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优秀17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家园合作,营造良好学习环境,遵守规定,维护秩序,如何更好地实施这些制度呢?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幼儿园规章制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
8:00-8:10:到食堂抬开水。
8:10-8:30:“84”液消毒水擦抹茶杯架、桌、椅、玩具柜、门帘、门、窗、楼梯扶手、窗台、钢琴、等幼儿活动能够触摸到的'地方,整理室内物品分类置放有序。
8:30-9:00:扫拖室外阳台及楼梯、冲洗卫生间。
9:00:两巾叠整齐放食堂消毒。
12:00-1:30:组织幼儿休息,来回巡视。
1:30-2:30:洗匙、清洗消毒曝嗮擦嘴巾、洗脸巾。(每隔几分钟巡视休息的幼儿),填写交接班登记卫生打扫及消毒记录。
2:30-3:00:帮助幼儿起床、冲洗卫生间、折叠被子整理床上用品(幼儿衣物不能乱晾阳台及操场)。
3:00-3:10:放幼儿饭匙到食堂消毒、领点芯、点心前桌面消毒。
3:10-3:30:组织幼儿吃点芯及点芯后的桌面卫生清理。
3:30-4:30:扫拖休息室卫生间,洗茶杯、洗脸擦手巾。
每周三下午点心桶、开水桶、梳子(像皮、塑料、木质)玩具等用“84“液浸泡,洗净、晾干;图书毛绒等不能洗的玩具,经常用太阳暴晒;每周五下午将被褥卷起,用清水抹床一遍。
大扫除时用消毒液拖地面、擦桌椅钢琴脚、墙角,消毒环境。扫抹所有天花板、瓷板墙面、门、窗、墙群、窗框、消防栓、空调。
4:30-4:45:整理幼儿衣物做好离园准备。
4;45-5:30:扫拖室外阳台及楼梯、洗茶杯、两巾叠整齐消毒备用,冲洗卫生间(异味重需用洗厕剂刷洗),开紫外线消毒灯,拖把、簸箕、抹布、等卫生打扫工具要分类整齐放置隐蔽的地方,放茶杯和茶桶到食堂,未到5:30不能离园。
幼儿园家委会规章制度 篇2:
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规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儿的生理和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二、全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坚持游戏活动的开展,注意活动的密度、强度要适宜。
四、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时间,不要拖长某一活动时间而影响其他活动的进行。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午睡、起床时间,不得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六、保证幼儿按时进餐,开饭不提前,不错后,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不催饭,不拖长时间。
七、保证幼儿的饮水、排便次数,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据需要随时喝水和排便。
八、园领导对幼儿作息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违反者按奖罚制度处理。
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幼儿饮食制度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卫生保健制度
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七、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
九、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十、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家长联系制度
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全园家长、班级家长会,宣传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科学知识,并吸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二、每学期各班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在园各方面的表现。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建立“家长园地”专栏,宣传育儿知识,保健常识,防病办法等。
五、设园长、教师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六、保教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家访或与家长随机交谈等方式,使家长及时掌握幼儿在园情况。保教人员和家长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共同搞好幼儿保育和教育。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4: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7:
1、每月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园级)、教研组每学期不少于12次,业务学习每周1次。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下不请假。活动前准备好有关资料,认真讨论发言,做好活动笔记。
2、 活动要求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育行为,积极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3、 内容要求
1) 教研活动以《纲要为指导》,以贯彻《纲要》、进行教学研究为重点,以提高保教重量为目的。
2) 学习教育理论和本专业理论,不断充实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提高全园教师的理论修养。
3) 通过学习、观摩、交流、评议、讨论、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将正确的教育观念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能力。
4) 学习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通过课题计划的交流,课题观摩、成果交流、评比推广,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不断完善教科研管理制度,加大科研实施力度,争创市级和嘉兴市级以上科研成果。
5) 根据要求或本园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教师教育基本功及技能技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
6) 积极开展各类小、中、大型幼儿活动竞赛,(各班、各组每学期2次以上,园级1~2次)丰富幼儿生活,给每位幼儿提供参与的机会。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8:
1、送孩子时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保健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2、一律凭接送卡来园,离园。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在大门口主动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丢失,请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3、请家长将接送孩子的汽车停放在大门南北两侧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接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9:
教职工培训制度
1、教职工要进取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构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2、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3、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4、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资料,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5、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园务会议制度
