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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热选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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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一篇】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要内容。

首先,我要代表我们新场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对你们来参加今天的会议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同时,对你们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配合、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各位家长,今天我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和大家沟通。

一、关于收费工作:

1、向家长宣传有关文件精神。

(1)关于《上海市新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讨论新场幼儿园关于伙食费和点心费的收费标准。

中饭每餐8元,点心每餐2元(每天二餐),伙食费和点心费每天收费12元,请家长商量、讨论,同意后在备案表上签字。

二、本学期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以“做一个有责任心、有爱心的老师”活动为载体,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形成“健康快乐和谐”的良好园风,争创区级文明单位。小朋友的行为习惯很重要,有礼貌,主动与人交往交流,乐于帮助他人,有同情心等等。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二篇】

为规范化开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员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应对各类考核及奖惩,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保证部门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每周二20:40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团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总结经验,并指导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二条会上,由部内成员尤其是职能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主任团认真听取汇报,并对部内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会议记录员必须保证每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负责例会考勤,对迟到、缺席、请假人员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案可查。

第三条秘书处成员按《听会制度》及内部安排出席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例会期间,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负责内务管理的主任委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会议记录员处,否则将视为缺勤。

第五条对于连续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累计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累计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所有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评优的依据之一,记入部内人事档案。

第六条会议必须保持高效率以及严肃性。不得在会议期间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以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主任团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再发表有争议的或是有悖于部内团结的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于会上定论的各类决议和要求,会后必须按照定论执行;例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散会时须将自己的凳子摆放整齐,桌面整理干净。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团统一聘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讨论、民主投票决定、形成部门决议上报主席团,经审批后,正式聘任为主任委员。

第九条对执行委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由副主任负责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分工到位。

第十条新成员的录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原则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主任团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合格者即成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不合格者应予说明并终止其部内工作和职务,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秉承学生会自愿加入和退出原则,部内成员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应手续,提前一周向主任团递交退会申请,经主任团讨论形成决议上交主席团得到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以开除处理。对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认真负责者,由主席团颁发聘书(聘书颁发前需向主任团递交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

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

第一章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

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

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

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

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

第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

第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

第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

第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主席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三篇】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xx元(含xx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四篇】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优秀家长代表。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五篇】

(一)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三)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三)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六篇】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校长讲话稿。

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说明报告。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七篇】

第一条: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凌云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迁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桥梁【第八篇】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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