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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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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方案1

各县文广旅局,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州区、连云区文体旅局,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徐圩新区文教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工作,防范化解文物领域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研究,现将《连云港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表 设备巡检五步法

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方案2

各乡镇: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甘肃省文物安全检查巡视报告制度》的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景泰县第三季度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为指导,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各类文物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与稳定。

二、巡查时间和范围

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9至2021年10月22日。巡查范围包括:我县境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明长城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县博物馆、永泰古城、五佛沿寺,双龙寺等木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文物保护单位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采矿、筛选矿石、破碎砂石料和堆积砂石料等行为;

2、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3、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盗挖、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及古建筑构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情况

1、是否有专门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制。

2、博物馆、纪念馆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日常值班等情况。

3、各乡镇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文保员日常巡查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本次巡查由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文物保护工作站实施,主要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记录、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拍照取样、资料对比等方式,重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建筑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11个乡镇进行文物安全巡查。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各乡镇通报,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文物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记录详实,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督促文物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文物单位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不可移动文物巡查方案3

2007年至2011年,我省开展了为期5年的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文水县共登记确认不可移动文物414处。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不断发生着变化。按照省委骆惠宁书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文物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上,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处理好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明晰文物保护责任。在做好县保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对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再次组织检查,筛选一批加以重点保护”和楼阳生省长“上对五千年文明负责,下对子子孙孙有交代”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安全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县文物家底,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根据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线索,重点核查、记录全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管理状况、产权归属、安消防设施状况,对消失文物和“三普”工作中拆分登记的、本属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作出说明,填写《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表》。

二、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4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4月中旬——7月10日,完成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实地核查,填报相关表格。

7月10日——7月15日,对核查数据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文物主管部门。

7月15日——7月31日,根据省、市反馈意见,汇总整理核查成果。

三、工作方法

1、根据省文物局编制《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表》和县域《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以县文物旅游局为主,组织精干力量和得力人员(有普查经验者为宜),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目录》,逐处实地核查。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要据实填写《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表》,并拍摄1-2张照片。对拟撤销或已经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处填写《不可移动文物撤销(消失)登记表》。

2、由县文物旅游局确定专人汇总,形成核查成果分析。成果主要包括:核查报告;汇总后的《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登记表》;拟新增市县保单位名单;《不可移动文物退出(消失)登记表》;《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认养项目情况统计表》;《市县政府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表》等。

3、各乡镇要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文物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县文物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2、精细组织。文物旅游局要选派得力人员负责核查工作,严格对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联系人

县文物旅游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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