一、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医生、后勤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
二、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团体讨论、决策,保证民主管理。
三、园务会议资料包括:
1、全园工作计划的制订与总结。
2、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任务。
3、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及废除。
4、研究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方法。
5、分析研究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与提议。
6、征求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研制度
1、成立教研组,订立科研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2、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资料存档。
3、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4、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及实施方案,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5、每学期期末,对各班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班级工作评估,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7、对生及市级、国家级刊物上发展或参加市以上交流的经验论文、实验报告等,给予建立奖励。
8、每年组织保教人员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一次,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备课、听课制度
1、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3、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4、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1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笔记。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5、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供给各种玩具、材料。
6、坚持团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主班教师每一天午时准时来备课室备课,配班教师每日上午准时来备课室备课,不得迟到。
7、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需向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8、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9、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学期组织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十、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40次以上,保教主任下班听课8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提议和期望。
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包括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按时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一般情景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3、对个别离园较晚的幼儿,要保证幼儿情绪稳定和安全,并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4、值班时由于特殊情景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5、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记录工作。
交接班制度
1、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景,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2、当班教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景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教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3、接班教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景,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4、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给园领导,平时要随时抽查。
门卫制度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景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安全保卫制度
1、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4、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景当班教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5、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6、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9、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10、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景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0:
为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园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园”。
1、成立教科研组,明确职责,做到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 近期:(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 远期:三年科研规划,期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2、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针对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围绕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3、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4、从幼儿园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本园承担的区、市级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5、凡是课题申报成功或被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对课题开展定期的专题探讨,发动组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并及时做好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的总结性论文,力求取得成果。
6、幼儿园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教师教科研资料考核成绩、教师论文发表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师以及晋升职称的重要参照条件。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1:
