工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电源、电脑、电视等用电设备以及易燃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易燃、、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中的易燃、、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综合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有的扑救活动。公司综合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二十五条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二十六条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六)、一旦发生火情,不要乘坐电梯。
第二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进安全工作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条规定的;
(四)、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集团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