1、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主持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幼儿园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幼儿园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幼儿园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幼儿园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
建立与本园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和经费。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抢险预案。制定本园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负责与本园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幼儿园主管安全副园长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部门和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掌握职责范围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4、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而且知道应该怎样做。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随时掌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依照幼儿园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的奖惩工作。
5、具体岗位职责
A、幼儿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注意掌握幼儿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有关安全工作内容日常工作中。
B、押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押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押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押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押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二)押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三)押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
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四)押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五)押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六)押车教师除按家长通知外,还要结合接待室沟通后方能处理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七)押车教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幼儿,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其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将幼儿送交给家长。
(八)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押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九)行车途中,不得与司机交谈。
C、校车司机安全工作职责
(一)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二)校车司机负责全园乘车幼儿的早晚接送,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幼儿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幼儿身心安全。如车辆途中遇到突发问题要及时同有关部门及园领导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安全正点接送幼儿。文明行车,非紧急情况不踩急刹车,幼儿坐稳后才开车,不吸烟,行车前不喝酒。
(四)每次出车前检查好车况,开车前确定车门已关好,并不得让幼儿擅自开启车门。
(五)在幼儿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六)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七)热心为家长和幼儿服务,与接送车教师密切配合,对幼儿耐心照顾,若有家长漏接,司机应将幼儿带回幼儿园等待,有情况及时向园长报告。
(八)出车前提前15分钟做好准备,并负责安排幼儿座位,协助接送车教师记录考勤,分工合作,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发车。
D、门卫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的门卫安全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二)负责外来文件、报刊、杂志、信件等的登记送发,不得有任何遗失;接听电话,并及时传达有关人员。
(三)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询问、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和园领导联系,严禁推销商品人员入内。
(四)坚守岗位,幼儿入离园时在门前巡视,防止事故,严格掌握幼儿离园开门时间,没人顶班不能离岗。熟悉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号码,会使用灭火栓。
(五)离开岗位时门要上锁,未经批准各种车辆均不得入园,严格检查出入车辆所载物品,防止幼儿园的物品丢失。
(六)搞好传达室内外卫生和门卫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积雪、雨水、杂草等。
(七)外人车、物不能寄存园内。
(八)负责播放幼儿活动音乐、教师签到。
(九)有权查询本园职工、外来人员携带可疑物品,职工带公物出门,应有相应的凭证。带大件物品出园者要查问清楚并做好记录。
(十)及时静园,禁止园外人员在园内逗留和玩耍。
幼儿园班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优秀17篇”,希望能够助到家。
昨天在贺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将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学习讨论了一番。每项制度由不同的人来朗读,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认真地听,认真地进行分析,总结,思。
通过这次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
我们首先学习了教职工月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 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盲作的指示灯,更舒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3: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高度要适中。
7、教师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8、发现可疑患儿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儿童医院检查,对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9、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以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以幼儿园教育为主阵地,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育研究,规范教育管理,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的全过程;以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为两翼,积极创设良好的育人氛围和环境,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加大宣传力度,重视与家长同步同向的合作教育,提高家教质量和与幼儿园合作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努力使幼儿园与家庭教育一体化。
二、工作要点
1、努力营造家园合力的优质育儿环境:以老师为聚点,以幼儿为纽带,向各个方向,各个层面的家长辐射我园的办园方针、保教目标和活动要求。提高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家园关系的亲密度和融合度。师生互动、亲子互动、家园互动。教师保教工作用心,家长家庭教育配合上心。
2、增加对家庭、社会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追求服务效率。加强自身监督,事事处处多为家长考虑,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
3、结合本园家长的实际,找准切入点,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与参与方式,家园相互反馈评价,相互监督,为幼儿健康成长服务。
4、充分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养家长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家长学校教师队伍。
三、工作措施
1、执行并规范家长工作制度,扩大沟通渠道。
(1)家访工作:家访前有计划有目的,家访中有主题有内容,家访后有总结有体会。不临时为了应付检查随便找一个小朋友的家庭,用老师真诚的态度与家长共同分析孩子的兴趣、个性和发展现状,及时地把新《纲要》的理念面对面的传给家长,避免家园教育出现分歧现象。
(2)家委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长委员会,家委会的成员由热情关心幼儿园的家长代表组成,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定期开会开展活动,监督协助配合老师开展各项班级工作,园部于期末组织各班家委会代表开会了解各班家长工作情况并和征求家长对我园工作的意见。
(3)家长园地:不但版面设计美观而且还要注重实际效果,使其
(4)家长会:定期召开班级主题会议,在每一个主题开展之前,要求教师对主题教育目标及需要家长合作的事项作比较温馨而详细的说明,并与家长共同参与主题的讨论,分析、交流意见及收集资料、分享经验等。
(5)家长半日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向家长开放半日观摩,观摩前教师要使家长明确目的,让家长了解看什么?怎样看?观摩后组织家长针对自己孩子与同龄人比较显现出来的优势和不足,与老师交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致方法,实现家园教育的统一。
(6)幼儿成长档案:定期与家长进行书面交流,所写内容要具体,围绕幼儿园教育目标和近期的教育任务,侧重反映幼儿的变化与新的情况,与家长不断交流信息。
2、举行形式多样的家园互动活动
(1)家长来园上课、听课:家长来自各行各业,多才多艺,是我们孩子依恋崇拜的偶像,是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各班必须充分利用,把社会多层面人物展现给幼儿,把社会多层次的信息传递给幼儿,老师和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一起推选来园上课的家长代表,一起备课,一起制作教学具,给孩子们留下学习的新视眼,生活中到处都有学习的内容。
(2)开展多样化亲子活动:利用节日开展“亲亲好妈妈”“亲子植树活动”“亲子踏青”“亲子献爱心”等活动,增进家园、亲子感情。
(3)家长学校:分年龄段、分班级开设小型多样多层次的家长,采取自学和老师组织相结合,针对本班的实际情况丰富授课内容(包括家教理论、家教经验,理论知识可由老师有计划讲述,经验方法由有经验好的家长讲述,家园结合使家长学校更贴近家庭教育实际。
(4)考核评估:家长工作是我们幼儿园工作的一部分,是我们考核教师和班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不管是以上哪一个家长工作的内容认真制定考核细则,采取行政考核和听取家长意见想结合、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衡量教师家长工作的内涵,使我园的家园合作上一个新的台阶。3、建立服务制度,增强服务意识。
1、各班教师根据本班幼儿实际,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对家长进行郑重的服务承诺。
2、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针对不同类型的家长,讲究沟通艺术。充分利用离园这段时间,向家长反馈幼儿当日一些身体状况和情绪反应,及时了解幼儿在家情况,使家长感受到教师关怀之意。
3、不断提高保育质量,开展幼儿一日生活护理的“六无”服务(即::无反鞋、无错扣、无散鞋带、无反衣、无露肚皮、无长指甲)。
4、密切与社区的合作,共创育儿的大环境。
1、利用幼儿园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为社区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组织园外的家长来园听幼儿家教讲座,开展家教咨询活动,解决家长教育方面的问题,把科学育儿的知识宣传给不在园的幼儿家长,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
2、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对幼儿进行教育。本学期我们将请妇保所的儿保医生给家长讲述卫生保健知识,同时也请家长带孩子走出去,到居委、超市、xx小区、xx园等社区各个地方了解成人的活动,周围的环境,领略家乡的美景,增进爱家乡的情感。
四、具体活动安排。
二、三月份:
1、各班制定本学期家长工作的目标与具体内容。
2、各班对新生进行家访活动。
3、各班进行家长园地评比活动。
4、庆“三八”亲子活动。
5、幼儿园家长茶话会议
四月份:
1、全园幼儿进行春游活动。
2、更换家长园地,发放“幼儿成长档案”。
3、发放四月份“家园小报”。
4、家长讲座活动。
五月份:
1、第二届“将阅读进行到底”家长征文比赛
2、做好幼儿体检工作。
3、做好“六一”活动的准备工作。
4、更换家长园地,发放“幼儿成长档案”。
5、向大班家长进行家长学校讲课活动。
六月份:
1、庆“六一”幼儿文艺活动。
2、园部随访个别家长,听取家长对对我们各项工作的意见。
3、更换家长园地,。
4、发放六月份“家园小报”、“幼儿成长档案”。
5、幼小衔接活动。
(1)、大班幼儿家长讲座。
(2)、大班幼儿参观到总部学习。
(3)、向小学老师汇报课活动。
七月份:
1、大班幼儿毕业典礼。
2、家长家教知识测试。
3、撰写家教心得,举办教育沙龙。
4、家长学校工作总结。
5、评选优秀家长、优秀学员。
6、做好幼儿发展评估工作。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幼儿接送制度
1、送孩子时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保健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2、一律凭接送卡来园,离园。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在大门口主动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丢失,请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3、请家长将接送孩子的汽车停放在大门南北两侧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②接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6: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7: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时上下班,负责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提前不定期园作好准备工作,值班老师必须在7:00前到岗,把园内卫生打扫干净,幼儿离园后,值班老师同样把室内卫生(活动场所)打扫干净,其它园内老师及园工7:30分必须自觉到岗,热情接待幼儿入园,并做好幼儿的健康状况和安全工作,带好幼儿做好晨操锻炼和早读工作。
2、园工有事,必须执行请假制,需提前提出,请假条以园长签字为准,否则视为矿工。
3、上班期间,来允许做任何私人事情,如在此期间出现事故,由当班老师和保育员负主要责任。失职情节严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班的班具,教学用具,床上睡的一切东西,由教师保管好,若丢失,由管理老师给予赔偿。
5、交接班时,老师一定要交代清楚,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即时向园长汇报,并即时与其家长联系。
6、幼儿午睡时,必须有老师值班,照看好幼儿。
7、食堂卫生一定要搞好,每天碗筷等饮食用具一定要做好消毒工作,注意营养搭配,按时开饭,把幼儿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